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辩论
辩论赛必看辩论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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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是否应该实行全民养狗政策。
尊敬的评委和各位观众,今天我们要就“是否应该实行全民养
狗政策”展开辩论。
我作为正方代表,我将阐述我们认为的辩论技
巧和观点。
首先,我们要明确辩论的目的是为了寻求最大的社会利益。
在
这个问题上,我们认为实行全民养狗政策是有利于社会发展的。
养
狗可以促进人们的情感交流,提高人们的幸福感和生活质量。
此外,养狗还可以促进户外活动,增加人们的运动量,有益于身心健康。
其次,我们要善于运用辩论技巧,包括逻辑思维、举例论证和
引用权威观点等。
我们将通过数据和调查结果来证明养狗对人们的
生活有积极的影响,同时也会指出实行全民养狗政策对社会的积极
作用。
最后,我们要善于倾听对方的观点,并善于反驳。
在辩论过程中,我们会认真倾听反方的观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反驳,以达
到更加客观、公正的辩论结果。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实行全民养狗政策是有益于社会发展的,我们将运用辩论技巧和观点来支持我们的立场。
希望各位评委和观众能够理性思考,客观评价,谢谢!。
辩论立论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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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是否应该实行强制性的义务教育?
正方观点:
1. 义务教育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应该得到保障和实施。
2. 强制性的义务教育可以保障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到基本的教育,提高整个社会的文化素质和竞争力。
3. 通过强制性的义务教育,可以减少贫困家庭孩子因为无法支
付学费而失去接受教育的机会。
反方观点:
1. 强制性的义务教育可能会限制家长对孩子教育的选择权,违
反了个体自由的原则。
2. 有些家庭可能有自己的教育理念和方式,强制性的义务教育
可能会对这些家庭造成困扰。
3. 强制性的义务教育可能会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来保障所有孩子都能接受到教育。
辩论立论技巧:
1. 举例论证,可以通过具体的案例或数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增强说服力。
2. 对比分析,可以对比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教育制度和效果,来展示强制性的义务教育的优势或劣势。
3. 逻辑推理,可以运用逻辑思维来分析问题,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从而更好地阐述自己的观点。
4. 听取对方意见,在辩论过程中,要善于倾听对方观点,并进行合理的反驳,以增加辩论的深度和广度。
结论:
通过辩论立论技巧,正反方可以充分展示自己的观点,并进行深入的辩论交锋,最终得出一个更加客观、公正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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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是否应该取消大型体育赛事的举办?
正方观点:
1. 大型体育赛事的举办需要大量的投入,包括场地租赁、安保、人员管理等,对于一些贫困地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2. 大型体育赛事的举办会给当地带来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对当地居民的生活造成不便。
3. 大型体育赛事的举办可能会导致公共资源的过度消耗,例如
水电等资源,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反方观点:
1. 大型体育赛事的举办可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吸引游客和投资,为当地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收入。
2. 大型体育赛事的举办可以提升当地的知名度和形象,有利于地方政府的形象宣传和城市品牌的建设。
3. 大型体育赛事的举办可以促进当地体育事业的发展,激发当地居民的体育热情,提升全民健身意识。
结论:
在取消大型体育赛事的举办与否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综合考虑经济、环境、社会等方面的因素,不能一味地片面看待问题。
应该在确保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和管理大型体育赛事的举办,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石迁盗窃案专题辩论

石迁盗窃案专题辩论(最新版)目录一、石迁盗窃案背景介绍二、辩论主题:石迁盗窃案的定性与处理三、正方观点:石迁盗窃案属于犯罪行为,应依法处理四、反方观点:石迁盗窃案属于民事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五、结论: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石迁盗窃案的处理应依法进行正文一、石迁盗窃案背景介绍石迁盗窃案是一起发生在我国某城市的盗窃事件,案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石迁在夜间潜入一家珠宝店,盗窃了价值数百万元的珠宝。
在逃离现场时,石迁被警方抓获。
石迁承认了犯罪行为,但他的辩护律师却认为此案属于民事纠纷,不应被视为犯罪行为。
二、辩论主题:石迁盗窃案的定性与处理围绕石迁盗窃案,一场激烈的辩论展开。
辩论的主题是:石迁盗窃案的定性与处理。
辩论双方分别是正方和反方。
三、正方观点:石迁盗窃案属于犯罪行为,应依法处理正方认为,石迁盗窃案明显属于犯罪行为。
首先,石迁在夜间潜入珠宝店,其行为具有明显的犯罪故意。
其次,石迁盗窃的珠宝价值数百万元,涉案金额巨大。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石迁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
因此,石迁盗窃案应当依法处理,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四、反方观点:石迁盗窃案属于民事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反方认为,石迁盗窃案并不属于犯罪行为,而属于民事纠纷。
他们认为,石迁盗窃珠宝是为了偿还赌债,而非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因此,石迁的行为应当视为民事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解决,而非依法处理。
五、结论: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石迁盗窃案的处理应依法进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我们认为石迁盗窃案的处理应当依法进行。
首先,石迁的行为明显具有犯罪故意,且涉案金额巨大,符合刑法中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从社会影响来看,对石迁盗窃案的处理应当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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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是否应该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
正方观点,我们认为应该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
首先,
学生在课堂上使用手机会分散注意力,影响学习效果。
其次,手机
使用可能导致学生沉迷于社交媒体和游戏,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
最后,学生使用手机可能导致不良行为,例如偷拍、欺凌等问题。
反方观点,我们认为不应该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
首先,手机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工具,禁止使用会影响学生的学习和
生活。
其次,学生使用手机可以方便与家长和朋友沟通,提高学生
的社交能力。
最后,学校应该加强管理和教育,而不是一味禁止。
辩论分析,这个辩题涉及到学生的学习效果、身心健康以及学
校管理等方面。
正方主要侧重于学习效果和学校管理,强调手机使
用对学习的负面影响,以及可能导致的不良行为。
反方则侧重于学
生的生活和社交需求,认为手机是学生的重要工具,应该得到合理
使用。
双方可以从学生的权利和学校的管理角度展开辩论,探讨如何平衡学生的需求和学校的管理。
石迁盗窃案专题辩论

石迁盗窃案专题辩论摘要:一、石迁盗窃案背景介绍1.石迁个人简介2.盗窃案发生时间、地点及涉及财物3.案件在社会中引起的关注和影响二、石迁盗窃案审理过程1.案件侦破及石迁的抓捕归案2.检察院提起公诉3.法院公开审理4.判决结果及石迁的反应三、石迁盗窃案争议焦点1.石迁的犯罪动机2.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法律适用问题3.社会舆论对案件的影响四、石迁盗窃案对社会的影响1.公众对法治的认知和态度2.媒体在案件报道中的责任和作用3.预防和打击盗窃犯罪的探讨五、结论1.对石迁盗窃案的评价和反思2.对法治建设的期望和要求正文:石迁盗窃案是我国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起盗窃案件。
石迁,一个曾有着良好社会声誉和事业成功的青年,在短短几年内犯下了震惊社会的盗窃案。
这起案件不仅引发了公众对法治的深入思考,也使得预防和打击盗窃犯罪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石迁,出生于一个普通家庭,从小成绩优异,毕业于名牌大学。
毕业后,他进入了一家知名企业工作,很快脱颖而出,成为公司的中坚力量。
然而,在短短几年内,石迁因一时的贪念,犯下了盗窃案。
2015年,他在一次公司年会上,盗窃了同事的一部价值万元的手机。
案件很快被侦破,石迁被警方抓获。
此案在社会中引起了广泛关注。
石迁曾经是一个品学兼优、事业有成的年轻人,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人们在惋惜的同时,也对社会的道德风气产生了质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石迁的犯罪动机成为争议的焦点。
有些人认为石迁是一时冲动,值得同情;而另一些人则认为,无论动机如何,犯罪行为都是不能被接受的。
石迁盗窃案审理过程曲折。
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石迁犯有盗窃罪。
在公开审理过程中,法院对石迁的犯罪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
最终,石迁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石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恨,但判决结果也引起了社会对法律适用问题的讨论。
石迁盗窃案给社会带来了深刻的影响。
公众对法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更加尊重法律的权威。
同时,媒体在案件报道中的责任和作用也成为讨论的焦点。
分析辩题的辩论技巧是什么

分析辩题的辩论技巧是什么辩题,是否应该实行全球性的碳排放税?
正方观点,应该实行全球性的碳排放税。
反方观点,不应该实行全球性的碳排放税。
正方辩论技巧:
1. 提出数据支持,正方可以通过提供相关的科学数据和研究报告来支持实行全球性的碳排放税的必要性。
例如,可以指出全球变暖对环境和人类社会的危害,并提供相关的气候变化数据和趋势分析。
2. 引用权威观点,正方可以引用国际组织、科学家和环保专家的观点,以增强自己的论据。
这些权威观点可以帮助正方在辩论中取得更多的信服力。
3. 分析经济影响,正方可以分析实行全球性的碳排放税对经济的影响,指出这种税收政策对于鼓励环保技术创新和减少碳排放的
重要性。
反方辩论技巧:
1. 质疑数据可靠性,反方可以质疑正方提出的数据和研究报告
的可靠性,指出环境科学领域存在的争议和不确定性。
2. 强调经济成本,反方可以强调实行全球性的碳排放税可能对
经济造成的负面影响,例如增加企业成本、导致失业率上升等。
3. 提出替代方案,反方可以提出其他环保政策和措施,以替代
实行全球性的碳排放税,例如加强国际合作、推动清洁能源发展等。
通过运用上述的辩论技巧,正反方可以在辩论中充分展示自己
的观点,并争取到更多的支持者。
同时,这些技巧也可以帮助辩手
更好地理解和分析辩题,提高辩论的质量和效果。
石迁盗窃案专题辩论

石迁盗窃案专题辩论【原创版】目录一、引言1.介绍石迁盗窃案背景2.阐述辩论的目的和重要性二、石迁盗窃案概述1.石迁盗窃案的基本情况2.石迁盗窃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三、辩论观点1.正方观点:石迁盗窃案属于犯罪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2.反方观点:石迁盗窃案情有可原,应从轻或免于处罚四、正方观点论述1.石迁盗窃案触犯了刑法,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依法治国,必须对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五、反方观点论述1.石迁盗窃案起因是生活所迫,情有可原2.社会舆论对石迁盗窃案的看法六、结论1.综合分析正反方观点,提出个人观点2.对石迁盗窃案的反思和建议正文近期,石迁盗窃案成为了社会舆论的焦点。
一名名叫石迁的男子因生活所迫,盗窃了一名富商的财物,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本次辩论的目的在于深入分析石迁盗窃案,探讨其中的法律问题和道德伦理问题,以期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石迁盗窃案概述石迁盗窃案是一起发生在我国的盗窃案件。
石迁因生活困窘,为了筹集治疗女儿疾病的费用,盗窃了一名富商的财物。
石迁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涉及盗窃罪的法律问题。
三、辩论观点本次辩论主要围绕石迁盗窃案是否属于犯罪行为,应如何处罚展开。
正方观点认为石迁盗窃案属于犯罪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反方观点则认为石迁盗窃案情有可原,应从轻或免于处罚。
四、正方观点论述1.石迁盗窃案触犯了刑法,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盗窃行为本身就具有违法性,石迁的行为无疑触犯了刑法规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
2.依法治国,必须对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对于石迁盗窃案,我们应依法处理,彰显法治的威严和公正,以维护社会稳定。
五、反方观点论述1.石迁盗窃案起因是生活所迫,情有可原。
石迁之所以走上盗窃的道路,是因为面临着巨大的生活压力和女儿疾病的威胁。
在这种背景下,石迁的行为虽然违法,但其背后的动机值得同情和理解。
2.社会舆论对石迁盗窃案的看法。
在石迁盗窃案曝光后,社会各界对此展开了广泛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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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
法学专业专科
法律实践
题目:关于是否过失杀人的专题辩论体会
分校:本溪电大
指导教师:***
学生姓名:***
学号:*************
完成日期:2014.4.10
法律实践成绩评定表(一)(法律实践时的基本情况与表现)
法律实践成绩评定表(二)
(书面材料考核)
学生姓名学号教学班指导教师评语:
成绩评定:
指导教师:
年月日
审核意见:
分校(盖章)
年月日省校验收:
省电大教学处(盖章)
年月日
关于是否过失杀人的专题辩论体会
一、案件概论
1998年某日晚,被告人邢某到其家附近王某某(被害人)借阅图书,被王拒绝,引起邢的不满,意欲报复。
当邢某得知王某某当晚要乘火车外出时,便约请被告人金某某、吴某某前往附近西河火车站要截住王某某“出出气”。
邢某在站内第二站台上发现了王某某,便对金某某说:“就是他,揍他。
”金某某即冲上去用拳头打击王某某的头部,邢某也上前对王某某施以殴打。
王某某被突如其来的打击弄昏了头,慌忙逃跑,邢、金二人追打不舍,当追至火车一道线路时,吴某某也冲去打了王某某头部一拳。
此时,某次货车正路经该站,由北向南开来,吴某某见火车驶来,连忙跳上站台躲过,被害人王某某只顾躲避挨打,对货车躲闪不及,被撞身亡。
被告人邢某、金某某也因来不及躲避,均被撞伤。
二、辩论双方意见
控方公诉意见:邢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结合本案,我将从犯罪的构成要件阐述我方的观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王某某的生命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被告人邢某等人在火车道上追打被害人,且当火车驶来时不提醒被害人,致使被害人被火车撞死,被告人邢某等人在火车道上的追打行为与被害人被火车撞死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邢某等人是具有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
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表现为间接故意,邢某等人在主观上明知在火车道上追打被害人可能会导致被害人被火车撞死的危害结果,且在有火车驶来时不及时提醒被害人,放任了火车撞死被害人的危害结果发生。
综上所述,邢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辩方辩护意见:邢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
结合本案,本罪的客体要件:侵犯的是被害人王某某的生命权;客观方面表现为邢某等人在火车线路上追打被害人,导致被害人被火车撞死。
邢某等人的追打行为与被害人被火车撞死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邢某等人符合主体要件的要求;主观方面:对于被害人王某某的死亡结果,邢某等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
邢某等人主观上对自己在火车道上追打被害人,可能导致被害人会被火车撞死这一危害结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被害人被火车撞死以及自己被撞伤的结果发生。
因此,邢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三、我的观点
邢某等人没有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
第一邢某邀约另二名被告人目的只是要在火车站截住被害人出出气;第二,邢某等人在去火车站时是徒手,没携带任何凶器。
第三看到被害人时只是说要揍他,采取的是用拳头击打被害人的方式。
第四当被害人被打后向火车道上跑,邢某等人追打不舍,对于被害人可能会被随时开来的火车撞死这一危害结果应当预见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被害人被火车撞死,
并且邢某和金某某二人也被火车撞伤。
这四点足以说明邢某等人没有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而是过失犯罪。
四、本案辩论体会
火车道上是存在高度危险,但这种高度危险是针对案发时的特定时间、特定轨道而言,其危险仍然只是一种或然性,而非现实必然性,在当时当地,仍然存在有火车通过和无火车通过的两种可能性。
没有证据表明,被告已明知,在此时此刻此地必然有火车通过,而将受害人逼入火车道并追击,致其死亡。
被告自己也受了伤,即足以表明了被告人对此时此刻火车的通过并不明知。
换言之,如果被告人明知(譬如已望见火车驶入该段火车道),仍然在火车道上追击受害人,致受害人撞车身亡,则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当无异议。
总之,被告人是因应当预见而未预见,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才导致了被害人死亡后果的发生和自身的受伤结果。
但也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