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保险合同

合集下载

第三章 保险合同

第三章 保险合同
为什么此笔赔偿不象身故理赔金那样,均归自己所有?
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即格式合同,是指由保险公司提供合同的内容,投保 人只能对合同内容选择接受或不接受,不能对合同的内容 进行修订。
案例分析
1997年8月1日,张某投保了人寿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同年8月30日,张某在工作中不慎将右手卷入分切机中, 致使右手中指、无名指、小指残废,张某根据意外伤害保 险合同条款约定“一手中中指、无名指、小指残缺者各付 保险金18%,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36000元。保险 公司认为,张某右手小指部分缺失,中指、无名指只是部 分丧失功能,不符合残缺规定,只赔付保险金的2%,即 4000元。张某不服,告到法院。
案例分析
受益人案例
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 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管道煤气保险,并指 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 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妻与王妹 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新保险法明确:“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也 就是说在同时死亡情形下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险人 死亡在后,其立法意旨也是侧重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毕竟 受益人的权利是来自被保险人的意志和让渡。
问:保险金该给谁?
某年11月,A女士通过保险代理人为她本人及丈夫投保了某 寿险,年缴保费2947元,保险金额7万元,被保险人分别是 A女士和她的丈夫。次年9月21日,A女士的丈夫因哮喘病急 性发作在家中去世,按照保险合同规定,A女士作为受益人 可以获得7万元保险金。于是,A女士通过保险代理人向保险 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经调查、审核,发现以A女士丈夫 为被保险人的这份保单中,A女士丈夫的名字是由A女士代签 的。

第三章 保险合同 课件 ppt

第三章  保险合同  课件  ppt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主要指保险受人的指定和变更
① 受益人应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投保时 指定。
② 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形下,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均须经被保险人 同意。
➢ 受益人的法律地位
受益人是无偿享受保险合同权利的人, 其享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金的请求权 而不需承担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一)保险代理人(Agent) ➢ 保险代理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① 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人的代理人,接受保险人 的委托,
② 代表保险人的利益,
③ 以保险人的名义,
④ 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保险人办理保险业 务。
➢保险代理人的种类 ① 专业代理人 ② 兼业代理人 ③ 个人代理人
表见代理。(127条)保险代理人没有代 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
数量、品种、价值或存放地点的变化, 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的变更等变更。
三、保险合同的解除
➢ 法定解除: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 直接依照保险法规的规定行使解 除权。
➢ 约定解除:保险合同当事人在保 险合同中事先约定了合同的解除 条件,当该解除条件成就时,一 方或双方当事人解除保险合同。
四、保险合同的终止
(三)按风险转嫁程度分: ➢ 不足额保险合同 ➢ 足额保险合同 ➢ 超额保险合同
(四)按承保方式分: ➢ 特定式保险合同 ➢ 总括保险合同 ➢ 流动保险合同 ➢ 预约保险合同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辅助人和客体
• 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 也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① 为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计 划;
② 提供保险信息,为客户选择保险公司,。 ③ 为客户代办投保手续; ④ 监督保险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协助索赔

第三章: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合同课程大纲第一节:保险合同特征与种类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要素第三节: 保险合同订立、生效与履行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第五节: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一、保险合同的定义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三、保险合同的种类一、保险合同定义: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保险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1. 保险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2. 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3. 保险合同必须合法二、保险合同的特征1、有偿合同2、保障合同3、有条件的双务合同4、附和合同5、射幸合同6、最大诚信合同1) 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因享有合同的权利而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即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经济保障,必须要支付保费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权利而不必偿付相应的代价如:赠与合同2) 保障合同即保险合同从生效时起到终止整个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收到保险人的保障。

3) 有条件的双务合同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另一方的义务的合同 有条件??投保人必须缴付保费,保险人才会在约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4) 附合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是作出取舍的决定,一般没有商议变更的余地“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5) 射幸合同是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履约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发生保险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射幸合同,这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尤为明显6) 最大诚信合同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信息的不对称性使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它合同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投保人清楚。

保险内容的复杂和技术性保险人清楚三、保险合同的种类1.按照保险合同的性质分类: 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1) 补偿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2) 给付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标准金额给付,不得增减,也不用再行计算。

财会类专业知识保险学讲义笔记3(保险合同+保险实务)

财会类专业知识保险学讲义笔记3(保险合同+保险实务)

理论攻坚-保险学3(讲义)第三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与此相对应,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

二、保险合同与一般保险合同的共性1.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不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

3.合同必须是合法的。

三、保险合同的特性(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享有合同的权利而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

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诺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保险合同的保障性主要表现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保险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这种保障包括有形和无形两种形式。

有形保障体现在物质方面,一定金额的经济赔偿或给付;无形保障则体现在精神方面,对被保险人提供的心理上的安全感。

(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只有权利,另一方只有义务。

例如: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

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一方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双方应该同时对价给付,例如买卖合同。

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因为投保人缴纳了保费,但是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才能履行保险金赔偿以及给付的义务。

(四)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附和合同是指由当事人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是做出取与舍的决定,一般没有商量的余地。

保险合同是典型的附合合同,因为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由保险人事先拟定并经监管部门审批。

而投保人往往缺乏保险知识,不熟悉保险业务,很难对保险条款提出异议。

所以,投保人购买保险就表示同意保险合同条款,即使需要变更合同的某项内容,也必须经保险人同意,办理变更手续,有时还需要增缴保费,合同方才有效。

【保险学必背】第三章 保险(合同)

【保险学必背】第三章 保险(合同)

【保险学必背】第三章保险合同1. 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建立的,确立了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它是一种法律关系,通过合同可以明确规定保险人在出险事故发生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相应的保险责任。

2. 保险合同的要素2.1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是指购买保险的一方,被保险人则是指投保人选定的享受保险保障的对象。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

2.2 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是指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事物,可以是财产、人身等。

保险金额则是指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在一次事故中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2.3 保险责任和免赔额保险合同明确规定了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的赔偿责任。

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一部分损失。

2.4 保险期限和缴费方式保险合同约定了保险期限,即保险责任的有效期限。

缴费方式则是指被保险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3. 保险合同的形式3.1 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保险合同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需要通过书面形式来订立,各方需签字盖章。

口头合同则是通过口头协议达成,可能会带来一些证据上的困难。

3.2 标准合同和非标准合同标准合同是指按照保险行业或者政府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提供给投保人的合同格式。

非标准合同则是根据投保人的个性化需求进行协商订立的合同。

3.3 出具合同和投保单保险公司在确认投保人的申请后,会根据约定向投保人出具正式的保险合同。

投保单是投保人提供给保险公司的申请材料,其中包括了投保人的基本信息和保险合同的请求。

4. 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修改4.1 合同解释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上遵循按照合同条款的明确表述进行解释。

如有争议,可以参考保险行业的惯例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解释。

4.2 合同修改保险合同在生效后,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随意修改的。

只有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对合同进行修改。

第3章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

第3章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

(2)受益人的指定
①受益人的法律资格 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法律上没有资格限制。 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合法的经济组织均可作为
受益人。自然人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甚至未出生的胎儿等均可被指 定为受益人。 受益人必须在请求保险金时生存,无生命的人 不能被指定为受益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都可以作为受益人。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一、被保险人 第十二条 第五款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 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被保险人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只有有生命的自然人才能充当被保
险人。
第三十三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 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继承顺序
《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
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
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
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 姐妹。 《继承法》第11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 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 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承法》第12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 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6)受益人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

第三章保险合同练习题

第三章保险合同练习题

一、选择题1. 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

A. 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B. 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C. 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合同成立A. 保险人同意承保B. 被保险人同意承保C. 保险标的确定D. 保险费支付3. 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从()开始计算。

A. 保险合同签订之日B. 保险合同生效之日C. 保险费支付之日D. 保险标的确定之日4. 保险合同的变更包括()。

A. 保险标的的变更B. 保险责任的变更C. 保险金额的变更A.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保险责任B. 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保险费支付义务C.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标的灭失D.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同意解除合同二、判断题1.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协议。

()2. 保险合同签订后,保险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 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4.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可以要求被保险人增加保险金额。

()5.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可以要求被保险人减少保险金额。

()三、简答题1. 简述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

2. 简述保险合同的成立条件。

3. 简述保险合同的变更。

4. 简述保险合同的解除。

5. 简述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

四、论述题1. 论述保险合同在保险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2. 论述保险合同与保险责任的关系。

3. 论述保险合同与保险费的关系。

4. 论述保险合同与保险期限的关系。

5. 论述保险合同与保险理赔的关系。

五、案例分析题1. 某保险公司与甲签订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100万元。

保险期间内,甲的财产遭受火灾,损失80万元。

保险公司认为火灾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认为甲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费支付义务,拒绝赔偿。

请分析此案例。

2. 某保险公司与乙签订了一份人寿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50万元。

保险期间内,乙因疾病去世,保险公司认为疾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认为乙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费支付义务,拒绝赔偿。

第3章 保险合同

第3章 保险合同

⑤要件条款 Conditions
保险合同的 内容
②定义 Definitions ④除外责任 Exclusions ⑥其他条款 Miscellaneous Provision
44
45
保险金额 确定
46
保 险 条 款
承保风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一项重要条款。风险 条款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列明风险,一类是一切 风险。
85
保险合同的约定期限届满
保险人履行了全部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责任
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 因违约失效而终止 因解除而终止
86
索赔权
65
66
67
68
69
70
保险合同的变更
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量、内容变更和
法律效力变更。
71
主体变更
也称为保单的转让 基本特征
72
投保人、被
保险人变更
73
案例分析
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 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 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 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 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 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 公司索赔。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 什么?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 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 险公司索赔赔?
49
四、保险合同的形式
投保单
暂保单
保险合同 的书面形式 保险单 批单
保险凭证
投保单也称要保单,是投保 人为订立保险合同而向保险 人提出的书面要约。投保单 经保险人作出承诺后,即成 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其内 容一般包括:投保人和被保 险人的地址、作为保险标的 的财产坐落的地点、投保险 别、保险金额、保险份数、 保险期限、保险费率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分析: 上述案例中,综合王某及其岳父陈 某的主张我们可以看出,其争论的 焦点在于:上述保险金应当作为陈 某(被保险人)的遗产还是应当作 为其女儿(保险受益人)王小婷的 遗产。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来了 解一下涉及到的法律的具体规定:
保险法: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 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 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 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分为可撤销和不可撤销两种 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保险 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 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 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 上批注。”
受益人与继承人的区别 两者性质不同:受益人享有的是受 益权,是原始取得;继承人享有的 是遗产的分割,是继承取得。受益 人没有用其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 险人生前债务的义务;但继承人在 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继承人 偿还债务的义务。
第二种情况:陈某的女儿王小婷先 死亡。 此种情况下,作为保险受益人的王 小婷先于其被保险人陈某死亡,又 没有其他保险受益人的,就符合了 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保险金 应当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发生法定 继承,则陈某的丈夫王某,陈某的 父亲陈某都有权继承。
如果无法确定陈某及其女儿的死亡顺序, 按照继承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相互有 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 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 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 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 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 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应该推定陈 某先死亡,则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况下的 结果。这种处理是否正确?
案例分析
某年11月,A女士通过保险代理人为她本人及丈夫投 保了某险种,年缴保费2947元,保险金额7万元,被 保险人分别是A女士和她的丈夫。次年9月21日,A女 士的丈夫因哮喘病急性发作在家中去世,按照保险合 同规定,A女士作为受益人可以获得7万元保险金。于 是,A女士通过保险代理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 险公司经调查、审核,发现以A女士丈夫为被保险人 的这份保单中,A女士丈夫的名字是由A女士代签的。 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认定该保险合同 无效,不予给付身故保险金,并退还了保单项下的全 部保险费。一个签名的疏漏居然导致了7万元权益的 丧失。
保单所有人
指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 保单所有人的称谓主要适用于人寿 保险合同的场合。 权利:变更受益人;领取退保金; 领取保单红利;以保单作为抵押品 进行抵押;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 内申请贷款;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 项或多项权利;指定新的所有人。
受益人
指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赔 偿与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构成要件: 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由保单所有人指定,享有保险金请 求权的人。
本章重点
保险合同的概念及其特点 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解 除与终止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
保险合同的特点
保险合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概念
合同:也称契约,平等双方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
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它是保 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 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即根据 当事人的双方约定,一方支付保 险费于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 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 责任;或者当约定事故发生时, 履行给付义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保险公估人
案例分析
×年5月20日,某研究所试验室突然爆炸,事 故发生后,该研究所向承保其企业财产的保险 公司报案,索赔金额为385万元。保险公司接 到报案后,确认了此次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对 此次事故估损为200万元左右,并当即预付赔 款50万元。由于当事人双方估损反差甚大且 互不让步,在争执不下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建 议聘请某公估行的专家到现场对损失程度进行 分析鉴定,此提议得到研究所的同意。
案例分析
2000年8月,陈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意 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10万元,保险期 限一年,陈某指定自己七岁的女儿王小 婷为受益人。2001年7月,陈某带女儿 去海南旅游,不料在途中遭遇车祸双双 遇难。事故发生后,陈某的丈夫王某持 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10万元。 陈某的父亲陈父向女婿王某提出要一起 继承这10万元的保险金,不料遭到王某 拒绝。
该案例中,投保人陈某指定女儿为保险 受益人,符合保险法相关规定。陈某及 其女儿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果能确定 死亡的先后顺序,则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陈某先死亡。 此种情况下,由于确定陈某先死亡,那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及保险合同的约定, 保险金由保险受益人王小婷取得。其死 亡后,上述保险金作为王小婷的遗产发 生法定继承,由其父亲王某继承。
保险人
保险人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 合同规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时,对被保险 人承担赔偿损失给付责任的人。 只有依法定程序申请批准,具有法人资 格取得经营资格才可经营;必须在规定 的经营范围内进行。如果保险人不具备 法人资格,其所订的保险合同无效。如 属超越经营范围,合同效力则根据具体 情况而定。
第三章
保险合同
本章教学目的
• 帮助学生了解保险合同与一般 合同的共性及其特性,保险合 同的一般分类,掌握保险合同 的要素,保险合同的履行及变 更,以及保险合同争议处理的 解释原则和解决方式。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受益人的指定
在保险纠纷中,关于受益人的纠纷占相当大 的比例,往往因为投保时忘记或错误指定受 益人,造成理赔时不必要的纠纷。受益人指 定与否,与是否交纳税收直接有关。如果事 先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身故以后对受益人 领取的保险金免征遗产税;如果事先没有指 定受益人,按保险法规定,保险金作为被保 险人的遗产,这样对作为遗产处理的保险金, 某些国家按规定要征收遗产税。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 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 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 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继承法: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母。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 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 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 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 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 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 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主体 当事人、关系人、辅助人 客体 合同内容 合同形式
保险合同的主体
主体: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的人,包括当事人、 关系人和辅助人。
保险合同当事人
投保人:要保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 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通常需具备的条件: 第一,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二,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第三,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我国《保险法》第22条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 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 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当投保人为自己利 益投保时,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当 投保人为他人利益投保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 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但父母为未 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制,只是 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 理部门规定的限额。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
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和健 康等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保险财 产的权利主体。在被保险财产发生 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 财产进行赔偿。
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从保险合 同中取得对其生命、身体和健康保障 的人,同时他也是保险事故发生的本 体。 在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对他人的 财产损毁或人身伤亡负有法律责任, 因而要求保险人代其进行赔偿,由此 对自己的利益进行保障的人。
案例分析
1997年2月,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 10万元养老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子张某。同年5月1日, 王某的母亲前去探望二人,发现二人因 煤气中毒已身亡。5月3日,王某的父母 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以被保险人王某法 定继承人身份申请给付保险金。两天后, 张某的父母也以受益人法定继承人身份 申请给付保险金。由于争执不下,两亲 家诉诸法院。
案例分析
受益人案例
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 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 投保管道煤气保险,并指定其妹妹 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 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 病故。现王妻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 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 司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
王某所在单位为其员工投保人寿 保险,王某指定其好友张某为受 益人。保单有效期内,张某遇车 祸死亡,王某并未重新指定受益 人。时隔不久,王某也不幸身故。 王某之子与张某之子就谁可获保 险金发生纠纷。
法院经审理认为,受益权是一项 期待权,只有发生约定的保险事 故时才转为现实的财产权。本案 中被保险人王某与受益人张某同 时死亡,他们之间不发生相互继 承的关系。故判决10万元保险金 作为被保险人王某的遗产,由其 父母继承。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该保险金的给付应当参 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来解决:相互有继 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 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 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 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 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 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 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本案可以推定夫妻 二人同时死亡,由他们的继承人各自领 取一半保险金。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保险金应 当作为被保险人王某的遗产,支 付给其法定继承人。因为如果保 险金由受益人张某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则有悖投保人王某为自己 的利益投保的初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