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河南省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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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电子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所有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子档案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储、传输、处理和使用的档案,包括电子文件、电子图表、电子图像、电子音频、电子视频等。

第四条电子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电子档案应真实反映档案内容,不得篡改、伪造;(二)完整性原则:电子档案应完整保存,不得缺失、损毁;(三)安全性原则:电子档案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保密;(四)可利用性原则:电子档案应便于查询、检索和利用。

第二章电子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五条电子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产生的电子文件;(二)上级机关、其他单位发送给本单位的电子文件;(三)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在对外交流、合作中接收的电子文件;(四)其他需要归档的电子文件。

第六条电子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收集相关电子文件;(二)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对收集到的电子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和整理。

第七条电子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电子档案进行分类;(二)对电子档案进行编号,并建立电子档案目录;(三)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电子档案的存储与保管第八条电子档案的存储介质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具有足够的存储容量,能够满足电子档案存储需求;(二)具有较好的兼容性,能够适应不同类型的电子档案;(三)具有较好的可靠性,能够保证电子档案的长期存储;(四)具有较好的安全性,能够防止电子档案的丢失、损坏和泄露。

第九条电子档案的存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档案存储设备;(二)对电子档案进行加密,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性;(三)定期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四)对电子档案存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1.企业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指南

41.企业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指南
5.2 业务系统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衔接…………………………………….. …..……………………….....….. 11
5.3 电子文件归档接口............................. .. ................................................................................... 12
"
7.1 电子档案在线存储.. .... . ...... ................ ..... ............... ... ... ....... ... ....... .......................................... 18 7.2 电子档案离线存储................................................................................................................. 18 7.3 电子档案保管................................................... ... ....................................... . ............... .... . . ....... 19 7.4 电子档案利用 ··························································································································19 7.5 电子档案定期鉴定、销毁及进馆··························································································20

《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办法》解读

《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办法》解读

《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办法》解读
陈伟
【期刊名称】《北京档案》
【年(卷),期】2011(000)001
【摘要】@@ 随着计算机和数码相机的普及,各单位形成的数码照片越来越多.数码照片已经逐渐取代传统的银盐感光材料照片,成为国家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社会活动的重要记录.数码照片应该如何归档和管理,是档案部门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针对这一情况,北京市档案局于2010年7月1日颁布施行了<北京市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数码照片档案管理提出了要求,本文就实际工作中如何理解和使用<办法>谈一点个人看法.
【总页数】3页(P14-16)
【作者】陈伟
【作者单位】北京市档案局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与《北京市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办法》比较研究[J], 刘娜;翟瑶;
2.《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与《北京市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办法》比较研究[J], 刘娜;翟瑶
3.解读《河南省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J], 李宝玲
4.《北京市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办法》宣贯会议召开 [J], 单振宇
5.《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解读与思考 [J], 王英玮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第5部

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第5部

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第5部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第5部分:电子证照技术规范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总体工作方案》(豫政办明电〔2017〕25号)、《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豫质监标发〔2018〕236号)文件精神,推进河南省电子证照技术标准建设,受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委托,由省技术监督局组织,编制《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第5部分:电子证照技术规范》标准。

标准由河南云政数据管理有限公司、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共同负责起草。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DA/T 46-2009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DA/T 47-2009 版式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格式需求》《GM/T 0031-2014 安全电子签章密码技术规范》《DA/T 48-2009 基于XML的电子文件封装规范》。

二、目的意义电子证照技术规范的制定是促进我省电子证照工作产生质变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推动力。

制定电子证照技术规范是深入推进我省电子证照建设应用的需要。

电子证照工作涉及到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随着我省电子证照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深入推进,接入的部门和证照种类迅速增长,迫切需要尽快制定电子证照平台技术标准来规范部门系统对接、证照生成及公众应用等。

标准要从电子证照数据格式、数据库接口、系统生成接口、公众服务、部门间共享五个方面制定标准规范,确保全省各设区市、各部门按照统一规范建设系统,确保生成的电子证照可在全省互认使用。

河南省档案条例

河南省档案条例

河南省档案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8.05•【字号】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河南省档案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3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8月5日河南省档案条例(2024年8月3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信息化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将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以及档案的保护利用,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提供档案长久安全保管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和安全,留存时代记忆,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发挥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

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河南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河南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河南省档案局《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豫档发[2001] 9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归档文件的整理工作,根据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以下简称《规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归档文件,是指立档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纸质文件材料。

第三条归档文件的整理应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四条根据《规则》规定和我省的实际情况,从2001年1月1日起,立档单位对归档文件实行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

取消“卷”级整理,“卷”不再作为文书档案的保管单位和统计单位。

第二章实施范围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需归档的纸质文件材料的整理工作。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有关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等归档文件材料的整理工作,可参照执行本细则。

第七条科技、会计等专业(专门)文件和音像、电子等特殊载体文件材料的整理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章归档文件整理的组织工作第八条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第七章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凡机关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党、政、工、团、及人事、保卫、财会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均由文书处理部门和业务部门进行整理,定期向档案部门归档。

整理环节一般应与机关文书处理工作的组织形式相适应,可采取分教式、集中式或集中与分教相结合的形式。

第九条立档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的《文书材料整理及归档办法》、《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将其纳入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监督实施。

第十条承担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应做好文件材料的平时积累工作,要及时收集,严格登记,严格检查,随办随归,妥善管理。

第十一条档案人员应深入实际,加强具体指导,认真细致,严把质量检查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9.18•【字号】豫人社规〔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人社规〔2023〕6号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行业组织,有关单位:《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第18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9月18日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管理,提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质量,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

评价机构包括用人单位评价机构、院校评价机构、社会评价机构等。

第三条评价机构管理以质量为导向,坚持依法依规、权责一致,健全事中事后全链条相衔接、制度约束与流程管理相配套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评价机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

县级(含)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属地评价机构行使管辖权。

管辖权不明确的,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管辖。

属地是指评价机构备案地或所在地。

第五条评价机构一般不得跨省辖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以下简称评价)活动。

跨省辖市开展评价活动的,由跨出地和跨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监督管理。

第六条评价机构须在备案的职业(工种)、级别范围内开展评价活动。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市直党政机关及群团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规定,为保护档案、资料的齐全和完整,便于档案的安全保管,防止档案资料的遗失与损毁,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现将档案收集工作、档案整理规则及档案管理制度予以印发,请准照执行。

卫辉市档案局2018年8月10日档案收集工作收集工作就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续把散存在机关内各部门和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加以清交、聚集的工作。

一、收集工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条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二、收集工作的基本原则齐全完整是收集工作的基本原则。

齐全是对整体而言,把本机关制发的和外来的文件材料全部收集起来,谓之齐全。

完整是对个体而言,把一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底稿等,不缺件、不少一页地都收集起来,谓之完整。

齐全完整要始终贯穿整个收集工作以至整个立卷归档工作全过程。

为保证这一原则的贯彻落实,必须注意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全面收集收集文件要有整体意识,即不论是本机关制发的,还是上级党政领导机关、上级业务主管机关、同级机关、不相隶属机关、下级机关发来的;不管是单位保存的,还是单位领导或各部门以及个人存放的;不管是文字材料,还是图纸、报表、声像材料;不管是现实的,还是以往的,只要是在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文件材料,都要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全面收集。

2.重点收集在全面收集的同时,还要注意重点收集。

从机构方面讲,本机关的机要收发部门、各内部机构等是收集的重点。

从个人方面讲,单位主要领导、办公室主任、秘书、机要收发人员、内部机构负责人以及内勤人员等是收集的重点。

从文件内容讲,记述和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方针政策性强、科研价值高、凭证作用大的文件材料是收集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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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务 研 究为规范我省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河南省档案局制定了《河南省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暂行办法》是领导指导性文件,《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业务规范性文件,两个文件是河南做好新时期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的基本遵循。

1 背景与意义《实施细则》的制定是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新的历史阶段的要求。

我国档案部门对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经历了初步探索、标准先行、实践推进的发展阶段。

以国家档案局颁布的《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17678.1-1999)、《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为标志,档案部门开始探索电子文件管理国际标准在我国的应用;以2003年国家档案局6号令颁发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中办、国办印发的《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为标志,开始实践层面上对电子公文管理的探索。

之后十年中不断总结电子文件管理经验,围绕着电子文件元数据、版式文档、电子文件封装、数码照片、光盘管理等出台了一系列的标准,特别是《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等规范加快了传统载体数字化的步伐,《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档发[2012]7号)的颁布、《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16的修订,推进了原生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管理的实践。

随着国家信息化战略的深入推进,《国家电子文件管理“十三五”规划》提出了提升电子文件管理能力、规范电子文件管理、促进凭证电子文件规范应用等目标任务。

特别是新时代推进电子政务背景下,移动互联、资源共享、便民服务对无纸办公、数据跑路、远程办理的推动,电子文件的管理与归档成为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最后一公里”的突出需求,约束与规范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刻不容缓。

2 框架与内容《实施细则》以《暂行办法》为指导,以国家相关的标准、规范为依据,力争在该规范文件中说清楚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管理最基本、最关键的内容。

主要有:2.1 明确了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概念与外延。

对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的定义很多,从方便实践操作层面出发,《实施细则》引用GB/T18894-2016电子文件、电子档案、元数据的概念,体现出对概念术语的科学性和确定性。

该规范的电子文件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处理公务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文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等不同形式的信息记录。

既包括OA 系统产生的格式文本文件,也包括各业务系统中产生的版式文档、CAD文件及二维、三维图像;利用数码设备获取的照片、音频、视频文件;各业务系统的数据库文件;有价值的网页、邮件等电子文件。

同时也包括各单位部署在河南政务网的“最多跑一次”事项办理中的电子文件,也适用于各立档单位纸质档案数字化副本。

2.2 明确了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中的责任分工。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是各立档单位的文书处理部门、业务部门、档案管理部门、信息化技术部门等共同参与的系统工作。

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都会造成电子文件全流程管理的中断,影响着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与安全性。

《实施细则》明确了立档单位部门在这一流程中的责任分工:各单位文秘和业务部门负责电子文件的收集、处理和归档工作;各单位档案部门负责电子档案的管理和提供利用,以及将进馆范围的电子档案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各单位信息化部门负责依据相关标准建设和完善业务系统的电子文件归档功能,做好业务系统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对接。

由此,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协调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各类电子文件及时归档和科学管理,确保进馆范围电子档案的按时移交。

同时明确了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职责: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提出各业务系统电子文件归档功能需求,负责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培训。

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负责电子档案接收和电子档案管理。

2.3 规定了电子文件归档与整理的相关要求。

电子文件管理与纸质文件管理的理论依据是一致的,其不同点在于与纸质文件相比,电子文件具有形式多样性、内容的易更改性、对设备和技术环境的依赖性、载体的不稳定性等特点,因此在归档管理上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归档范围。

与传统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相比,除了电子文件本身外,增加了元数据的归档。

元数据是解读《河南省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李宝玲您的好帮手——《档案界论坛》公众号 业 务 研 究描述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内容、结构、背景及其管理过程的数据,是对电子文件著录、管理、检索的基础,也是电子文件真实可靠的保障,应与电子文件保持一致,一起归档。

同时也将在信息化背景下各单位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电子邮件、网页、社交媒体文件等纳入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

二是电子文件的格式。

为了保证电子文件的真实有效、长期可读,要求电子文件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适合长期保存的通用文件格式归档,非通用格式电子文件应在归档前转换为通用格式,以便不同的平台系统、不同的技术环境能读取、交换、共享。

通用格式主要包括下列文件格式:文书类电子文件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版式文档格式,如PDF、OFD;照片类电子文件采用JPEG、TIFF等格式;音频类电子文件采用WAV、MP3等格式;视频类电子文件采用MPG、MP4、AVI等格式;公务电子邮件以EML格式,网页、社交媒体类电子文件以HTML等格式归档;以数据库文件形成的科技、专业类电子文件,应依据数据库表结构转换为ET、XLS、DBF、XML格式或版式文档。

但通用电子文件格式又因信息技术的更新换代而变化,所列出的电子文件格式仅为现在及过去产生的通用格式。

三是电子文件的归档方式方法。

根据电子文件形成的规律和特点,从归档的时段上,对归档提出预归档(即实时归档)和归档两个阶段。

预归档是由文秘或业务部门从公文管理系统、业务系统中捕获电子文件及元数据,形成预归档信息包,提交给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预归档库;归档是待一个年度或一个项目或一个事项完成之后,全部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收集齐全后,按归档要求完成归档电子文件组件、编制档号和封装,向立档单位档案部门移交。

从归档方式上,考虑到各个单位信息化基础不同,可以在线归档,建立起公文处理系统、业务系统与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的归档接口,实现在线归档。

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从上述系统中导出规范的电子文件数据,通过存储介质离线归档,但无论哪种方式,归档电子文件的结构、格式、要求是一样的。

从归档要求上,归档数据是按照一定规则、结构将文件目录、说明文件、元数据、电子文件进行组织、打包、固化、加盖电子签章,并对归档信息包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测,才能提交归档。

2.4 规范了电子档案的移交与接收。

2013年在江苏太仓召开的全国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推进会上,就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建设提出实现“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的任务。

各单位形成的电子档案是数字档案馆(室)管理的重要对象,是省级数字档案馆数字资源的源头,即将修改的《档案法》也将从法律层面上对电子档案的移交接收进行刚性约束,因此《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各立档单位电子档案形成5年内要向综合档案馆移交,移交的电子档案、说明文件、目录文件、元数据等要按照电子档案移交数据存储结构进行组织、打包、检测,办理移交接收手续,通过符合安全要求的网络在线移交,也可以通过一次性写入光盘进行离线移交。

2.5 规范了电子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电子档案的特性决定了与纸质档案的保管利用有很大不同。

《实施细则》规定了满足电子档案管理要求所必需的网络环境、硬件设施、软件系统及安全设施;规定了各单位档案部门和国家综合档案馆电子档案备份策略,特别是对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提出至少保存3套数据,至少使用2种不同介质存储,至少1套数据离线异地保存的3-2-1的异地异质备份要求,并对电子档案的长期保存、数据检测、迁移、转换、销毁做出规定,同时要求各单位和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配备满足电子档案利用的软硬件设备,建立完善电子档案审查、鉴定机制,满足互联网、政务网、局域网不同用户对电子档案的利用,以河南省数字档案馆为龙头,依托政务网建设全省档案资源共享平台,实现远程利用、跨馆出证。

2.6 明确了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的法律地位。

为回答实践中电子文件能否单套制归档的问题,综合研判国家有关电子签名、电子会计档案、电子诉讼档案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综合研判中办、国办《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以及河南省放改服改革中提出的要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的法律效力的要求,率先提出符合国家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标准规范要求的电子公文、电子档案与纸质公文、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由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或各单位档案部门出具的电子档案证明与纸质档案证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7 提供了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管理的技术支撑。

为了满足各立档单位对电子文件获取、元数据的著录、转换、组件、编号、封装、检测、登记、移交的需要,《实施细则》明确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为各立档单位提供档案管理系统,为各单位的公文处理系统及业务系统提出数据接口规范,辅助实现电子文件的自动归档、电子档案四性检测和在线移交接收。

目前,河南省数字档案馆项目已在河南政务网部署了数字档案室系统、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系统和全省数字资源共享系统,制定了数据接口规范、资源共享办法等一套操作规范制度,使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管理有标准、有规范、有平台、易操作、可实现。

3 特点与创新《实施细则》在综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着眼于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管理的实际,体现以下几个特点:3.1 前端控制、文档一体化管理。

从现阶段的实践层面看,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管理是两个不同的工作阶段,分属于不同的责任主体。

依据电子文件生命周期理论,需从规范、制度层面上实施电子文件前端控制,实现电子文件生成、处理、归档全过程管理。

《实施细则》汇总了从电子文件形成到电子档案管理的各项要求,明晰了在全流程中的责任分工、标准规范和档案管理系统平台,实现了文档一体化管理和综合档案馆与机关档案室的一体化管理。

(下转35页)您的好帮手——《档案界论坛》公众号 业 务 研 究(2)在格式迁移、载体管理、操作人员身份管理等功能方面,软件厂商应该尽可能完善相关功能设计,提高长期保存系统功能水平。

同时应该与档案部门保持沟通,一方面可以向档案部门宣传长期保存相关技术,提高自身产品的亮点;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档案部门提出不切实际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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