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九大最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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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修订的广告法十大亮点

解读新修订的广告法十大亮点

解读新修订的广告法十大亮点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广告法,新广告法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新《广告法》主要有十大亮点:一是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

修订完善或新增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

二是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

新法着重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虚假违法广告治理问题,明确规定广告内容虚假及内容引人误解均属于虚假广告,同时列明构成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

三是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

新法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服务代言。

四是严控烟草广告发布。

新法禁止烟草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同时明确禁止利用其它商品广告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五是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

新法新增规定,如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六是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

新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活动也必须遵守广告法的各项规定。

针对广告扰民问题,新法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

弹出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闭。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利用其平台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七是强化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

新法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活动进一步加强管理,如新增规定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有关时长、方式的规定。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药类广告。

广播、电视、报刊发布违法广告的,该媒体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处分。

2023年新广告法实施细则

2023年新广告法实施细则

2023年新广告法实施细则
截至目前(2021年11月),2023年新广告法的具体细则还没有正式发布。

然而,中国政府已经在去年(2020年)宣布了一项新的广告法修订计划,旨在加强对虚假广告和违法广告的监管,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修订计划中的一些主要内容包括:
1. 加强对虚假广告的打击:新广告法将进一步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标准,并加强对虚假广告行为的处罚力度。

广告主和广告代理商将承担更大的责任,需要对其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核和核实。

2. 强化违法广告的处罚:新广告法将加大对违法广告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对违法广告的罚款、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吊销广告从业资格等措施。

3. 加强广告监管机构的权威性和效能:新广告法将进一步强化广告监管机构的权威性和执法效能,加强对广告市场的监管和管理,保障广告市场的良性竞争并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4. 保护未成年人和特殊人群:新广告法将加强对针对未成年人和特殊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等)的广告保护,严禁发布针对这些群体的虚假、误导性的广告。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内容仅根据此前官方公布的信息进行总结,最终的实施细则可能会有所修订和调整。

对于2023年新广告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建议您随时关注相关政府部门的公告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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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广告法对比有哪些重大变化

新旧广告法对比有哪些重大变化

新旧广告法对比有哪些重大变化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广告法进行了修正,新法与旧法相比,修改幅度较大,涉及面广,对比起来主要有以下七点重要变化,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变化的梳理。

新旧广告法对比有哪些重大变化第一:广告主体变化新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新旧变化:新广告法中,广告主体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部分的基础上,增加了第四部分——广告代言人。

并完善了广告代言人及其法律责任制度。

第二:代言行业变化新法规定:以下行业不得代言:医药、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教育和培训、招商。

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植养殖等。

第三:不得利用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代言人未成年,不满十周岁都不允许代言哟!很多可爱的童星,你将看不到了。

第四:惩罚力度变化新法:代言人将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情节较轻:没收广告费用,并处3-5倍广告费罚款,无法计算金额或金额明显偏低的处20-100万罚款。

情节严重:没收广告费用,并处5-10倍广告费罚款,无计算金额或金额明显偏低的处100-200万元罚款,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

最厉害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构成犯罪的,依旧追究刑事责任。

旧法:惩罚力度为1-5倍广告费。

第五:工商行政部门负责人职责变化新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极限用语变化关于广告法修正后的最大改变,就是极限用语的处罚从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了新广告法第55条的罚款二十万元起!以下这些词再也不能出现在营销文案中了,千万不要触雷哟!极限用语: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具、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第一品牌、金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终极、顶尖、最受欢迎、王牌、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2024年新广告法实施细则

2024年新广告法实施细则

2024年新广告法实施细则
目前为止,我们不能预测2024年新广告法的实施细则具体内容。

然而,鉴于当前的广告环境和消费者保护的趋势,以下是一些可能在新广告法中出现的细则方向:
1. 广告真实性要求:新的细则可能进一步强调广告必须提供真实和准确的信息,禁止误导消费者。

这可能包括对广告中的虚假宣传、夸大效果和虚假证明的限制。

2. 广告语言要求:新细则可能强调广告语言应使用易于理解和准确描述的词语,避免使用具有误导性的词汇或过度夸张的用语。

3. 广告标识要求:新的细则可能要求广告在发布时明确标识为广告,以提醒消费者注意辨别广告和实际内容之间的区别。

4. 广告目标受众要求:新细则可能要求广告针对特定目标受众时,遵循特定的规范和道德准则,尤其是在处理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或服务时。

5. 广告宣传手法规范:新细则可能规范广告在使用各种宣传手法时的限制,例如限制在广告中使用暴力、恐怖或性暗示等内容。

6. 投诉处理机制:新细则可能要求建立更加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可能包括对广告主的处罚机制和更加透明的投诉处理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是可能的细则方向,具体细则还需要根据当时的社会和法律环境来制定。

2024年广告法

2024年广告法

2024年广告法2024年新广告法的部分修订热点如下:- 药品广告需显著标明不良反应:广告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以下简称三审稿)增加规定,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

- 保健食品广告禁涉及疾病防治:三审稿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 养生栏目禁发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三审稿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 母乳代用品广告禁“登”公共场所:根据三审稿,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 大众媒介、公共场所禁发烟草广告:三审稿明确,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不得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 代言过虚假广告者或将被禁3年:三审稿规定,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 医疗机构违法发广告将吊销执业许可证:三审稿增加规定,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部门监管不到位将追责主管:三审稿明确,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有广告违法行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新广告法禁用词2023

新广告法禁用词2023

新广告法禁用词20232023年新广告法禁用词是指依据最新颁布的广告法规定,在广告中禁止使用的词语。

这些词语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核,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遏制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的行为,提高广告行业的规范性和诚信度。

以下是对2023年新广告法禁用词的相关参考内容。

1. 虚假:广告中禁用虚假词语,不得对产品或服务的性能、质量、功效等进行不实宣传。

禁止使用一些常见的虚假词语,如“绝对保证”、“无副作用”、“通杀”等,以免误导消费者。

2. 治愈:禁止使用“治愈”一词,特别是针对一些严重疾病,如癌症、艾滋病等。

广告中应用谨慎词语,如“改善”、“减缓病情”等。

3. 保证:禁止使用“保证”一词,强调产品或服务的效果与结果,容易产生误导。

广告中应使用真实可信的表达,如“有望”、“可能”等。

4. 最好:禁止使用“最好”一词,以避免夸大事实。

广告中可以使用“更优质”、“更适合”等表达方式,注重客观事实和明确要点。

5. 独家:禁止使用“独家”一词,特别是对于某种产品或服务声称独家拥有。

广告应进行客观宣传,注明以上信息,不得产生误导。

6. 无限期:禁止使用“无限期”一词,特别是涉及价格、服务等方面。

广告中应明确说明有效期、续费信息等,以提醒消费者。

7. 保养:禁止使用“保养”一词,特别是对于某种产品的使用效果和保养功能。

广告中应提供客观信息,注重产品功能与用户需求的匹配。

8. 高效:禁止使用“高效”一词,特别是对于某种产品能够迅速解决问题的虚假宣传。

广告中应突出产品特色,注重事实性描述。

9. 特效:禁止使用“特效”一词,特别是对于某种产品的神奇功效。

广告中应强调产品的科学原理、研究依据和适应对象范围。

10. 无痛:禁止使用“无痛”一词,特别是对于某种治疗或手术的无痛保证。

广告中应提供相关的医学知识和信息,告知患者真实的情况。

总之,2023年新广告法禁用词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广告真实、准确、科学。

广告商应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在广告宣传中做到诚信守规,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建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新《广告法》的十大亮点

新《广告法》的十大亮点

新《广告法》的十大亮点据了解,新《广告法》与现行法相比,修改幅度较大,把原来部分比较笼统性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可操作性大大增强,并大幅提高处罚额度。

这些新修订的内容必将为监管部门净化广告市场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依据。

一、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

譬如增加了禁止为保健食品代言,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幼儿乳制品、饮料或其他食品广告。

二、加大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

新法中专门增加了虚假广告构成条件的相关规定,一是内容虚假,二是引人误解的内容引导误导消费者,均为虚假广告。

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内容”。

同时,增加商品或服务不存在,虚构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效果等5种虚假广告情形。

今后,违法发布虚假广告,将被处以广告费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广告费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三、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新增“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规定。

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没有使用过商品或接受过服务,不能在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并明确规定代言虚假广告受行政处罚未满3年,不能再代言其他广告,对于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推荐、证明的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此外,新法新增,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四、禁在大众传媒和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

新法中进一步加大了对烟草广告严管的力度,明确地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为了避免变相烟草广告的发布,新法新增了规定,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更名、招聘等启示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的内容。

五、药品需标明不良反应。

新修订广告法调整范围

新修订广告法调整范围

新修订广告法调整范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进步,广告行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但是,广告不但可以为商家带来巨大的利润,也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一些麻烦。

因此,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近日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进一步加强了广告监管,调整了广告行业的范围。

新修订的广告法主要增加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调整广告行业的范围。

新修订的广告法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广告定义,广告的形式不再限于以商业目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还包括了公益广告、政府宣传广告等。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免受广告欺诈和误导。

二、禁止虚假宣传。

新修订的广告法比以前的法律更加严格地规定了虚假广告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

如果广告内容虚假,商家就要承担赔偿和罚款的责任。

三、加大广告监管。

新修订的广告法强化了对广告内容的审核和监管,加强了对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代理服务机构的监管。

对于广告内容存在虚假、欺骗消费者等违规行为的,将采取惩罚措施。

四、增加网上广告监管力度。

新修订的广告法不仅将关注力放在传统媒体广告的监管上,还将增加对网络广告的监管力度。

网络广告的监管难度比较大,但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广告的投放和传播也越来越普遍,为了保护广大网民的权益,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对网络广告的监管。

总之,新修订的广告法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广告行业规范性管理,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和提升广告质量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企业和广告从业者应该遵守相关规定,诚信经营,合法合规开展广告活动。

同时,消费者也应该加强自我保护,认真审慎看待广告内容,避免被虚假、误导的广告所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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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九大最新变化
史上最严的《广告法》9月起实施。

对大众传媒,如电视广告代言、户外地产广告、纸媒软文广告、品牌互掐广告等将实行严格监控。

有人预测,此次将会有30%的现有电视广告、90%的电台广播和报纸广告受到新广告法的影响。

变化一:极限用语处罚由退一赔三变更为处罚20万起
【变化】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将给予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者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

【解读】以下极限用语: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如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由商家全部承担。

出现极限用语的地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标题、副标题、主图及内容详情、商品包装等。

变化二:虚假广告定义更严格
【变化】新广告法进一步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解读】过度宣传和刻意引导是广告商和媒体过去“打擦边球”惯用之术,常用的一些包装用语如产地、荣誉、参数等,就需要严格审查后再使用。

变化三:明星名人代言有连带责任
【变化】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3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解读】对于陶瓷行业热衷选用明星、名人、专家做品牌代言的现象,新广告法也出台了详细的规定,对明星代言做了法律责任规定,如果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必将遭到严厉打击。

明星代言不能只收钱而不担责。

变化四:禁止变相使用国旗国歌、领导人形象
【变化】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中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解读】这一条需要注意几个新增的字眼:“或者变相使用”。

就是说,你就是用卡通版的国家领导人物形象也是违法的。

变化五:未成年人广告新要求
【变化】新广告法增加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规定在少年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不能做广告,特别是在教材里面不能做广告;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解读】这对陶瓷行业的推广来说也是一个影响,如果想打什么小萌神、小公主的广告计划就请搁置吧。

另外,有些推广活动都会到一些幼儿园、学校等场所去针对学生家长做推广,新法出台以后,估计这一推广渠道就会受到影响。

变化六:新媒体广告从严管制
【变化】这次新广告法的出台,对互联网广告有了一系列新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解读】互联网是传统媒体广告主要分流者,也是广告管理的“边缘地带”,因此,现在很多经销商喜欢在互联网上做推广。

对互联网广告的从严管理,更加明确规定了一些品牌广告的发布条件,同时这也限制了部分不具备资质实力的品牌做虚假广告。

变化七:保证性承诺需谨慎
【变化】新广告法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数据往往就是最直观的表达,但对数据的使用必须小心谨慎,一要注意准确性、二要标明出处。

譬如瓷砖行业用得最多的就是:远销多少个国家、每年销量达到多少平米、曾用于什么著名工程等等,引用的数据和案例要小心,招商评估的也要谨慎。

变化八:公益广告要真实
【变化】新广告法中,除了对商业广告的规定,针对我国公益广告的管理、激励措施不健全、公益广告的选题质量、制作水平不高等现状,也出台了对公益广告的相关规定。

【解读】以往,陶瓷行业也经常做一些公益活动、公益广告,既可以献爱心又能提升品牌知名度,一举两得。

但以后做公益广告的推广就需要更加精细的审查发布内容了,这不仅是一种推广,更加是一种责任。

变化九:广告费做假会遭重罚
【变化】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解读】以前有些人故意把广告费写得很低,就能避免广告违法时的高额罚款,但现在这招不灵了,甚至还会招来工商部门上百万元的重罚。

所以,要避免受罚,还是先从广告发布的内容审查上着手吧。

小结
所谓广告,顾名思义就是“广而告之”,品牌通过各种不同类型的推广传播,让更多的消费者关注、了解、认可、选择一个品牌的过程。

这是小编对广告的理解,也应该是一个品牌做推广传播的根本目的。

新广告法的出台,对于真正意义的品牌推广来说,不应该说是更多的限制,而是有了更明晰的规范和条文,清理杂乱的广告市场,让正规经营推广的品牌更加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新广告法违禁词汇总(2015年9月1起)
严禁使用极限用语
1、严禁使用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顶级、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史无前例、万能等。

2、严禁使用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最佳、最大、最好、最大、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最受欢迎、最先、等含义相同或近似的绝对化用语。

3、严禁使用绝对值、绝对、大牌、精确、超赚、领导品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奢侈、世界全国X大品牌之一等无法考证的词语。

4、严禁使用100%、国际品质、高档、正品、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等虚假或无法判断真伪的夸张性表述词语。

违禁时限用语
限时须有具体时限,
所有团购须标明具体活动日期,严禁使用随时结束、仅此一次、随时涨价、马上降价、最后一波等无法确定时限的词语。

违禁权威性词语
1、严禁使用国家XXX领导人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国家XX机关专供、特供等借国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称进行宣传的用语、
2、严禁使用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等宣称质量无需检测的用语
3、严禁使用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的除外)
4、严禁使用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特供、专供等词语(唯品会专供除外)。

严禁使用点击XX词语
严禁使用疑似欺骗消费者的词语,例如“恭喜获奖”
“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试穿”“领取奖品”“非转基因更安全”等文案元素。

严禁使用刺激消费词语
严禁使用激发消费者抢购心理词语,如“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再便宜了”“错过就没机会了”“万人疯抢”“抢疯了”等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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