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出门证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园区出门证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园区出入管理,保障园区安全稳定,维护园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园区所有出入人员及车辆,包括员工、访客、临时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园区出门证是园区出入人员的通行凭证,持证人员方可进出园区。
第四条园区出门证的管理工作由园区安保部门负责,安保部门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出门证的种类及发放第五条出门证分为以下几种:1. 员工出门证:适用于园区正式员工;2. 访客出门证:适用于园区外来访客;3. 临时工作人员出门证:适用于园区临时聘用的工作人员;4. 车辆出门证:适用于园区内部车辆及外来车辆。
第六条出门证的发放:1. 员工出门证: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员工入职手续办理;2. 访客出门证:由接待部门根据访客预约情况办理;3. 临时工作人员出门证:由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办理;4. 车辆出门证:由安保部门根据车辆登记信息办理。
第七条出门证的发放程序:1. 办理部门填写出门证申请表;2. 办理部门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安保部门审核;3. 安保部门审核通过后,为申请人办理出门证。
第三章出门证的使用及回收第八条出门证的使用:1. 持证人员应凭出门证出入园区;2. 出门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3. 持证人员出入园区时,应主动接受安保人员的查验。
第九条出门证的回收:1. 持证人员离开园区时,应将出门证交回安保部门;2. 安保部门对回收的出门证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予以回收;3. 如持证人员未按期回收出门证,安保部门有权进行追回。
第四章出门证的挂失及补办第十条出门证遗失或损坏,持证人员应及时向办理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出门证挂失及补办程序:1. 持证人员向办理部门提供有效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2. 办理部门核实情况后,为持证人员办理挂失手续;3. 持证人员凭挂失证明及有效证件到安保部门办理补办手续;4. 安保部门审核通过后,为持证人员补办出门证。
出门证管理规定(3篇)

出门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门证的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申请、使用和管理出门证的活动。
第三条出门证是指公民在特殊情况下,因某种原因需要出门的特别凭证。
第四条出门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医疗救治证:用于需要紧急就医的公民,由医疗机构开具;(二)工作出行证:用于在工作需要期间需要出门的公民,由单位或组织开具;(三)家庭紧急事务证:用于处理家庭紧急事务的公民,由公安机关开具;(四)特殊情况出行证:用于其他特殊情况下需要出门的公民,由公安机关开具。
第五条公民申请出门证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申请;(二)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
第六条公民持有的出门证只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区域内活动,不得超出限定范围。
第七条公民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出门证,不得将出门证借给他人或私自转让、出售。
第二章出门证的申请和发放第八条公民申请出门证应当向规定的权力机关提交申请,递交的材料应包括:(一)申请人身份证明;(二)申请表;(三)相关证明材料;(四)其他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九条申请人应当向权力机关提交申请表并填写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对于不实信息填写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权力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以进行核实调查。
第十一条核实调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有其他问题,应当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整改。
第十二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权力机关应当及时发放出门证,并在出门证上载明有效期、使用范围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三条申请人收到出门证后,应当仔细阅读证件上的内容,并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注意事项使用证件。
第三章出门证的使用和管理第十四条公民持有的出门证只能用于规定的出行目的和区域,不得超出限定范围。
企业员工出门证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保障员工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规范员工出门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出门证的定义出门证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离开公司,经批准后,由保卫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发放的证明文件。
四、出门证的申请与发放1. 员工因工作需要离开公司,需填写《员工出门申请表》,由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2. 人力资源部门审批通过后,由保卫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发放出门证。
3. 出门证有效期为一天,如需延长,需重新办理出门证。
五、出门证的使用1. 员工携带出门证离开公司,需在门口接受保卫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的检查。
2. 员工离开公司后,应按照出门证上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
3. 员工返回公司后,需将出门证交还保卫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
六、出门证的回收与销毁1. 员工返回公司后,将出门证交还保卫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
2. 保卫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对回收的出门证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予以销毁。
七、出门证的违规处理1. 员工未携带出门证离开公司,一经发现,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 员工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公司,一经发现,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 员工使用伪造、变造的出门证,一经发现,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 员工将出门证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出门证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九、注意事项1. 员工需遵守出门证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安全和财产安全。
2. 部门主管需严格审核员工出门申请,确保出门申请的真实性和必要性。
3. 保卫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需加强对出门证的发放、使用和回收管理,确保出门证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4. 公司对违反出门证管理制度的员工,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出门证管理规定

出门证管理规定为了确保单位内部管理秩序和保护员工人身安全,制定本公司出门证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
一、出门证的使用范围本公司颁发的出门证仅限于员工出入公司办公区域,不得作为员工私人用途。
员工如需出入其他区域,需向所在部门申请临时通行证或离开证。
二、领用出门证的手续员工如需使用出门证,必须先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需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姓名2.申请人工号3.使用时间及期限申请人需在申请表上填写个人信息,并经所在部门审核,最终由公司安全部门进行审批。
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司安全部门领取出门证。
领取时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申请表。
三、出门证的保管领取出门证后,申请人需妥善保管出门证。
如出门证遗失或遗忘,需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汇报。
如未及时汇报,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出门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出租。
如因申请人私自出借、出租出门证,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出门证的使用规定1.申请人在使用出门证时,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内进出公司区域。
超时未归或未经批准擅自进出其他区域,将会对申请人作出严重批评和相应纪律处分。
2.在进出公司区域时,申请人需按照规定的通行路线和方式进出,不得跨越栏杆、爬越墙壁、依靠他人进出等方式。
3.在使用出门证时,必须遵守公司安全制度,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公司规定的禁止携带物品等进出公司区域。
4.如申请人需要办理非公司事务,需事先向所在部门请假并且办理个人事项凭证,个人事项凭证与出门证不得同时持有或代替。
五、出门证的归还与注销任何情况下申请人停止使用出门证,需立即到公司安全部门办理出门证的归还或注销手续。
出门证归还或注销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手续。
六、违规处理任何单位员工在使用出门证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违反公司业务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置。
出门证管理规定

储运部仓库出门证管理规定
为规范出门证的领用及使用,确保公司物资进出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一、领用
1、出门证由各仓库班长统一领用,并在领料单上注明领用的单号从**号—**号;
2、各仓库班长领用出门证后妥善保管,发放时须要求领用库管员登记领用时间、出门证单号、领用人姓名;
3、各库管员要保管好自己的出门证,不得随意借于他人使用,否则对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使用
4、原料、辅材、五金仓库开具正常物资收料后,须确认送货货物已全部卸完为空车,才能签署回单。
随车带货的,需开具出门证,注明送货车牌号码、送货单位、车内货物名称及数量、非公司货物。
如为废料出售开具出门证需要填写收购单位、废料名称、数量、相关部门监称等人员签名;
5、成品库管员开具出门证时,要确定所发货物准确、承运单位已签收,白班要确认雨布已盖好,下班后,要提醒承运公司负责人,司机要把雨布盖好方可出门;
6、成品库管员开具出门证需填写:承运单位、发货时间;所发货客户、发货单单据号(可写单据号的后8位数字)、车号、白班临近下班需备注打好雨布方可出门字样、发货库管员姓名;
7、成品库管员开具车门证时,当天如有到新基地与PET两边配货的,需相互确认,天气晴朗时,出门证备注与某线配货,司机可不盖雨布出厂;
8、所有仓库出门证开具不得遗失或委托他人代办,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储运部
2019.8.26。
公司园区出门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园区管理,保障园区安全,规范员工出入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园区内所有员工及临时来访人员。
三、出门证办理1. 员工请假外出需办理出门证。
请假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人事部门根据请假单开具出门证。
2. 出门证须填写员工姓名、部门、工号、请假时间、请假事由、出门时间、预计返回时间等信息。
3. 出门证一式两份,一份由员工随身携带,一份由安保人员留存。
四、出门证使用1. 员工外出时,须出示出门证,接受安保人员查验。
2. 员工外出期间,如需进入园区,须重新办理出门证。
3. 员工返回园区时,须将出门证交还安保人员。
五、出门证管理1. 出门证由人事部门统一管理,不得私自转借、转让或伪造。
2. 人事部门定期对出门证使用情况进行汇总统计,确保出门证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 员工如有特殊原因需多次外出,可申请办理临时出门证,但临时出门证不得超过3次。
六、出门证撤销1. 员工请假结束,应立即将出门证交还人事部门。
2. 员工因故提前返回园区,应将出门证交还安保人员。
3. 人事部门对过期、遗失或未按规定使用的出门证予以撤销。
七、违规处理1. 员工未按规定办理出门证外出,一经发现,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员工使用伪造、转借或未按规定使用的出门证,一经发现,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 员工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园区,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园区管理水平,确保园区安全,维护园区秩序,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请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园区和谐稳定。
出门证管理规定

出门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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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证管理规定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 年X 月X 日
封面
出门证管理规定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出门证管理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为保证本单位的财产安全,任何携带物品出厂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区域的车辆务必持有出门证,并经警卫人员查验后放行。
现结合生产区域实际情况,特对出门证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职责规定:
1、出门证由物资装备部统一采购、由财务部签发;
2、物资装备部承担原材料货物运送车辆出厂的出门证管理;
3、烘干车间承担对装卸烘干木料车辆的出门证管理;
4、工程项目部承担与工地业务来往车辆的出门证管理;
5、综合部承担办公车辆、携带大件个人物品人员的出门证管理以及特殊情况的出门证开具;
二、出门证使用要求:
2
1、要求各部门设立专人承担,由指定人员到物资装备部领取出门证,明确职责范围,禁止出现乱开、代开出门证的行为;
2、开具出门证时,写清出门事由、携带物品名称、数量等,第一联交给出厂人员办理出厂手续使用,第二联留存本部门备查。
第三联与第四联交由财务部存档备查。
三、使用出门证出厂时,警卫人员检查出门证上所写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检查无误后放行,如所携带物品与出门证所写内容不一致,警卫人员有权禁止该人员及车辆出厂,并通知开具出门证的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四、警卫人员收取的出门证应妥善保管,不能遗失。
某某单位(人)
202X年X月X日
3。
出门证管理规定

出门证管理规定
出门证的管理规定是指对单位和个人出门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1. 出门证申请:单位和个人需要出门办事或参加活动时,需要提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出门证。
单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出门人员名单,个人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2. 出门证发放:有关部门根据申请情况审核,并发放出门证。
3. 出门证使用:出门证持有人在使用期限内,可以凭证件正常出入指定的区域或场所。
出门证仅限持有人本人使用,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4. 出门证期限:出门证的有效期根据申请情况确定,一般为一天或几天。
5. 出门证管理:相关部门需要对出门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证件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对于丢失或遗失的出门证,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办理补办手续。
6. 出门证违规行为:出门证持有人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非法活动或从事与出门事由无关的活动。
如发现违规行为,有关部门有权收回出门证并做出相应处罚。
7. 出门证的撤销和注销:出门证的有效期到期后需及时归还,如出门证持有人不再需要出门证或不符合使用条件,出门证可以被撤销或注销。
以上是常见的出门证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单位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变化。
使用出门证时,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证件的合法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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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出门证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拟稿人:签发人:
为进一步规范《出门证》的管理使用,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工程建设,结合项目部实际,对《出门证》管理使用的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及各分包方单位。
二、内容:
(一)《出门证》管理部门
项目部《出门证》的办理事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二)《出门证》办理程序
1、现场各单位向场外运送各类物品、物资、材料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出门证》。
2、向外运送物品,首先应由经办人将运出车辆的车型、车牌号、运出原因、运出物品名称及数量填写在《出门申请单》(见附表)内。
3、经办人持填写好的《出门申请单》根据运出原因(如果运出原因是将机具退还租赁站须由中小型负责核实,其他原因由直接管理部门核实确认)由相关管理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将外运物品名称、数量及外运原因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方可签字。
4、相关管理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在《出门申请单》上签字后,综合办派专人根据申请单位所填写的内容,再次对外出车辆的车型、车牌号、物品名称及数量进行认真核对,检查无误后,
在核实人一栏签字,报主管经理批准后,由主管部门盖章,准予申请单位到总包方办理《出门证》。
5、《出门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综合办备查,一份由申请外出人员到总包方换取《出门证》,车辆通过门口时,将《出门证》交于门卫值勤人员。
6、《出门证》当日有效,过期需重新办理。
(三)《出门证》办理时间
每天上午8:30至中午12:00,下午14:00至18:30为办证时间(办证时间根据季节变化而调整)。
(四)《出门证》办理的要求
1、《出门证》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统一编号,并由专人保管空白《出门证》。
2、责任人在开具《出门证》时必须按要求填写,不得随意涂改品名和数量,品名空白处划斜线注销。
3、分包方队伍办理出门证必须经分包方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行其他申请程序。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表:
出门申请单
年月日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