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农房保险试点工作如火如荼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发〔2019〕8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发〔2019〕8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本溪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26日本溪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12号)精神,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要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2020年,在全市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纳入发展全民医保体系和深化医改全局,积极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的有效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立足基本,保障公平。
坚持筹资水平、待遇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科学设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框架,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可持续发展。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切实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意见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切实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30•【字号】本政办发[2006]113号•【施行日期】2006.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切实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意见的通知(本政办发〔2006〕113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切实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本溪市切实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意见本溪市切实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现就切实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五保供养工作的领导农村五保供养是保障农村中最困难群众的一项工作。
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扶危济困”传统美德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坚持执政为民重要理念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依法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大步骤;是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重大举措。
对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清肩负的责任,将五保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五保工作队伍建设,加大对五保供养工作的投入力度,确保五保供养工作的资金需求,推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准确把握五保条件,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申请享受农村五保待遇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一)必须是老年(男、女均在60周岁以上)、残疾(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工伤证明、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明)、未满16周岁,持有当地农村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28•【字号】本政办发[2008]74号•【施行日期】2008.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08〕74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本溪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22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完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结构调整步伐,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及农民灾后自救能力为总体目标,以确保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重点,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农业保险制度,为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二、保险办法(一)保障程度。
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以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损失补偿,包括风灾、水灾(政府行蓄洪除外)、雪灾、雹灾、旱灾、病虫害、冻灾、火灾等为主要保险责任,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
以低保障作为基础费率,根据需要对不同风险地区、不同作物、不同参保对象实行差别费率。
(二)保险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玉米、水稻、大豆、花生作物保险工作。
(三)实施时间。
每年春播(水稻插秧)结束1个月内结束。
(四)补贴政策。
中央、省、市和县(区)级财政分别对参保对象给予35%、25%、10%和10%的保费补贴,其余20%的保费由农户承担,或者由农户与龙头企业等共同承担。
辽宁保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管理的紧急通知-

辽宁保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管理的紧急通知正文:---------------------------------------------------------------------------------------------------------------------------------------------------- 辽宁保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管理的紧急通知各财产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各市保险市场监管小组,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9]56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08]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管理,确保承保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和理赔服务质量,保护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强农惠农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管理(一)要加强对分支机构规范经营的管理1、要依法合规经营。
严禁分支机构和人员误导农户投保,严禁分支机构以违规支付或允诺支付高额手续费甚至商业贿赂等方式进行恶性竞争,严禁分支机构擅自更改或变相更改全省统一的条款费率,严禁分支机构以批单退费等形式变相套取资金。
2、要强化单证管理。
全省农业保险投保单、保单、保险证等重要单证应统一格式,单独编号;对有价单证,要由总公司监印,纳入公司有价单证中统一管理;单证信息填写要准确、完整、规范;采取统保方式承保的,应在保险单证后,附加填写项目齐全的分户明细表,并将保险证发放到户;要建立单证管理台账,完善领、用、销制度。
3、要确保赔案和赔款真实。
严禁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严禁故意扩大保险事故损失范围虚增赔款金额,严禁通过假赔案变相套取费用。
辽宁省本溪市农民失地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辽宁省本溪市农民失地养老保险办理流程1. 引言1.1 概述本文将介绍辽宁省本溪市农民失地养老保险的办理流程。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民面临土地流转以及老龄化问题,农民失地养老保险成为解决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重要举措。
在本溪市,政府积极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农民提供了失地养老保险服务。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该市失地养老保险的办理流程,使广大农民了解申请资格、办理流程以及注意事项,从而更好地享受社会保障。
1.2 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中小城市建设的推进,许多农村土地被征用或者流转出去,这导致部分农民失去土地来源和稳定收入。
同时,在中国人口老龄化加剧的背景下,对于退休后生活保障问题日益凸显。
因此,扶持和保护受到该问题影响的农民成为各级政府关注的焦点。
1.3 目的本文旨在全面介绍辽宁省本溪市农民失地养老保险办理流程,使农民了解养老保险的政策和规定,并掌握申请资格、准备申请材料以及办理流程的具体步骤。
此外,本文还将提供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审批时间和流程、补办手续及延期问题处理方式以及咨询与投诉等服务保障问题的解答。
最后,文章将总结结论并提出政府与社会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议,展望未来发展趋势,为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贡献智慧。
通过本文的撰写与传播,希望能够进一步提高农民对失地养老保险的认知度,增强他们参与该制度的积极性,并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整体向好发展。
2. 农民失地养老保险概述:2.1 简介:农民失地养老保险是一项为农民提供失去土地后的养老保障的政策措施。
它旨在帮助农村失地农民实现基本生活保障和退休后经济收入的补偿,以缓解农村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和困境。
2.2 相关政策和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农民失地养老保险需要遵守以下重要规定:- 失地农民必须具备相应的申请资格并满足申请条件。
- 政府将为符合条件的农民提供免费参加的机会,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贴。
- 具体参保标准、缴费金额以及领取待遇等事项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及时通知发放对象。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6•【字号】本政办发[2011]97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本政办发〔2011〕97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为建立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9〕3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在我市全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对参保农村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缴费标准及办法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收入情况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参保人员应按自然年度缴纳保险费,保险费实行银行代扣代缴,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按当年选择的缴费档次缴费后不得改变,下一个年度可以重新选择缴费档次。
农房保险工作汇报

农房保险工作汇报---人保财险迁安支公司作为唐山市农房保险试点的承办机构,认真落实省民政厅有关工作要求,在迁安市民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积…………实事的原则,在福彩资金中列支专款,确保了保费的及时到账。
并安排专人配合我公司到各个乡镇收集人员名单。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名单登统工作,顺利实现签单。
二、联合政府,广泛宣传,让老百姓应知尽知农房保险签单后,为迅速使全市各镇乡了解农房保险的承保及赔付,市民政局多次召集各个乡镇代表,由我支公司集中讲解农房保险条款,并由他们对各自负责区域进行再培训以保证让老百姓明白什么是农房保险,农房保险的保障范围是什么,怎么进行赔付,真正让百姓认识农房保险,了解国家惠民政策,同时我支公司依托设在各乡镇的10个营销服务部,配合“扫楼扫村”活动,走进2---个村的515户农房集中受损,因受损户数多,面积大,经与迁安市民政局沟通后确定,在正常赔付金额万元的基础上,按照700元以下的在原基础上上浮20%,700元以上的原基础上上浮50%,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在原基础上上浮400%的原则进行赔付,总赔付金额达到万元,并经特殊案件会商请示省分公司,目前已经全部赔付到位。
广大农民真正从农房保险中获得了实惠,减少了个人的经济损失,提高了政府的威望,体现了政府对农民的关心和支持。
四、依法合规,实事求是,对政府和农户负责负责我支公司严格按照保监会文件要求操作农房保险,严格遵守《农业保险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监管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以及《关于加强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坚持三公示、两签字的原则,并对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以及监管要求进行4----5永泰乡农房重建情况汇报永泰乡地处盐亭东南部,距县城35公里,是北宋诗、书、画大师文同故里。
全乡辖7个行政村,74个社,2171户,8365人,有耕地7964亩,其中水田2763亩。
2008年“5.12”大地震波及我乡,致使我乡农房和基础设施、农作物等不同程度地遭受损失。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开展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开展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牧业管理【发文字号】本政办发[2013]35号【发布部门】本溪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5.17【实施日期】2013.05.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开展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3〕35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开展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17日本溪市开展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实缓解农村居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7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政府主导、专业运作、责任共担、持续发展”的原则,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待遇基础上,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及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相适应、覆盖全市农村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
同时,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新农合、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协同互补,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二、保障内容(一)保障对象。
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本市当年参合的农村居民。
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大病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二)保障范围。
本市参合农民自2013年1月1日起,一年内单次就医或多次就医累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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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 围墙 、院 门、车 库、柴草 间、禽畜
间、杂物 间等 附属 建筑 。若一 户有 多
处 房 屋 的 ,政 府 补 助 一 处 房 屋 参 保 ,
其他房屋 可 自愿选 择投保 商业性农村
住房保险 。
政 府减灾 救灾上 的财政压 力 , 自2 0 1 1 年 开始 ,本 溪 市 开 始 探 索 建 立 灾 害 风险转移 机制 ,在辽 宁省率先 开展 了 农村住房 保险试 点工作 。2 O 1 2 年 ,本 溪全 市共 发 生洪 灾案 例 1 9 3 起 ,火灾 案例6 起 ,1 9 9 户受 灾群众在参 保 中受 益 ,共获得理赔款 5 8 . 6 1 万 元。
险 。政 策 性 农 房 保 险 是 指 有 政 府 支 持 的 并 有 保 险 费补 贴 的 保 险 , 由 保 险 公
溪湖 区采取 农户个 人交付和 政府补助
相结合 的方 式承保 。
二 、结 合实 际 ,合理设 计农房 险
种和相 关条款 本 溪 市 设 计 险种 和 制 定 保 险 条 款 ,始 终结合农村 经济 发展状况 ,兼 顾农 民承保能 力和实 际住房条件 , 以 及灾后 重建成本 ,从 “ 保障 民生” 的 角度 出发 ,充 分发挥社 会化 风险管理
收取后 ,必须 形成 明细 ,建立投保
台帐 。农户个人 承担 的保 费 ,可 由本
人交纳 ,也可 由村委会统 一为农户 交 付 ,但 两种交 费方式 的投 保受益人 均
村住 房保 险 实施 细则 》 ,分 别在 4 个
5 0 《 减夹 2 0 1 3 . 3 . , . 总旃2 0 0 鲻
立 足多方 共赢 ,探 索适合 本
县农村 低保户 、五保户 全部纳 入到农
村 住 房 保 险 试 点 范 围 ; 平 山 区 、 明 山
灾、冰凌 、泥石流 、崖崩 、突 发性滑 坡、地面 突然下 陷;空 中运 行物体 坠 落 和其它 固定物体倒 塌导致 房屋本 身 损失 ,保险公司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 三 是 明确 了投 保 方 式 。 为 了 确 保受 灾农户 的权 益不受侵 害 ,本溪 市 采取 了 以农户或 村委会 为被保 险人 , 以村 委 会 或 县 、 区 民政 部 门为 投 保
二 是 明 确保 险 责任 范 围 。 选 定 包括 除地震 、被保险人及 其家庭 成员
居 民增 加  ̄ J 1 2 8 个村 、1 2 1 6 8 户 ,全 年 共 交纳保 险 费3 0 . 4 万元 ,其 中政府补
助 资金2 2 . 4 万 元 。在参 保过程 中 ,桓 仁 县采 取全部 为政府补助 资金 的形式 为农户投 保 ;本 溪县把 符合条件 的全
的违 法犯罪或 故意行 为、房屋本 身缺
陷 ( 年久 失修 )及行 政行 为或 司法行故造 成的房屋 倒塌损 失。具体保 险责
任 为 : 火 灾 、 爆 炸 ; 雷 击 、 台 风 、 龙 卷 风 、暴 风 、 暴 雨 、 洪 水 、雪 灾 、雹
农房 保险试点 工作 的做 法
。
辽 宁本溪 ● 农房保 险试 点工作如 火如荼
●张潇警
近年来 ,辽宁 省本溪市 各类 自然 灾 害频发 ,给 政府 财政造成 一定 的压 力 ,成为 农村居 民的一 大负担 。为减
轻 灾 害 给 人 民群 众 带 来 的 经 济 损 失 和
县 、区 的4 个 村启 动试 点工 作 。2 0 1 2 年 ,市 民政局 又下发 了 《 关 于进一步 推进 本溪市 农村住 房保险试 点工作 的 通 知》 ,从 “ 提 高保 险金额 及补助标 准 ;明确投 保受益 人及交 费方式 ;扩 大试 点范 围 ;规 范工作管理 ”四个 方 面 进一步 予 以规 范和 明确 。全市 参保
一
失 ,多得实 惠。
~
是 明确 保 险 对 象 和 标 的 。严
格确 定农房保 险对象 和保 险标的 。具
体规 定是 :全 市范 围 内具有 本溪农业 户 籍的农村 居 民用 于生活 居住 的 自有 房 屋 ,均可 自愿参 加政策性 农村住 房 保 险 。保 险对象仅 指房屋 主体 ,不包
司负 责经营 ,投保农 户不需要 或只 需 缴纳部 分保 费的险种 。本溪市 以实现 “ 农 户降低 灾害损 失、政府减 轻救助
限公司 ( 以下简称人保 财险 )本溪市
分 公 司 或 所 在 县 、 区 分 公 司 办 理 业 务
的投保方式 。通过试 点来看 ,这种投
压力 、保险公 司拓展业 务 ”三 方共赢 职 能 ,让 老 百姓 在 灾 害 面 前 少 受 损 为 目标 ,确 定了 “ 政 府组织推 动 ,农
人 , 统 一 到 中 国 人 民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一
、
区 、南 芬 区、高新 区农户个 人承担 的 保 费,全部采 取 由村委 会统 一交付 ;
地 的农村住房保 险模式 按 照 业 务 性 质 的不 同 , 农 房 保 险可分为 商业性农 房保险 和政策性 农 房保险 。商业性 农房保 险是指完全 由 农 民个 人 缴 费 、 自愿 参 加 的商 业 保
户 自愿参保 ,财政 资金补助 ,保险 公 司经 营 ”的工作模 式 ,将 农村居 民住 房 纳 入 自然 灾 害 和 意 外 事 故 保 险 范 围 。2 0 1 1 年初 ,制定 了 《 本溪 市农村 住房 保 险试 点方 案 》 和 《 本 溪 市 农
保方 式既节 省了工作 时间 ,又提 高 了 工作效率 。为 了确保 这种投保 方式 的 有 效运营 ,规定 “ 以村委会 为投保人 的 ,所有 参保农 户的保 费由村委会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