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浙江省残疾人补助标准word版本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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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残疾人补助新政策word版本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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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残疾人补助新政策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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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补助新政策
201X年残疾人补贴新政策【1】
我国将于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
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要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将以国务院的名义发布实施。

民政部副部长邹铭表示,目前,我国约有8500万残疾人。

相比普通人,许多残疾人不仅劳动创收能力相对较弱,而且存在额外的生
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

在收入少、支出多的情况下,残疾人家庭普遍面临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

据了解,截至目前,已有20个省份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20
个省份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其中13个省份同时建立了两项补贴
制度,27个省份建立了一项或两项补贴制度,但存在形式不一、标准差别较大、覆盖范围较窄的情况。

邹铭表示,两项补贴制度将成为首个全国性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这
项制度的实施对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浙江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36号)、《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含中央补助)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彩票公益金安排,用于支持各地加强残疾人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资金。

专项资金原则上实施期限为三年,到期后,对专项资金三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调整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和分配政策。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讲求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省财政厅、省残联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省财政厅牵头负责编制、审核、下达专项资金预算、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和整体绩效目标并下拨资金;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监督检查,指导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省残联根据政策目标和功能定位,负责制定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申报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出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核心指标和分配建议,并负责提供相关测算因素数据,对其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督促做好相关实施工作;审核下级残联报送的绩效目标,按要求分解设置市县绩效目标并提交财政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监控和评价。

第二章预算、分配与下达第五条省残联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及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结合各类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的人数(人次)等因素,统筹中央补助资金,编制预算年度内的专项资金预算及其绩效目标,并编制三年滚动预算。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残疾人证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残疾人证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残疾人证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10•【字号】•【施行日期】2018.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残疾人证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市)残联、卫生计生局:根据《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证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浙残联发〔2018〕24号),《浙江省残疾人证管理细则(试行)》自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杭州实际,就以下相关问题明确要求,请遵照执行。

1.明确申请人的条件:要求处于残疾症状存续期(经治疗病情趋于稳定至少6个月以上),对于抢救期、治疗期的申请人,不予受理。

2.明确《授权委托书》的文书格式:依法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应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他人代办,《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3.完善受理后流程:区、县(市)残联或乡镇(街道)受理申请人申请的,应当场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同时签署《残疾人证申请办理知情同意书》。

4.明确评定申请的主体:残疾评定由区、县(市)残联统一向评定医院提出委托申请。

评定医院不接受申请人的个人委托申请。

5.完善上门评定的对象和评定时限:对卧床不起(疑似为重度残疾且家属无能力陪护)等特殊困难的申请人,可申请上门评定。

评定医院应在确定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安排评定医师等相关人员入户进行残疾评定。

6.增设终评医院:在明确残疾评定医院(附件2)的基础上,增设市级残疾终评医院。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承担视力残疾、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多重残疾终评;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承担精神残疾、智力残疾终评。

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18-2019年度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根据浙江省统计局发布的相关统计数据;2018-2019年度最新浙江省不包括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数据如下:一、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261元;计算残疾赔偿金二、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56元;计算残疾赔偿金三、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1924元;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四、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093元..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各项赔偿计算公式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比如:年收入9万元;误工费赔偿金额=90000元÷12月÷30日×误工天数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按三年的平均收入计或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护理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150元/天×住宿天数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51261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24956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51261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24956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51261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24956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方法计算..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1924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8093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1924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8093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1924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8093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1924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8093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11.康复费12.护理费13.后续治疗费14.精神损害抚慰金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第15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根据我省审判实践;一般以5万元为限..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8.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标准为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丧葬费赔偿金额=61099元÷12个月×6个月=30549.5元9.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51261元×20年=1025220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24956元×20年=499120元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5126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24956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51261元×5年=256305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24956元×5年=124780元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1924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8093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1924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8093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1924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8093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1924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8093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11.亲属料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12.亲属料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费13.亲属料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误工损失14.精神损害抚慰金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第15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根据我省审判实践;一般以5万元为限..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2018年杭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2018年杭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2018年杭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9.05.06•【字号】•【施行日期】2019.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2018年杭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各区、县(市)残联:2018年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已经中国残联审定,根据《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残联系统统计工作评价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18〕23号)要求,现发布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请各区、县(市)规范引用,确保统计数据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5月6日2018年杭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8年,全市各级残联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政治嘱托,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的通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立足杭州实际,在“干好一一六、当好排头兵”的实践中稳步推进残疾人事业,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指标,率先落实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获得政府服务质量奖,全市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位居全省前列。

一、康复2018年,全市9.6万名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其中0—6岁残疾儿童616人。

得到康复服务的残疾人中,视力残疾人1.5万名,听力残疾人1.1万名,言语残疾人565名,肢体残疾人4.4万名,智力残疾人1.6万名,精神残疾人1万名。

全年共为2.06万名残疾人提供各类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截至2018年底,全市有残疾人康复机构40个,其中,提供视力残疾康复服务的机构2个,提供听力言语残疾康复服务的机构11个,提供肢体残疾康复服务的机构19个,提供智力残疾康复服务的机构23个,提供精神残疾康复服务的机构2个,提供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机构17个,提供辅助器具服务的机构6个。

2018-2019-征文投稿格式模板word版本 (3页)

2018-2019-征文投稿格式模板word版本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征文投稿格式模板征文投稿格式模板:关于征文投稿的格式及相关要求通知1、文章统一用word文档2、标题:黑体,三号3、正文字体:宋体,五号(务必在正文格式下)4、首行缩进:2字符5、文章开头:标注自己班级和姓名,如:【文/14外语1班 XXX】6、题目自拟,文体不限。

(一定要有题目,不要以“爱暖心扉、选择”作为标题)7、务必原创,不得抄袭。

征文投稿格式模板范文:20xx年已经过去,而留在我们心灵深处的是美好的回忆。

回忆过去,就是回忆美好的生活。

20xx年农历新春的钟声即将敲响,我们即将迎来一年中最美好的日子——春节。

春节,是我们记忆里最快乐最难忘的节日,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年味已经成为了我们时常回忆和记忆的往事。

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记录年味里的感人故事,寻找关于年味的美好回忆,从即日起,共青团青海省委宣传部、青海新闻网、青海青年报社、青海在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同举办201X年“记忆年味”有奖征文活动。

一、主办单位:共青团青海省委宣传部青海新闻网青海青年报社青海在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二、征文要求1.本次征文活动以“记忆年味”为主题,内容可以叙述曾经的年味,或者这些年在城市里的年味,或者留在心灵深处的年味。

2.文章要求观点鲜明、主题突出、内容健康向上,具有一定的思想性、文学性和较强的可读性。

3.体裁以散文、记叙文、随笔、图片、诗歌为主,散文类字数一般不超过3000字,诗歌不超过30行。

照片为单幅或组照,图片说明必须在150字以上。

本次征文活动评奖图文并茂优先,所以,大家在投稿时尽量图文并茂。

4.参赛作品须为原创作品,发表、出版均可。

如发现有剽窃、抄袭等情况,一律取消评奖资格。

5、来稿请注明“记忆年味”征文字样,并写清楚投稿人姓名、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2018-2019-申请上级部门批准印发文件-优秀word范文 (19页)

2018-2019-申请上级部门批准印发文件-优秀word范文 (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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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是否提交院办公会讨论,请指示。

积水潭医院××处×年×月×日《请示》写作要点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的呈请性、期复性公文。

一、标题:制发机关名称+事由+请示。

二、正文:一请示的原因:陈述情况,阐述理由,讲情必要性和可能性,最后用“为此,请示如下”。

二请示的事项:写明请示要求,如请求物资要写明品名、规格、数量,请求资金要写明金额。

三、结尾语:多用“上述意见,是否妥当,请指示”。

“特此请示,请予批准”,“以上请求,请予审批”,“以上请示,请予批复”,“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执行”等语。

注意事项:一文一事;一个主送机关;逐级请示。

关于在XX市举办\“XX洽谈会\”的请示XX市经贸委:为了扩大我XX商品的知名度,向全国推广,繁荣市场,满足消费者需求,拟于今年X年X月X日至X月X日在XX市举办\“XX洽谈会\”。

浙江省残疾人低保政策

浙江省残疾人低保政策

浙江省残疾人低保政策年浙江省残疾人低保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323号令)和《杭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杭财社[20XX]89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年度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征缴范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总数(系指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的须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征缴时间:年7月28日—12月31日。

三、征收标准:年征收标准经批准执行年杭州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831元。

四、计算公式:保障金应缴纳数额=(年度单位职工年平均人数1.5%-在岗残疾职工人数)年度杭州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五、征缴程序:年度残保金征缴采用“残联劳服机构预核定,用人单位地税网上确认”的模式缴纳。

(一)用人单位复核期。

7月28日—8月28日。

用人单位收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核定通知书》后,及时核对残保金应缴数额。

有异议的,在复核期内携带复核资料(《复核单》、《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或《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对安置残疾职工有异议,还需携带《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工资清单(银行)》等相关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核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核定通知书》的劳服机构复核。

(二)单位确认缴纳期。

9月1日后,登陆“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综合申报表杭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信息确认栏”点“信息一致”,申报缴纳 (机关、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依据核定数直接生成应征额并扣款缴纳,无需网上确认)。

对应缴额有异议的,点“信息不一致”,并于9月25日前,携带上述复核资料,到税务关系所在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复核后请于10月报税有效期内再次登陆“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点“信息一致”,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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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残疾人补助标准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浙江省残疾人补助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提
供帮助。

浙江省残疾人康复补贴和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制度
一、残疾人康复补贴
1.政策说明
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而产生的额外康复支出。

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两个年龄段的儿童采取了不同的补贴方法。

2.补贴对象之一
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肢体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手术、配置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等基本服务。

3.补贴对象之二
7—18周岁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基本养护服务。

对残疾人自费配置人工耳蜗等辅助器具,各地可给予适当补贴。

(注:各地详细补贴标准请咨询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二、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当地最低缴费标准给予部
分或全部补贴。

2.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3.对个体就业和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困难的,按当地最低缴费标准给予一定的补助。

4.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参加综合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各地可给予
一定的补助。

三、与其他残疾人政策之间有什么联系?哪些可以重复申请、哪些不可兼得?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补贴(津贴)、
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享受儿童福利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
两项补贴。

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收入。

四、如何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
交书面申请。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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