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验收细则
检验批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检验批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施工工程验收,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中的隐蔽工程验收。
3. 本制度内容经工程部门负责人审定后生效。
4. 所有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二、隐蔽工程验收时间1. 隐蔽工程验收应在完工前进行。
2. 验收时间由工程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晚于工程的竣工日期。
三、隐蔽工程验收人员1. 隐蔽工程验收人员应由工程部门负责人推荐,并经工程项目领导审定,包括工程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等。
2. 隐蔽工程验收人员需熟悉本制度内容,并具有相应的工程验收经验和能力。
3. 隐蔽工程验收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承诺不泄露工程信息。
四、隐蔽工程验收流程1. 施工单位主动申请验收,工程部门负责人安排验收人员进行验收。
2. 验收人员梳理验收项目清单,核对相应的施工图纸、规范标准等文件。
3. 验收人员现场检查隐蔽工程的材料、质量并进行记录,确保符合标准。
4. 验收人员对不符合标准的隐蔽工程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 验收人员填写隐蔽工程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验收项目清单、验收情况、整改情况等。
6. 验收报告由验收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工程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归档保存。
五、隐蔽工程验收标准1. 隐蔽工程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2. 隐蔽工程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质量、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艺流程等。
3. 施工单位应根据验收标准进行施工,确保隐蔽工程符合验收要求。
六、隐蔽工程验收成果管理1. 隐蔽工程验收报告作为验收成果的重要记录,应合规归档保存。
2. 隐蔽工程验收结果应及时通知工程项目领导和相关部门,确保整改工作能够及时落实。
3. 隐蔽工程验收报告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一部分,必须提供给竣工验收人员参考。
七、隐蔽工程验收的相关责任1.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严格执行验收标准,确保隐蔽工程符合验收要求。
2. 工程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及时审定验收报告。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项目验收制度1、目的隐蔽项目质量验收的目的,在于使项目项目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将质量保证体系贯穿于每个操作工人的工序中,从项目建设内部层层把关,项目项目整体质量得到保证,做到项目质量事前控制.隐蔽项目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尽心复查的部位,其主要范围除有特殊需求外,一般验收项目如下:项目建设工序进行中间环节半成品的验收,如建筑项目中管线预埋,验收的内容有管线的规格、数量、位置、连接方式、固定方式、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等情况.2、隐蔽项目验收程序隐蔽项目验收时,是单位应提前24小时书面或口头通知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应派员按时到达现场.经各方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必须有业主代表参加检查后,方可进行隐蔽.无论业主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项目重新检验的需求时,施工单位应按需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后,业主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单位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应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隐蔽项目验收参加人员隐蔽项目验收项目参加人员:业主方专业项目师、分管的监理的项目师、专业设计代表、施工分项负责人、质检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隐蔽项目验收前,施工单位工地施工班组应先填写“隐蔽项目质量检查记载表”(包括隐查内容),提供给参加验收人员检查.检查后各方作出评价并签署.隐蔽项目验收是单位项目验收的基础,隐蔽项目验收应与验评工作同时进行.验收记载表一式三份,各单位签署意见后,原件由施工单位作为项目文件保存,项目竣工后一并移交给业主.对被下道工序覆盖后无法再检测、纠正的重要分项项目,在下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先进行隐蔽项目验收,并办理验收记载.。
隐蔽工程61条验收流程、内容及注意要点细则清单

隐蔽工程61条验收流程、内容及注意要点细则清单一、总则隐蔽工程一般是指地基、电气管线、供水供热管线等需要覆盖、掩盖的工程。
由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后,如果发生质量问题,还需要重新覆盖和掩盖,会造成返工等非常大的损失,因此,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程顺利完成,常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二、隐蔽工程验收流程(1)隐蔽工程开工前,应由项目部负责对其所用材料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厂家提供的材质证明、外观检查、抽样试验以及项目部进行的复检报告,检验结果均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2)隐蔽工序施工应在监理人员、项目总工、专职质检员的监督下进行,重要基础如灌注桩基础必须有设计单位在场,隐蔽工序施工应严格按规程、规范及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
(3)隐蔽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施工负责人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记录,由班长、质检员、技术员、检查人确认合格后签字,再由现场监理员确认合格后签字。
(4)施工队检验合格后,由施工队施工负责人在《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上签字并报项目部检验。
(5)项目部对隐蔽工程进行抽查,并检查施工记录,确认合格后在《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上签证,并报监理公司工程监理部检验。
(6)监理公司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抽查,并检查施工记录和材料质量证明资料,确认合格后在《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上签证。
三、隐蔽工程验收内容➤桩基工程:(1)桩基轴线及样桩放线定位及复核记录。
(2)打(压)桩施工记录、灌注桩成桩施工记录。
(3)预制桩接桩,灌注桩钻孔、清孔,钢筋笼制作、吊放及混凝土灌注。
(4)桩位轴线偏差和标高验收记录(若桩顶标高与施工现场场地标高相同时,应在桩基工程施工结束后进行)。
➤基础工程:(1)轴线:施工单位填报施工测量报验单(报验申请单),附施工测量放线复核单。
(2)挖土(包括设计标高、暗浜、地质、基槽宽度、长度、放坡、坡度):施工单位填报地基验槽记录。
(3)垫层(包括标高、长度、厚度、宽度、混凝土强度等级)。
(4)底板钢筋(包括品种、规格、数量、搭接长度、箍筋间距、保护层厚度、预埋件数量位置)。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规范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规范一、验收准备1. 制定验收计划: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特点,提前制定隐蔽工程验收计划,明确验收的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
2. 技术资料准备:施工单位应准备好相关的技术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等。
3. 现场条件确认:确保验收现场清洁、安全,无障碍物影响验收工作。
二、验收程序1. 通知相关方: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业主代表参加验收。
2. 现场检查:验收小组对隐蔽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尺寸、材料质量、连接方式等。
3. 问题记录:如发现问题,应详细记录,并由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措施。
4. 整改与复验: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后,应重新进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5. 签署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所有参与方应签署验收记录,作为后续工程继续进行的依据。
三、验收标准1. 符合设计要求:隐蔽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执行。
2. 质量合格:所有使用的材料、设备和工艺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
3. 无安全隐患:隐蔽工程不得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建筑物安全使用的隐患。
4. 完整性与连续性:隐蔽工程应保证结构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不得有断裂、错位等现象。
四、责任与义务1. 施工单位:负责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按照规范执行,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准确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指导,协助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
4. 业主代表:代表业主参与验收,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五、后续管理1. 归档资料:验收通过后,所有相关资料应归档保存,作为工程质量的重要记录。
2. 质量追溯:建立隐蔽工程质量追溯机制,一旦发现质量问题,能够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
建设项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建设项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1.1 为强化建设项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1.2本实施细则依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以及《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等行业标准,和现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
1.3建设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必须贯彻执行本实施细则,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章一般规定2.1隐蔽工程是指将被其后工程施工所隐蔽的分项、分部工程,在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
它是对一些已完工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检查,由于检查对象要被其后续工程覆盖,给以后的检查整改造成困难,它是质量控制的一个关键环节。
2.2隐蔽工程往往直接影响工程的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是施工过程的一项重要质量管理工作,如有质量隐患问题将直接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同时又是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
2.3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确保隐蔽工程质量,并认真做好验收记录为工程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2.4 隐蔽工程验收范围:市政道路工程、市政排水管渠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基础工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等结构中间检查验收且工程竣工后不能再进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分部分项(工序)均属隐蔽工程,均应根据相关验收规范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第三章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3.1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检验批完工后班组自检、互检、项目部质检工程师检查→项目经理部申请监理核检→监理单位组织验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指挥部参加)→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隐蔽验收工程管理部抽查→合格并签章(见附件2)。
隐蔽工程验收规定

隐藏工程验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对隐藏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维护企业正常运营,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全部涉及隐藏工程的项目,包含建筑、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隐藏工程验收应遵从科学、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实现规定要求。
第二章验收程序第四条隐藏工程验收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施工前验收、施工过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五条施工前验收1.建设项目启动前,工程负责人应当组织技术审查小组对隐藏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应报企业管理负责人备案。
2.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依照设计方案的要求,组织技术人员对施工料子和设备进行验收,并备案。
3.工程负责人应组织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符合要求。
4.施工前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工程施工。
第六条施工过程验收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依照设计要求,并参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2.施工单位应及时记录和整理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作节点,具体料子和设备使用情况,并及时报告工程负责人备案。
3.工程负责人应定期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备案。
第七条竣工验收1.工程竣工前,施工单位应依照设计方案要求完成隐藏工程,确保施工质量。
2.工程竣工前,工程负责人应组织技术人员对隐藏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阶段。
3.竣工验收应由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小构成员由企业管理负责人指定,其中应包含技术专家。
4.验收小组应依照设计要求进行隐藏工程验收,并记录验收结果。
如发现问题,应订立整改方案并确定整改时限,并记录备案。
第三章验收标准第八条隐藏工程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要求,并参照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相关文件。
第九条隐藏工程验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施工料子和设备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2. 隐藏工程施工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 隐藏工程的技术指标达标;4. 施工记录是否齐全和准确。
隐蔽工程验收规定

隐匿工程验收规定隐匿工程验收规定隐匿工程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未暴露在表面、难以直接察看的施工工程,如水电路、管道、隔墙、地坪等。
隐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难免显现一些质量问题,假如在隐匿工程完成后才发觉问题,将会给后续的施工和使用带来很大的隐患,而且后期再进行修复也会带来更大的工作量和费用。
因此,在隐匿工程完工时,需要进行验收,以确保其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一、验收机构隐匿工程验收应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专业验收机构(包括施工监理机构)进行。
二、验收人员隐匿工程验收应由至少3名经过专业培训和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验收人员构成。
其中1名验收人员为质量验收负责人,其余验收人员为质量检验员。
三、规范标准隐匿工程验收应依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吊顶工程暗保护层石膏板安装规范》(JGJ/T20-2011);3.《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42)。
四、验收流程1.隐匿工程验收应在施工前进行计划,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施工完成隐匿工程后,应将其暴露出来,开展验收工作。
3.验收人员应对隐匿工程进行认真测量和检查,并记录相关数据和发觉的问题。
4.对于隐匿工程的材料和设备,验收人员应对其进行检查,确认其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符合工艺要求,在安装和使用上不存在问题。
5.验收人员应依据相关标准和规定,检查隐匿工程的质量、结构、安装情况和施工工艺。
其中,应重点检查难以修复、易被忽视或者对整个工程质量有重点影响的隐匿工程。
6.测试隐匿工程完成后的功能性能,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如:检测水电管道是否通畅,检查隔音效果等。
7.依据检查和测试结果制作隐匿工程验收报告,并将报告上报给工程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
8.如发觉问题,工程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应协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复验。
五、验收标准隐匿工程的验收标准应依据相关规范标准进行,以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分部分项及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管理细则

分部分项及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管理细则(依据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标准)编制:审核:批准:编号:版本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分部分项及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管理细则1.目的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技术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增强技术责任制,保证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开发工程过程中质量检验过程控制。
3.职责3.1工程部负责开发项目过程的检验验收管理,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3.2各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工程部应会同项目部、监理公司及时组织检查验收。
验收后,立即办理验收手续,并配合监督单位评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
检查验收人员应由下列人员组成:项目部: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管理人员。
工程部:工程部负责人、工程质量检查人员。
施工单位:施工项目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施工技术人员。
监督单位:监理公司及市工程质量监督站人员。
3.3各隐蔽工程项目完成后,工程部应及时会同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组织检查验收。
验收后,须立即监督施工单位填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检查验收人员应由下列人员组成:项目部: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管理人员。
工程部:工程部负责人、工程质量检查人员。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施工技术人员。
监理公司:现场质量监督人员。
4.内容4.1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4.1.1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划分4.1.1.1建筑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建筑的主要部位划分,每个分部又包括若干按主要工种划分的分项工程,按现行规定,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如下:a)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该分部工程包括以下分项工程:土方、爆破、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地基、重锤夯实地基、强夯地基、挤密桩、振冲地基、旋喷地基、打(压)桩、灌注桩、沉井与沉箱、地下连续墙、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
b) 主体分部工程该分部工程包括以下分项目工程:模板、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预应力混凝土、砌砖、砌石、钢结构焊接、钢结构螺栓连接、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油漆、木屋架制作、木屋架安装、屋面木骨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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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商贸中心工程隐蔽验收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人:审批人: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保利商贸中心项目监理部2012年6月8日目录一、工程概况 (2)二、编制依据 (2)三、隐蔽工程验收监理职责 (3)四、隐蔽工程验收内容 (3)(一)、地基工程 (3)(二)、钢筋混凝土工程 (5)(三)、砌体工程 (6)(四)、地面工程 (6)(五)、保温、隔热工程 (7)(六)、防水工程 (7)(七)、幕墙工程 (7)(八)、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 (8)(九)、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8)(十)、通风与空调工程 (8)五、隐蔽工程验收流程图 (9)一、工程概况1、拟建佛山市保利商贸中心工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绿轴公园右侧,兴业路电信大楼北侧,国泰路西侧,农村信用社南侧。
1#地块场地开阔,工程由佛山保利恒顺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开发,设二层中间三层地下室。
基坑呈长方形尺寸约243×132m,基坑支护周长约770m,二层地下室基坑开挖深度10.60~12.20m,三层地下室基坑开挖深度15.0米。
核心筒开挖深度为-21.0和-23.5米。
基坑-6.0米以上采用搅拌桩加固、放坡、土钉挂网喷锚进行支护;-6.0以下至-10.8~-12.4米采用钻孔桩、锚索、大直径搅拌桩止水进行支护;-11.6~-15.8米采用搅拌桩作为重力工挡土墙进行支护。
2、考虑到工程的特点,在工程监理工作中,加强质量管理,监督工程承包商做好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工程隐蔽验收监理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项目范围所有工程。
二、编制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砌体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木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给水徘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设计施工图纸;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三、隐蔽工程验收监理职责3.4.1监理单位必须建立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质量责任制应落实到各责任人,即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工程师。
3.4.2隐蔽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单位必须进行巡视,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旁站,并作出现场记录。
3.4.3监理单位收到报验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做好隐蔽工程旁站验收工作。
3.4.4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报验申请书》及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上现场签字确认,准予施工单位隐蔽、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如经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后自检合格再报监理单位复查。
四、隐蔽工程验收内容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约工作成果将被下一道工序的工作成果所覆盖,完工以后无法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见附表)。
通常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有:(一)、地基工程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为:槽底打钎,槽底土质情况,地槽尺寸和槽底标高,槽底坟、井、坑和橡皮土等的处理情况,地下水的排除情况,排水暗沟、暗管的设置情况,土的更换情况,试桩和打桩记录等。
1、槽底打钎槽底打钎即钎探。
基槽(坑)挖好后,将钢钎打入槽底的基底的基土中,根据每打入一定深度锤击的次数,来判断地基土质情况。
钢钎由钎尖呈60尖锥状、直径为φ12至φ25的钢筋制成,钢钎长度为1.8-2.0m大锤采用3.629kg(8磅)或4.536kg(1 0磅)。
打钎时,举锤离钎顶50—70cm,将钢钎垂直地打入中,并记录每打入土层30cm深的锤击数。
钎孔的布置和钎探的深度,应根据地基土质的复杂情况和基槽(坑)宽度、形状等,由设计单位定出。
全部钎探完我后,应整理钎探记录,并根据钎探资料,在观场重点检查锤击数过多或过少的钎孔土质,经各有关方面负责人鉴定符合设计要求后,办理“隐蔽验收”记录。
2、槽底土质情况槽底土质情况一般通过观察验槽决定。
此项捡查验收的内容为:(1)判明全部基底是否已挖至设计所要求的土层;(2)检查基底土有无局部过松软或过硬的地方;(3)检查基底土有无局部含水异常观象。
以上各点,如有不符设计要求之处,均应会同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研究处理。
3、地槽尺寸和槽底标高检查地槽槽底的宽度和槽底的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1)对槽底的宽度用尺由中心线向两边量;(2)对槽底的标高用尺由基槽两边的水平柱向槽底量。
4、槽底坟、井、坑和橡皮土等的处理情况内容包括松上坑(填土、坟穴、淤泥)、砖井或土井、局部范围内的硬土或橡皮土、古河及古塘等的处理。
处理的原则是使新填土的承载能力尽可能接近设计要求槽底土质约承载力。
处理方法一般自设计单位决定,处理完后,应立即作出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地下水的排除当基槽底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可采用水泵在集永井内抽水的明排水方法,或采用井点排水方法,降低地下水位,以保证基底不被水浸泡。
对未被浸泡的基底,可办理隐蔽工程验收。
如基底被水浸泡,则应经有关单位负责人提出处理方案,并经处理合格后,方可署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6、排水暗沟、暗管的设置情况当建筑物的基底或基础中设有暗沟、暗管时,应按设计图一一核对无误后,作出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如属设备管道,尚应请安装单位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
7、土的更换情况土的更换指挖去基槽(坑)底下的部分或全部软土(或硬土),然后回填符合要求的素土或砂、石等。
土的更换,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并作出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试桩打试桩主要是了解桩的贯入深度、持力层的强度、桩的承载力以及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异常情况等.经过试桩,可以校核拟定的设计是否完善,并为确定打桩方案及打桩的技术要求、保证质量措施提供依据.试桩应按设计规定进行,并作好施工详细记录。
9、打桩记录打桩记录是桩基工程重要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包括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的检查记录、施工记录及各类灌注桩的施工记录。
(二)、钢筋混凝土工程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为:钢筋混凝土基础;结构中所配置的钢筋类别,规格、形态、数量、接头位置、钢筋代用及预埋件;装配式结构构件的接头、钢材焊接的焊条品种,焊缝接头形式、焊缝长度、宽度、高度及焊缝外观质量;沉降缝及伸缩缝等。
钢筋混凝土基础1、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隐蔽工程验收一般分二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待模板拆除后先验收基础的断面形式和尺寸、基顶标高、混凝土的外观质量,如不符要求,应及时处理;第二阶段,试压出混凝土试块3天或7天的抗压强度,并推算出28天的抗压强度,如符合要求,即可办理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手续。
如果混凝土试块不符合要求(包括经28天养护的试块),则应在有关单位负责人提出的处理方案处理后,方可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2、结构中所配置的钢筋结构中所配置钢筋的类别、规格、形状、数量、头位置、钢筋代用及预埋件,一般按结构层或段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验收的数量可以按多少批、多少根,也可以按所涉及的混凝土立方数计。
当对一根钢筋混凝土粱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应检查梁筋的类别(指按机械性能分的钢筋级别,如I级一v级钢,5号钢)、规格(指钢筋的直径)、数量(各种级别和规格的钢筋根数)、形状(一般指弯起钢筋的形状)及弯起位置、接头位置(包括接头位置和同一截面上接头钢筋的数量是否符合要求)、钢筋代用(指用-种级别或规格的钢筋代替另一种级别或规格的钢筋)、预埋件(指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装配式结构构件的接头处钢筋主要验收其类别、规格、数量、位置、焊接和绑扎的质量及构件搁置长度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检查接头处金属部件的焊接是否符合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对焊缝的要求。
4、钢筋焊接对焊条的品种、焊缝接头形式、焊缝长度、宽度、高度及焊缝外观质量要求如下:(1).焊条的型号:对钢筋焊接时,其焊条的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规定,对搭接焊或帮条电弧焊,若钢筋是Ⅰ、Ⅱ级钢,则焊条型号可为E4303;若是Ⅲ级钢,则为E5003。
(2).焊缝接头形式:建筑工程中钢筋的焊接接头形式有对接接头、帮条接头、电渣压力焊和搭接接头,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验收。
(3).焊缝长度、宽度和高度:采用帮条焊缝或搭接焊时,焊缝长度不应小于帮条或搭接的长度;焊缝的宽度应大于或等于o.7d及不小于10mm;焊缝的高度应大于或等于o.3d 及不小于4mm。
(4).焊接的外观质量:a).对电弧焊接头,要求焊缝表面应平顺,不得有裂纹,应没有明显的咬边、凹陷、焊瘤、夹渣及气孔;b).对点焊制品,要求焊点无脱落、无漏焊、无气孔、无裂缝,无空洞以及明显的烧伤现象;c).对对焊接头,要求有适当的墩粗和均匀的毛刺,钢筋表面没有明显的烧伤和裂纹,接头如有弯折,其角度不得大于4℃。
接头轴线的偏移,其距离不得太于0.1d,同时不得大于2mm;d).对电渣压力焊,要求四周焊包应均匀,凸出钢筋表面的高度应大于或等于4mm;钢筋与电极接触处,应无烧伤缺陷;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4℃;接头处的轴线偏移不得大于钢筋直径的0.1倍,且不得大于2mm。
5、沉降缝、伸缩缝沉降缝和伸缩缝统称为变形缝。
从结构和构造形式及选用材料上考虑变形缝处的沉降和伸缩的可变性,是保证变形缝施工质量的关键,因此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变形缝的隐蔽工程验收。
(三)、砌体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内容为:砌体基础及砌体中的配筋。
1.砌体基础砌体基础的隐蔽工程验收一般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验收基础的断面形式和尺寸、组砌方法、基顶标高及砌体的外观质量,如不符合要求,应及时进行处理;第二阶段,试压出砂浆试块3天或7天的抗压强度,并推算出28天的抗压强度,如符合要求,即可办理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手续。
如砂浆试块不符合要求(包括经:28天养护的试块),则应经有关单位负责入提出处理方案,并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2.砌体中的配筋检查砌体中配筋的部位及钢筋的类别、规格、数量、尺寸、接头形式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四)、地面工程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为:已完成的地面下的地基、各种防护层以及经过防腐处理的结构或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