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

十二、工程计量与支付的管理第一条总则计量支付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加强计量与支付管理,使之规范化、标准化,并为以后的竣工决算等工作打下基础。
施工单位、监理部门及项目办均设置专职计量与支付人员,及时办理工程计量与支付。
第二条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计量支付的依据,各级相关人员必须熟悉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说明的内容,同时要熟悉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结合工程量清单掌握工程项目计量的范围和计量的方法。
(2)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是工程招标时给定的数量,不能作为最终结算和支付的依据,但也不能随意改变,清单数量的任何变动都必须通过工程变更报经项目办批准后才能变动。
(3)工程量清单中专项暂定金额及不可预见费的使用,必须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条工程计量的依据、方法及有关规定(1)计量的基本原则①.各分项工程必须在办理分项工程开工批复手续后方可计量,变更工程必须在办理工程变更令手续后方可计量。
②.验收合格且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的工程才能计量,质量不合格或有质量缺陷、隐患的工程不能计量。
③.按技术规范规定,虽已实施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的工程细目,项目办将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④.实事求是,按合同文件要求,既不超计,也不漏计。
(2)计量依据工程计量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设计图纸、工程变更令、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质量验收证明文件、费用增减的审批文件、经批准的索赔审批表及项目办的其它有关文件、指令,以及现场收方纪要。
(3)计量方法及有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本项目工程价款采用按月结算的方式,实行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
①.路基土石方工程实行累减计量方法,即按每个断面的设计值减去尚未完成的标准断面值来分层计量,当路基土石方计量累计达到95%后就暂停支付,剩余的5%要等路基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合格、边坡处理达到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要求后一次性计量与支付。
对于混凝土等量大、计量周期长的材料,全线也都作了统一的计量标准的规定,例如:针对混凝土一项全线采用以下标准:(以下都要凭7天强度报告进行计量),涵洞基础完成计30%,墙身完成计50%,盖板完成计80%,铺砌、八字墙完成计100%,桩基完成计80%,承台、系梁、台身、墩柱、盖梁计70%,梁板预制计50%,隧道喷射混凝土计80%,二衬计80%。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案例一:某高速公路计量与支付管理案例
总结词
严格遵循合同条款
详细描述
该案例中,高速公路建设方和承包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计量与支付的规则和方法,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计量 和支付,避免了争议和纠纷。
案例二:某桥梁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案例
总结词
采用信息化手段
详细描述
该案例中,桥梁工程建设方引入了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系统进行工程量计算 和支付管理,提高了计量与支付的准确性和效率。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 办法
• 引言 •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原则 •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流程 •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要点 •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风险控制 •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案例分析
目录
Part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确保工程项目的计量与支 付过程规范、透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
促进工程项目各参与方的 合作与协调,降低纠纷风 险。
03
性。
规范性原则
01 计量与支付工作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和合同约定。
02 制定详细的计量与支付操作流程和规范,确保工 作有序进行。
03 对计量与支付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 水平和规范意识。
Part
03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流程
计量管理流程
计量准备
确定计量范围、制定计量 1
计划、准备计量工具和资 料。
支付审核
业主或监理单位对支付申请进行 审核,核实工程量和质量。
支付批准
审核通过后,业主或监理单位批 准支付申请,并按照合同约定支 付款项。
变更管理流程
变更申请
承包商根据工程需要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 更原因、影响和费用。
变更评估
业主或监理单位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分析 变更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
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款计量与支付管理工作,保障工程款按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加强对工程款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程款使用效益,特编制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的工程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企业自建项目等。
三、计量支付管理流程1. 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包括以下环节:工程款计量、支付申请、审批、支付发放等。
2. 工程款计量:工程款计量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量过程中要准确、公正,不得有舞弊行为。
3. 支付申请: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提出支付申请,申请的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
4. 审批:支付申请经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审批程序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审批过程合规合法。
5. 支付发放:经审批通过的支付申请,财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支付发放,确保支付资金安全到位。
四、责任和义务1. 施工单位:负责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款计量支付申请材料,确保计量支付申请真实有效。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工作,确保计量支付过程合规合法。
3. 财务部门:负责支付审批的程序管理和支付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支付资金到位安全。
4. 项目经理:负责整个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工作的协调和管理,确保支付工作顺利进行。
五、监督与检查1. 监督主体: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款使用合规合法。
2.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款计量过程、支付申请审批程序、支付资金发放情况等。
3.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六、附则1. 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财务部门或者项目部门所有。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即为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制度,希望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确保工程款使用的合法合规。
轨道交通集团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轨道交通集团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为了规范轨道交通集团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支付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和工程质量安全,制定了以下办法。
第一条总则1.1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资金合理使用,所有轨道交通集团在建工程的计量支付必须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1.2计量支付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勘测、测量,并据此向轨道交通集团提出确认工程量及支付工程款项的程序。
1.3 本办法适用于轨道交通集团的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包括施工单位的工程量确认、工程量计量、结算等。
第二条工程量确认2.1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规范、建设方案等相关文件,认真进行勘测和测量,确保确认的工程量真实、准确。
2.2 工程量确认时必须尽量减少误差和漏测,特殊情况下需与轨道交通集团协商确定确认量。
2.3 工程量确认期限为施工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超出期限的工程量确认需经过轨道交通集团批准方可进行。
第三条工程量计量3.1 工程计量是指依据工程量确认结果,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标准及相关规定计算工程量,产生支付金额的过程。
3.2 工程量计量必须由专业测量师或者第三方测量机构进行,确保计量结果准确可靠。
3.3 计量结果必须经过双方确认后方可完成工程支付款项。
第四条支付管理4.1 支付款项应按照工程量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完成。
4.2 施工单位在支付过程中必须兑现合同约定的技术、质量、安全和保证期等承诺,并按时提交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及证明材料。
4.3 若施工单位未按期完成工程量确认、计量工作或未提交验收报告及证明材料,则轨道交通集团有权终止支付,直至上述情况得到彻底解决为止。
第五条法律责任5.1 如出现施工单位恶意篡改、虚报工程量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况,轨道交通集团有权停止支付,并视情节采取惩罚措施。
5.2 施工单位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行政机关查处的,轨道交通集团有权终止合同,并对施工单位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追偿。
第六条其他规定6.1 本办法由轨道交通集团执行,施工单位必须遵守。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计量和支付流程,保障工程项目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效率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工程等。
三、工程计量支付管理流程1. 工程计量(1)工程计量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负责进行,工程计量必须根据工程项目合同、施工图纸等文件进行计算,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2)计量人员必须对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施工进度等情况进行认真核算,并填写计量单,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2. 工程支付(1)工程支付由财务部门负责进行,支付时必须根据计量单、合同等文件进行核对,确保支付金额的准确性。
(2)支付时必须遵循先审批后支付的原则,相关人员必须签字确认支付账户及金额。
4. 变更管理(1)如工程项目发生变更,必须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根据变更情况进行重新计量和支付。
(2)变更支付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确保支付金额的准确性。
5. 异常处理(1)如工程项目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2)对于工程项目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必须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
6. 监督和考核(1)工程计量和支付过程中必须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的计量和支付情况进行监督。
(2)对工程项目的计量和支付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
7. 其他(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确认。
(2)相关部门必须定期对本制度进行复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补充说明本制度为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如有违反,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够对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已修改)

潼西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以下称“潼西改扩建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的管理,使计量支付工作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做到计量支付“准确、规范、及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潼改扩建项目计量支付周期按月执行,每月计量截止日期为25号。
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三条计量原则根据合同条款和工程量清单说明的有关规定,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设计文件提供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施工单位最终结算和支付的依据,支付金额应通过工程计量来确定。
施工单位在工程计量时应依照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进行,并遵循下列原则:(一)工程计量的细目,其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检查验收合格,签认手续齐全。
(二)工程计量的范围、内容、方法和计量单位必须符合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说明和补遗书的规定。
(三)单项工程最终计量一般不得超过单项工程计量台帐中的最终审定数量。
(四)变更工程一般无批准文件不得计量。
(五)暂定金额的使用须经管理处批准,计量时必须附管理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六)索赔金额、迟付款利息等其他款项的支付必须附有管理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七)材料预付款的支付,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
(八)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九)计量支付不解除施工单位应尽的任何合同义务,如已计量工程存在质量缺陷,仍不免除施工单位无偿返工的责任。
(十)驻地办、总监办监理工程师可用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的方式对过去签发的任何证书作出更正或修正。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任何正在进行的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监理工程师有权在任何一期期中支付证书中扣除或折减工程的价款。
第四条计量依据(一)工程合同文件。
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技术规范、合同图纸等,以及开工后业主正式下发的项目管理手册或相关的管理文件;(二)修正的工程量清单;(三)管理处、项目组、总监办、驻地办批复的工程设计变更及其它与计量支付有关的文件;(四)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序验收文件、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及有关计量支付审批报表等;(五)计量联测记录资料;(六)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二次颁发)

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计量支付工作流程,有效控制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工程项目的投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项目所涉及的土建、房建、绿化和环保等工程的计量支付。
第三条本项目计量支付工作采用网上申报与书面签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计量支付的依据、原则及流程第四条计量支付主要依据合同文件,包括:合同条款、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工程图纸、批准的变更、技术规范、索赔审批表以及下发的有关文件等。
第五条计量原则5.1 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允许计量。
5.2工程的各种试验、检验、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不允许计量。
5.3 计量工程项目在计量前应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对于计量单元小于分项工程或施工期较长的项目经业主同意可分次计量。
5.4工程计量为每月一次,中期支付证书最低限额为100万元。
5.5计量支付不免除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
第六条计量支付的基本要求6.1分次计量的要求:每次计量须在填《中间计量表》时注明“分次计量”,并附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有关检验情况及质量证明资料,当分项工程完工,须在《中间交工证书》签发后方能办理最后一次计量。
6.2计量报表的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签章应齐全,签字或盖章不齐全,业主将不予支付。
6.3 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编号应统一、连续,所有计量的序号、单位和精度必须与工程量清单细目保持一致。
清单外的序号、单位和精度必须得到业主同意。
6.4 计量资料的装订及存档1、计量支付资料共分两册,即:第一册(支付证书、计量报表及中间计量支付表)和第二册(证明材料),每册必须附有封面及目录,编定相应页码。
2、证明材料包含:合同支付和质量合格的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3、所有计量支付资料必须用A4版面,并进行装订成册,使其牢固、整洁、并不得涂改。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汇编》,为及时、准确的办理工程计量,规范合同支付程序,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计量与合同支付的管理。
第二节工程量清单管理2.1房建项目部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应开展工程量清单核算工作。
在施工图纸齐全后两个月内对原投标清单进行全面核算,确定工程量支付清单;对原清单中未含工程项目进行增补,及时编制工程量增补清单,并填写《增补清单报签单》,经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2.2填写《增补清单报签单》须填写报签单位、经办人、工程名称、合同编号、增补清单金额。
《增补清单报签单》中报签内容一栏须说明增补单价测算的原则和依据。
第三节工程计量管理3.1工程计量由房建项目部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审核、监督与指导,具体工作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实施。
3.2工程计量前,房建项目部应对工程计量支付的总体申请进行审批。
3.3房建项目部采用工程计量与工程质量相结合的原则,以分项工程为计量单位,以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等级为计量前提,严格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进行工程计量。
第四节合同支付管理4.1 支付条件(1)合同支付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
(2)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并符合规定标准。
(3)合同支付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
(4)在资金使用计划额度以内。
(5)未签订合同不得提前支付合同款项。
4.2施工及施工监理合同支付(1)经招标的工程项目,合同支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不执行工程计量的施工合同的支付,应按照订立的合同条款执行。
4.3 征地拆迁合同支付,按征地拆迁合同条款及支付程序进行。
4.4 其他合同支付。
凡与工程建设有关,且合同价款进入工程决算的其它合同及协议书的支付,均应按照合同条款及支付程序办理。
4.5 支付程序。
按集团公司规定的支付程序进行合同支付。
第五节资料管理5.1 建立合同支付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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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建设南北区指挥部(以下简称为“南北区指挥部”)所属建设项目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规制度和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特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参与山西省农村旅游公路南北区建设的施工单位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计量支付以调整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依据,以合格工程为基础,以规范计量、支付程序为手段,以控制建设成本为目的,采用计量支付软件进行工程计量支付管理。
第四条计量支付工作由南北区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管理,财务部支付。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计量支付由安全部审核,具体办法见安全部下发的《安全费用使用和计量支付办法》。
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五条工程计量范围(一)设计图纸范围内实际发生的合格工程量。
(二)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
(三)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数量及费用。
第六条工程计量依据(一)调整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说明;(二)施工图设计;(三)工程变更令及核准的工程细目单价;(四)施工合同文件;(五)技术规范;(六)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七)合格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及质量保证资料;(八)其它内容。
第七条工程计量原则(一)工程计量是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进行测量与统计,准确地确定工程实际完成的数量;(二)不符合合同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三)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认为其已包括在本合同的其他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南北区指挥部将不另行支付;(四)按南北区指挥部同意的计量支付方法计量;(五)对新增工程变更,按《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确定单价;(六)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对部分工程另有规定;(七)工程计量以图纸工程量复核后确定的计量红线为最高限额。
如果超过计量红线数量必须按工程变更程序办理。
第八条工程计量条件(一)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规范或图纸的要求;(二)质量保证资料必须齐全;(三)满足计量单元的规定。
第九条工程计量方法(一)均摊法,就是对清单中某些项目的合同价款,按合同工期平均计量;(二)凭据法,就是按照施工单位提供的凭据进行计量支付;(三)实地量测计算法,就是采用符合规定的测量仪器,对已完成工程按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实地量测并计算的一种工程计量方法;(四)分解计量法,将一个项目,根据工序或部位分解为若干子项,对完成的各子项进行计量支付。
第十条计量单元确定(一)第100章总则按“总额”计量,各项目的最终计量不得超过其对应的“合价”。
1.保险费在签订保险合同后,由施工单位依据保险单及发票进行一次性计量;2.竣工文件竣工验收合格,并上交竣工文件后计量;3.施工环保费每三分之一工期计量总额的30%,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后,计量总额的10%;4.安全生产费按《安全费用使用和计量支付办法》执行;5.工程管理软件经验收后,按实际发生金额,依据合同和发票计量;6.临时工程与设施费由监理验收合格后分期计量所报总额的80%,在第1-4次计量中,以4次等额进行计量。
所报总价剩余的20%,待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后计量;7.驻地建设分3次等额计量到90%,余下10%待承包人驻地已经移走和清除后再计量10%;(二)第200章路基工程1.挖方、填方按实际完成量为单元,计量至总量的90%后,余下10%待通过交工验收后计量。
2.特殊地基处理,以完成量进行计量。
3.结构物台背回填按完成一处涵洞、一个桥台为单元进行计量。
4.排水与防护工程以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整段完成后一次计量。
(1)边坡防护、治理a.小于或等于1000m2的段落,整段完成后计量;b.大于1000 m2的段落可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不少于1000 m2)计量,最后一次计量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计量剩余工程量。
(2)防护工程a.小于或等于500 m3的段落,整段完成后计量;b.大于500 m3的段落可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不小于500 m3)计量,最后一次计量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计量剩余工程量。
(三)第300章路面工程1.底基层、基层、面层按实际完成面积为单元,计量至总量的95%后,余下5%待通过交工验收,拌合站恢复经当地政府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2.路缘石、拦水带等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分段为计量单元,工程完成通过监理工程师验收后一次计量。
(四)第400章桥梁、涵洞工程1.桥梁(1)基础及下部构造:按验收合格的一根桩、一个基础、一个墩或台(一个台帽、承台、系梁、盖梁)为一个计量单元,钢筋一次性计量;混凝土7天强度报告合格计量80%,28d强度报告合格、桩基工程桩检合格全部计量;(2)上部构造a.单跨现浇梁:以验收合格的整座梁为一个计量单元,钢筋一次性计量;混凝土7天强度报告合格计量80%,28d强度报告合格全部计量;b.连续现浇箱梁:以验收合格的每联为一个计量单元。
钢筋一次性计量;混凝土7天强度报告合格计量80%,28d强度报告合格全部计量;c.空心板、箱梁、T型梁等预制构件:以验收合格的每片梁(板)为一个计量单元。
预制完成后,钢筋及正弯矩钢绞线一次性计量;混凝土7天强度报告合格计量80%,28d强度报告合格且吊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d.现浇连续刚构:以验收合格的每段为一个计量单元。
钢筋一次性计量;混凝土浇筑完成后7天强度报告合格计量80%,完成合拢段浇筑并28d强度报告合格后全部计量。
(3)桥面铺装以分项工程为一个计量单元一次性计量,包含负弯矩钢绞线、湿接缝、湿接头及桥面工程。
(4)防撞墙、护栏、桥头搭板工程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为计量单元予以计量。
(5)干处挖土方以每座桥梁为单位,完成桥梁下部工程后一次性计量。
(6)支座和伸缩缝按每座桥完成后一次计量。
2.涵洞、通道工程(1)钢筋混凝土盖板涵、通道、箱涵、拱涵:以每道为一个计量单元,完成基础计量40%,完成墙身计量70%,盖板或拱圈完成后计量80%,全部完成后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
(2)圆管涵:以每道为一个计量单元,完成基础计量40%,完成涵管的安装计量80%,全部完成后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
(五)第500章隧道1.洞口土石方开挖分别以进口和出口为单元进行计量。
2.洞外排水工程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为计量单元进行计量。
3.边坡、仰坡的石砌防护工程、喷射混凝土工程按进口、出口为计量单元分次计量。
4.洞口建筑以翼墙、端墙、挡墙、装饰等分项工程单元进行计量。
5.洞身土石方开挖以实际进尺并按设计断面计算完成工程量,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计量。
6.洞身支护、衬砌、仰拱、填充等,按已完成的数量进行计量。
(六)第600章及第700章的计量按合同文件中有关规定和办法进行。
第十一条计量主要资料及要求(一)网上审批期间所需提供计量资料1.计量支付台账为保证工程计量的准确性,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做到计量结果真实可靠,不重不漏,应建立、健全工程计量台账,加强台账管理。
计量支付台账电子版报地市业主代表处及工程管理部留存(格式详见附件一)。
(1)计量台账建立依据a.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b.施工设计图(通过计算核实数量);c.工程变更资料;d.经审批的变更设计图(通过计算核实数量)。
(2)计量台账建立要求a.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南北区指挥部设专人建立和管理台账。
b.按施工设计图认真复核,经核对无误后建立台账。
c.台账按工程量清单细目编号及细目名称建立,若有变更新增项目,按新增细目编号及细目名称录入。
(3)计量台账管理监理单位、地市业主代表处对照计量台账及计量有关规定进行网上审批。
计量台账需准确反映本期计量及自开工累计计量工程量情况。
工程竣工结算时,计量台账、竣工数量、竣工图应“三统一”。
2.中间计量表及附件中间计量表为网上上报的书面版,附件为每份中间计量表中计量内容对应的附件,由施工单位带此资料按流程进行审批。
(1)附件资料a. 《检验申请批复单》及有关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自检资料;b. 《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c. 《中间交工证书》;d. 分项工程细部施工图纸;e. 有关凭证;f. 施工照片(指特殊处理、结构物台背回填及隐蔽性工程项目)g. 土石方数量计算表(格式详见附件二)(2)附件要求a.对一次完全计量的项目必须有《中间交工证书》;对分次完成计量的项目,最后一次完全计量必须有《中间交工证书》,中间分次计量的,需附《检验申请批复单》。
b.土工格栅、强夯等的计量须附施工照片,照片中必须明确的显示出施工部位的桩号;严禁对照片采用电脑软件处理。
c.路基工程需附路基土石方数量计算表、路基土石方横断面图、检验申请批复单、压实度等报告;(二)报表打印1.计量支付月报表(横表)(1)资料组成a.封面b.工程计量支付审批传递单c.支表1-支表12(2)资料要求所有表格必须全部打印,并手工签字,不可复印或代签。
一式六份,统一蓝色硬封皮。
2.计量支付月报表(竖表)(1)资料组成a.封面b.支表13c.支表14及所对应附件(2)资料要求所有表格必须全部打印,并手工签字,不可复印或代签。
一式二份,统一蓝色硬封皮,每本厚度不超2cm,带有书脊(格式详见附件三)。
(三)《中间计量表》必须清楚真实地填写计量结果,图号、计算式和说明,经表上注明的有关人员审核签认。
第三章工程支付第十二条支付原则(一)支付必须以工程计量为基础;(二)支付必须符合合同条款;(三)支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四)支付款项专款专用;(五)中期支付的最低限额:原则为100万元。
第十三条前期支付(一)开工预付款支付各施工单位的开工预付款为:合同总价乘以开工预付款比例。
在项目驻地建设、便道便桥铺设完成,合同承诺的主要人员到位、主要设备进场,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南北区指挥部审批后,进行支付。
(二)开工预付款扣回开工预付款在中期支付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每完成合同价格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中期支付证书中扣回,开工预付款的全部金额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的80%时扣完。
第十四条计量款分期支付(一)工程款工程款的支付,严格以已审核(批)的《工程计量支付报表》为依据,财务部支付。
如施工单位本月未上报工程计量,南北区指挥部将不进行工程款的支付。
1.保险费的支付:保险费由施工单位依据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计量。
2.施工环保费:每1/3工期支付其总额的30%,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签发之后,支付其总额的10%。
3.安全生产费:按照南北区指挥部下发的《工程安全生产费计量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执行。
4.临时工程及设施费的支付: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分四期等额支付至80%,其余20%在交工证书颁发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