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证新规定
出门证管理规定(3篇)

出门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门证的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申请、使用和管理出门证的活动。
第三条出门证是指公民在特殊情况下,因某种原因需要出门的特别凭证。
第四条出门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医疗救治证:用于需要紧急就医的公民,由医疗机构开具;(二)工作出行证:用于在工作需要期间需要出门的公民,由单位或组织开具;(三)家庭紧急事务证:用于处理家庭紧急事务的公民,由公安机关开具;(四)特殊情况出行证:用于其他特殊情况下需要出门的公民,由公安机关开具。
第五条公民申请出门证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申请;(二)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
第六条公民持有的出门证只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区域内活动,不得超出限定范围。
第七条公民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出门证,不得将出门证借给他人或私自转让、出售。
第二章出门证的申请和发放第八条公民申请出门证应当向规定的权力机关提交申请,递交的材料应包括:(一)申请人身份证明;(二)申请表;(三)相关证明材料;(四)其他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九条申请人应当向权力机关提交申请表并填写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对于不实信息填写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权力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以进行核实调查。
第十一条核实调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有其他问题,应当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整改。
第十二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权力机关应当及时发放出门证,并在出门证上载明有效期、使用范围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三条申请人收到出门证后,应当仔细阅读证件上的内容,并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注意事项使用证件。
第三章出门证的使用和管理第十四条公民持有的出门证只能用于规定的出行目的和区域,不得超出限定范围。
公司员工出门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出门管理,确保员工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出门证是员工出门的凭证,员工需按规定办理出门证,未经批准擅自出门者,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第二章出门证办理第四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出门时,应提前填写《员工出门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在收到《员工出门申请表》后,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出门证。
第六条出门证应包括以下内容:1. 员工姓名、部门、岗位;2. 出门时间、预计返回时间;3. 出门事由;4. 出门地点;5. 出门负责人联系方式。
第七条出门证的有效期为出门时间至预计返回时间,过期失效。
第三章出门证使用第八条员工出门时,必须出示出门证,接受门卫检查。
第九条员工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出门时间,应在出门证到期前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延期,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第十条员工出门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形象,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一条员工出门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或突发情况,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报告。
第四章出门证回收第十二条员工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将出门证交回人力资源部。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在收到出门证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归档保存。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四条员工按规定办理出门证,按时返回公司,表现良好的,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五条员工未按规定办理出门证、擅自出门、逾期未归、违反出门证使用规定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1. 未办理出门证擅自出门,给予警告或罚款;2. 逾期未归,按迟到处理,给予警告或罚款;3. 违反出门证使用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章救援与事故处理第十八条员工出门期间,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救援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救援体系,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救援服务。
公司员出门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出门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及实习生。
第三条出门证是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时的通行凭证,任何员工外出必须持有有效出门证。
第二章出门证种类及使用第四条出门证分为以下几种:1. 工作外出证: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办理业务、参加会议、考察学习等事项时使用。
2. 请假外出证:员工因私事请假外出时使用。
3. 特殊外出证:员工因特殊情况,如紧急就医、探亲等,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使用。
第五条出门证使用规定:1. 员工外出前,需填写出门证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发放出门证。
2. 员工外出时,必须随身携带出门证,并主动出示给相关部门或安保人员查验。
3. 出门证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无效。
4. 出门证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办理补办手续。
第三章出门证管理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出门证的编制、发放、回收及管理工作。
第七条出门证的管理包括:1. 严格执行出门证发放、回收制度,确保出门证使用规范。
2. 定期检查出门证使用情况,对违规使用出门证的员工进行通报批评。
3. 对出门证进行登记管理,确保出门证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相符。
4. 对出门证进行分类存放,便于查找和使用。
第四章奖惩第八条对严格遵守出门证管理制度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九条对违反出门证管理制度的员工,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1. 擅自外出或未持有出门证外出的,给予警告或罚款。
2. 遗失出门证的,按规定补办,并给予警告。
3. 故意伪造、涂改出门证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与公司其他制度冲突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出门证管理规定范文

出门证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规范出门证的管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与秩序,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工作权益,特制定本出门证管理规定。
二、出门证的定义出门证是指用于验证员工身份和控制出入工作场所的证件,由公司统一发放、管理和使用。
三、出门证的申领条件1. 公司全职员工可以申请出门证,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员工等。
2. 员工必须已经通过正式录用程序,并签订了劳动合同。
3. 员工必须接受公司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
4.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有违纪违法记录。
四、出门证的申领程序1. 员工在入职后的第一周内,由所在部门办理出门证申领手续。
2. 申请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入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近期照片等。
3. 申请人需要填写《出门证申请表》,并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4. 出门证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提交给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
5. 人力资源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出门证。
五、出门证的使用与管理1. 出门证只能用于员工自己的身份验证和控制出入工作场所,不能代他人使用。
2. 出门证丢失或损坏必须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备,并重新办理补发手续。
3. 出门证不得私自转借、出售或用于其他违法违规活动。
4. 出门证只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使用,离职员工须立即归还出门证。
5. 员工如因私自擅离工作岗位或参与不正当活动,将被取消出门证使用权,并进行相应处理。
6. 人力资源部有权随时检查和审查出门证的使用情况,弄虚作假者将受到处罚。
六、出门证的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出门证管理规定的员工,首次将口头警告一次。
2. 第二次违规行为将暂停出门证使用资格,停用一周。
3. 第三次违规行为将撤销出门证使用资格,员工将无法进入工作场所。
4. 严重违规行为将按公司相应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等。
七、附则本出门证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以人力资源部通知为准。
八、结束语为了确保公司的安全和正常运营,每位员工都必须遵守出门证管理规定,并自觉遵守规章制度。
企业员工出门证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保障员工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规范员工出门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出门证的定义出门证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离开公司,经批准后,由保卫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发放的证明文件。
四、出门证的申请与发放1. 员工因工作需要离开公司,需填写《员工出门申请表》,由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2. 人力资源部门审批通过后,由保卫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发放出门证。
3. 出门证有效期为一天,如需延长,需重新办理出门证。
五、出门证的使用1. 员工携带出门证离开公司,需在门口接受保卫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的检查。
2. 员工离开公司后,应按照出门证上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
3. 员工返回公司后,需将出门证交还保卫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
六、出门证的回收与销毁1. 员工返回公司后,将出门证交还保卫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
2. 保卫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对回收的出门证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予以销毁。
七、出门证的违规处理1. 员工未携带出门证离开公司,一经发现,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 员工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公司,一经发现,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 员工使用伪造、变造的出门证,一经发现,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 员工将出门证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出门证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九、注意事项1. 员工需遵守出门证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安全和财产安全。
2. 部门主管需严格审核员工出门申请,确保出门申请的真实性和必要性。
3. 保卫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需加强对出门证的发放、使用和回收管理,确保出门证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4. 公司对违反出门证管理制度的员工,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车辆出门证管理制度(4篇)

车辆出门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出门证的管理,保障车辆的安全运营,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车辆,包括公务车辆、出租车辆、货车辆等。
第三条车辆出门证是车辆行驶的凭证,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和使用车辆出门证,并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车辆。
第四条车辆出门证的管理应当遵循便捷、高效、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车辆出门证的申请、审批、发放和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
第六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本单位的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向全体车辆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章车辆出门证的申请与审批第七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提交出门证申请。
第八条出门证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申请单位、车辆使用人员的名称、联系方式;2. 车辆的基本情况,包括车辆的型号、牌照号码、使用性质等;3. 行驶路线、时间和理由;4. 申请人的签名和日期。
第九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出门证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批。
第十条出门证的审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车辆出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2. 行驶路线和时间的合理性;3. 申请人的资质和经验。
第十一条出门证的审批结果,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进行通知。
第三章车辆出门证的发放与使用第十二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在审批通过后,向申请人发放出门证。
第十三条出门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出门证的编号;2. 车辆的基本信息,包括型号、牌照号码等;3. 行驶路线和时间;4. 申请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5. 出门证的有效期。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人员在驾驶车辆出门前,必须携带有效的出门证,并且按照出门证上的行驶路线和时间进行行驶。
第十五条车辆使用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并保护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车辆出门证的管理第十六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出门证的管理制度,确保车辆出门证的安全和使用的合理性。
公司园区出门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园区管理,保障园区安全,规范员工出入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园区内所有员工及临时来访人员。
三、出门证办理1. 员工请假外出需办理出门证。
请假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人事部门根据请假单开具出门证。
2. 出门证须填写员工姓名、部门、工号、请假时间、请假事由、出门时间、预计返回时间等信息。
3. 出门证一式两份,一份由员工随身携带,一份由安保人员留存。
四、出门证使用1. 员工外出时,须出示出门证,接受安保人员查验。
2. 员工外出期间,如需进入园区,须重新办理出门证。
3. 员工返回园区时,须将出门证交还安保人员。
五、出门证管理1. 出门证由人事部门统一管理,不得私自转借、转让或伪造。
2. 人事部门定期对出门证使用情况进行汇总统计,确保出门证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 员工如有特殊原因需多次外出,可申请办理临时出门证,但临时出门证不得超过3次。
六、出门证撤销1. 员工请假结束,应立即将出门证交还人事部门。
2. 员工因故提前返回园区,应将出门证交还安保人员。
3. 人事部门对过期、遗失或未按规定使用的出门证予以撤销。
七、违规处理1. 员工未按规定办理出门证外出,一经发现,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员工使用伪造、转借或未按规定使用的出门证,一经发现,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 员工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园区,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园区管理水平,确保园区安全,维护园区秩序,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请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园区和谐稳定。
出门证管理规定范本

出门证管理规定范本一、概述1.1 为了管理和控制机构内人员出门情况,维护安全和秩序,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2.1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机构内的员工和访客。
2.2 机构内的员工必须按照本规定办理出门证手续。
2.3 访客必须按照机构内的相关规定事先申请出门证。
三、出门证的办理3.1 出门证分为员工出门证和访客出门证。
3.2 员工出门证的办理:3.2.1 员工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提交出门申请。
3.2.2 出门申请应包括出门时间、事由和预计返回时间等必要信息。
3.2.3 部门负责人应审核申请,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字并交给行政部门办理。
3.2.4 行政部门在确认申请信息后,核发员工出门证。
3.2.5 员工出门后需随身携带出门证,并在外出期间随时接听手机,以便紧急联系。
3.2.6 员工回到机构后,应及时归还出门证给行政部门。
3.3 访客出门证的办理:3.3.1 访客需提前向被访单位提交出门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材料。
3.3.2 被访单位在核实访客身份资料后,与访客签订访问合同,并注明访问时间和事由等信息。
3.3.3 被访单位应向行政部门报备访客的身份信息,以备管理和监控。
3.3.4 行政部门在收到访客申请后,审核无误后核发访客出门证。
3.3.5 访客出门证的有效期一般为访问结束后的第二天。
3.3.6 访客出门后需随身携带出门证,随时接受机构人员的管理和指导。
四、出门证的管理4.1 行政部门负责出门证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4.2 出门证应设置唯一编号和条形码等信息,方便管理和查验。
4.3 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出门证进行清点和检查,确保出门证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4 出门证遗失或损坏时,员工或访客应及时向行政部门报备和申请补办。
4.5 出门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发现有借用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出门证使用权。
4.6 行政部门应建立出门证使用记录,并定期审查和整理。
五、出门证的失效5.1 员工出门证失效情况:5.1.1 员工提前返岗,应及时归还出门证给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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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毯一厂外加工手续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外加工零部件进出厂手续,细化管理明确责任,更加高效快捷地维修设备,保证正常生产,对外加工及维修出门手续做以下补充:
1、日常零部件需外协维修的,应先申请外加工,设备主管批准
后由供应部安排。
2、日常零部件外协维修需开具出门证,由各保全队长签字后交
财务审核,门卫检查后方可出厂。
3、设备或贵重机件出厂维修需各保全队长后,设备主管批准方
可出厂。
4、出厂维修部件由签字人负责收回,并完成相关手续,若造成
维修机件丢失或未能收回由签字人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
5、指定以下保全队长签字的出门证生效:
圆织车间保全队长姜作良,印花车间保全队长杨家入,整理
车间保全队长徐绍平,成品车间保全队长贺可勇。
其它事项需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本补充规定自2012年5月21日执行。
毛毯一厂
2012-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