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管护制度
小学留守儿童各项制度

小学留守儿童各项制度一、留守儿童关爱与保护制度1. 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档案,详细记录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家庭背景、性格特点、学习成绩、健康状况等信息,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关爱工作。
2. 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留守儿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心理承受能力。
同时,针对留守儿童的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
3. 加强生活关怀学校要关心留守儿童的生活,确保他们饮食、住宿、交通等方面的安全。
对生活困难的留守儿童,学校要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确保他们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4. 丰富课余生活学校要充分利用课余时间,组织留守儿童参加各类兴趣小组、社团活动,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综合素质。
5. 加强家校沟通学校要定期与留守儿童家长沟通,了解他们在家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共同解决留守儿童面临的问题。
同时,鼓励家长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留守儿童保持联系,增进亲子关系。
6. 建立留守儿童关爱基金学校可以设立留守儿童关爱基金,用于资助生活困难的留守儿童,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二、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制度1. 制定留守儿童教育计划学校要针对留守儿童的特点,制定专门的教育计划,注重培养他们的自主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 加强学籍管理学校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学籍管理,确保他们按时入学、不辍学。
对辍学的留守儿童,学校要及时了解原因,采取措施帮助他们复学。
3. 关注学习成绩学校要关注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定期进行学业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给予个别辅导和关爱。
4. 提高教师素质学校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关爱留守儿童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教师要通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为留守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5. 落实教育政策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留守儿童教育的各项政策,确保留守儿童享受到与城市学生同等的教育机会。
三、留守儿童关爱与社会参与制度1. 加强社会宣传社会各界要关注留守儿童问题,通过新闻媒体、公益活动等方式,广泛宣传留守儿童关爱政策,提高全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度。
板桥学校留守儿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留守儿童在学校的教育权益,提高留守儿童的生活质量,促进其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板桥学校所有留守儿童。
二、管理目标1. 确保留守儿童在学校的生活、学习和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2. 帮助留守儿童建立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提高其综合素质。
3. 促进留守儿童与同学、教师之间的交流与融合,增进彼此的了解和友谊。
三、管理职责1. 学校成立留守儿童关爱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留守儿童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2. 教师负责对留守儿童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关心其生活和学习,及时发现并解决其遇到的问题。
3. 班主任负责对留守儿童进行个别辅导,关注其心理健康,定期与家长沟通,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围。
4. 生活管理员负责留守儿童的生活起居,确保其饮食、住宿等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5.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校园安全,确保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
四、管理制度1. 入学与注册- 留守儿童入学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监护人委托书等。
- 学校对留守儿童进行入学登记,建立留守儿童档案。
2. 生活管理- 学校为留守儿童提供宿舍,配备生活必需品。
- 生活管理员负责每日巡查宿舍,确保留守儿童生活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 定期组织留守儿童开展生活技能培训,提高其自我管理能力。
3. 学习辅导- 教师根据留守儿童的学习情况,制定个性化辅导计划。
- 定期组织课后辅导,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学习上的困难。
- 鼓励留守儿童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丰富其课余生活。
4. 心理健康- 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 教师和班主任关注留守儿童的心理状态,及时进行心理疏导。
- 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共同促进其健康成长。
5. 家校沟通- 班主任定期与家长沟通,了解留守儿童在家的表现,反馈学校教育情况。
- 学校建立留守儿童家长微信群,方便家长与学校、教师保持联系。
- 定期组织家长会,邀请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增进家校合作。
留守儿童关爱规章制度及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留守儿童关爱规章制度及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和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关注和管理留守儿童的机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留守儿童是指其父母或监护人因工作、疾病等原因,长期不在家陪伴的18岁以下儿童。
第四条,留守儿童关爱的原则是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尊重其权益和个性发展。
第二章,留守儿童关爱规定。
第五条,留守儿童应享有与其他儿童相等的教育、医疗、生活等基本权益。
第六条,留守儿童应有权接受家庭关爱,机构和组织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确保留守儿童的安全和幸福。
第七条,留守儿童的家庭成员、社区和学校应共同关注和协作,共同负责留守儿童的照料和教育。
第八条,留守儿童应定期接受身心健康检查,确保其健康成长。
第三章,工作管理规定。
第九条,留守儿童关爱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留守儿童关爱机构应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提供儿童心理辅导、学习辅导、生活照料等服务。
第十一条,留守儿童关爱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儿童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二条,留守儿童关爱机构应定期进行工作评估和监督,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第十三条,留守儿童关爱机构应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合作,共同推动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发展。
第四章,责任与监督。
第十四条,留守儿童关爱机构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机构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其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十六条,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留守儿童关爱机构所有。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的修订和补充,由留守儿童关爱机构根据需要进行。
学校留守儿童看护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保障留守儿童在校期间的身心健康和安全,我校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确保他们在校期间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2. 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机制,为留守儿童提供全方位的关爱服务。
3. 提高教师对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认识,形成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机构1. 成立留守儿童关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统筹协调。
2. 设立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制度内容1. 留守儿童信息登记制度(1)各班级班主任负责对本班留守儿童进行登记,建立留守儿童信息档案。
(2)信息档案内容包括: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家庭情况、监护情况等。
2. 留守儿童关爱帮扶制度(1)学校设立“一对一”帮扶机制,每名留守儿童由一名教师负责关爱帮扶。
(2)帮扶教师需定期与留守儿童谈心,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3)学校定期开展关爱留守儿童主题活动,丰富留守儿童课余生活。
3. 留守儿童安全管理制度(1)学校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学校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校园安全。
(3)学校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留守儿童在校期间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4. 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制度(1)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为留守儿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2)学校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提高留守儿童的心理素质。
(3)学校关注留守儿童的心理变化,及时发现并解决心理问题。
5. 留守儿童家校沟通制度(1)学校定期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交流。
(2)学校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及时向家长反馈留守儿童在校情况。
(3)学校鼓励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的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共同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五、工作要求1.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留守儿童关爱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关爱留守儿童规章制度

关爱留守儿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留守儿童的保护和关爱工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定居在城市但由于父母长期外出工作而未能与父母同住的未成年人。
第三条关爱留守儿童是全社会的责任,各级政府、社会机构和个人都应当积极参与其中。
第四条政府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机构建设,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
第五条社会机构应当组织志愿者和专业人士,开展留守儿童心理辅导和教育帮扶工作。
第六条个人应当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关心关爱留守儿童,为他们提供爱心和帮助。
第七条所有有关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关爱。
第二章家长监护责任第八条家长应当履行监护责任,确保留守儿童的生活和教育健康发展。
第九条家长应当定期与留守儿童通电话或视频,询问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条家长应当在假期或工作空闲时回家看望留守儿童,给予他们足够的关爱和陪伴。
第十一条家长应当协助学校和社会机构了解留守儿童的特殊需求,共同制定帮扶计划。
第十二条家长应当引导留守儿童正确树立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他们遵纪守法,健康成长。
第三章学校教育支持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制定留守儿童关爱方案,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和帮助。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指导,建立健全的帮扶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积极组织留守儿童参加各种文体活动,丰富他们的课余生活,促进成长。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家校沟通,及时向家长反馈留守儿童的表现和需求,共同关注关爱。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严格防范校园欺凌行为,保护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
第四章社会帮扶服务第十八条社会机构应当组织志愿者定期探访留守儿童家庭,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需求。
第十九条社会机构应当设立留守儿童关爱中心,提供心理咨询、学习辅导等服务,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第二十条社会机构应当开展留守儿童关爱公益活动,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参与其中,共同关爱留守儿童。
学校留守儿童管护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留守儿童工作的方针政策,保障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建立健全留守儿童管理服务体系,确保留守儿童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 提高教职工关爱留守儿童的能力,营造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3. 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培养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
三、制度内容1. 管理机构(1)成立学校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德育主任、班主任等人员为成员。
(2)明确专人负责留守儿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留守儿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 留守儿童基本情况调查(1)每学期开学初,各班主任、科任老师要对本班留守儿童进行摸底调查,了解留守儿童的家庭背景、生活状况、学习情况等。
(2)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监护人信息等。
3. 留守儿童关爱措施(1)开展“大手拉小手”活动,每名教职工结对帮扶一至两名留守儿童,关注他们的生活、学习、心理状况。
(2)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等专题讲座,提高留守儿童的综合素质。
(3)加强与留守儿童家长的沟通,定期召开家长会,了解留守儿童在家情况,共同关心、教育孩子。
(4)组织留守儿童参加各类文体活动,丰富他们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的兴趣爱好。
4. 留守儿童安全管理(1)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留守儿童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
(2)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对留守儿童在校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
(3)加强与当地公安、民政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5. 教职工培训(1)定期组织教职工参加留守儿童管理培训,提高关爱留守儿童的能力。
(2)鼓励教职工参加相关学术交流活动,不断丰富留守儿童管理工作经验。
四、制度执行1. 学校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留守儿童管理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留守儿童管护室规章制度

留守儿童管护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留守儿童的生活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保证留守儿童管护室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留守儿童管护室的工作人员和留守儿童。
第三条管护室的管理遵循尊重、信任、关爱和支持的原则,全面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发展,努力为他们提供温馨、和谐的成长环境。
第四条管护室的管理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确定,并承担管护室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护室的建设和布置第五条管护室应当符合卫生、安全、舒适的标准,建筑布局合理,设施设备完善。
第六条管护室内应当保持整洁,每日进行卫生清洁,定期进行一次大扫除。
第七条管护室内设有宿舍、学习室、餐厅、娱乐室、医务室等必要设施,力求为留守儿童提供全面的服务。
第八条管护室应当具备防火、防盗、防雷等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管护室内的家具、床上用品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清洗、消毒。
第三章留守儿童的管理和培养第十条管护室应当认真履行监护责任,制定详细的管护计划,为留守儿童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和情感支持。
第十一条管护室应根据留守儿童的年龄、性别、个性等特点,设计个性化的学习、生活和娱乐活动,促进留守儿童的全面发展。
第十二条管护室应当开展心理辅导和情感疏导,协助留守儿童解决心理问题,建立自信和积极的人生观。
第十三条管护室应当加强留守儿童的身体锻炼,定期组织体育活动和户外游玩,提高身体素质和免疫力。
第十四条管护室应当组织留守儿童进行适当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十五条管护室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行为等方面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四章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职责第十六条管护室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管护室的工作人员应当履行职业操守,相互尊重、团结协作,保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学校留守儿童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留守儿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管理,保障其生活、学习、健康成长,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留守儿童是指由于父母长期外出务工、生活困难等原因,长时间不能和父母同住的未成年人。
第三条学校留守儿童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留守儿童,包括小学、初中、高中等各个年级。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学校留守儿童管理机构设立管理人员,负责留守儿童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留守儿童管理机构可以设立留守儿童管理委员会,由管理人员、班主任、心理辅导老师等组成,负责制定留守儿童教育管理计划。
第六条学校留守儿童管理机构要与父母、监护人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及时沟通解决问题。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七条学校留守儿童管理机构要组织留守儿童进行集中照料,制定每日作息时间表,保障留守儿童的生活规律。
第八条学校留守儿童管理机构要定期检查留守儿童的卫生状况,保证环境整洁,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
第九条学校留守儿童管理机构要对留守儿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配合家长协助就医治疗。
第十条学校留守儿童管理机构要制定活动计划,组织留守儿童参与各类课外活动,培养其兴趣爱好,丰富其业余生活。
第四章教育管理第十一条学校留守儿童管理机构要安排专门的教育教学人员进行素质教育,引导留守儿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第十二条学校留守儿童管理机构要制定学习计划,根据留守儿童的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辅导,提高其学业水平。
第十三条学校留守儿童管理机构要加强心理辅导,关注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帮助其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其健康成长。
第五章安全保障第十四条学校留守儿童管理机构要加强安全教育,指导留守儿童掌握自我保护技能,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学校留守儿童管理机构要制定应急预案,针对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进行演练,确保留守儿童的生命安全。
第十六条学校留守儿童管理机构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留守儿童的饮食健康,避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章家长监护第十七条学校留守儿童管理机构要积极引导留守儿童与父母、监护人保持良好关系,加强家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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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坎镇歇马九年制学校留守儿童管护制度
一、留守儿童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各部门、班级、科任教师都要重视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留守儿童的校外管理责任人是其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对其监护对象进行全面细致的跟踪管理,抓好留守儿童的校外学习、生活和活动,保证留守儿童的安全。
三、学校留守儿童之家要坚持经常开展思想品德、文化知识、法纪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并对家长和监护人开展定期专题培训活动,共同促进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四、学校要在学年初统计各班留守儿童花名册,明确职责,分清责任,细化措施,抓好落实。
五、学校提倡、鼓励老师和留守儿童帮扶结对,担任“代理家长”、“爱心妈妈”给予留守儿童热情、亲情和友情,使留守儿童感受到组织和家庭的温暖,互帮互助,共同成长。
六、留守儿童要遵守学校、班级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老师、家长和监护人的正确教导,自尊、自爱、自强、自立、自护、自律,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争做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合格接班人。
歇马九年制学校
2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