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7-22
亿纬锂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2020-11-19亿纬锂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3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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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20-149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纬锂能”)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
11月19日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38号亿纬锂能零号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0年11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全体监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祝媛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亿纬动力收购少数股东权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收购少数股东权益,是基于其长远经营发展规划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优化整合产业资源,提高公司的管理决策效率。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19日。
亿纬锂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 2011-05-28

5.2
1.81% 1.81% 1.81%
0.039% 0.039% 0.039%
13 艾新平 董事会
董事
5.2
14
康建清
销售中心-国际业务部-北美 业务中心
销售经理/高级营销师
2.4
15 陈小敏 品管部
经理/高级工程师
2.4
1.81% 0.84% 0.84%
0.039% 0.018% 0.018%
16 曾文强 研发中心-专项开发部
主管/工程师
1.6
0.56%
0.012%
40 吴志峰 精密部品事业部-生产科 生产主管/工程师
1.6
0.56%
0.012%
41 桑 田 品管部
主管/工程师
1.6
0.56%
0.012%
42 李小华 品管部
主管/工程师
1.6
0.56%
0.012%
43 杨小珍 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科 主管/人力资源管理师 1.6
95 蔡安禄 品管部
工程师
1.6
0.56%
0.012%
6/9
序号 姓 名 部 门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
单位:万股
职务
股票期权数量
占本次授予期 占目前总股 权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96
1.6
杨赞 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科 人力资源管理师
0.56%
0.012%
97 铁登华 生产中心-工程部-除湿专项 工程师
1.6
0.56%
0.012%
98 陈平方 生产中心-工程部-负极专项 工程师
1.6
0.56%
0.012%
99 肖乾清 生产中心-技术革新部
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共4篇)

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共4篇)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一一、企业资质变化情况:企业名称为安全生产自查报告,厂址是济南市长清区归德镇开发区,检验方式为自行检验,固态调味料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37010307092,新证正在办理中。
本厂证照齐全,经营范围是味精、鸡精调味料和固态调味料。
二、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本厂主要采购的原料为鸡肉精膏、麦芽糊精、柠檬黄、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盐、谷氨酸钠、淀粉、白砂糖、包装袋、纸箱等。
所有物品均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够仅仅,购进时索取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
我厂生产的味精没有食品添加剂。
鸡精调味料和固态调味料的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严格遵照了gb2760的要求,并做了详细的相应记录。
食品添加剂还备有单独的进货台账。
四、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我厂配备了架盘天平、分析天平、电热干燥箱、水浴锅、旋光仪、分光光度计、ph计、超净工作台、台式培养箱、显微镜、蒸汽压力灭菌器等检验设备,具有检验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实验室测量比对情况均符合相关规定。
检验人员经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具有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放的检验资格证书。
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出的每个单元的每批产品进行检验,将检验的原始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留存备查,对出厂的每批产品留样,并进行登记。
五、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我厂生产需要的各种原料均从合法、正规渠道购进,并索取相关的证件。
严格按照产品生产工艺及《食品卫生法》的要求组织生产,未遇到购买不合格原料和出现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六、食品标识标注情况:我厂生产的各个单元产品的包装上按照相关规定印有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识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产品的贮藏方式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七、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我厂建立了食品的销售台账,记录了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售日期、检验合格证号、生产批号以及购货者的相关信息,包括购货者的名字,地址、销货场所等。
亿纬锂能: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10年8月) 2010-08-25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27次会议文件4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10年08月23日第1届董事会第27次会议批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分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分、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子公司及分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包括由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公司或子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公司或子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和经理层)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
分公司作为公司的下属机构,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 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子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 加强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
各分公司、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分公司要自计盈亏),在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荆门亿纬创能锂电池有限公司荆门圆柱产品线新建产线二期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荆门亿纬创能锂电池有限公司荆门圆柱产品线新建产线二期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7.15•【字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21〕156号•【施行日期】2021.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荆门亿纬创能锂电池有限公司荆门圆柱产品线新建产线二期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鄂发改审批服务〔2021〕156号荆门市发改委、荆门亿纬创能锂电池有限公司:报送的荆门亿纬创能锂电池有限公司荆门圆柱产品线新建产线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2020-420804-38-03-060317)。
该项目由荆门市掇刀区行政审批局备案,主要建设圆柱三元动力锂电池自动化生产线,年产能15840万只。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审查意见: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
2021年12月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耗量当量值为8418吨标准煤(等价值为20175吨标准煤)。
其中年消耗电力6318万千瓦时、年耗蒸汽6804吨,年耗新鲜水2.47万吨。
二、该项目对荆门市完成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有一定影响。
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荆门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7月15日。
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它职务,以及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第五条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中至少1名为会计人士。
前款所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六条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兄弟姐妹);(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八)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九)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十)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十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十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十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十四)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十五)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十六)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人员。
亿纬锂能: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7-22

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10-032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决议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于2010年7月21日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西坑工业区亿纬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
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峰主持,经与会监事讨论,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监事候选人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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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10-029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决议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7月21日采用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
应参加会议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
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0年
7月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全体董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
表达意见。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金成先生主持。
经
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决定聘任冯涛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冯涛先生简历详情请见附件内
容。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7月21日
附:冯涛先生简历
冯涛,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出生,毕业于江西省南昌大学法学院,曾在在江西利群律师事务所、河北石新律师事务所工作,担任律师助理职务。
2008年11月3日加入本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
2010年6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创业板第一期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并获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