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改[2012]13号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范本

档案编号:XX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20XX 年度)用人单位:XX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 XX联系电话: XX电子邮箱: XX目录1.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2.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成立文件3.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检查表,表2-1)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重点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回执(附: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基本情况表,表2-2)6.职业病防治经费(表2-3)7.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表2-4)8.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表2-5)9.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使用记录(表2-6)10.警示标识与职业病危害告知(附:工作场所警示标识一览表,表2-7;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的告知凭证)1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表2-8)13.职业卫生监管意见和落实情况资料(表2-9)(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奖励等资料)1.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WORD格式整理2.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成立文件公司各科、处、室: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家[2011]40号)等文件精神,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本厂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
经我公司研究决定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一、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XX二、职业危害防治领导职责1、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
2、组织制定XX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制度。
3、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和防治经费落实。
2024年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2篇)

2024年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引言:职业病防治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职业病不仅给患病者和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而且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了全面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职工的健康水平,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显著进展,职业病发病率和死亡率明显下降,职工健康水平得到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落实。
二、重点任务: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1) 完善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2) 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2. 推进职业病防治技术:(1) 加强职业病危害评估和监测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职业病防治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2)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标准体系,指导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 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1)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机构,加强职业病防治队伍建设,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2) 发挥职业病防治培训中心的作用,提高职业病防治人员的专业素质。
4. 推动企业职业病防治责任落实:(1) 加强对企业职业病防治责任的监督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厉处罚。
(2) 鼓励企业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
5. 加强职工健康监护:(1) 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强化对职工健康情况的监护和评估。
(2) 鼓励企业开展职业病筛查和职工健康促进活动,提高职工健康水平。
6. 加强职业病危害宣传教育:(1) 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宣传和普及,提高职工的危害意识和防护意识。
(2) 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活动,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水平。
7. 健全职业病防治监督机制:(1) 加强和改进职业病防治监督和检查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监督机制。
(2)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督导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推动问题解决。
三、保障措施:1. 增加财政投入:(1)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供足够的经费支持职业病防治工作。
新职业病防治法培训ppt课件

XXX 2018年5月17日
X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现予公 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死亡线上挣扎的尘肺病人
在君召乡晋窑村一个尘肺病患者家中,记者看到十几名咳嗽不止, 气喘吁吁的病人。一个叫孟憨旦的病人,十分虚弱。他告诉记者,今 年59岁的他和儿子都患有尘肺病,自己是矽肺病三期,儿子是二期。
孟憨旦从2004年到2007在登封国安硅砂有限公司工作,主要是 放硅粉清地。后因浑身无力,时常低烧而回家。他告诉记者,公司生 产硅砂粉尘很大,每两个月给工人发一个口罩。
何黑娃说,2009年,乡政府对村里尘肺病人给予救助,但条件是必 须签订协议。协议中规定:甲方(尘肺病人)在领取一次性补偿金后, 自愿放弃就患尘肺病所享有的仲裁、诉讼权利,保证不再就同一事件、 就任何理由和方式(包括信访)向任何部门和企业提出赔偿要求;如甲 方违约,补偿金要如数退还给乙方,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
小型企业。
• 目前,全国涉及有毒有害品企业超过1600万家,接触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超过2亿人。从煤炭、冶金、化 工、建筑等传统工业,到计算机、汽车制造、医药、 生物工程等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都存在一定的职 业病危害,我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居世界首位, 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30多个行业。
立法背景
“机器一开跟磨面一样,乌烟瘴气。”记者看到,所谓的“防护”口罩 四周只有一层普通海绵,约1厘米厚,鼻口凸处内放一个几乎透明的 薄棉纸,这就是“防护层”。病人说,戴着口罩根本起不到防尘避沙作 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做好职业卫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病防治【发文字号】安监总安健[2012]10号【失效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2.01.13【实施日期】2012.01.1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施行。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重大意义《职业病防治法》作为规范职业卫生工作的基本法律,是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卫生管理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职业卫生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职业卫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
此次修改《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卫生、安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管职责,突出了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强化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必将对各地区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以及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将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摆上日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计划与实施方案范文大全》

《计划与实施方案》第一篇:计划与实施方案xx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职工健康为根本目的,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加护管理办法》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规范管理,立足公司实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公司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经xx年12月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制定xx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员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全员普及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增强职业危害场所作业人员的责任和权益意识,逐步提高职工职业卫生素质。
3、加强对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要求,完善职业卫生资料,落实职业卫生各项工作:(1)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真实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状况,在xx年的个人档案管理基础上完善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确保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身体健康。
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对从事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健康体检,体检率达到100%。
(3)对存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改造,并及时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4、完善公司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按照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公司要求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相应应急救援预案。
5、完善公司职业危害因素辨识与作业危害场所相应警示标志的制作与挂设。
三、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1、完善公司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按照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公司要求完善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其管理制度等;完善公司涉及职业危害的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完善公司职业病应急救援体系;2、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根据上级公司要求落实职业健康管理目标:①急性职业中毒事故为零;②职业病发病率0;③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100%;④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达到100%;⑤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100%;⑥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率达100%;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100%以上;⑧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3、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落实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取证相关要求。
2024年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制度(2篇)

2024年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制度____年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制度的意义与应用摘要: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在职工进入岗位工作之前,应当同时完成项目审批手续、职业危害评价和职业病防治设施设备安装调试和职业卫生培训,为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职业病发生率,该制度在____年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广泛推广。
一、引言职业危害是由于职业活动中的有害因素而对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劳动能力产生不良影响的现象。
职业病是职业危害造成的严重危害,给职工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率,制定和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制度的意义1. 保护职工身体健康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制度要求在职工进入岗位工作之前,完成职业危害评价、职业病防治设施设备安装调试和职业卫生培训等工作。
通过这一制度,可以对工作环境中的危害因素进行评估和控制,减少职工受到的危害,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
2. 提高工作效率职业危害对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劳动能力产生不良影响,会影响职工的工作效率。
通过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制度,可以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提高职工的工作效率,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更高的生产力和效益。
3. 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率职业病是由职业危害引起的,可以通过对职业危害的评估和控制来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制度要求企事业单位在职工进入岗位工作之前完成职业危害评价,及时发现并控制职业危害,从源头上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三、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制度的应用1. 完善职业危害评价体系职业危害评价是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制度的重要环节。
在____年,应进一步完善职业危害评价体系,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加强对不同行业、不同工种的职业危害评价,针对性地开展相关防护措施。
2. 加强职业病防治设施设备建设职业病防治设施设备是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制度的重要内容。
卫生部关于执行《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等5项制度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执行《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等5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2.26•【文号】卫办发[2012]83号•【施行日期】2012.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关于执行《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等5项制度的通知(卫办发[201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做好医改监测评估工作,我部组织制定的新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予印发,从2013年起分步实施。
新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由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查制度五部分组成。
为做好《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等5项制度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内容(一)《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包括20个调查表。
表号为卫统1表至卫统6表(见附件1),制定机关为卫生部,批准机关为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为国统制〔2012〕184号,有效期至2014年,卫统1表至卫统4表、卫统6表主管单位为我部统计信息中心,卫统5表主管单位为我部医政司,调查表式见附件2。
(二)《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包括21个调查表。
表号为卫统7表至卫统27表(见附件1),制定机关为卫生部,批准机关为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为国统制〔2012〕184号,有效期至2014年,主管单位为我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调查表式见附件3。
(三)《全国疾病控制调查制度》包括28个调查表。
表号为卫统28表至卫统40-2表(见附件1),制定机关为卫生部,批准机关为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为国统制〔2012〕184号,有效期至2014年,主管单位分别为我部疾病预防控制局、统计信息中心、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应急办,调查表式见附件4。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公告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公告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6.06.01
•【字号】2016年第8号
•【施行日期】2016.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公告
根据依法行政有关要求,我局对2004年-2014年非煤矿山、烟花爆竹、职业健康和应急管理领域部分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决定对《关于开展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审批发放工作的通知》(皖安监化〔2004〕169号)等48份文件予以废止,自公告之日起不再作为安全生产行政工作依据。
特此公告。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日
决定废止文件目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部发文件兵改[2012]13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通知各单位: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对《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了修订,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现将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主题词:职业病防治法贯彻落实通知抄送: 集团公司西南地区部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办公厅2012年3月20日印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 3 -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第九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统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十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 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执行本法,支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能力。
第十二条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为制定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前期预防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第十五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5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第十六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6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第十九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第二十条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臵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 7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第二十五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臵设臵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臵,设臵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臵报警装臵,配臵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臵防护设备和报警装臵,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职业卫生技术服- 8 -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第二十八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十九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臵设臵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三十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