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下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财税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下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财税处理作者:陈金祥一、《企业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1)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2)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但是,母公司(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
上述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的调整,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的工作底稿上进行,不作账务处理,所以也无须因此作纳税调整。
二、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一)相关规定1.准则: 2号准则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初始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增投资成本。
2.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投资资产应当按照购买价款或取得投资时支付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为成本;企业转让或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可以扣除。
(二)账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以下简称净资产)份额,不作账务处理;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纳税调整和纳税申报表格查账征收企业的所得税,纳税调整是通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及其―系列附表的编制来实现的。
相关附表主要有附表十一、附表三和附表十,前两表格式示意如下: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四)申报表的填报1.投资初期调增投资成本确认收益时,计税填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应税所得),即:(1)在编报附表十一时,调增成本确认的收益填写在该表相关行次的第5列;(2)在编报附表三时,应将附表十一第5列金额填入该表第6行第4列。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变化解读

Finance & Accounting2014 11·财务与会计37财政部曾于2006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及38项具体准则,此后又有若干文件对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CAS2﹤2006﹥)在内的具体准则进行完善和修订。
为提高企业财务报表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以下简称CAS2﹤2014﹥)。
本文就CAS2(2014)的主要变化作一解读。
本文分析只基于个别财务报表的处理,不涉及合并财务报表层面。
一、明确长期股权投资定义,修订适用范围不同于CAS2(2006),CAS2(2014)明确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即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在CAS2(2006)中,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也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按成本法进行核算。
鉴于此类投资已不符合CAS2(2014)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因此对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CAS22﹤2006﹥)进行核算。
根据CAS22(2006),此类权益性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而应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并按照成本对其进行后续计量。
由于CAS2(2014)要求此前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进行追溯调整,此前已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此类投资还应作追溯调整。
此外,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CAS22(2006)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均应适用CAS22(2006)。
股权投资的三类会计处理

股权投资形成三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股权投资作为企业的金融资产,其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具体准则的规定,可能形成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
这三类金融资产尽管都由股权投资而产生,但在会计处理上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如何对企业的股权投资按照适当的标准进行分类并正确的进行会计处理,是许多会计实务工作者感到非常头疼的问题。
本文主要从三类金融资产的核算范围、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减值和处置五个方面进行比较和解析,旨在为会计实务工作者正确进行处理提供有益的指导。
一、三类金融资产的核算范围对股权投资按照适当的标准分类是对其进行会计处理的前提。
企业会计准则虽未明确提出股权投资的具体分类,但从股权投资核算的相关规定看,实际上是按照投资的意图和能力不同,将企业的股权投资划分为以下四类: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股权投资,即对子公司的投资。
其中,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得利益。
因控制而形成的股权投资又包括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形成的股权投资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形成的股权投资两种情况。
二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
其中,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控制,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均受到合营合同的限制,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换言之,共同控制实体即合营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由合营各方共同决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但并不能控制或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三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的变化

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的变化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的变化【摘要】本文通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的变化的阐述,以明确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计量与会计核算。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核算财政部于2021年2月2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现从八个方面探讨一下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的变化。
一、会计准则名称和规范内容发生了变化原准则的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新准则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原准则规范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在新的准则体系中,将原准则中的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归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规范,将短期投资改称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长期债权投资改称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而对长期股权投资则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两个准则中规范,分工如下: 1.对于企业合并、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规范,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
2.对于除合并、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以外的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并且有公开报价或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规范,采用公允价值计价,并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核算的范围发生了变化原准则对有控制权的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新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
其变化原因,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解析是“尽管权益法可能为使用者提供一些损益的信息,类似于通过合并得到的信息,但理事会注意到,这些信息已反映在投资者的经济主体财务报表中并且不需要向其单独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21修订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21修订说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说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我部对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以下简称“本准则”进行了修订,并于2021年3月13日予以印发,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我部于2021年2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21〕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废止。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本准则的修订背景一适应企业实务需要原准则对权益法的有关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
近年来, 实务中反映, 关于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分红以外的其他权益变动, 原准则的相关规定仍不够明确,不能満足实务需要。
为推动企业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有必要通过修订原准则进一步明确此问题。
二整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年报通知等相关内容原准则发布后,我部陆续通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年报通知等文件对准则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但由于上述规定散见在多个文件中, 同时法律层次较低, 不便于企业贯彻实施, 有必要对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和整合,修订、完善原准则。
三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21年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 IFRS10,以取代 ?国际会计准则第27 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 有美合并财务报表的部分以及 ?解释公告第12 号——合并:特殊目的主体?。
同年, IASB还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IFRS11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2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IFRS12,并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合营的投资?IAS28进行了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一、准则出台的背景我国早在1998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这一具体准则,并且在2001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也有对投资事项的规范。
新准则对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了重新分类。
将原来一个《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的内容,分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两部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归类方法,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控制关系采用成本法核算;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非控制、非共同控制和非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规范。
投资内容可以分类为:二、主要内容讲解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业务包括股权投资取得时的计价、持有投资期间的收益(损失)的处理、成本法与权益法间的转换、投资的期末计价以及投资的处置等。
(一)取得股权投资的计价企业发生的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可能导致企业间合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非共同控制与非重大影响。
1.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分类,合并被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只指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例1] 甲公司出资1000万元,取得了乙公司80%的控股权,假如购买股权时乙公司的账面净资产价值为1500万元,甲、乙公司合并前后同受一方控制。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 财会[2014]14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 财会[2014]14号](https://img.taocdn.com/s3/m/8bed0f69168884868662d600.png)
2 0 1 4年 3月 1 3日
够对被投资单 位施加 重大 影响 的 ,被投 资单 位为 其
联 营企业 。
在确定被投 资单位 是 否为合 营企 业 时 ,应 当按
照 《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0号— —合营安排》 的有关规
第二章 初始计量
计准则第 4 1 号——在其他主体 中权益 的披露》 。 第五条 企业合 并形 成 的长期 股权 投资 ,应 当
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 在确定能否对 被投 资单位 实施 控制 时 ,投 资方
按照下列 规定确定其初 始投资成本 : ( 一 )同一控制 下 的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方 以支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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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企 业会 计 准 则 第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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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工具确认 和计 量》 的规定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
且 其变动计 入 当期 损益 的金融 资产 ,投 资性 主体 对 不纳入合并财务 报表 的子 公 司的权 益性 投资 ,以及
长 期 股权 投 资
第一章 总 则
本 准则未 予规范的其他 权益 性投 资 ,适用 《 企业 会
2 0 1 4 年 第6 期
●政 策 法 规
关 于 印发 修 订 《 企业会 计 准则 第 2号
长 期股权 投资 》 的通 知
。财会 [ 2 0 1 4 ]1 4号
国务院有 关部 委、有关 直属 机构 ,各 省 、 自治 区 、直辖市 、计 划单 列 市财 政 厅 ( 局) ,新 疆 生 产 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驻各 省、 自治 区、直辖 市 、 计划单列 市 财政 监 察 专 员 办 事 处 ,有 关 中 央管 理
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01课程简介: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讲座主讲教师: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郭继宏发布时间:2010-8-1 16:22:46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制定背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日趋多元化,除传统的对原材料投入、加工、销售获取利润外,通常采用投资、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拓宽生产经营渠道、提高获利能力,其中,投资是经常发生的。
投资是企业为了获得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向被投资单位投放资金的经济行为。
投资是企业为了获得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向被投资单位投放资金的经济行为。
企业对外进行的投资,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从性质上划分,可以分为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从管理层持有意图划分,可以分为交易性投资、可供出售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了符合条件的权益性投资的确认、计量结果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其他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准则,交易性投资、可供出售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内容的讲解参见本书相关章节。
其实,我国早在1998年就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这一具体准则,并且在2001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也有对投资事项的规范。
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了重新分类。
将原来一个《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的内容,分成《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两部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归类方法,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控制关系采用成本法核算;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非控制、非共同控制和不具有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