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标准化厂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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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厂房建设管理

标准化厂房建设管理

标准化厂房建设管理随着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标准化厂房建设越来越受到关注。

标准化厂房建设管理,是指通过规范化的建设流程,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以确保标准化厂房的建设品质。

1.设计合理:在设计阶段,应根据产业类型和需求,合理规划厂房布局和设施设备。

同时,合理布置通风、照明、供水、电气等设备,以确保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

2.材料质量:在进行建设过程中,应选择优质的原材料,以确保标准化厂房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如:保证基础混凝土、钢材的质量,避免出现安全隐患和后期维护难题。

3.施工监理:在建设过程中,应有专业的监理人员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同时,要掌握进度,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期的合理控制。

4.环境保护:在建设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污染和噪音,保护生态环境。

如:在施工时,合理排放污水和废气,及时处理垃圾和渣滓。

5.维护保养:建设完成后,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标准化厂房,确保其正常运行。

如:定期更换设备配件,维修照明、通风、供水等设施,保持良好的建筑外观。

标准化厂房建设管理的实现,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和建筑企业的密切合作。

政府应加强对标准化厂房建设的审批和管理,建立健全的标准化厂房建设监管机制。

建筑企业应承担起责任,从设计、施工到维护的每个环节,都要严格落实管理制度。

标准化厂房建设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建设管理中,应高度重视质量和安全,以确保标准化厂房的建设品质。

同时,也要关注环保和节能问题,确保对环境的保护。

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

厂房标准化管理制度范本

厂房标准化管理制度范本

厂房标准化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厂房管理,规范生产秩序,保障职工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厂房管理的基本要求1. 厂房管理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安全生产标准。

2. 厂房管理应具备清晰的布局、安全的设施、清洁整洁的环境。

3. 厂房管理应配备专业的保洁人员和消防人员,确保厂房安全。

4. 厂房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做好厂房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三章厂房管理的组织架构1. 设立厂房管理委员会,负责厂房管理的决策和协调工作。

2. 设立安全生产部,负责厂房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督促执行。

3. 设立设备维护部,负责厂房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4. 设立保洁部,负责对厂房的清洁和整洁工作进行督导和管理。

第四章厂房管理的具体要求1. 厂房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保持通风畅通。

2. 厂房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标识,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疏散。

3. 厂房内应设置消防器材,保证员工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灭火。

4. 厂房内应设置安全栏杆,防止高空坠落事故。

5. 厂房内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五章厂房管理的监督和考核1. 厂房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对厂房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2. 安全生产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各部门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

3. 设备维护部应定期对厂房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保洁部应定期对厂房进行清洁和整洁,确保厂房环境的卫生和整洁。

第六章厂房管理的奖惩制度1. 对违反厂房管理制度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2. 对在厂房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第七章附则本管理制度于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补充或修改,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同时,各级部门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根据公司的统一规定进行执行。

以上是一份厂房标准化管理制度范本,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

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

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二〇一〇年二月目录一、池州高新区(省级)建设的历史性机遇.........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池州高新区建设的紧迫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建设池州高新区的背景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建设池州高新区的必要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创建池州高新区是建设生态池州的需要错误!未定义书签。

(2)、创建池州高新区是实现后发地区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创建池州高新区是开展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安徽省试点工作的需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创建池州高新区是推进城市化建设的需要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池州高新区建设的最佳机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皖江城市带建设获国家重点支持的重大机遇错误!未定义书签。

2、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立的重大机遇......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国际高新技术产业转移的重大机遇.......... 错误!未定义书签。

4、区域产业竞争加剧的挑战.......................... 错误!未定义书签。

5、核心技术薄弱的挑战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高新区规划选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开发区标准化厂房标准

开发区标准化厂房标准

开发区标准化厂房标准
首先,开发区标准化厂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地理环境和气候特点,合理
确定建筑结构和材料选用。

在地震频发地区,应加强建筑结构的抗震能力;在高温多雨地区,应选用耐高温、防水防潮的建筑材料。

同时,标准化厂房的设计应充分考虑节能环保要求,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配置节能设备,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

其次,开发区标准化厂房标准应规范厂房的基础设施建设。

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道路、停车场、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

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应满足厂房生产经营的需要,保障生产的正常进行。

再次,开发区标准化厂房标准应规范厂房的功能布局和空间利用。

对于不同类
型的厂房,应合理确定生产车间、办公区、生活区等功能区域的位置和面积比例,以提高生产效率和员工生活质量。

同时,应合理规划厂房的通风、采光、消防等设施,确保厂房内部环境的舒适和安全。

最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标准应规范厂房的管理和维护要求。

对于新建的标准
化厂房,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规范厂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对于已建成的标准化厂房,应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设施设备的利用率。

总之,开发区标准化厂房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开发区产业升级、提高
开发区经济效益、改善开发区产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化厂房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才能确保厂房的质量和安全,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希望各开发区能够高度重视标准化厂房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共同为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园区标准化厂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园区标准化厂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园区标准化厂房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园区内所有标准化厂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园区标准化厂房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园区标准化厂房安全生产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园区总经理对本园区安全生产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七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七)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第八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

第九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事故进行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和处理。

第十二条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第四章安全生产投入保障第十三条园区标准化厂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四条园区标准化厂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园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标准厂房运营管理办法

标准厂房运营管理办法

标准厂房运营管理办法一、前言标准厂房是工业园区和产业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企业提供合理、安全、高效的生产和经营场所的基础设施。

为了规范标准厂房的运营管理,提高厂房利用效率和企业生产效益,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责任1.厂房管理方应建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标准厂房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2.厂房管理团队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包括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和安全人员等。

3.厂房管理方应明确各个管理团队成员的职责,并建立健全管理流程和制度。

三、场地管理1.厂房管理方应定期检查标准厂房的场地环境,包括道路、园区绿化等。

2.厂房管理方应及时处理场地上的垃圾和杂物,保持场地的整洁和卫生。

3.厂房管理方应确保标准厂房的通风、排水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四、设备管理1.厂房管理方应定期检查标准厂房内的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转。

2.厂房管理方应制定设备维修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

3.厂房管理方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安全管理1.厂房管理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防盗等安全措施。

2.厂房管理方应组织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厂房管理方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防盗报警器等。

六、租赁管理1.厂房管理方应制定租赁管理规定,明确租赁流程和要求。

2.厂房管理方应对租赁企业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生产能力。

3.厂房管理方应与租赁企业签订合同,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维修管理1.厂房管理方应建立维修管理制度,确保维修工作的及时、高效进行。

2.厂房管理方应定期对标准厂房进行维修和保养,及时修复设备设施的故障。

3.厂房管理方应及时响应租赁企业的维修请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八、投诉处理1.厂房管理方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租赁企业的投诉。

2.厂房管理方应确保投诉信息的保密性,并积极协调解决投诉问题。

3.厂房管理方应对投诉结果进行跟踪和整理,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标准 厂房 管理制度

标准 厂房 管理制度

标准厂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厂房管理,保障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员工安全,提高厂房利用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厂房,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厂房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厂房内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厂房管理工作由公司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相关管理人员负责。

第五条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紧急应变能力。

第二章厂房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应设立厂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制定和完善厂房管理制度。

2. 负责厂房的规划、设计、改建和维修。

3. 监督厂房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 组织开展厂房安全培训工作。

5. 协调处理厂房相关纠纷和投诉。

第七条公司应配备专职厂房管理员,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日常巡查厂房设施和设备的运行情况。

2. 负责查验厂房安全设施的完好性。

3. 组织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厂房维修和改造工作。

4. 处理厂房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第三章厂房管理流程第八条对于厂房内的安全设施,公司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厂房内的生产设备要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其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十条厂房内员工要加强安全意识,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四章厂房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厂房内要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标识,保证员工在紧急状况下能够快速撤离。

第十二条厂房内要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自救能力。

第十三条厂房内的危险品要储存在专门的安全库房,经专人管理,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厂房内要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第五章厂房卫生管理第十五条厂房内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六条厂房内要设置足够的卫生设施,保证员工的生活健康。

第十七条厂房内的垃圾要按规定分类处理,定期清运,不得随意乱倒。

第十八条厂房内的餐饮服务要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定期检查,保证食品安全。

第六章厂房环境保护第十九条公司要重视厂房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废水、废气、废渣等的治理和处理。

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入驻管理办法

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入驻管理办法

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入驻管理办法为规范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租售管理,促进产业项目向开发区有序聚集,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1.经济开发区高新园铭发标准厂房、温圳园携今标准厂房、医科园诚凌标准厂房,以及下一步由政府建设的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统一管理。

2.因历史原因抵押在私人手上的(开发区范围内的)标准化厂房及设施,由厂房业主在参照本办法实施的前提下自行经营管理,涉及一事一议政策兑现事宜须征得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

二、承租条件1.承租方生产经营的产业必须符合国家的宏观产业政策,符合经济开发区产业导向(电子电器、生物制药、轻工制造、医疗器械、文化用品、汽车部件、纺织服装等及其它适合入驻标准厂房的轻工业),符合环保、节能、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

2.承租方必须是在工商、税务等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企业(公司),依法纳税,依法经营,同时必须是在经济开发区从事生产、加工型的企业。

3.承租方必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①固定资产(设备、设施等)总投资不低于X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X元/平方米;②年销售收入不低于X元/平方米;③年税收不低于X元/平方米(不含退税,下同)。

三、审批程序(一)入驻流程1、申请:项目业主向管委会提出申请、提供企业简介、投资意向书等。

2、考察:由经开区分管招商工作的领导组织招商部、经发部、园区代办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提出申请的项目进行考察。

3、预审:由经济开发区招商部、经发部、代办服务部及园区“环保管家”对项目进行预审。

4、审核:项目预审通过后报经开区党工委会审核研究。

5、评审:在经开区党工委会对项目审核通过后,上报县产业办对项目进行评审。

6、确定厂房:项目评审通过后由经开区党工委会议确定项目落户的具体厂房、位置、楼层和面积。

7、签定协议:项目通过后,入驻企业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相关费用,完善项目立项、环评、安评、消评、能评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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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统建标准化厂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优化高新区工业生产布局,增强高新区产业配套功能,积极承接产业转移,鼓励投资企业使用工业标准化厂房,规范建成后的标准化厂房管理,明确产权所有人、产权管理人、产权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为入驻企业创造整洁、文明、安全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池州高新区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管理,是指对高新区统一建设的标准化厂房区域内的日常管理,包括规划建设、物业管理及配套设施管理等。

第三条池州高新区管委会委托所属池州市贵池创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负责对使用高新区统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指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进区合同、通过租赁或购买高新区统一建设的标准化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入驻企业”)。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入驻企业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生产经营。

二、严格遵守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并享受规定中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三、接受规划、建设、环境、安监、公安、消防、工商、税务、城管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服从“科创公司”的管理,并有权对标准厂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科创公司”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本办法收取租金和物管费。

二、为入驻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三、对高新区统一建设的标准化厂房区域内的企业实施统一管理,包括规划建设、物业管理及配套设施管理等。

第三章入驻程序
第七条入驻企业应履行下列程序:
一、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进区合同,依法办理环保、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

二、依法在贵池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三、入驻企业凭新办理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由“科创公司”办理标准化厂房租房手续(租赁标准化厂房经营企业)或标准化厂房移交手续(购买标准化厂房经营企业)。

四、企业入驻时,必须与“科创公司”签订《标准化厂房租赁合同》和《物业管理合同》(租赁标准化厂房经营企业)或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购买标准化厂房经营企业),办理物业管理交接手续。

第四章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八条租赁费用:标准化厂房租金基准价为6--8元/㎡/月(均为建筑面积),具体租赁价格按入驻企业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进区合同约定为准。

第九条租赁保证金:厂房租赁协议签订后,承租方应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数额不少于半年的租金(按规定的租赁价格计算,不扣除租金优惠),待退租后扣除应承担的维修费后余额退还。

第十条租赁期限:租赁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

第十一条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应在厂房交付当日付清。

以后租金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支付。

第五章物业管理
第十二条高新区统一建设的标准化厂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统一由“科创公司”实施管理:
一、租赁或出让厂房的内部设施(含道路、水、电、通讯、消防设施、卫生间、排污排水管道)的日常保洁、养护、维修和安全保卫,由企业负责。

二、区域内公共部分的基础配套设施(含管网、道路、绿化、公告栏等)的日常保洁养护和维修,由“科创公司”负责。

三、区域内公共部位的供电、供水、消防、路灯、通讯等设施,由“科创公司”会同供电、供水、通信等部门共同管理。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费的收取:
按0.6元/㎡/月(均为建筑面积)的标准执行,由企业按年向“科创公司”缴纳。

第十四条车辆停放:
进入标准厂房管理区域的车辆,除执行任务的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外,应当遵守有关物业管理制度,并按物业提供的指定区域有序停放。

第十五条入驻企业进行内部装修时,须将装修方案报“科创公司”,经“科创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入驻企业应遵从物业管理;禁止下列行为:
一、入驻企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房屋外立面以及使用用途。

二、入驻企业不得擅自占用园区公用道路、绿地搭建违章建筑。

三、入驻企业和个人不得在园区内饲养禽畜。

四、入驻企业不得擅自张贴、悬挂标语和标牌。

五、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十七条物业及其他经营活动:
利用区域内的物业设置广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在征得“科创公司”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八条入驻企业的违约责任:
企业违反租赁合同、物业管理禁止行为和物业使用管理维修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费用。

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的,“科创公司”按每日拖欠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三、拖欠物业管理费总额的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逾期超过一个月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扣收履约保证金、或通过法律途径等办法解决。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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