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3-12
新海股份: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8-31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7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提示:1、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8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0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新华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8月29日-2010年8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8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8月29日15:00至2010年8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7,808,3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0841%。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8人,代表股份数94,761,6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05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数3,046,6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273%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无议案被否决,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中成股份: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11-17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公告编号:2010-30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一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6日召开地点:北京南四环西路188号二区8号楼201会议室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董事长邹宝中先生2、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表4人,代表股份143,688,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54%。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特别贡献奖管理办法的的议案;同意票代表143,688,2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票代表股份 0 股;弃权票代表股份 0 股。
同意公司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特别贡献奖管理办法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赵利娜3、结论性意见:中成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2、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深圳机场: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12-14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公告编号:2010-044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一)现场会议时间:2010年12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二)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12月12日-2010年12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12日15:00至2010年12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机场信息大楼801会议室(四)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六)主持人:汪洋董事长(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8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044,807,40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1.8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040,673,7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5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4,133,6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表决);1、选举汪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40,809,218股;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张功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40,738,816股;表决结果:通过。
中国宝安: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2-17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金杜”)接受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现行有效的《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公司于2011年1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3.公司于2011年1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4.公司于2011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5.公司独立董事林潭素于2011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投票委托征集函》;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7.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根据公司2011年1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西安民生: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8-28

证券代码:000564 证券简称:西安民生 公告编号:2010-030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8月27日下午2:30(2)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8月26日-2010年8月27日2、召开地点: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08会议室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4、召集人: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马永庆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公司股份总数:304,311,834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7人,代表股份121,569,6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950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9,313,89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606%。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条件的议案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1,569,601股。
表决结果:同意121,196,801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3%;反对369,3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8%;弃权3,5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表决通过此议案。
议案二:关于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未计入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5,799,681股。
表决结果:同意35,451,781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82%;反对339,9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94%;弃权80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精)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会议须知为保证本次会议的圆满召开,请与会者仔细阅读并遵守以下会议须知:一、经公司审验后符合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列席人员及其他人员方可进入会场;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士进入会场。
二、进入会场后,请按次序或安排就座。
会议期间,请保持会场安静,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打断别人的正常发言。
三、与会者必须遵守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不得干扰、扰乱会议进程。
四、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发言应紧扣议案,明确陈述。
五、股东发言范围仅限于本次大会审议的议题或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等内容,超出此限的,主持人有权取消发言人该次发言资格,董事、总经理、监事或应答者有权拒绝回答无关问题。
六、股东对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建议可采取口头发言或书面形式,但口头发言时间应服从会议主持人的安排。
七、股东、列席人员应当爱护会议文件,在董事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签署、确认本次会议有关文件、决议等。
八、股东必须严肃认真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干扰其他股东的表决。
会议议程一、会议开始(一)会议主持宣布会议开始(二)介绍与会股东代表情况(三)介绍表决方式二、逐项介绍议案情况并逐项审议议案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2、关于转让科技办公大楼产权的议案3、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三、股东审议全部议案四、投票表决五、统计投票结果(由律师、监事1名,股东代表2名参加清点工作)六、宣读投票结果及会议决议七、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与会董事在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上签字;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主持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九、宣布会议结束会议安排会议阶段内容索引介绍时间会议开始14:00介绍与会人员情况、议案表决方式- 5分钟议案介绍14:05-14:45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P5 15分钟2、关于转让科技办公大楼产权的议案P8 20分钟3、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P14 5分钟议案审议14:45-15:25逐项审议各项议案40分钟表决阶段15:25-15:35各位股东(代表)书面表决10分钟结果统计15:35-15:55 2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及律师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20分钟结果宣读15:55-16:00 1、宣读投票结果及会议决议2、律师出具法律意见5分钟16:00 会议结束会议议案议案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1999年11月,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20000万股,共募集资金167,363万元。
中国宝安: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10-08-31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0-030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45,92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776%;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0年09月03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以中国宝安总股本958,810,042股、流通股579,726,850股为基数,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的剩余资本公积金中的8,000万元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国宝安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
本次资本公积定向转增作为中国宝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中国宝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和参加表决的流通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生效和实施条件。
以中国宝安总股本958,810,042股、流通股579,726,850股为基数,富安控股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国宝安流通股股东支付其持有的22,324,538股中国宝安股份,送出率20%;宝投公司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国宝安流通股股东支付其持有的32,085,057股中国宝安股份,送出率30%;公司募集法人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国宝安流通股股东支付其持有的32,102,057股中国宝安股份,送出率20%。
以公司流通股本579,726,850股为基数,公积金转增部分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1.379960股(按该转增比例,实际转增股数为79,999,986股),非流通股送出部分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1.492283流通股(按该送股比例,流通股股东实际获得总股数为86,511,652股)。
上述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股后,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实获2.872243股。
中国宝安: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30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0-047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9日上午在本公司2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长贺国奇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对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审核意见,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局已经编制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局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对公司《关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自查报告》的审核意见,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阅公司董事局提交的公司《关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自查报告》后,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组织相关部门对2010年以来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长效机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自查结果客观真实,没有虚假陈述;在自查过程中,公司制定了《防止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防止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监事会一致通过对自查报告的审核。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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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0-007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3月11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5、主 持 人:董事局常务副主席陈泰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6668.58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16668.58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2、律师名称:宋萍萍、于丹
3、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中国宝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