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际惯例的一般性质及其与我国现实立法的衔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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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惯例--兼论我国经济立法与国际惯例接轨

论国际惯例--兼论我国经济立法与国际惯例接轨

论国际惯例--兼论我国经济立法与国际惯例接轨一、国际惯例的含义(一)国际惯例的形成与发展国际惯例的形成与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它植根于参与国际交往的行为主体的长期反复实践。

早在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尚未形成时的中世纪的欧洲,商人们在各地大的集市上进行交易的规则,在各种各样的地方法中几乎相同,久而久之,便形成了商人习惯法(Lex Mercatoria)。

在民族国家形成以前,西方社会按社会等级而组成。

而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实际上是商人这个阶层普遍适用的习惯性做法。

它以杂乱无章的方式发展着,称之为“法”,或许只是—种委婉的说法。

[1]中世纪末,随着民族国家的兴起,各国通过不同的方式,纷纷将商人习惯法纳入其各自的国内法:路易十四时期,法国率先进行了全国性的法典编纂,于是便形成了1673年的《商事条例》和1681年的《海商条例》;1834年,德意志关税同盟主持制定了《德意志统一票据法》;英国则通过在伦敦市政厅主持法院工作的曼斯菲尔德(Mansfield)大法官及其同僚的努力,将商人习惯法并人了普通法的范畴。

19世纪以来,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和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由于“不断扩大产品销路的需要,驱使资产阶级奔走于全球各地”[2],为其产品寻找市场。

与此同时,为了确保本国技术及其产品的垄断地位,许多国家先后建立了专利、商标和版权等知识产权制度。

在此期间,为了避免由于各国法律规定不同而给国际商事交往带来的不便,各国在制定各本国旨在解决不同国家的法律冲突的规范时,也开始寻求共同制定旨在避免法律冲突的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即国际双边和多边条约中的规范。

例如,英、法两国于1860年签署了规定相互赋予最惠国待遇及减免重要商品关税的《科布顿条约》;一些国家还缔结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86年)、《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891年)等。

这些国际双边和多边条约中的许多规范,都是由商人习惯法发展而来的。

法制度国际与国内法规的关系

法制度国际与国内法规的关系

法制度国际与国内法规的关系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法与国内法规之间的关系变得尤为重要。

法制度国际主要指的是国际法的适用和实施,而国内法规则是在国家层面上制定和执行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探讨法制度国际与国内法规的关系,包括相互影响、互补作用和冲突解决等方面。

一、国际法对国内法规的影响国际法是由各个国家通过国际合作形成的法律体系,它对国内法规有着深远的影响。

首先,国际法作为一种高于国内法的法律体系,具有约束力。

当国家加入国际法的条约或公约时,就需要履行相应的国际义务,这将影响到国内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其次,国际法通过国际人权标准、国际环保准则等方面的规定,对国内法规的内容和立法程序提出了要求。

此外,国际法还通过国际司法机构的裁决和国际仲裁等形式,直接影响国内法规的解释和适用。

二、国内法规对国际法的作用虽然国际法具有约束力,但其具体的执行仍然依赖于国家层面的国内法规。

国内法规为国际法在国内的实施提供了有效的途径与机制。

首先,国内法规可以对国际法进行具体细化和规范,使其更好地适应国内的实际情况。

其次,国内法规能够将国际法的规定转化为具体的法律条文,便于实施和执行。

此外,国内法规还可以设立国内机构和程序,协助国际法的执行,提供实施的具体指导。

三、法制度国际与国内法规的冲突解决由于国际法与国内法规之间存在差异和冲突,因此解决冲突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首先,当国际法与国内法规发生冲突时,国家可以通过修改国内法规或重新解释国际法的方式来解决矛盾。

其次,国际法与国内法规之间的冲突可以通过国际仲裁或国际法庭来解决,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一些国家还通过将国际法纳入国内法规体系,实现国际法与国内法规的协调。

四、国际法与国内法规的互动与合作尽管国际法与国内法规存在一定的冲突和差异,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互动与合作的机制。

国家通过参与国际合作和制定国际法的议定书,可以在国际舞台上影响和塑造国际法的发展趋势。

同时,国际法也为各国提供了一种相互合作的框架,以应对全球性问题,例如跨国犯罪、环境污染等。

国际惯例与国际习惯的概念界分及现实考察

国际惯例与国际习惯的概念界分及现实考察

国际惯例与国际习惯的概念界分及现实考察一、本文概述Overview of this article本文旨在深入剖析国际惯例与国际习惯的概念界定及其在现实中的具体应用与考察。

在国际法的范畴内,国际惯例和国际习惯都是重要的法律渊源,它们在规范国家行为、促进国际合作与维护国际秩序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尽管两者在实践中经常相互交织,但它们在概念上却存在明显的区别。

This article aims to deeply analyze the concept definition of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and international customs, as well as their specific applications and investigations in reality. Within the scope of international law, international customs and practices are important legal sources that play an indispensable role in regulating state behavior, promoting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maintaining international order. However, although the two are often intertwined in practice, there are clear conceptual differences between them.本文将首先明确国际惯例与国际习惯的定义,并探讨它们在法律性质、形成过程、法律效力等方面的异同。

接着,文章将通过具体案例和历史事件,对两者在国际实践中的应用进行实证分析,以揭示其在实际运作中的特点和作用。

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的性质及在我国的适用

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的性质及在我国的适用

现代交际·2018年14期22作者简介: 赵晓洁,兰州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硕士,研究方向:国际贸易与区际贸易。

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的性质及在我国的适用赵晓洁(兰州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20)摘要:国际贸易经过长期反复的实践之后,不断总结从而形成了国际贸易惯例和规则。

而作为一种习惯与规则,它能被广泛接受而且普遍适用。

并且从某种角度上来说,它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法律,而且是属于任意性规范。

国际贸易惯例和规则的运用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不能违反我国的法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需要经过贸易双方协商选择。

关键词: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 普遍适用性 任意性规范 协商选择中图分类号:D9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14-0022-02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范围的不断扩大以及在2001年加入WTO,我国也越来越多地适用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

然而,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就其法律特性以及在中国的应用条件和范围存在大量争议。

但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际贸易惯例在规范国际商事关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因此,要正确理解这些问题,使中国能够通过利用惯例从而更好地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并对中国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2005年,有学者分析了国际贸易惯例在国际上的适用规则,并对其适用的顺序得出了新的定论[1],如果在贸易中国内法、国际条约不能适用,就能运用国际贸易惯例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6年有人对它的概念、涵义以及在实践中的角色进行了新的阐述,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其适用问题。

[2]同年,曾慧萍探讨了国际贸易惯例与合同关系。

[3]2009年,探讨定义与合同的联系,并且在此基础上,论证了其在实践过程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4]王鑫在2012年阐述了近百年以来国际贸易的五大规则并阐述了其最新发展[5],洪山在2008年简单阐述了中国适用的国际贸易惯例[6],但学术界并没有对这个问题存在的争论作出解释,因此,本文将对此作出简单阐明。

论海事国际惯例在中国法中的地位以中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为视角

论海事国际惯例在中国法中的地位以中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为视角

论海事国际惯例在中国法中的地位以中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为视角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海事国际惯例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及这些惯例如何影响中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海事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海事活动中形成并被广泛接受的行为规则和习惯做法,它们在调整国际海事关系、解决海事争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中国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日益频繁,海事国际惯例在中国的应用和影响日益显著。

本文首先将对海事国际惯例的定义、特点及其在国际法中的地位进行阐述,明确其在调整国际海事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随后,将分析中国法律体系中对海事国际惯例的接纳与运用,包括在相关立法中的体现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通过对中国海事法律制度的梳理,揭示海事国际惯例在中国法中的实际地位。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深入探讨海事国际惯例与中国国内法的关系,分析二者之间的协调与冲突,并探讨如何在中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更好地发挥海事国际惯例的作用。

同时,也将对海事国际惯例在中国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以期为完善中国海事法律制度、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本文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深化对海事国际惯例的理解和应用,也有助于推动中国海事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为中国的海洋事业和国际贸易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海事国际惯例概述需要明确海事国际惯例的概念,即在长期的海事实践中形成的、被各国普遍接受并遵守的非书面规则和习惯。

这些惯例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和实用性的特点,是国际海事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接着,可以探讨海事国际惯例的形成过程,包括历史演变、国际组织的推动作用以及各国实践的相互影响。

同时,分析当前国际海事活动的新趋势和新挑战,以及这些因素如何影响海事惯例的发展和完善。

阐述海事国际惯例在国际海事法律关系中的作用,包括其在解决国际海事争端、促进国际海运合作、保障航行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要性。

同时,强调海事惯例对于维护国际海事秩序和推动海事法律发展的积极贡献。

国际人权法与国内立法的衔接

国际人权法与国内立法的衔接

国际人权法与国内立法的衔接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国际人权法与国内立法的衔接成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议题。

国际人权法作为维护人类基本权利和自由的重要法律规范体系,其效力和实施离不开各国国内立法的支持和保障。

国际人权法是在国际层面上确立的一系列关于人权保护的原则、规则和制度。

它涵盖了广泛的领域,包括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等。

这些国际人权标准旨在为各国提供共同的准则,以促进和保护全人类的尊严和权利。

然而,国际人权法要在具体的国家中得到有效实施,必须与该国的国内立法相衔接。

这种衔接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确保国际人权标准在国内层面得到贯彻落实,使国家能够切实履行其在国际人权领域的义务。

其次,衔接能够促进国内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为公民权利的保护提供更全面、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再者,通过与国际人权法的衔接,国家能够在国际舞台上树立良好的形象,增强国际社会对其人权状况的认可和信任。

在实现国际人权法与国内立法衔接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其中之一是各国法律体系和文化传统的差异。

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法律制度和历史文化背景,这可能导致对国际人权法的理解和适用存在分歧。

例如,某些国家可能更强调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保护,而另一些国家可能更注重社会整体利益和公共秩序的维护。

这种差异可能会影响国际人权法在国内的转化和实施方式。

另一个问题是国际人权法本身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国际人权法的规则和标准并非总是清晰明确的,在具体的适用中可能存在多种解释和理解。

这就给国内立法的衔接带来了一定的困难,需要各国在立法过程中进行谨慎的权衡和判断。

为了实现国际人权法与国内立法的有效衔接,各国可以采取多种措施。

首先,在立法层面,国家应当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将国际人权法的原则和标准纳入国内法律体系。

这可以通过直接引用国际人权条约的规定,或者通过制定国内法来具体落实国际人权法的要求。

其次,加强司法实践中的衔接也是关键。

法律学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与冲突解决

法律学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与冲突解决

法律学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与冲突解决在法律学领域,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个截然不同但相互关联的概念。

国际法是指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规范和原则,而国内法则是各个国家内部的法律体系和规则。

本文将探讨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关系,并分析解决其可能存在的冲突的方法。

一、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国际法的源泉国际法的源泉主要来自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一般原则。

国际公约是由各个国家签署并共同遵守的国际协议,具有约束力。

国际惯例是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并遵循的一种行为准则。

这些国际法的源泉对各个国家的国内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2. 国际法的适用性国际法在国内法中的适用性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一些国家,国际公约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国内法,具有直接适用性。

而在一些国家,国际法必须经过本国立法机关的确认和转化为国内法才能适用。

3.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协调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需要进行协调,确保其相互衔接和一致性。

在国内法与国际法发生冲突时,国家通常会对其进行解决,以避免矛盾和争议。

二、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冲突解决当国际法与国内法发生冲突时,需要采取一定的方法来解决。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解决方法:1. 直接适用在一些国家,国际公约具有直接适用性,即在国内法中具有同等效力。

当国际法与国内法发生冲突时,可以直接适用国际法,以确保国际法的实施和执行。

2. 转化为国内法在一些国家,国际法必须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国内法,才能在国内适用。

当国际法与国内法冲突时,可以通过修改国内法或通过新的法律来实现对国际法的转化。

3. 优先适用原则在一些情况下,国际法与国内法可能存在冲突,但双方都希望维护各自的利益。

为解决此类冲突,可以采用优先适用原则,即选择适用对双方利益影响较小的法律。

4. 解释和协商在国际法与国内法冲突的情况下,各个国家可以通过解释和协商来寻求一致意见,达成共识,并在此基础上调整相应的法律规定。

5. 国际仲裁和国际法院作为解决国际争议的机构,国际仲裁和国际法院可以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冲突提供解决方案。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与国内立法的衔接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与国内立法的衔接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与国内立法的衔接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之一。

国际公约的签署和国内立法的制定,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与国内立法之间的衔接关系,并分析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和影响。

一、国际公约的重要性国际公约是各国之间达成的共识,旨在保护知识产权并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其中最重要的国际公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WIPO公约)和《贸易相关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

这些公约在全球范围内确立了知识产权的法律框架和保护原则,为各国提供了共同的准则。

二、国内立法的必要性国内立法是将国际公约的原则和规定具体化的过程。

每个国家都应根据自身的国情和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的法律法规,以确保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实施。

国内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将国际公约的规定转化为具体的法律条文,使其在国内得以有效实施。

三、国际公约与国内立法的衔接国际公约与国内立法之间的衔接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关键。

在国内立法过程中,各国应参考国际公约的原则和规定,确保国内法律与国际公约保持一致。

同时,国际公约也要求各国制定相应的国内法律,以确保其在国内得以有效实施。

衔接的关键在于国内立法要考虑到国际公约的要求,确保法律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国内立法应将国际公约的原则和规定纳入法律体系,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监管机制。

只有这样,国内立法才能与国际公约相衔接,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目标。

四、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和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创新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它鼓励创新和创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繁荣。

同时,知识产权保护也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竞争环境,鼓励投资和创业。

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的衔接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它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保障,推动了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同时,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的衔接也为各国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提供了基础,促进了国际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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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学界不少学者认 为 .国际商业惯例 往往 首先是 由一 的 在世界范围 内被广泛适用的某一特定领域的做法或者通例 。
些在经贸领域有很大影 响力的大企业在交易 中反复实践 ,在此基 但是 .随着时间的发展 .这类习惯 性做法是有可能转化 国际惯例 () 础上逐步成为平等 交易 中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一般做法 (gnrl 的。2 国际惯例一般是在各 国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不断发展 的.并 ”ee a
当是 c s m 而不 是 “sg ” u[ o uae .对 于 习惯 和 惯 例 的 区 别 联 系 .
尔尼公 约》 马德里协定》等知识产权领域的新条约不断出现 , 、《
该书认 为惯例有广义 和狭义之分 ,广义 的惯例应 当既包括 国际 这些 条约中的许 多规范都来源于商人习惯法。时 间推移至 2 0世 习惯 ,又包括 尚未有 法律拘束 力的一般做 法 ,而狭义 的国际惯 纪 ,国际组织大量 出现 .他们致 力于协调 国际经贸关系 .将过去 例仅仅指后者 。 那些非系统性的商人习惯法进行整理编纂 , 也就是将商人习惯法 进一步追 问 .以上三个英文单词在具体 的内在含义上是否存 成文化 。在这种 努力下 .《 跟单信用证统一管理》 国际贸易术 《 在具体差别 ,我们会发现 : gnrl rci ”一般被翻译为通力 语解释通则》 华沙一 牛津规则》等 纷纷诞生 。 eea pat e c . 或者一般做法 。以国际贸易术语作为例子来看 .各种不同的贸易 第二次事件大战后 科技信息技术迅猛发展 ,经济全球化趋 术语 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 中不断被 反复使 用 能够比较稳定地 势 日益明显 ,跨 国公司越来越成 为世界经济 发展 的一支重要力 反映交易双方承担不同交易义务 的一般做法 ,久 而久之 ,商人们 量。资本 的跨 国流动和技术 贸易 日益发展壮大 ,并且增长 的速度 便将其作 为商 品交易的习惯 (uae ) “sg ” 。随着时间的推移 这种 已经超越传统 的有形商 品贸易。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 一些 国家 商品交易的习惯 ,不断地在 更大 的范 围内和更 多的主体之间等到 反复实践的投 资和贸易管理 的一般做 法 , 越来越被多数国家所接 应 用和认可 ,只要在交 易中选定 了贸易术语 .买卖 中的运输 保 受 ,这些做法也已经或者正在 向惯例方 向转化 。 险,交货等义务 的履行方式就等到了确定 ,这使得习惯也 就 自然 而然地成 为了惯例 。 综合 以上分析 . 我们看出国际惯例有以下几个特点:( ) 1国际 惯例是来源于 国际经贸往来的实践 , 在长期反复实践 中逐步形成
做 法 。 在 经 济 全球 化 的 大 背 景下 , 国 际 惯 例对 于 国 际 经 济 交 往起 着越 来越 重要 的指 导 作 用 。 本 文 试 图通 过 对 国 际・ 在 一 赁例 般 法 理 上 的含 义 及 发 展 过 程 、 应 用实 践 等 问题 进 行 梳 理 , 对我 国 当前 经 济 立 法 中 国际 惯 例 所 发 挥 的 作 用提 出 几点 看 法 。
pat e ) r i ” ,继而升格成 为贸易习惯性作法 (uae ,直到最后 且一般经过编纂成文化 ,方便 国际交往的 当事人使用 。3 国际惯 cc “sg ) () 取得具有长期稳定 性的惯例的地位 (cs m” 。国际贸易法之父 例不 是完全意义上 的法律。对于一个国家来说 ,其国内法 ,以及 “ut ) o 施 密托 夫”认 为 所谓 商业惯例 .应 当是应用极 为广 泛的 .凡 本 国缔结 或者 参加的国际条约才是真正意 义上的法律 , 国际管理 是从事国际贸易的商人们都可 以期待他们的对方当事人会合理遵 上不具备这种性质 。4 国际惯例是不断发展的。科学技术的进步 () 守的商业习惯和标准作法 。但是 以上论断都不能 回答这样一个 以及经济全球化程度 的进一步加深都使得原有的国际惯例 不断发 问题 .即 一般 做 法 、贸 易 习 惯 性做 法 与惯 例 的转 化 到 底 在 何 时 完 展进步 ,并且促进 新的国际惯例 的不断产 生。 成 ,完成的标志是什 么7正是 由于这种区分的困难性 ,实践 中我 国学者对 与国际惯例 的产生标识 , 以及 性质也 存在诸 多争 议。
二 、国际惯例包含 的内容
[ 关键词 ] 国际惯 例 国际 习惯

经 济 立 法

国际惯例 的含义与演进发展过程

势 纷纷 先后建立起本国的知识产权 制度 。在这个过程 中 各 国
1 国际惯例 的含义探 究。惯例 ,在 英文中存在着 g n f 法律规定 的差异和冲突成为常态 , 国际经济交往带来了诸多不 . e ea r 给
经 i 与 i 斋 去
浅析国际惯例的一般性质及其与我国 一 现实立法的衔接问 题_ 尚[ 摘军张改 清
河北 大学 经济 学院
要 】 国 际惯 例 是指 在 国 际 交往 长期 反 复的 实 践 中逐 渐 缓 慢 形成 的 , 在 某 一特 定社 会 经 济领 域 中发挥 作 用的 习惯 性
p a tc r c i e”

uae 以及 c s m”等 多种表达 方式 。按照我国 便。传统国际私法虽然有大量; 突规范用来解决法律冲突 ,但面 sg ” ut o 中
国际法权威 学者王铁崖先生在其 主编的 《 国际法》中的表述 ,国 对国际经贸交往 的多种 多样的新情况 ,仍显得 力不从心 。于是各 际习惯 是指作为惯例之证 明而经 接受为法律者 ” ,国际 习惯是 国开始寻 求制订 多种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用双边或者 多边 的条约 各 国重 复类似 的行为而具有法 律拘束力 的结果。 这里 的习惯应 来解决国际经济交往 中出现的法律新 问题 。 于是 《 巴黎公约》 《 、 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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