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客户问道经营性备案和非经营性备案的区分和电信增值业务许可是否需要办理等问题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介绍

01
申请人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 。
02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自受
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
03
,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0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注 意事项
申请材料真实性要求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任何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都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或撤销。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业务计划、技 术方案等。
申请费用与时间要求
申请人需要根据规定缴纳相应的申 请费用,包括申请费、审查费、公 告费等。费用标准可以在相关网站 上查询。
增值电信业务与基础电信业务最大的区别在于,增值电信业 务是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而非独 占网络资源。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制度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制度是指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向电信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经营许可证,以确保其业务的合法性。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企业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法定资质文件,申请企业需 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条件
具有与从事电信业务相适应的资 金、场所、设施及专业人员。
具有完善的服务质量保障能力和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符合国家电信行业发展规划、技 术标准和业务管理要求。
具有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和安全 管理制度。
从事经营性增值电信业务的,须 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 可证。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程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条件
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 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电信增值许可证办理流程

电信增值许可证办理流程电信增值业务是指在基础电信业务的基础上,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网、有线电视网等信息网络,向用户提供具有信息服务、增值服务特征的业务。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者需要取得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才能合法经营电信增值业务。
那么,电信增值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首先,申请人需准备相关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业务发展规划书,财务状况证明,技术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说明等相关材料。
其次,申请人需要向当地通信管理局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将准备好的相关材料递交至当地通信管理局,并按照要求缴纳相关的申请费用。
接着,通信管理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通信管理局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法定代表人的资质、公司的经营状况、技术方案的可行性等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通信管理局将组织现场核查。
通信管理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设备、技术条件等进行现场核查,以确认申请人的实际情况。
最后,通信管理局将根据审核和核查情况做出审批决定。
如果申请人的相关材料齐全,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且现场核查合格,通信管理局将会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给申请人,申请人即可合法开展电信增值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电信增值许可证的流程中,申请人需要严格按照通信管理局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核查工作。
另外,申请人还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确保自己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电信增值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并不复杂,但需要申请人耐心配合和积极配合,以确保一切顺利进行。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办理顺利!。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相关规定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使用规定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使用规定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电信业务经营者经营电信业务的法定凭证。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
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两类。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分为《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两种。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
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对其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生效。
四、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按规定续办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不再继续经营的,应提前90日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在做好善后工作后,由原发证机关为其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六、电信业务经营者变更公司名称、注册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七、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遇有合并或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覆盖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一年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特别规定的时限内,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提供电信服务。
不能在一年内提供电信服务的,应当在申办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时提出,说明理由,报电信主管部门批准,并由电信主管部门在经营许可证中作出特别规定。
对未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规定时限内提供电信服务的,原发证机关可以注销其经营许可证,或将其未提供电信服务的业务覆盖范围取消。
非经营性icp备案须知[共5篇]
![非经营性icp备案须知[共5篇]](https://img.taocdn.com/s3/m/fe06984e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0a.png)
非经营性icp备案须知[共5篇]第一篇:非经营性icp备案须知非经营性icp备案须知1、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实行备案制度。
2、陕西省通信管理局负责陕西全省的非经营性ICP备案工作。
3、申请备案的单位或个人须填写完备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三)一式三份,到省通信管理局信息安全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4、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在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先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前置审批。
5、凡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进行专项备案。
6、省通信管理局委托省互联网协会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省通信管理局予以备案并编号。
备案单位持备案证明向ISP企业办理接入手续,并将备案编号标明在网站主页下方显著位置,对未按规定标明备案标号的网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7、未履行备案手续的非经营性ICP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任何ISP企业不得为其提供接入,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宝家公司】可以为您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另可办理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呼叫中心许可证等。
第二篇:ICP备案须知ICP备案须知ICP备案须知申请经营性网站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网站的所有者拥有独立域名,或得到独立域名所有者的使用授权;(二)网站的所有者取得北京市电信管理机关颁发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ICP许可证》)。
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均应取得《ICP许可证》。
(三)网站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核定有“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
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均应核定有“互联网信息服务” 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
经营性网站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规范:(一)每个经营性网站只能申请一个网站名称。
关于经营性及非经营性icp管理办法

关于《经营性及非经营性ICP管理办法》通告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国家有关部门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站审查工作,对于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或关闭网站。
为了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查工作,同时也为了您网站的自身利益,请您根据自己网站性质,务必在2005年5月25日之前办理ICP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
非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地址: (客户可以自行注册)办理流程如下:1、登陆/s/icp.asp2、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料(2005年6月1日后,非经营性网站用户可以自行到信息产业部备案网站上去登记备案,即可。
)经营性网站:请您直接联系当地通信管理局办理ICP经营许可证。
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奥林匹克大厦18楼。
相关政策法规摘要:1、什么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简称ICP。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两类。
2、什么是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的活动。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向信息产业部或各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什么是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向信息产业部办理报备手续。
4、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如何界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三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办理经营许可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告-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办理经营许可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告正文:----------------------------------------------------------------------------------------------------------------------------------------------------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办理经营许可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告(2000年11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ICP管理办法)及信息产业部令第3号《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规定,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在信息产业部领导下负责北京地区ICP业务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国家对经营性ICP实行许可证制度;对非经营性ICP实行备案制度。
经营性ICP主要是指利用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出租服务器内存空间、主机托管、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的ICP。
非经营性ICP主要是指政府上网工程的各级政府部门的网站、新闻机构的电子版报刊和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公益性网站、本单位对产品或业务作自我宣传的网站等。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上述规定,根据北京市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现将申办此项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负责申办单位的前期受理和审核工作。
申办单位应按规定,将申报材料报市场监管处审核。
相关的咨询可咨询相关中介单位。
二、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按照国家、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对经营性ICP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由我局颁发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类)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或变更经营范围手续。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
部长:王旭东二00五年二月八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及备案管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履行备案手续,实施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国信息产业部(以下简称“信息产业部”)对全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通信管理局”)具体实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备案管理工作。
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第四条省通信管理局在备案管理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便民、优质、高效的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国境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本办法所称在中华人民国境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的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六条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采用网上备案方式进行备案管理。
第七条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格式见本办法附录),履行备案手续。
信息产业部根据实际情况,对《备案登记表》进行调整和公布。
第八条拟通过接入经营性互联网络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可以委托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和以其他方式为其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手续。
非经营性备案管理办法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及备案管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履行备案手续,实施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以下简称“信息产业部”)对全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通信管理局”)具体实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备案管理工作。
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第四条省通信管理局在备案管理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便民、优质、高效的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本办法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的网站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六条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采用网上备案方式进行备案管理。
第七条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格式见本办法附录),履行备案手续。
信息产业部根据实际情况,对《备案登记表》进行调整和公布。
第八条拟通过接入经营性互联网络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可以委托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和以其他方式为其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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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备案和非经营性备案,如何区分?
办理经营性ICP证,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公司的注册资金达到100万元,还要求专职技术人员五人以上,三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条件非常严格。
不过,有些城市现在对这些条件有所放宽,我看到有的公司注册资金只有50万、甚至10
万元,也办到ICP证了。
你可到你当地的省级通信管理局咨询一下当地的办理条件。
如果有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则必须办理经营性ICP证。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则只要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即可。
不过,很多人对如何区分“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并不了解,以为网站开展有赚钱的业务,就是“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这实际上是理解错误。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有偿提供信息具体包括:ICP以赢利为目的而向用户提供收费信息(即互联网用户须事先或事后向ICP交纳一定的费用才能通过互联网浏览或下载的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以及收费短消息经营活动。
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其行为不涉及上述有偿提供信息、网页制作等经营行为的,均属于非经营性ICP。
以上是来自百度知道的转帖,其实,如果您真想彻底解决这个问题,直接去看看工信部的规定,或者说去咨询一下相关的律师,这些都是很轻松解决的!
电信增值业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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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的许可证。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步骤/方法
1.1
一、申请条件: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
(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
00万人民币。
(2)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3)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4)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步骤:
书写申请材料,这里整理材料是关键,需要准备如下申请材料:3.3
全网SP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原件(5份,盖公司公章)
2、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原件、复印件4份、盖公司公章)
3、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法人签字并公司盖章,5份)
公司股东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5份)
公司股东为企业法人的,需要提交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原件、复印件4份、盖公司公章)
4、已设立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控股子公司章程复印件5份
5、一年内心设立的公司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设立一年以上的公司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近期(一年内)审计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4份
6、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的清单列表10人(含姓名、职务、学历、联系方式),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资历证明复印件5份
7、房屋租赁协议或其办公场地证明复印件5份
8、公司为员工所上的社保证明(应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4份盖公司公章)
9、员工的劳动合同原件10人(提交材料是携带,核验后当场退还)
10、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11、复印件均盖公司公章
12、申请表打印5份,法人签字盖章
办理SP(地网)需要的材料
1、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验资报告。
注:验资报告应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晰复印件)。
公司近期财务报告,应包含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5、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注:企业出资需提供出资方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技术人员:学历证明、身份证、简历10份
7、管理人员:学历证明、身份证、简历6份
8、提供公司详细的组织结构图,员工数量、学历状况、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各占
比例
9、公司法人,股东及主要负责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10、证明公司信誉的相关材料
11、提供专线接入的ISP、主机托管IDC的合作协议书
12、专线接入或主机托管提供商需提供ISP证、IDC证复印件。
提交公司所在相应的通信管理局审批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需要到工信部市场处申请。
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需要到省级通信管理局的市场监管处申请。
审批通过领取证书
通信主管部门的审核: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请单位必须《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3、对申请单位的经营场所、机房进行实地考察。
时限:60 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一、按照申报材料顺序分类排列。
∙二、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工商预登记核准通知书和相关政府部门批件外,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以便于整理归档。
∙三、提供材料要盖章,复印件材料要注明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四、材料齐备后,提供索引页,标明主题和页号。
∙五、提供材料要求真实准确。
∙六、复印件并在落款处加盖公司章(两张及以上的再加盖骑缝章)
∙整理材料是关键,如果对整理撰写专业材料有疑问可以搜索“518I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