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义务教育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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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资法律法规二-义务教育法

教资法律法规二-义务教育法

二义务教育法制定机关:全国人大颁布(特殊)、人大常委修订时间:1985 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的决定》,提出义务教育。

1986 年颁布实行《义务教育法》。

2006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修订。

(06 年义务教育农村免费,08 年城市免费)2015 年第二次修订。

适用范围:小学、初中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免费)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各地不同)。

(作业本收费)国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制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素质教育:93 年提出,99 年实施,06 年义务教育法,写进成为国家意志。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教育的管理原则: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教两分)义务教育管理原则:统筹规划,以县为主(一桶线)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解读
就近上学成为奢望 家庭教育支出增加辍学现象加剧 寄宿学校无力配备一些基本设施 布局调整被错误地理解为“撤并” 和“减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的缺陷
1986年4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的实施和年限是衡量国家现代文明水平 的重要标志。
苦了农村:农村乡级财政能力不足,县际之间、乡 际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基 础教育的贫弱地位始终没有根本改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 订案解读
教育不公平首先暴露出的是特权思想和公权垄 断。一批政府重点扶植的优等学校,垄断了当 地几乎所有优质教育资源,包括经费、师资、 学生等。权、钱,还有教育资源的交换。
2001年上升到了3.1%,后来两年又下降到 2.79%,这两年又有回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 订案解读
财政拨款的分配环节也有问题:国税是 大头,地税是小头,却由地税为义务教 育“埋单”,中央财政中的教育拨款主要地 用于高等教育,这意味着现在每年的国 家财政拨款中大概有一半用于两三千万 学生的高等教育,而两亿四千万中小学 生享有的只是另一半。
公益性 公益性是整个教育事业的 特征,义务教育要更彻底一些。 第二条规定,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
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 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 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 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 订案解读
2003年6月,十届人大常委会将修订义务教 育法列入立法计划,义务教育法修订工作随 即启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 订案解读
2004年6月,教育部将《义务教育法》的修订 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批。国务院法制办在多 次会同教育部、财政部进行讨论和研究之后, 修改形成了一份共8章95条的征求意见稿。

2021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青少年社会工作形考任务4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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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青少年社会工作形考任务4答案题目如为随机抽题请用CTRL+F来搜索试题第四次形考作业政府对有身体和精神障碍的儿童和青少年群体采取的福利服务政策不包括()。

正确答案是:重视残疾儿童和青少年的教育青少年网络成瘾的社会因素有哪些?正确答案是:政府监管不力, 社会舆论导向作用缺失, 不良社会环境生活中常见的中学生逃避行为有哪几种类型?正确答案是:虚荣享乐型, 贪玩型, 心理障碍型, 被逼型青少年网络成瘾的诸多因素中,学校有哪些弊端?正确答案是:网络教育滞后, 教育体制存在弊端以下关于诉前考察的说法正确的有?正确答案是:有利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能发挥青少年自我矫正的主观能动性, 预防犯罪、感化青少年逃避性危机产生的原因有哪些?正确答案是: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减弱, 社会环境的负面作用增强, 家庭教育的配合作用疲软, 学生主体作用衰退青少年个案工作的程序主要有申请与接案、收集资料与诊断、制定目标与计划。

正确答案是:“错”。

小组功能发挥的好与坏,与成员间的亲密程度关系很大。

正确答案是:“错”。

家庭功能主要有经济功能、人类自身再生产的功能、情感支持功能以及满足性需要等功能。

正确答案是:“对”。

根据《劳动法》第58条规定: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为“未成年工”。

正确答案是:“对”。

组织、教育、服务是青少年社区的工作的宗旨。

正确答案是:“错”。

保密原则是指社会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青少年本身就是受保护的对象,在青少年个案工作中,必须对青少年的一切资料予以保存。

正确答案是:“对”。

社会支持网络可分为三个层次:社区、社会网络、亲密伴侣。

正确答案是:“对”。

社会群体是人们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结合起来,进行共同活动的合成体。

正确答案是:“对”。

角色冲突是个体在与某种特殊角色的相关行为的期待无法一致时,产生的心理状况。

正确答案是:“错”。

社区调查主要是通过问卷等形式就某一个方面的问题细致了解情况。

国家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有 什么规定

国家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有     什么规定

国家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有什么规定?
198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的过程中,应当重视盲、聋、哑、弱智等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残疾儿童入学问题。

在制定特殊教育发展规划时,要从实际出发,分步骤实施。

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自辖市制定。

198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原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中也规定:把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切实纳入普及义务教育的工作轨道,各级教育部门要把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同当地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检查。

199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1994年国家颁布的《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中,已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作为验收指标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未达标的,不得宣布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

维权办晏伯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鼓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鼓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鼓励《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根本大法。

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年9月1日起施行。

公益性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交学费、杂费”。

公益性和免费性就是联系在一起的。

对农村而言,从年至年全部免去学费、杂费;对城市而言,从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去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实际上,免去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牵涉至非常大的财政问题。

国家下定决心化解这个问题。

统一性统一性就是横跨始终的一个理念。

在新法中,从始至终特别强调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含必须制订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

这些与统一有关的内容以相同的形式充分反映至法律的修正中来。

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义务性强制性又叫义务性。

让适龄儿童、少年和青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

谁不履行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或处理。

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如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我国课程改革历史回顾

我国课程改革历史回顾
1986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义务教育法》,规定全国分期分批普及义 务教育。
1988年国家教委颁发了《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教学计划 (试行草案)》。
1992年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并将“教学计划”更名 为“课程计划”。这个课程计划第一次将小学和初级中学的课程统一设计, 并且根据各学校学制的不同情况,将课程计划中的课程表分为“六三制”和 “五四制”两种。在课程表中将全部课程分为两大类:学科类和活动类,课 程表中还留有空间让地方安排课程。
我国课程改革历史回顾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共开展了八次课程改革 一、第一次课程改革(1950~1952)
新中国成立初期,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以1941年制定的《六年制中学 各科课程标准草案》为蓝本,进行中学课程修改并实施。
1950年,教育部颁发《中学暂行教学计划》、《中等学校暂行校历》。 1951年8月,政务院颁布改革学制令,重新规定中小学学制,实行小 学五年一贯制,取消初高两级分段,中学修业年限为六年,分初高两级,各 三年。 1952年教育部又颁发《四、二旧制小学暂行教育计划》。 1952年中央核准,公布了《小学暂行规程》、《中学暂行规程》, 这是新中国第一个全面规范中小学课程的政府文件,明确了中小学的性质、 任务及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原则或教材等,初步奠定了新 中国中小学课程的框架。
1954年,根据颁布的学制、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及有关规定,人民教 育出版社开始编写新的中小学教材,1956年完成,并于同年秋季发行。
1957年,根据教育部指示,对这套教材内容作了精简。 1953~1958年,教育部每年都要颁发一个新学年的教学计划,根据 当时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对课程做一些调整,变动最多的是政治和外 语。
我国课程改革历史回顾

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政策分析一、前言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该法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最重要的一项教育法,标志着中国已确立了义务教育制度。

2006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

二、义务教育的现状中国教育改革实施多年来,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下面我将以义务教育收费问题进行重点阐述。

(一)学校巧立名目乱收费国务院已经明令禁止不再向农村中小学生收取书本费,课桌费等费用,而学校则巧立名目实施乱收费,有的学校将练习册,英语磁带等学生必备的教辅资料在开学初收取费用,但不告知学生家长,到了学期过半或学期将要结束时,再将这些项目重新向学生收取,造成重复收费。

有的学校在刚入校的新生中收取一定的课桌凳费用,并且不开具任何的票据,班主任将学生的姓名记录下来交给学校领导就行了,在收费时承诺学生在离校时可以将课桌凳带走,或者按使用情况退还费用,可到了学生毕业时却只字不提,造成家长不满,甚至有的学生在毕业时,明知向学校要钱无门,索性将课桌凳砸烂,以泄愤,造成公物损坏现象严重。

还有就是近年来愈演愈烈的择校费用,家长为了让孩子有个好起点,想尽办法把孩子送进所谓的重点小学,重点初中等,而学校则利用家长的这些心理,堂而皇之的收取择校费用,这一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教育的不公平,打破了义务教育的公平性,破坏了义务教育义务的本质。

(二)国家义务教育保障费用不落实国家这几年在义务教育阶段投入了大量的义务保障经费,但是一些学校将这批义务保障经费私自挪用,用来美化校园,添置一些并不实用的教学教学设备、办公用品,但是,真正用在一线教师身上的教育教研经费却少的可怜。

我国义务教育课程及课程政策的历史变化

我国义务教育课程及课程政策的历史变化

我国义务教育课程及课程政策的历史变化我国义务教育课程及课程政策的历史变化课程研究的范畴非常广泛,如:课程学家贝哈(Behar)1994年曾把整个课程领域分为11个部分,而课程政策则是这11个部分当中的重要的一个队课程政策是在国家教育总目的的指导下制定的,它规定着课程的性质,关系到课程的决策,制约着课程的设计和实施,对整个课程的改革有着重大影响。

同时,课程政策的发展变化,也是整个基础教育课程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

自20世纪中期以来,特别是近几十年来,许多国家和地区为了适应课程改革的形势要求,不论是中央集权的或地方分权的,都在调整或制定新的课程政策。

当代课程研究事实上涵盖了不可分割的三层面问题的研究,这就是:(1)课程政策研究;(2)学校课程设计的研究;(3)每个教师的课程实施问题的研究。

这是当代课程研究的重要特点和发展趋势。

课程政策、课程设计和课程实施三个层面问题的研究既是各自独立的,又是密切相关的。

在这三者当中课程政策居于主导地位,一个国家制定课程的政策决定着这个国家的课程特点,只有对课程政策进行大的变革,才能促使课程设计和课程实施有大的发展,而在以往的课程研究中,不仅未能清楚地揭示这三个层面的区别与联系,而且各层面中不同范畴的问题也混淆不清,没有科学地揭示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课程政策的变化、课程政策变化的社会动力、课程政策对课程变革的作义之外,亦包括'强迫'和'免费'两个意义。

在世界,义务教育,最初起源于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运动中,推行新教的国家。

这些国家把教育作为争取青年、弘扬新教派、对抗旧教势力的重要手段,强迫儿童入学学习读、写、算和宗教知识,于是义务教育兴起。

世界上最早的义务教育法令是1619年德国魏玛公国公布的学校法令。

它规定父母应送其6-12岁的子女入学,否则,政府强迫其履行义务。

虽然这个法令制定的目的是教化国民,但它却是义务教育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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