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疾病与生物医学重庆重点试验室开放共享管理制度总则1
实验室生物安全规章制度范本

实验室生物安全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验室安全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进行。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实验室内的所有生物安全实验,包括但不限于实验人员、实验材料、设备管控、实验室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原则:生物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责任到位。
第四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目标:确保实验室内的生物材料和实验过程对人员、环境和公众的安全不产生危害。
第二章:实验室管理第五条实验室现场要设立生物安全管理区域和非生物安全管理区域,明确标识,并根据实验人员工作需要进行合理规划。
第六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区域应设置进出门禁系统,并定期维护和检查。
第七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区域应实现严格的人员管理和访客登记,进出人员应佩戴有效证件和防护装备。
第八条实验室人员应定期进行生物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实验室应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安全操作规范、生物安全应急预案、生物安全事故报告处理程序等。
第十条实验室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实验人员安全防护第十一条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应穿戴好相应的防护装备,包括实验服、手套、口罩、护目镜、防护鞋等。
第十二条实验人员应正确使用防护装备,及时更换损坏的或者失效的装备。
第十三条实验人员在实验室内操作或者接触可能存在感染风险的生物材料时,应注意个人卫生,避免自我感染。
第十四条实验人员在实验操作完成后,应及时将使用过的防护装备清洁消毒,并妥善存放。
第四章:生物材料管理第十五条实验室应建立严格的生物材料进出管理制度,明确材料的来源、种类、分类以及存放位置。
第十六条实验室内应设置标志清晰的生物材料存放区域,确保不同种类和级别的生物材料之间的隔离和分开存放。
第十七条实验室应定期对存放的生物材料进行检查和清理,及时处理失效、过期等材料。
共享医疗服务与资源管理制度

共享医疗服务与资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更好地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和服务的高效利用,提高医院的整体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的编制依据包含《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具体情况和发展需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相关部门、医务人员和患者,在医疗服务与资源共享管理方面具有引导性和管束力。
第二章医疗资源共享管理第三条医疗资源分类医院的医疗资源包含但不限于床位、手术室、医疗设备等。
将医疗资源划分为共享资源和独享资源两类。
1.共享资源:指供全院患者共享使用的医疗资源,须依照肯定的流程和规定进行申请和使用。
如手术室、重症监护室等。
2.独享资源:指供特定科室或患者独享使用的医疗资源,由相关科室或个人进行管理和调度,确保有效利用。
如专科诊室、特定手术室等。
第四条医疗资源管理流程1.共享资源的申请和使用流程:•患者或医务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料子;•由医院管理员审核申请料子,确认申请合理性;•若申请通过,管理员依据资源使用情况进行调度布置,并通知使用者;•使用者完成使用后,须按规定进行资源清理和整理,确保下一次使用的顺利进行。
2.独享资源的管理流程:•科室或个人负责管理和调度独享资源,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科室或个人需依据实际需求提前申请使用资源,并在使用结束后及时释放;•科室或个人需对资源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资源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五条医疗资源使用优先级1.共享资源的使用优先级:•紧急情况下的急诊患者,包含生命威逼、严重疼痛等紧急情况,优先使用共享资源;•依据病情的严重程度和治疗的紧迫性,通过临床推断确定使用优先级;•若申请者存在恶意占用、挥霍资源的情况,医院有权拒绝其申请。
2.独享资源的使用优先级:•优先使用独享资源的科室或个人应依据患者的就诊情况进行评估和确定优先级;•若科室或个人存在恶意囤积、不合理使用资源的情况,医院有权进行干涉和调整。
(最新版)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我校长期以来存在的大型科研仪器重复建设和购置、闲置浪费问题,扭转部门化、个人化倾向现象,不断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科研设施与仪器对我校科技创新、“双一流”高校建设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根据《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是指:1、单价在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科研仪器设备;2、总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成套科研仪器设备;3、单价或总价在50万以下精密、稀缺、使用频率较低的仪器设备;4、按照部省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明确要求共享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大型科研仪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共享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
领导小组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科学技术处、教务处、财务处、人力资源处、审计处、双一流建设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及有关学院、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第四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校大型科研仪器及共享平台建设与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建设大型科研仪器校、院两级共享平台,所有大型科研仪器均纳入校院两级共享平台管理。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科研实验中心)负责校级(一级)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对院级共享平台的建设与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各学院负责各院级(二级)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接受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三章共享平台的建设与管理第六条学校从“双一流”建设经费、学科经费中预留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大型科研仪器校、院两级共享平台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校级(一级)共享平台承担以下职责:1、建立“XX大学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网”;2、制定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3、负责大型科研仪器测试维修基金、平台建设与管理专项经费的日常管理;4、负责大型科研仪器对社会、对校内开放共享管理。
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

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我市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一)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围绕我市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开展以基础和应用基础为主的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提供知识储备和技术支撑。
(二)引进、培养学术带头人和优秀科研团队。
(三)创建开放的科研环境和技术平台,加强国内外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提升我市的科技地位。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重点实验室实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优胜劣汰。
第六条市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运行、自主创新研究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
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基金、专项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二章职责第八条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并负责协调在渝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有关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组织推荐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
(二)编制和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及发展计划,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章。
(三)批准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负责与重点实验室签订计划任务书;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的验收、考核和评估等。
(四)批准学术委员会主任人选。
第九条市政府有关部门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和市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重庆市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重庆市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基〔2018〕64号),结合国家和重庆市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实验室包括在渝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重庆实验室、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在渝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按照国家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纳入我市实验室管理服务范畴。
国家重点实验室主要包括学科、企业、省部共建、军民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国家研究中心。
第三条实验室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集聚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重要科技创新基地。
第四条实验室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建设,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择优激励、动态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重庆实验室旨在培育国家实验室,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结合重庆市科技创新优势资源,打造引领发展、学科交叉、人才汇聚、管理创新的国际一流实验室。
第六条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和区域重点实验室。
(一)学科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主要面向学科前沿和重大科学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集聚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团队,为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提供先进理论技术、人才团队等科技支撑。
(二)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企业(含转制院所)建设,主要面向行业和产业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集聚和培养优秀技术创新人才和团队,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撑。
浅谈口腔赝复体治疗护理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颌面外二科口腔疾病与生物医学重庆市重点实验室重庆市高校市级口腔生物医学工程重点实验室 401147[摘要]:赝复体是针对患者口腔颌骨缺损进行的一种修复治疗干预,赝复体修复可较好地恢复面部丰满度、降低过高鼻音、封闭口鼻交通及改善咀嚼重新建立语言功能以及咀嚼、吞咽等功能,改善患者的面部畸形,使其提高生活质量,重塑患者面貌提高外貌满意度,恢复日常生活。
在口腔赝复体治疗过程中护士通过专科知识技术对患者进行护理干预使患者能够更早的适应贋复体降低贋复体佩戴后的不适感,加强患者的认知度,避免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抵触心理,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关键词]:口腔赝复体;治疗;护理赝复体是一种由高分子材料制作的,模拟人体器官解剖形态和颜色,通过各种方式固定后来弥补人体因先天缺陷或后天创伤导致的肢体缺损和残疾的医疗产品,颌面部外伤或肿瘤患者术后颌骨缺失可引起患者面部畸形、言语、咀嚼等功能障碍[1]同时面部颌骨的缺损也会对患者造成心理及生理的不适从而影响日常生活,颌骨缺损的修复方式有外科手术、赝复体修复或两者联用,因此贋复体对术后患者颌面部缺损的修复作用日益体现。
口腔赝复体治疗后护理干预对于患者的依从性和后期生活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关系,只有良好的护理干预才能引导患者建立治疗信心,并且掌握到科学、系统的自我护理方式内容。
对于口腔赝复体治疗的患者,护士不仅注重于患者治疗前和治疗中的护理实施内容,治疗后的护理干预及出院后的贋复体护理也需要对患者加强,提高患者在治疗后复查的依从性、复查及时性、生活质量各个方面。
治疗后的护理主要是与家属一起帮助患者建立良好的口腔咀嚼及卫生习惯,使其能够掌握赝复体的佩戴、自我护理方式、进而帮助患者提高自主性,在治疗后更加积极的对贋复体进行维护,从而提高颌骨缺损修复后的生活质量、生理和心理适应性[2]。
1.口腔赝复体治疗口腔赝复体治疗主要就是针对口腔颌面部缺损包括上下颌骨以及软组织器官的缺损或者缺失开展重建。
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利用重庆地区现有科学仪器资源,实现科技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提高科学仪器的使用率,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指大型科学仪器资源信息共享和协作共用。
信息共享指大型科学仪器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
协作共用指通过补贴方式,鼓励高、精、尖大型科学仪器面向社会服务,支持社会单位和个人使用高、精、尖大型科学仪器。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大型科学仪器指单台价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科学仪器。
第四条资源共享的宗旨:一、提高大型科学仪器使用效率,实现资源共享。
二、合理配置科技资源,最大限度地杜绝重复购置和盲目引进现象。
三、探索和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大型科学仪器共建共享的运行模式。
第五条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实行自愿原则,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设立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委员会(以下简称资源共享委员会)。
资源共享委员会由市科委、市财政、市教委、市物价局负责人组成,资源共享委员会主任由市科委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科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市物价局分管领导担任。
资源共享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咨询委员会。
第七条资源共享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规划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发展目标和模式;二、协调筹集资源共享专项资金;三、监督资金投向和使用效果。
第八条资源共享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委。
主要职责是:一、制订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发展计划和实施方案;二、审定参与协作共用大型科学仪器(以下简称协作共用仪器)名单;三、审定协作共用仪器对外分析测试服务运行补贴费(以下简称运行补贴费)补助方案;四、审定社会单位和个人使用协作共用仪器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分析测试补助费(以下简称分析测试补助费)补助方案;五、审定协作共用仪器升级改造、新功能开发补助费(以下简称升级改造补助费)补助方案;六、负责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信息的披露和发布;七、协调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有关事宜;八、负责专项资金拨付和账目管理;九、其他日常事务。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17•【字号】渝教科发〔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高校: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0年7月1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印发的《重庆高校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渝教科〔2010〕9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8年12月17日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高校基础科学研究,提升高校科技原始创新能力,规范和加强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依据国家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聚集和培养创新人才、开展高水平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功能的科技创新平台。
其主要任务是面向科学前沿,聚焦国家区域战略和行业发展需求,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构建良好学术生态,推动学科建设发展,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坚持科教融合、创新引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校建设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市教委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科技发展趋势,面向科技前沿,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开展高校重点实验室布局。
(二)制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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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疾病与生物医学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开放共享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渝委发〔2016〕29号),加快推进实验室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特制定口腔疾病与生物医学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科研平台与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制度。
2. 加强开放共享,服务创新。
加快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在保障本院教学科研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向兄弟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用户开放共享,提供专业化服务,充分挖掘设备潜能,将本院设备技术优势转化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创业提供有效支撑。
3. 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效率。
通过开放共享、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和购置大型仪器设备,杜绝闲置浪费现象,切实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4. 建立开放共享机制。
纳入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管理的主要包括直接用于教学科研且单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特别是单台套价值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或单台套价值不足10万元但具有通用共享性,且性能良好可提供对外服务的仪器设备。
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均应纳入开放共享管理平台,涉密、功能特殊、技术要求特殊、研究目的特殊等仪器设备除外。
5. 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应状况良好,具备正常运行开放使用的条件。
医院鼓励大型仪器设备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实行对外开放。
6. 建设信息服务平台。
实验室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在线服务平台,公开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办法和使用情况,实时提供在线服务。
实现大型仪器设备配置、管理、服务、监督、评价的有机衔接,并根据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求统一纳入国家与地方网络管理平台,逐步形成跨学校、跨领域、多层次的网络服务体系。
二、开放共享项目
1. 开放课题
(1)为了更好地贯彻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促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特设立口腔疾病与生物医学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开放基金重点围绕与今后医院产学研一体化发展,重点关注口腔健康、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研究领域,探索新理论、新方法、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示范,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前沿技术研究,推动社会进步。
(2)资助方向包括:口腔植入材料的研发与评价;口腔颌面恶性肿瘤个体化诊疗技术的研究;干细胞治疗的基础与应用研究;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OSAHS);颞下颌关节及口颌面疼痛和老年口腔疾病的规范化诊疗、综合治疗方案与关键技术研发。
(3)为保证实验顺利开展,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需由我院在职人员与院外优势科研团队人员合作申请,我院在职人员担任项目组第一主研人员,项目负责人和我院第一主研人员共同负责该课题金。
院外优势科研团队人员面上项目至少应当有一名人员、重大项目至少应当有两名人员全职进入“口腔疾病与生物医学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工作,其科研成果应标注为“口腔疾病与生物医学重庆市重点实验室”所有。
2. 科研平台
(1)实验室可根据已具备的实验条件接收院内外科研人员入室从事研究工作。
(2)用户须先通过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经实验室审核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3)实验室有偿向入室人员提供研究所需的科研场地、大型仪器设备等。
实验室专职人员负责对用户进行入室培训,使用户了解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仪器使用规范等。
(4)研究人员进入实验室时须签订入室协议;在重点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期间,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和实验后的整理工作,爱护仪器设备,规范操作。
(5)用户未经实验室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扩散本实验室尚未公开的研究结果、
尚未发表的关键技术;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本实验室拥有的实验材料及资源。
3. 大型设备
(1)本实验室大型仪器包括EXAKT硬组织切磨系统、SCANCO VivaCT 40小动物活体扫描仪、BD influx分选型流式细胞仪、Leica TCS SP8激光共聚焦显微镜。
(2)大型仪器由实验室专职技术员负责操作,用户需通过服务平台进行预约使用。
实验内容及完成时间等具体事项应事先与技术员沟通确认,操作前双方需签订《大型仪器使用协议书》。
(3)实验结束验收合格后,用户需按协议约定的价格将款项支付给实验室,且全部款项应于结果交付后两个月内结清,检测服务费中的税费由用户自行承担。
4. 贵重特色设备
(1)实验室提供相对标准的仪器操作步骤,用户需严格按照操作要求使用仪器,第一次使用仪器时,实验室技术员将在场给予指导。
(2)用户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或发生事故的情况,实验室将视其损坏程度和情节,对责任者处以批评教育、罚款等处分。
(3)实验结束后,用户需按协议约定的价格将款项支付给实验室,相关税费由用户自行承担。
5. 动物房
(1)本实验室动物房可以提供用于科研、医疗、教学等方面的实验动物代养服务。
(2)用户需保证项目所包含的动物、实验方法、所用材料及试剂对人体和其他动物没有危害性。
(3)动物代养由本实验室具有相关资质的动物饲养员实施,实验涉及的具体细节应和实验动物管理负责人提前沟通确认,实验开始前用户须与实验动物管理负责人签订《实验动物代养协议》。
(4)实验结束后,用户须按时向实验室动物房支付使用动物设施以及相应服务所需的费用,相关税费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开放时间
1. 科研平台、动物房开放时间为全年开放。
平台与动物房实行门禁系统管理,入室人员培训合格收可开启相应房间门禁,获得出入许可。
2. 大型仪器、贵重特色设备开放时间为全年法定工作日,用户须通过服务平台进行预约使用。
3. 预约受理后无故取消设备使用达3次以上或不按时缴费的用户将列入开放共享平台黑名单,不能继续申请平台服务。
四、收费标准
口腔疾病与生物医学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对外开放收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