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住满4年,加拿大入籍新法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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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留学生新政策:公民法变革正式生效

加拿大留学生新政策:公民法变革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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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就为同学们介绍下详细的内容。

加拿大留学生新政策:公民法变革正式生效,入籍变得容易加拿大移民部长Ahmed Hussen在10月4日在安大略省的布兰普顿发表讲话时表示,“永久居民期待着变化”,他们“一直在等待这些变化”。

去年6月,c-6已被通过法律,但其中一些最重要的条款并没有立即生效。

政府曾表示,c-6的一些重要细节将在秋季开始生效。

“我们希望所有加拿大永久居民都能成为公民。

这是我们的愿望,因为我们珍视加拿大公民身份,我们理解我们是一个继续欢迎来自世界各地的人们的社区。

Hussen说:“我们理解移民在我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和积极作用。

”他补充说:“我们有责任放宽他们的加拿大公民身份。

”在10月11日生效的变化中,包括申请人在申请公民身份前必须作为永久居民的天数,以及这些日子如何计算。

在此之前,申请公民身份的申请人必须在6年的时间内,在加拿大境内积累1,460天(4年)的居住权,然后才能申请公民身份。

在这些变化之后,申请人只需要在5年的时间里在加拿大积累1095天(3年)的居留资格。

此外,在成为永久居民之前,在加拿大工作或学习状态或受保护的人,可能会在这段时间内,将其视为一个临时居民,在他们的整个居住时间内居住。

在这种情况下,加拿大在这种临时状态下的每一天都被算作半天,最多可达365天。

对于那些来到加拿大工作或学习的公民来说,这一重要的改变可能会减少在加拿大成为永久居民之前必须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在某些情况下,从4年到2年的时间。

此外,政府将不再要求申请人在其申请前六年内的任意四年中必须住满183天或更长时间的要求。

同时,新法案对于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优惠政策也颇多。

比如,允许未成年移民自行申请入籍,未成年的监护人或法庭批准的监护人,可以代表该未成年做申请,除非移民部长免除该要求。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现将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6〕107号)制定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身份的管理细则》、《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延长留学期限的管理细则》、《公派出国研究生留学年限及在国外期间国内工资(或生活补助费)待遇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的管理细则》、《从事国外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管理细则》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和经费的管理细则》等五个细则(以下统称“细则”)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凡在上述“细则”发布前的有关留学人员的身份、留学年限、延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以及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经费待遇等问题,按下述规定办理:1.凡经批准已改变留学人员身份者,应予承认;未经批准而擅自改变身份者,一律不予承认,也不再补办手续。

2.凡经批准延长的期限,一律予以承认。

3.凡公派研究生在国外学习期限超过“细则”规定年限一年以内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补办延期手续。

延长留学期限的,从超期之日起计算,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4.凡经批准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者,应予承认;未经批准已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者,若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时间未超过一年半,应按“细则”规定补办手续。

其中,国家公派研究生,包括代招研究生和一些专业项目研究生,向原代招或原所在学校(单位)申请。

5.凡在“细则”发布前派出的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经费待遇,仍按原商定办法办理。

加拿大入籍新法C-6法案详情

加拿大入籍新法C-6法案详情

加拿大入籍新法C-6法案详情近日有中国国内媒体报道称“加拿大入籍新法案C-6已经正式施行”,并呼吁申请者抓住时机申请移民和入籍。

也有不少自媒体转载。

但加拿大本地媒体对此毫无声息,经小编核实,该法案在今年6月17日在国会(众议院)通过三读,同一天送往加拿大参议院通过一读。

然后你懂的,加拿大进入了夏季(传统的游玩/放假季节),国会进入夏季休会季节。

尽管加拿大参议院只是”橡皮图章“,但程序也要走完的:该法案也需要在参议院三读,然后交给总督签字后立即生效。

简单来说,加拿大入籍新法案正式生效的时间可能要等到今年秋季,即9月份国会复会后才能梦想成真。

倍受关注的加拿大移民入籍新法案C-6法案于6月17日在国会众议院获三读通过,同日又在参议院一读通过。

当时,联邦政府和各界都普遍期待,这项对移民入籍要求大大降低,让留学生和技术移民入籍更容易的新法案,可以在7月1日加拿大国庆日正式生效和实施。

然而国庆日已过,根据国会的最新议程安排,C-6法案目前仍在参议院,并定于今年秋季国会重开后继续完成审议。

加拿大国会参议院的日程上显示,C-6法案的二读定在9月27日。

联邦移民部长麦家廉(John McCallum)已表示,新法最终从何时生效,还需要由总督决定。

联邦自由党政府上台后为兑现其竞选承诺,于今年初提出改革《加拿大公民法》(Citizenship Act)的重大举措,旨在让移民申请入籍更快更容易。

《公民法》修订议案C-6法案一旦通过,移民入籍的时间要求减短,语言要求放宽,对于新移民、临时海外工人和国际留学生都是重大的好消息。

对此,联邦移民部长麦家廉表示,这些新变化将有利于排除移民路上的困难,帮助新移民在加拿大建立起新的生活。

具体而言,与现行《公民法》相比,新法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改革:一、5年内住满3年即可入籍新法:缩短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要求,5年内住3年即可入籍。

取消每年住满183天的规定。

现行规定:要求在6年内住满4年,并且每年要住满183天。

移民申请加拿大国籍的条件(最新)

移民申请加拿大国籍的条件(最新)

移民申请加拿大国籍的条件1.申请人首先必须是加拿大合法的永久居民,即已经有了移民的身份;2.作为主申请人提出入籍申请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3.申请人必须在提出入籍申请之当日算起的过去四年中,在加拿大境内住满三年(在这四年中,申请人要正式成为合法的加拿大移民后,在加拿大居住一天才能算一天,而在未正式成为移民之前,在加拿大居住一天只能算半天。

也就是说,在未正式成为移民之前,申请人在加拿大居住两年只能算一年。

在成为正式移民之前,不管申请人在加拿大居住了多久,最多只能算一年。

四年之前,即使申请人在加拿大居住过也不能计算在内。

申请人在这四年期间中可以离开加拿大,但是在加拿大居住的累计时间,一定要满三年才可以。

例如申请人于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来到加拿大,则要到一九九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后才能申请入籍。

如果申请人在这段时间内离开过加拿大,则离开加拿大的时间必须扣除。

另外,被监禁或有条件假释的那一段期间,不能记入所必须在加境内居住三年的时间之内);4.没有以下所列举出的任何一种情况;被认为对加拿大的安全构成威协;被下达了驱逐出境令;有条件地出狱或受监督或假释;目前仍然被监禁;在提出入籍申请之日算起的过去三年内犯过刑事罪。

5.能运用法语或者英语,也就是说,能运用加拿大的两种官方语言之一进行交流;6.对加拿大这个国家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包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加拿大的政体、历史、地理等等(上入籍课时会发给申请人《加拿大公民》和《加拿大一瞥》两本小册子,里面就包含了上述的内容);7.完成入籍宣誓和签名的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都可以成为加拿大公民。

年龄未满十八岁的少年儿童,当他(她)的父亲或母亲成为加拿大公民时,他(她)也可以成为加拿大公民。

申请由他(她)的父亲、母亲或者监护人提出。

小孩的入籍申请可以和父母的一齐提出,也可以在其父母之一成为加拿大公民之后再另外申请。

如果小孩与父母同时申请,基本上都能同时拿到公民证书。

年满十四岁以上的申请人要在申请表格中签名,参加宣誓仪式,并且在宣誓之后签名。

加拿大绿卡

加拿大绿卡

加拿大绿卡加拿大绿卡是许多人梦寐以求的目标,它代表着在加拿大长期定居和享受许多福利的机会。

然而,获得加拿大绿卡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向大家介绍加拿大绿卡的申请流程、条件和一些实用的技巧。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加拿大的移民政策。

加拿大的移民体系非常完善,并鼓励各类人才移民。

一般来说,获得加拿大绿卡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技术移民、家庭团聚、加拿大经验类移民和投资移民。

技术移民是最常见的获得加拿大绿卡的途径之一。

加拿大技术移民的申请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年龄、教育背景、语言能力和工作经验等。

此外,申请人还需通过加拿大某些省级政府或领土的提名,或通过联邦政府的快速通道项目。

这些省提名和快速通道项目为申请人提供了更快捷的移民途径。

家庭团聚是另一种常见的获得加拿大绿卡的途径。

加拿大公民或绿卡持有者可以为其配偶、子女或父母申请移民。

家庭团聚移民的申请者需要证明与加拿大的家庭成员关系,并满足一定的经济能力要求。

加拿大经验类移民针对已在加拿大有工作或学习经验的人士。

这个类别下包括加拿大毕业生移民,临时工人移民和国际学生移民等。

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语言要求,同时还需通过移民局的身体和安全背景审查。

最后,投资移民是一种通过在加拿大进行投资来获得绿卡的途径。

加拿大目前有多个投资移民项目,例如加拿大企业家移民和加拿大投资移民项目。

申请人需要在加拿大投资一定金额的资金,并满足相关的商业经验和其他要求。

除了了解不同的移民途径,申请加拿大绿卡还需要注意一些申请要点。

首先,完整准确地填写申请表格是很重要的。

申请人需要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相关的文件,同时要注意递交申请的时限。

其次,申请人需要通过语言测试,如雅思或法语考试。

合格的语言水平是获得加拿大绿卡的必要条件之一。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缴纳申请费和相关的移民费用。

这些费用可能因不同的移民类别和申请人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最后,申请人需要耐心等待移民局的审理结果。

加拿大入籍后如何保留中国身份

加拿大入籍后如何保留中国身份

入籍后如何保留中国身份在自己未入籍之前,看着许多人的讨论该如何保留双重国籍觉得有些事不关己。

可现在到了这一天,不得不花了一个下午的宝贵时间在网络上做了大量的研究,现将得出的结论以及自己即将实施的方案汇总,如果大家有任何异议欢迎指正。

以下的讨论都是基于在持有加拿大公民身份后的情况:几大原则:1)加拿大护照永远不要在国内续签,不论北京上海西藏,会被要求销户。

2)进出中国的要领,永远做到进出证件一致(加护照or中国护照)。

3)记住前两条。

关于如果使用加拿大护照出入中国:1)如果入籍之后用加拿大护照回国,原中国护照必然要被中国领事馆收走剪角表明作废,如果改名后还会要求出示改名文件--可能的后果将是,中国领事馆会通知国内当地派出所你已入籍,导致以后要求销户。

这一行为已经告知中国政府,你已入籍,至少官方有了记录。

2)如果持续使用加拿大护照进出中国,短期内不会要求被销户,因为你没有用不同证件进出中国。

你的中国身份在国内依然有效,只是加拿大的“你”在进出中国而已。

但是续签会很麻烦,需要每三个月进出香港获得续签,劳民伤财,除非你选择在国内销户,否则这是现在唯一的可行办法。

但不排除某天你接到通知要求你销户--哪怕你没有续签,也许抽查到你,我几个朋友血淋淋的例子。

3)如果有需要回复中国国籍,很简单,只需要去加拿大领事馆做一个声明放弃加拿大国籍即可回复中国身份--根据国籍法。

综上所述,如果你不希望中国政府知道你已入籍,将被销户的可能性降到最低(还是会有,以下会继续),很简单,永远不要在中国领事馆使用你的加拿大护照申请签注。

关于使用两本护照回国:这是一个N多人关心的例子,永远的话题,我搜索了很多,有人不屑的,有人大骂的,有人飘过的,有人绞尽脑汁提问的.....关于中国护照,首先我想说的是,如果你是移民出国来加拿大,你必须做好准备,中国边境部门的电子系统已经有了你的备注---此人是移民去了加拿大,至少如果你要更换中国护照,要提供枫叶卡或者没有入籍记录,这就是为什么我说的销户可能性还是会存在的原因。

加拿大移民居住时间有何要求

加拿大移民居住时间有何要求

加拿⼤移民居住时间有何要求加拿⼤移民⽣活的解读需要学⽣和新移民者进⾏⼀段时间的不断了解。

对于学⽣来讲,加拿⼤移民政策的调整和实施⾮常重要,移民成功以后,新移民者的永久⾝份还是需要⼀段时间满⾜居住要求的。

1.作为主申请⼈的我,如果五年内没有居住满两年,我的永久⾝份不能...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加拿⼤移民居住时间有何要求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1.作为主申请⼈的我,如果五年内没有居住满两年,我的永久⾝份不能保留,我家⼈的⾝份也不能保留了吗?依靠满⾜加拿⼤投资移民条件⽽申请成功移民的投资⼈家庭,每个⼈都是独⽴的移民⾝份。

加纳的移民政策规定的五年内住满两年是对每个移民⾝份的⼈⼠⽽⾔,⽽不是全家⼈。

2.申请加拿⼤投资移民怎样才能够做到既保住移民⾝份,⼜不⽤按照新移民法对居住时间上的要求呢?不少⼈⼠会在获得签证的很长⼀段时间内有许多难以⼀时间了断的各种事务缠⾝,怎样才能够做到既保住移民⾝份,⼜不⽤按照新移民法对居住时间上的要求呢?有办法解决这⼀问题吗?从⽬前来看,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些回国打理⽣意的特殊理由做法都不可取。

加拿⼤移民法要求,所有获得永久居留⾝份的⼈⼠在没有加⼊加国国籍之前,必须做到每五年内在加拿⼤居住满两年,否则属于⾃动放弃永久居留⾝份。

也就是移民加拿⼤后对于公民⾝份的达到还需要时间的限制。

3.加拿⼤对新移民在加国居住的时间是怎样要求的?加拿⼤新移民法是这样规定的:获得永久居留⾝份后的⼈⼠每五年内必须在加国居住累计不得少于两年(旧移民法则规定居住时间不得少于三年)。

永久居留⼈⼠只有保证这个居住时间上的要求,其永久居留⾝份就不会被撤销。

永久居留者在不加⼊加拿⼤国籍的情况下必须做到每五年保持两年的居住纪录直到离开⼈世。

也就是说去加拿⼤移民后,申请⼈需要对永久拘留⾝份有时间的满⾜。

4.如何才能成为加拿⼤公民呢?要进⾏加拿⼤移民⽣活的连续居住。

新移民法规定:新移民⼈⼠⼊籍必须在加拿⼤国内连续居住满三年或四年内累计住满三年就可以申请⼊籍成为公民。

BSCI认证标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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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倡议商界遵守社会责任组织 ........................................................................................................................................................ 3 1.1. BSCI 3 1.2. 供应商受益 .......................................................................................................................................................................... 3 1.3. 本手册目标和应用范围 .................................................................................................................................................... 3 1.3.1. 参与者及其职责 ................................................................................................................................................... 4 1.3.1.1. 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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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住满4年,加拿大入籍新法颁布新《入籍法》通过之后,对新移民立即产生的影响包括,今后入籍居住要求将是6年内住满4年,而旧法时代则只需要在4年内居住满3年即能申请入籍,申请时间拉长;申请入籍必须提供报税资料,没有报税资料即被认为申请文件不齐,将被退回。

居住意愿条款未作调整
至于被加拿大律师公会认为违宪的「在加拿大居住意愿」(intent to reside in Canada)条款,移民部亦未作调整。

移民部强调,只会对正在申请入籍人士,了解他们在送件之後,是否仍会在加拿大居住,并作为是否审批的一项依据,但不会对已经入籍的人士产生影响。

但有移民律师持不同看法,认为移民部日后如果改变想法,对已经不在加拿大的公民,根据该条款进行检视,并认定他们在申请时造假,那麽移民部依法可以取消已有的公民资格。

反对「居住意愿」条款的加拿大律师公会则认为,居住意愿条款将所有公民区分成在加拿大出生,以及非在加拿大出生的公民,对非在加拿大出生的公民,限制他们迁徙自由,已经违宪。

联邦新民主党及联邦自由党多次表达反对新《入籍法》,但由於保守党掌握国会多数席次,即使反对党联手反对,亦无法阻止法案通过立法。

移民部长发推特指Bill C-24已通过三读
新《入籍法》不仅受到移民社区关注,主流社区也关注,移民部对取消公民权,权力过大的问题。

根据新法,拥有双重国籍的加拿大公民,如果被法庭裁定曾从事恐怖、间谍或其他叛国活动,则不管他们是不是在加拿大出生,均将被取消国籍。

新法让入籍越来越难移民都成二等公民
联邦公民及移民部长亚历山大(Chris Alexander)提交的《加强加拿大公民法》的《C-24法案》,即将进行三读表决。

新法中的一些条款(Canadian Bar Association,简称CBA)被部分移民律师以及卑诗民权组织猛烈抨击。

认为把非英语系的新移民制造成二等公民,是可能违宪或违反人权。

王仁铎律师预期,联邦保守党将失去部分华人的选票。

亚历山大曾多次公开批评一些移民律师,恶意批评联邦政府改革移民法规的努力,指他们只着眼移民生意,管他是恐怖分子或严重罪犯,置加国的保安和安全于不顾。

亚历山大的言论受到律师以及民权团体反驳。

愈来愈难入籍
移民律师王仁铎周一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表示,《C-24法案》有不少问题,大部分内容是剥夺新移民的公民权利,非英语系移民例如中国等亚洲地区移民受影响最大。

他指《C-24法案》主要的问题是大幅延长「坐移民监」的年期、提高申请入籍人士的英语水平,以及提高豁免应考入籍试的年龄资格,由55岁提高至65岁。

王仁铎说:「根据这些新规定,少数族裔包括华人移民就很难入籍,因为很多华裔移民英语水平不高,不能入籍就无投票权,就算华裔人数众多,无投票权,意味这群族裔就无影响力,华人的选票无形中少了很多。


《C-24法案》另一项内容是申请人要表达居留加国的意愿,他表示:「此举更剥夺新移民发展的权利,举例说,新移民的子女想出国留学也有问题,因为移民官可能指他们没有意愿留在加国居住,新移民的发展空间就受到限制。


此外,CBA递交对《C-24法案》的意见,表达了对新法部分条款可能违宪的担忧,指该法赋予政府更大的权力去取消公民资格,以及要求入籍申请人证明他们有在加拿大居住的意愿,证明取得公民身分后,打算在加拿大居住,这可能违反加拿大权利及自由宪章对迁徙自由的保障。

此外,卑诗公民自由协会(简称BCCLA)再次表明,反对《C-24法案》,赋予公民及移民部长有权撤销双重国籍人士的公民资格。

拥有双重国籍的公民,一旦犯下严重罪行或证明无意再在加国居留,部长就有权撤销该人士的公民资格。

(转自加拿大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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