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营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备案工作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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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16•【字号】内政办发〔2020〕29号•【施行日期】2020.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9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煤矿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及评定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及评定

2020/4/3
18
3.3 人员配置
基本要求:对所有从事抽样、检测和/或校准、签发检 测/校准报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根据 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 认并持证上岗
所有检验人员需经省运管局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率 100%。
2020/4/3
19
检验人员配备
机构负责人
2020/4/3
27
表3.2 评定项目分级项与不分级项一览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分级项 不分级项
1
5.1 整车装备与外观
4
19
2 5.2 动力性
1
1
3 5.3 燃料经济性 4 5.4 制动性 5 5.5 转向操纵性
1
0
2
3
1
2
6
5.6 前照灯
0
2
7 5.7 排放污染物控制
3
0
8 5.8 喇叭声级
0
1
9
5.9 车辆防雨密封性
2020/4/3
11
3.1 仪器设备 3.1.1 基本要求
* 仪器设备的检测能力(参数)应与开展检验项目相 适应,满足检验需求。
* 仪器设备的测量范围、分辨力、准确度或允许误差 应符合计量检定规程和检测标准的要求。
* 仪器设备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行业产品标准要求。 *测机构(简称:综检机构),依 法设立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综合 性能检测,并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检测机构。。
4.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与评定:对在用营运车辆整 车装备及外观、动力性、燃料经济性、制动性、转向操 纵性、前照灯发光强度和光束照射位置、排放污染物进 行、车速表示值误差等技术性能检测、划分等级和技术 等级评定。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全区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全区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全区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30•【字号】•【施行日期】2018.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价格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全区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内交发[2018]578号)有关规定,为规范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收费事项,现就我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安全技术检验、尾气检测收费项目不再分别设立,统一合并为机动车检验检测收费项目。

二、机动车检验检测收费按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

各盟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各地成本调查情况,制定机动车检验检测基准收费标准,基准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原各项检验检测收费标准之和。

三、为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促进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价格的形成,准许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上下浮动不超过30%的幅度制定本机构收费标准,并在调整前十五日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四、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技术标准和检验周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做到一次检测、一次收费。

五、对经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后未达标的车辆,经修理维护后首次复检不收费,二次及以上复检按该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收费标准的50%收费。

六、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本着客户自愿的原则,对不属于检测机构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可以收取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确定,但应公布代理服务事项,并签订相关协议,不得强制和捆绑收费。

七、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显著位置做好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12月13日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营运车辆的动力性、燃料经济性、制动性、转向操纵性、照明和信号装置及其他电气设备、排放与噪声控制、密封性、整车装备的基本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营运车辆,非营运车辆可参照执行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496-1979 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GB/T3845-1993 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GB/T3846-1993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的测量滤纸烟度法GB4785-1998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eqv ECE-48:1995)GB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7607-1995 柴油机油换油指标GB/T8028-1994 汽油机油换油指标GB/T12480-1990 客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GB/T12545-1990 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GB12676-1999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eqv ISO ECE 13)GB13392-19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T14365-1993 声学机动车辆定置噪声测量方法(neq ISO 5130:1982)GB/T18276-2000 汽车动力性台架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GB18285-2000 在用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neq EPA-AA-RSPD-M:1996)GB18352.1-2001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GB18352.2-2001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QC/T476-1999 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营运车辆commercial vehicle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性车辆。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汽车维修检测数据联网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汽车维修检测数据联网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汽车维修检测数据联网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8.05.15•【字号】•【施行日期】2018.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汽车维修检测数据联网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盟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7〕69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质检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207号)、《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和〈2018年交通运输贴近民生实事〉的通知》(内交发〔2018〕152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区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和推进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联网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积极推进机动车维修检测数据与服务网联网内蒙古自治区汽车维修检测服务网已经建设并测试完成(网址:),各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制定联网方案,组织专门人员督导辖区内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及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开展联网工作,并将联网工作纳入2018、2019年度工作考核任务。

自治区运管局按照盟市上报机动车维修企业、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申请联网的时间顺序,组织技术人员完成机动车维修企业、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数据与服务网联网。

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协调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软件(ERP)供应商做好数据上传对接工作,按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第2部分:数据采集技术要求》的规定,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内蒙古自治区汽车维修检测服务网。

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负责协调检测联网控制系统供应商做好数据上传对接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联网技术要求(暂行)〉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第24号)的规定进行数据联网对接。

2022年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含答案)

2022年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含答案)

2022年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含答案)一、判断题(30题)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为驾驶员和押运员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A.正确B.错误2.例外数量、有限数量危险货物包件不可以与其他危险货物、普通货物混合装载。

A.正确B.错误3.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不应随意停车,且避免在人员聚集区、重点单位(如重要机关、学校、医院)门口、重要基础设施(如大型隧道、桥梁、涵洞、立交桥等)、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或具有明火的场所附近停靠。

A.正确B.错误4.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正确B.错误5.客车、危货运输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应当委托车籍所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

A.正确B.错误6.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运价规定,使用规定的票证,不得乱涨价、恶意压价、乱收费。

A.正确B.错误7.单程运行里程超过200公里 高速公路直达客,最新解析,运超过400公里)的客运车辆应当配备2名及以上客运驾驶员。

A.正确B.错误8.客运企业应当配备兼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人员,建立动态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A.正确B.错误9.长途客运车辆应当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 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

A.正确B.错误10.超限运输车辆护送方案由承运人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

A.正确B.错误11.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源头防范的原则,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A.正确B.错误12.企业委托符合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A.正确B.错误13.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A.正确B.错误14.道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对自有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保证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技术管理要求,需进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公告的通知-内交发〔2019〕338号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公告的通知-内交发〔2019〕338号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公告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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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公告的通知
内交发〔2019〕338
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公告发布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382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3821—2018)、《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3831—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凡在2019年5月1日后审批的项目,按新计价标准规定执行。

原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内交发〔2009〕42号)同时废止。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9年5月13日
——结束——。

营运车辆安全例检操作规程

营运车辆安全例检操作规程

乌拉特中旗广通运输有限公司营运车辆车辆安全例检操作规程一、工作要求:1、安全例检员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公司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安全例检工作,保障营运车辆运行安全。

2、安全例检员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公司相关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认真填写安全例检记录,完善安全例检档案。

3、安全例检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关于机动车安全例检的技术新标准、规定,并将其应用到日常安全例检工作中。

4、安全例检员要认真审核上一班次安全例检记录,不准超期例检,如有超期必须核查请假记录或包车记录,对不按要求例检的营运车辆提请公司对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驾驶员应配合营运车辆安全检查员做好安全例检工作,严禁其他非安全检查员从事安全例检工作。

二、操作规程1、安全例检机构检查人员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营运车辆安全例检项目及技术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检查,做出明确判断,如实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营运车辆安全例检项目登记表》,合格的,出据全区统一式样的《安检合格通知单》。

2、《安检合格通知单》须经安全例检机构领导或安检人员签字。

《安检合格通知单》由公司统一保存入档。

3、对例检不合格的营运车辆,不得安排载客行车。

4、对安检不合格的营运车辆,如需修理的,车辆安检人员应出具维修单,由公司安排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

维修企业应按维修单进行维修,合格后出具维修单。

5、公司凭维修单到安全例检机构换取营运车辆《安检合格通知单》后,由汽车站调度为其办理行车报班手续。

乌拉特中旗广通运输有限公司二0 一0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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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营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备案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2007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为规范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的营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综检机构)的备案工作,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主管并具体负责全区综检机构的备案工作,各设区的盟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综检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申请备案的综检机构,应当具备《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其中检测厂房场地、检测设备仪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7993)(见附件一)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综检机构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㈠《内蒙古自治区营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二);
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原件和复
印件;
㈢计量认证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㈣检测收费许可及收费项目、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㈤场地及相关设施布局平面图,场地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㈥检测设备、仪器清单及计量检定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㈦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汇总表及相应的学历、职业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㈧营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制度复印件。

第五条申请备案的综检机构将上述资料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审核其上报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向备案申请人出具《备案通知书》(见附件三),并在内蒙古交通网站公布备案信息;申请材料不全的,向备案申请人出具《备案申请补正通知书》(见附件四)。

第六条各盟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根据经备案的综检机构的检测技术能力,委托其从事营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机动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和维修质量纠纷技术鉴定等业务的技术检验工作,其出具的有关检测报告在自治区境内各盟市都应予以认可。

第七条综检机构的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变更手续。

第八条已备案的综检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可以撤销备案,并在内蒙古交通网站上予以公告:
㈠营业执照、计量认证合格证、计量检定合格证因被吊销或超过有效期限等失效的;
㈡司法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因为综检机构违法经营而出具撤销备案建议书的;
㈢申请备案时隐瞒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经查实的;
㈣自行申请注销的;
㈤综检机构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履行备案变更手续的;
㈥其它依法可撤销备案的情形。

第九条本规范由自治区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内蒙古自治区营运汽车
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备案登记表
备案登记表编号:机构名称
营业地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
联系电话传真
营业期限
计量认证合格证编号计量认证有限期限
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业务范围
备注
自治区运管
局意见
(签章)
经办人:年月日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备案通知书
编号:

你于年月日提出关于备案申请。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你申请的
予以备案。

特此通知。

年月日
备注:编号中2008代表年份,05代表月份,001代表自然数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备案申请补正通知书
编号:

你于年月日提出关于备案申请。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请你对申请材料作如下补正:。

特此通知。

年月日
备注:编号中2008代表年份,05代表月份,001代表自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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