STCW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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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W公约

STCW公约
• IMO由162个会员国和3个联系会员组成,有144 个国家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加入了STCW78/95公约, 约占世界船队吨位98%。至1998年8月1日,已有 80多个国家向IMO提交履约报告,到目前为止, 已有110多个国家提交履约报告。108个帝约国 和1个联系会员进入白名单( White List )。 白名单五年更新一次
1995年STCW公约修正案作 了哪些修改?
3、对海员培训、考试、评估和发证, 规定必须建立质量标准体系,并受到 连续的质量控制; 4、允许重组传统的船上岗位分工体 系,引入“功能发证”体系,即三个 级别,七个功能适任标准;(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995年STCW公约修正案作 了哪些修改?
5、增加了包括模拟器训练、特殊类型船 舶、基本安全和人员管理在内的多种强制 和非强制性的培训项目;
STCW78公约95修正案对于建立船员教 育和培训质量体系的要求是什么?
• 公约附则中的规则 I/8质量标准:“所有 由其授权的非政府机构或组织所执行的培 训、适任评估、发证、签证和在有效工作, 要通过一个质量标准体系受到连续的监控, 以确保达到既定目标。”
STCW78公约95修正案对于建立船员教 育和培训质量体系的要求是什么?
STCW78公约有哪些修正案?
• 1994年修正案:关于液货船船员的特殊培训, 1996年1月1日生效;
i. 将“液货船人员的特殊培训要求”替代 STCW78公约附则第五章“对槽管轮的特别 要求,详述了对液货船船长,高级船员和一 般船员的培训和资格强制性最低要求;
ii. 1994年和1995年分别颁布《中华人民共和 国散装液体货船船员特殊培训和发证办法》 和《散装液体货船船员特殊培训纲要》。
国际公约、国内法规

STCW7895公约及ISM审核时的要求

STCW7895公约及ISM审核时的要求

STCW78/95公约及ISM审核时的要求减小字体增大字体一、STCW78/95公约与STCW78公约的比较 STCW78/95公约是《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95年修正案的简称。

原有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STCW78公约)已于1984年4月28日生效。

国际海事组织(IMO)从19 93年至1995年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了全面修改工作,1995年7月7日包括中国在内的各缔约国政府经默认程序通过了这一修正案(即STCW78/95公约)和新的STCW规则。

新的STCW规则是这次缔约国大会的决议案2,附录1。

它是STCW78/95公约所涉及的具体的技术要求。

STCW78/95公约已按相关程序于1997年2月1日正式生效。

按照这一公约规定,各缔约国最迟应于1998年8月1日前实施该公约及新的STCW规则。

STCW78/95公约包括三个主要内容:海员的发证,船员的培训及船员的值班。

为确保船舶航行安全及防止海洋污染,担任船员的人员必须经严格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持某种船员证便可担任相应的船上职务,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就是船员的适任考证,或简称“发证”。

为使拟担任船员的人员能够通过考试取证,对已具有相应学历、经历、资历的人员需进行培训;对已取得船员证书的船员由于工作岗位升迁、调动及知识的不断更新也需要培训;为保持现有证书有效性及满足不断修订的公约、规则的要求,船员也需进行相应的培训。

这就是公约所讲的“培训”。

船员在船上的工作方式是值班制,甲板部、轮机部、无线电人员是采用倒班方式轮流上岗工作。

因此有必要对他们这种值班工作方式做出规定,包括岗位上工作职责及交接班时要求。

STCW78/95公约与ST CW78公约相比,已做了整个结构上的修改,它考虑了STCW78公约被接受以来航运界所发生的变化,此外还刻意要强化公约的实施、控制程序,使公约变得更有效。

新的STCW规则中许多技术规则已发生变更。

第一章 STCW公约的相关知识1.1.3

第一章 STCW公约的相关知识1.1.3

一、STCW78/95公约与其修改背景
STCW公约于1978年7月7日由IMO召开的“培训 与值班外交大会”上通过,故又称“STCW78公约”, 并决定于1984年4月28日生效。 在保证海上人命财产、防止海上污染方面起到了 一定的保证作用。但此后,随着航运事业的迅速发展, 根据调查,全世界的海损事故逐年上升,仅1992年全球 发生的船舶全损事故就达213艘,而由于其他原因发生 的事故也有500艘。经分析,造成这些事故原因有80%以 上是人为的因素,因而对人员素质要求而言,78公约显 然已不适应,亟待修改。IMO经过几年的努力与准备, 于1995年7月7日召开了缔约国大会,通过了1995年 STCW修正案和STCW规则,简称“STCW78/95公约”。 并定于1997年2月1日生效,1998年8月1日起强制实施, 现有船员在2002年2月1日前全面符合规定。
STCW78/95公约的其他章节包含了一些 具体部门:船长和甲板部、轮机部、无线 电通信和无线电人员的发证的强制性最低 要求。 第V章中引入了客滚船人员的培训和资质 要求。 第Ⅶ章:可供选择的发证。这种发证方 式使得船员可获得在各种部门的培训和证 书,而不必局限于只能在一个部门,例如 甲板部或轮机部工作。使船员可以成为一 专多能,具备更广泛的适任性的人力。 第Ⅷ章中规定缔约国政府要确保船舶值 班人员应得到充分的休息,不能因疲劳而 影响工作效率。
三、 STCW78/95公约的重要修改部分
第Ⅰ章 ——依公约强化PSC实施程序已经建立,按照第4 条规定,如果产生危及人员、财产、环境的缺陷, 例如违规签发证书、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违规排 放、违规操船允许PSC进行干预; ——缔约国政府指定程序对危及安全及环境的发 证行为进行调查、给予处罚或采取纪律措施; ——进行技术革新,使用模拟器进行培训以及采 用不同的工作实践方式已被认可。雷达及自动雷 达标测绘仪使用,采用模拟器进行培训已成为法 定的强制要求。 要求各缔约国政府要用质量保证体系对培训、 发证及其他程序进行连续监控;

STCW公约和规则马尼拉修正案-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STCW公约和规则马尼拉修正案-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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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W78/95公约主要包括: 公约正文 公约附则 公约规则(即STCW 规则) 公约正文主要包括三个内容: 船员的发证 船员的培训 船员的值班
STCW78/95公约构成
附则 1 总则 2 船长和甲板部 3 轮机部 4 无线电通讯和无线电人员 5 特定类型船舶的船员特殊培训要求 6 应急、职业安全、保安、医护和救生 职能 7 可供选择的发证 8 值班 PART A 标准 关于……标准 关于……标准 关于……标准 关于……标准 关于……标准 关于……标准 关于……标准 关于……标准 PART B 指导 关于……指导 关于……指导 关于……指导 关于……指导 关于……指导 关于……指导 关于……指导 关于……指导
– 宽限:2002.8.1
• 2010年6月将在菲律宾马尼拉召 开外交大会上,最终通过STCW 公约和STCW规则的修正案。
-生效2012年1月1日 -过渡:2017.1.1
Hale Waihona Puke 另一个10年期的到来。STCW78公约修正案
• 共修正7次: • • • • • • 1991年修正案,1992年12月1日生效 1994年修正案,1996年1月1日生效 1995年修正案,1997年2月1日生效 1997年修正案,1999年11月1日生效 1998年修正案,2003年1月1日生效 2006年修正案,2008年1月1日生效
二、STCW公约和规则的全面回顾 • 1978年公约 – 采纳:1978.7.7 STCW公约是 – 生效:1984.4.28 IMO首次制定的 • STCW 95修正案 一套公约标准, – 采纳:1995.7.7 并首次设定审核 – 生效:1997.2.1 准则和规定。 – 过渡:2002.2.1
1、STCW95公约的适用范围 • 适用于在有权悬挂缔约国国旗的海船上 服务的海员。 • 除外:

STCW公约简介

STCW公约简介

Who
附件1
How
What
附件2
STCW规则在条文的编排上与附则的规 定一一对应,引用STCW公约和附则的 规定,即引用了STCW规则A部分中相 应的规定。
应最大程度考虑B部分的建议和指导, 以达到全球更为统一实施该公约。
附则(Regulation)

附 则
名称
页码

第Ⅰ Ⅰ /1 章
定义和 说明

月1日生效, 2002年2月1日过度结束,全

面符合公约要求。
4、1997年修正案——在第五章中增加了规则
Ⅴ/3,对在客船上服务的船长、驾驶员以及各 级人员的最低训练和资格要求。包括:拥挤人 群的管理、熟悉训练、在客舱直接为旅客服务 的人员的安全训练、旅客安全、以及危机管理 和人为行为训练等。1999年1月1日生效。
MLC,2006: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2006
“four pillars” of the international regulatory regime for quality shipping.
1、其他公约主要针对船舶、设备,STCW 主 要对船员; 2、中国是船员大国; 3、公约前面部分是资格问题,后面是值班; 4、事故原因少数假证船员,多数是持证船员 值班问题。真正不出事,重点在值班
3
公约的作用和意义
STCW公约第一次突出了人的因素,为各 国提供了一个能普遍接受的船员培训、发 证和值班标准方面的最低的国际标准。该 公约是IMO首次制定的一套公约标准,并 首次设定审核准则和规定。
SOLAS: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1974; MARPOL: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STCW: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STCW7895公约

STCW7895公约

3、 ● ★ ★ ★ ★ ● ★ ★ ★ ★ ★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我国船员管理法规: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发证规则 《考试和评估大纲》 《评估规范》 《实施细则》 船员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基本安全培训 高级消防培训 精通艇筏和快速救助艇培训 急救和医护培训 雷达观测与标绘、雷达模拟器和自动雷达标绘仪培训
★ ★ ★ ★ ★ ★ ● ★ ★ ● ★ ★ ★
高速船培训 客船、滚装客船培训 大型船舶操纵培训 散装液货船培训 船载固体和包装危险及有害物作业培训 《实施细则》 船员值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船舶最低安全船员规则》 综合部分 过渡办法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 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质量管理规则
五、STCW78/95公约的最新动态 1、1997年修正案:关于客船船员培训的要求,列入 STCW78/95公约第五章(第A——V/2.5节)于1999年11月1 日生效。 2、1998年修正案:关于散装货船船员培训的要求列入 STCW78/95公约第II章(货物装卸和积载),于2003年2月1 日生效。 3、将出台MOU(海上移动平台人员)和引水员培训的修正 案。 4、履约现状:IMO的150余个成员国,有137个国家参加 STCW78/95公约,约占世界船队吨位98%,至1998年8月1日, 已有80多个国家向IMO提交履约报告。到目前为止,已有 110多个国家提交履约报告,目前IMO正按审核中国的程序 和方式对各提交履约报告的缔约国进行审核。
第二章 船长和甲板部 ● 500总吨或以上船舶:负责航行值班:高级船 员(规则 II/1):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 ● 500总吨或以上船舶的船长和大副(规则 II/2):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 ● 500-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和大副(规则II/2): 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 ● 500总吨以下船舶的负责航行值班:高级船员 和船长(规则II/3):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 ● 组成航行值班部分的普通船员(规则II/4): 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

1978stcw公约马尼拉附则

1978stcw公约马尼拉附则
第三部分 STCW公约
一、背景:
早在1960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外交大会上通过一项 协议,呼吁各国政府加强对海员的教育培训,建议国际海 事组织(当时称“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IMCO,简称 “海协”)、国际劳工组织(ILO)及有关政府共同为此努力。
从历年来所发生的海事来看,由于船舶自身原因而失 事的并非多数,绝大多数是由于人的过失所造成。
29. 保安职责包括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 约》(经修正的SOLAS 1974) 第XI/2节以及《国际船舶和 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所定义的所有船上保安任 务及职责;
第I章 总则
30. 适任证书()系指依据本附则第II章、第III章、第IV章或 第VII章的规定向船长、高级船员以及GMDSS无线电操作 员签发和签注的赋予其合法持有人按证书标明的责任等级 担任职位和履行职能的证书;
31. 培训合格证书系指除适任证书以外向海员签发的,表 明已符合本公约的有关培训、适任或海上服务资历相关要 求的证书;
32. 书面证明系指除适任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以外的,用 以证明已符合本公约的相关要求的文件。
第I章 总则
33. 电子员系指符合本公约规则第III/6条规定的合格高级 船员;
34. 高级值班水手系指符合本公约规则第II/5条规定的合格 普通船员;
第VI章 关于应急、职业安全、医护和救生职能的指导;
第VII章 关于可供选择的发证的指导;
第VIII章 关于值班的指导;
2、马尼拉修正案产生的背景 • 船舶向大型化、快速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 海洋环境保护更加严格; • IT技术应用越来越广泛; • 海盗猖獗,对船员提出保安要求; • STCW78/95实施10年,需要全面回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履行经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78/95公约),确保船员教育和培训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船员教育和培训的机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是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的主管机关。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港务监督是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对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实施质量监督、检查、评估和审核的管理机关。

第四条开展船员教育和培训的机构必须建立质量体系,制定出包括质量方针的体系文件,使船员教育和培训工作在质量体系的连续控制之下进行,以达到既定的目标。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第五条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建立质量体系,并形成文件,作为确保船员教育和培训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和管理模式。

质量手册作为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质量体系的核心文件应涵盖质量体系程序并概述质量体系结构。

质量手册至少包括质量方针职责和权限、教学计划、学员录取与管理、教学与管理人员、教学和培训设备、教学和训练的实施、质量记录控制、教学和训练的检查与评估、纠正和预防措施、文件与资料控制、内部审核等基本要素。

第六条质量方针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明确其质量方针,包含质量目标和质量承诺。

质量方针要与培训机构的总体目标以及用人单位的期望和需要相吻合。

质量方针应被其所有员工和学员理解,并坚决贯彻执行。

第七条职责和权限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建立合理有效的内部管理机构。

对所有从事管理、执行和验证影响教育和培训活动质量的工作人员,应明确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并予以贯彻和保持。

第八条教学计划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建立文件化程序,保持教学汁划和大纲编写与开发的管理,以控制和验证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满足STCW78/95公约和主管机关有关适任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教学计划和大纲的编制必须充分考虑教育手段、师资力量、教学设备条件等相关资源,以确保船员教育和培训的目标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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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利 用 天体 进 行 定位 与导 航 的学 科 , 航 海 是
合多 年 来 对 该 课 程 的教 学 体 会 , 以 下几 个 方 从
面对 航海 天 文学 改 革 的必 要 性 和可 行性 进 行 简 单 的探讨 。 1 天 文 学在 航 海 史上 的 作 用 航海 天 文学 是 以人工 观 测 天体 的高 度进 行 海 上定 位 的一 门应 用 技术 , 古 代 航 海 史 上 是 在 最主 要 的导 航 定 位 手 段 , 人类 文 明史 上 留下 在 了光 辉 的篇 章 。远 在 十 五 世 纪 , 国 明 代 著 名 我 的航 海家 郑 和 就先 后 7次 率 领 庞大 的船 队远 渡 重 洋, 当时 主要 依 靠观 测 天体 进 行 导航 定 位 , 可
海 河 航 行 与操 纵 实 践
吴 光 耀
1 3
缆 的 受 力 , 助进 车 使 尾甩 开 更大 的 角度 , 有 有利
水 , 舵进 1向码头 靠 拢 。 右
于在 泊 位 前完 成 调 头操 纵 。 操 纵 实例 2 :
×轮 , 长 9 m, 船 0 靠塘 沽 7段 , 拖 轮 协助 , 无 偏正 横 风 6 ~7级 。 位 1 船 位 尽 量摆 河 上 风 , : 必要 时开 车 以维 持舵 效 。
在 海 船 船 员 适 任 考 试 大 纲 中, 航 海 天 文 学 的 对 结构 和 内容进 行 了科学 的分 析 和 调整 。本人 结
在 航 不 对 水 移 动 的 号 灯 一 样 , 事清 除水 雷 作 从 业 的 船 和 引航 船 锚 泊 时为 识 别 灯 加 同等 长 度 、 同等类 型 锚 泊船 号 灯 ; 上述 之外 , 类 船 在航 除 各 时 不论 对 水 移动 或 不对 水 移 动应 显示 识 别灯 加
位 4 拖 锚 滑 行 3 m~4 m, 链 吃力 可 继 : 0 0 锚
续 松链 , 保持 船 身 与 码 头 的 靠 角 不 小 于 6 。若 0,
余速 太 大 ( 风力 7 或 ~8级 以 上 ) 抛 右 锚 1节 即
甲板 。
位 5大船骑住双锚 , : 利用 车舵, 使船身尽 量平 行靠上码头, 并抓紧带头缆和倒缆 , 松掉双锚链 。 总 之 , 海 河 航 行 因 其 特 殊 性 , 加 强 了 在 要
院校 驾 驶 专 业 的 主 要专 业课 之一 , 高 级 船 员 是 晋升 职务 的必 考 课 。 但 是 随 着 G S 全 球 定 位 P(
系统 ) 问 世 , 的 因其 具 有 全 球性 、 维 、 续 、 三 连 高 精度 、 天 候 、 位 自动 化 等 优 点 , 航 海 界 乃 全 定 在 至陆 上诸 多 行 业 受 到 普 遍 欢 迎和 迅 速 推 广 , 使
示 第 3 规 定 的 信号 。 0条
3 船 舶尺 度
并 不影 响此 方 法 的实 用性 。在 多届 驾驶 员考证 培训 ( 别是 在 职 驾驶 员 的 培 训 ) 大 家 都 反 特 中,
映效 果很 好 , 望 此 文 对 大 家 的 学 习和 工 作 有 希
所 帮助 。
参 考 文 献 1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港 务 监 督 局 译 ( 9 2年 国 际 海 上 避 碰 规 17
过多 年 的 < 船舶 避 碰> 教 学 工 作 总结 出 来 的 , 的
此 方法 虽 只包 含 了 < 则 > 三 章号 灯 和 号型 的 规 第
主干 部 分 的 内容 , 一些 细 节 内容 无 法 阐述 到 , 但
上 航 行灯 ( 灯 、 灯 、 桅 舷 尾灯 ) 锚 泊 、 浅 时 , ; 搁 显
则 ) 9 o北 京 . 19
夜 间在 航 时船 舶 的尺 度 可依 据桅 灯 的个 数 来 断定 , 长 度 小 于 5 m 时 , 船 中前 部 显 示 当 0 在 前桅灯, 当长 度 大 于 5 m 时 显 示 前 、 桅 灯 , 0 后 且 后桅 灯 高 于 前 桅 灯 , 锚 泊 时 , 般 船 长 小 于 当 一
5 m 显 示 前锚 灯 , 于 5 m 显 示 前 、 锚 灯 , 0 长 0 后 且
2 钟 建 东 . 舶 号 灯 识 别 模 型 . 海 教 育 研 究 19 船 航 9 8年 . 3 第
期4 . 4
前 锚 灯 高 于后 锚 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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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航 海院 校 已重 新设 置课 程 , 原有 的教 学计 划和 教 学大 纲进 行 重新 制订 , 对 航 海 天文 学更应 吐 故 纳新 , 学 内容 、 学 手段 都需 要 和新 公 约接 轨 。 教 教 关 键 词 :TC 8 是 航 海 学 的 一个 重 要 分 支 , 是
得 其 它 许 多 传 统 的 导 航 定 位 技 术 受 到 严 峻 挑 战 , 其 是 较 为 原 始 的航 海 天 文 学 的生 存 空 间 尤
同样 受 到 严 峻 考 验 。交 通 部 海 事 局 根 据 新 的 S W 公 约 (船 员 培 训 、 证 、 班 标 准 公 约 ) TC 发 值
见 我 们 的 祖 先 很 早 就 把 天 文 学 应 用 到 航 海 上 了 。随 着洲 际 间 航 运 事 业 的 兴 起 , 海 技 术 也 航
得到 了很 快 的发展 。 八 世纪 ( 转 第 1 页 ) 十 下 3
4 结束 语
上 述简 记 各 类 船 舶 的号 灯 方 法 , 笔 者 经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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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c 89 T w7 / 5公约对 航海天文学的影响 田政普 徐子春

S C 7 / 5公 约 对 航 海 天 文 学 的影 响 T W 89
天津 海 员学校 田政 普 中远 散 货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徐 子 春
摘 要 : 着 s w7 / 5公 约 的 生效 , 得 进 行 海 员培 训 教 育 的 各 随 TC 8 9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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