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旨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及公司资产的安全,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全部部门、子公司及合作供应商,全部人员必需严格遵守。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落实,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构成与职责第四条公司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划分为不同层级,包含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人、员工个人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公司领导安全职责公司领导层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有最高的责任,他们需要: —订立安全方针和目标,确保安全生产纳入公司战略规划中;—供应安全生产所需的资源和支持;—指定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组织结构;—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做出改进措施;—下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确保其有效执行。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部门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他们需要:—承当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订立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职责和掌控措施;—组织本部门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具备必需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定期检查和评估本部门安全情形,及时解决安全隐患;—搭配公司领导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供应必需的数据和报告。
第七条岗位责任人安全职责岗位责任人是各个岗位上的安全管理责任人,他们需要:—负责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订立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组织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转达安全操作要求;—监督和检查岗位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并及时进行矫正;—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提出改善建议。
第八条员工个人安全职责每位员工都有安全生产的个人责任,他们需要:—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正确的个人防护设备,保护本身的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避开扩大;—乐观参加安全培训,提升个人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九条安全培训与教育公司将依据员工不同工种、不同层级的需求,开展安全培训与教育。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和社会大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企业依法设立、明确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责任分工、权利义务、协作配合等制度。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安全生产责任人制度。
第五条具体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监督和改进。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人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人是指企业设立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的人员。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⒈具备相关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⒉受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⒊具备独立履行职责的条件。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⒈制定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⒉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
⒊负责监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⒋组织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⒌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⒍及时报告安全事故,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⒎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改进。
第三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第九条按照企业规模和特点,可以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安全生产检查组等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第十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企业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安排、指导、协调和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是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机构,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检查组是企业内部的检查机构,负责日常安全巡检、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应根据企业的组织结构、业务范围和岗位职责进行合理划分。
第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应明确自身职责,并落实到岗位责任制度和工作考核中。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划分包括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生产经营责任、岗位责任等。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
单位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各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四条
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由顶层设计(策划)到基层具体实施(实干)相结合,各级管理人员要强化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
单位应当明确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到位。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第七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追责标准和追责程序。
第八条
对于安全生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责任人员,单位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和惩处,严格按照法规进行处理。
第九条
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制度,对事故发生后的调查、事故责任追究等工作进行规范,及时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原文解释权归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所有。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实施、监督和考核。
第三条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第四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的内容和范围;(二)安全生产责任的目标和指标;(三)安全生产责任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四)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和奖惩;(五)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修订和更新。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二)科学性原则: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三)全面性原则:覆盖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四)责任明确原则: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第七条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责任制纳入企业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机制,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宣传、培训、考核和奖惩等。
第九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实施。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机制,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安全管理部门作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单位,其责任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显得尤为关键。
以下是对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具体阐述。
一、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制定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要求。
2.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计划,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跟踪落实。
4.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5.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6.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责任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其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目标。
(2)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3)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和解决。
(4)对安全生产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2.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制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执行安全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参与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4)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承担责任。
3.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以下职责:(1)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技能。
(2)遵守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3)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
(4)对自身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承担责任。
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个人和集体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和曝光。
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岗位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辅助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1.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级管理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 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内容1. 各岗位人员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各岗位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 各岗位人员应正确使用生产设备、工具和防护用品,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4. 各岗位人员应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5. 各岗位人员应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6. 各岗位人员应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建立健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5.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2.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括职工、管理人员、临时工等。
(三)本制度的实施机关为企业的管理层,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本制度的全面落实。
二、安全生产责任(一)安全生产责任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各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都有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的义务。
(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分为全面责任、部门责任和个人责任三个层级。
1. 全面责任:企业的管理层及职能部门负责全面领导和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并实施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
2. 部门责任:各部门要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特点和工作环境,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 个人责任:员工要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履行好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不得有违章行为和不安全行为。
三、安全生产措施(一)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全面实施。
(二)企业应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三)企业要加强安全设施的维护检修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企业要做好安全生产的预案和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应对事故和突发事件。
四、安全生产监督(一)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二)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三)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要依法进行,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五、安全生产奖惩(一)企业要建立激励机制,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的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六、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一)企业要每年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并将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二)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的督促和考核,确保责任的全面落实。
(三)企业要定期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生产政策的明确性和有效性2.安全生产责任人员的职责落实情况3.安全生产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6.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7.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和汇总情况8.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评估情况9.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持续改进和落实情况第三章考核程序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程序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
1.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主要依据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2.不定期考核: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针对性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第四章考核评定第四条根据考核内容和程序,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评定。
评定结果包括合格、优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几个等级。
第五章考核奖惩第五条对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优秀的企业予以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表彰奖金、荣誉证书等;对考核结果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企业予以惩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产整顿、降级处理等。
第六章考核管理第六条考核工作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定期上报考核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于不合格企业将进行整改督办,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实施。
第七章附则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对于本办法中未尽事宜,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的详绋内容,希望各企业按照本办法认真执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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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NLH●jtgs●AQGL●ZD●001—2107昆阳磷矿安全生产责任制2007年05月01日发布 2007年05月01日实施发布昆阳磷矿安全生产责任制1.目的为加强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实行安全管理第一领导责任制,明确矿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全体员工的安全职责,确实保护员工的安全、健康,防止各类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促进企业的发展,引用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结合本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矿各级领导,各单位必须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健康、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和谐、文明生产。
矿各级领导,各单位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相应的安全工作职责。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昆阳磷矿所属各单位。
3.管理方式昆阳磷矿实行全员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责任制,矿级领导、单位和全体员工,必须对各自单位、岗位以及主管领导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负责。
矿山根据各单位的职能,必须按照分管的职责,严格承担本制度规定的相应工作职责。
4.纵向系统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责任制4.1矿长的安全职责4.1.1对本矿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检查指导副职及下属认真执行本制度,并主持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
4.1.2主持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方针目标,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设备与效益、稳定和发展的关系,消除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
主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通知的工作。
4.1.3主持建立本矿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主持制定本矿相应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并主持监督其实施。
4.1.4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决定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和解决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方面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检查其落实情况;参加重大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会议和安全检查等活动,督促和检查各单位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本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车间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方面的重大问题。
4.1.5负责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4.1.6按权限批准本矿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重点和标准。
4.1.7按照国家标准审定本单位安全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安全专(兼)职人员的编制,并保障其人员、素质的相对稳定。
4.1.8主持对重大安全、伤亡事故的及时上报、调查、处理、善后、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的工作,不得有任何隐瞒、虚报和拖延不报。
4.1.9定期向矿员工代表会议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自觉接受国家监察、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
4.1.10按权限审定对安全、环保工作的奖惩。
4.2分管生产安全副矿长的安全职责4.2.1协助矿长抓好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对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负具体的领导责任。
4.2.2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管理工作和安全环保科的工作,及时主持专题研究,解决存在问题,部署各时期的工作。
4.2.3领导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领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通知的工作。
4.2.4领导研究解决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技改项目和其它重大任务的安全生产方案和技术措施4.2.5组织、领导本单位的安全检查。
矿级每月一次、车间级每周一次、班组每日一次检查活动。
落实整改措施,定期或者不定期向本单位的办公会或工作例会报告分析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情况,提出各时期工作的部署意见,并组织领导和参加本单位《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
4.2.6组织解决生产中发现的重要安全隐患,在发生安全和伤亡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负责事故指挥,调查了解情况,主持分析和处理。
4.2.7组织召开安全、环保、职业健康专项会议,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组织和领导本矿安全生产教育、技术培训、考核上岗的工作,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和检查防范措施。
4.2.8直接领导安全环保科的工作,督促检查所属责任单位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向矿长汇报。
4.2.9负责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收集和采纳安全生产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抓好并确保安全生产体系正常运转,确保安全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有序运作。
4.3分管设备、物资副矿长的安全职责4.3.1对本单位内各种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设施、设备、构筑物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并负责组织检查,对因其导致的事故负领导责任。
4.3.2参与审定本单位设备及能源系统的安全管理办法,主持制定和审定各类设备、设施检修的安全管理,并组织落实。
4.3.3负责领导并监督各单位采购的设备、物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安全使用标准。
各种设备、构筑物、物资及危险化学品的防火、防盗、防雷工作。
开展定期的防火、防雷检查。
4.3.4对发生的设备事故或者因设备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分管设备的领导均应亲临现场调查了解,领导组织对设备事故的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4.3.5对本单位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负责。
4.4分管人事企管和财务副矿长的安全职责4.4.1对本单位员工因在劳动纪律、培训、身体因素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而发生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4.4.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安全环保机构和安全环保人员的定编,合理安排、调整有关人员的岗位。
4.4.3将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责任制考核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与奖励。
4.4.4计划、安排和参与审计每一年安全、环保、职业健康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
4.4.5按照管理权限,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总结,审定对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分。
4.4.6负责分管单位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
4.5矿党委书记的安全职责4.5.1负责传达与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委有关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方面的指示、决定,将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列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其他有关工作中,结合实际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安全、环保、职业健康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4.5.2支持行政领导发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及事故的严格管理,汇同行政领导研究决定对事故责任者的党纪政纪处理。
4.5.3矿党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车间党支部和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
4.6矿纪委书记的安全职责4.6.1配合有关单位加强对党员进行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法制教育,并配合安全环保科组织对贯彻执行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各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6.2对党员因失职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时,要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给予责任者以党内纪律处分。
4.7矿工会主席的安全职责4.7.1按照国家“企业负责、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员工代表大会劳动保护委员会和工会的劳动保护监督监察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注意收集员工对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和意见,组织员工代表定期、不定期对本单位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行政研究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反映员工意见,对事故隐患向行政领导提出建议并督促落实,必要时可专题向行政提出质询;对同级行政领导在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方面的问题,有权向上级行政领导通报,有责任向上级工会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情况。
4.7.2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知识竞赛活动,落实“群防群治”制度,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保护意识。
4.7.3负责传达、贯彻上级工会关于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方面的指示、决定,并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4.7.4参与本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专篇设计审查工作及“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
4.7.5在组织开展员工活动、劳动竞赛、技术比赛等各项活动及评选先进活动中,应将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列为重要内容。
4.7.6按照管理权限,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8矿团委(总支)书记的安全职责4.8.1发挥团组织的助手作用,开展青年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积极发挥团组织的带头作用。
4.8.2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竞赛活动,指导青年团员积极学习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知识,提高素质。
4.8.3掌握青年员工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工作。
4.9安全环保科科长的安全职责4.9.1及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各级政府、云天化集团总部、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的指示、要求。
4.9.2参与组织好本单位“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安全月”、“一法三卡”等活动的开展,总结年度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审查本单位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计划和规划执行情况。
4.9.3 及时修改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和专项工作的管理规定,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并组织实施。
4.9.4 检查、督促各种规章制度、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4.9.5参与审议有关责任单位对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4.9.6负责研究、协调和督促解决有关责任单位安全、环保与职业健康的重大问题。
4.9.7 负责总结、宣传、推广本单位内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新成果、新经验,与工会配合组织单位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知识竞赛、评比与考核。
4.9.8在公司《安全培训制度》指导下,搞好“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使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副职、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100%,直接生产人员培训率达100%,并不断进行知识更新。
4.9.9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危险设备的运行和违章作业人员的作业,同时报告行政主要领导研究处理。
4.9.10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与试运行工作,使其符合安全、环保与职业健康技术要求。
4.9.11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标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9.12负责事故统计报告,事故报告的起草,参加对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参与研究对事故责任人的追究处理,并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4.9.13负责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台帐;接受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并有义务如实汇报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情况。
4.10车间(厂)领导、工段长、班(组)长的安全职责4.10.1对所管辖的车间(厂)、工段、班(组)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安全、环保与职业健康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