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受检者的防护原则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二篇)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科的安全防护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患者的身体健康,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根据《放射防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放射科工作人员进行放射性检查和治疗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管理。
第三条放射科的安全防护管理原则是预防优先、安全第一、科学合理、依法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知识背景,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定的工作职责进行工作。
第五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各项安全防护规定,严禁擅自调整放射设备的参数和剂量,确保检查和治疗安全。
第六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导,确保工作符合法规要求。
第七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八条放射科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放射科设备应当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性能稳定和精度准确。
第十条放射科设备的放射剂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医疗机构设定的规定,确保患者接受检查或治疗时的安全。
第十一条放射科设备禁止私自拆卸、改装、调整参数,必要时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授权和检验。
第四章安全操作第十二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性检查和治疗操作前,应当详细核对患者的身份、检查项目和用药情况,确保操作正确。
第十三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等,保护自身的安全。
第十四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掌握放射性物质的特性和安全操作知识,严禁对放射物质的储存、运输和处理进行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定的剂量和时间进行放射性治疗,严禁超过安全剂量范围。
第五章废弃物处理第十六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正确进行放射性废弃物的分类、包装和标识,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
第十七条放射性废弃物应当专门由相关部门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与其他垃圾混合处理。
X线诊断中受检者放射防护原则

X线诊断中受检者放射防护原则一、总则1、受检者在X线诊断中所受的医疗照射,必须遵循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以使受检者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接受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2、必须积极开展并认真搞好X线诊断的质量保证工作,不断提高X线诊断水平,减少受检者所受照射剂量。
3、开展X线诊断服务的有关临床医师、X线工作者等都直接对受检者防护负有重要责任。
二、工作原则要求1、必须配备各性能合格的医用诊断X线机与相应防护设备、辅助设备等。
所有设备 (包括受检者防护用品)必须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和检查。
2、合理设置X线工作区,必须有相应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确保候检与陪伴人员得到有效的防护。
3、操作X线诊断设备和施行X线诊断检查人员,必须具备足够专业技能和放射卫生防护知识。
4、受检者需要转科或转院就诊时,应提供方便使得能够利用已有的X线检查结果,避免受检者受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5、加强受检者剂量监测,及时发现问题,提高防护水平。
三、X线诊断的正当性判断1、有关临床医师必须掌握各种医学影像诊断技术的特点及适应证。
在医学实践中,应根据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临床化验等进行正确的临床判断,在比较可供选择的各种检查技术之后,方可根据患者的实际需要确定是否提出X线检查申请。
2、对任何患者均不得盲目申请X线检查。
同时必须注意防止提出价值不大的重复性X线检查申请。
3、有关临床医师必须在X线检查申请单中写明患者的主要病史和己有的检查结果,指出X线检查目的和检查部位等,以便X线工作者复核并正确施行检查。
4、X线工作者对所有X线检查申请,均应认真复核。
对不符合正当性判断的申请,有权退回。
5、群体X线检查,必须根据地区性有关疾病的流行情况、预期检查效果和X线检查远期效应的危险度等进行正当性判断,以确定群检是否值得进行及应进行的范围。
6、以医学监护为目的的群体X线检查,必须针对不同群体实际,恰当控制X线检查人数、部位和频率。
少年儿童的群体X线检查尤须谨慎。
X线诊断中受检者放射防护原则

X线诊断中受检者放射防护原则一、总则1、受检者在X线诊断中所受的医疗照射,必须遵循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以使受检者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接受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2、必须积极开展并认真搞好X线诊断的质量保证工作,不断提高X线诊断水平,减少受检者所受照射剂量。
3、开展X线诊断服务的有关临床医师、X线工作者等都直接对受检者防护负有重要责任。
二、工作原则要求1、必须配备各性能合格的医用诊断X线机与相应防护设备、辅助设备等。
所有设备 (包括受检者防护用品)必须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和检查。
2、合理设置X线工作区,必须有相应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确保候检与陪伴人员得到有效的防护。
3、操作X线诊断设备和施行X线诊断检查人员,必须具备足够专业技能和放射卫生防护知识。
4、受检者需要转科或转院就诊时,应提供方便使得能够利用已有的X线检查结果,避免受检者受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5、加强受检者剂量监测,及时发现问题,提高防护水平。
三、X线诊断的正当性判断1、有关临床医师必须掌握各种医学影像诊断技术的特点及适应证。
在医学实践中,应根据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临床化验等进行正确的临床判断,在比较可供选择的各种检查技术之后,方可根据患者的实际需要确定是否提出X线检查申请。
2、对任何患者均不得盲目申请X线检查。
同时必须注意防止提出价值不大的重复性X线检查申请。
3、有关临床医师必须在X线检查申请单中写明患者的主要病史和己有的检查结果,指出X线检查目的和检查部位等,以便X线工作者复核并正确施行检查。
4、X线工作者对所有X线检查申请,均应认真复核。
对不符合正当性判断的申请,有权退回。
5、群体X线检查,必须根据地区性有关疾病的流行情况、预期检查效果和X线检查远期效应的危险度等进行正当性判断,以确定群检是否值得进行及应进行的范围。
6、以医学监护为目的的群体X线检查,必须针对不同群体实际,恰当控制X线检查人数、部位和频率。
少年儿童的群体X线检查尤须谨慎。
放射科受检者防护制度

放射受检者防护制度在受检者进行放射检查过程中,在保证安全和检查质量的前提下,为保护体检者的身体健康,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必要的辐射,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特制订本制度。
如下:一、放射防护设施:机房设计合理,面积应满足防辐射要求,墙壁、门窗施工安装后经检测(主、副防护应达2.0和1.0铅当量),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放射机房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闭门装置,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机房外安装醒目的电离防辐射警示标志及工作警示灯;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曝光前注意关好门窗,防止漏射线对他人的损伤;机房周围设置防护知识宣传栏和防护安全检查告知。
二、受检者人员识别:1、体检科录入受检者体检信息,由引领人员带领,在放射科登记室进行信息确认,取得检查号并登记在检查申请单上;2、引领人员带领受检者至受检机房候诊区,按顺序排队候诊,并宣讲检查注意事项;3、放射技师依据体检申请单,核对姓名、年龄、检查部位,杜绝错误的发生。
4、检查技师做好患者防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逐一进行影像投照工作,并在引领单上签字确认。
三、防护用品使用1、放射检查机房必须配备齐全、充足的防护用品,并保持完好、清洁,随时可以使用;2、防护用品种类包括:可调节照射野大小的升降式防护屏风或其他防护用品三套(铅帽、铅围脖、铅围裙);3、防护用品使用期限必须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对受检者进行规范化的防护,尤其是对重点人群和重点部位的防护。
四、室内候诊管理1、放射机房内严禁设置受检者候诊区和候诊椅;2、绝对禁止放射检查时,放射机房内存在他人候诊情况的发生;3、放射机房室内禁止放置和检查设备无关的物品,减少有害散射线的产生;4、放射机房内可以设置受检者更衣设施,但应控制数量,以满足受检者需要为宜。
5、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如受检者因身体原因,确实需要他人陪检时,应严格控制陪检人员数量,并严格做好陪检人员的防护。
X线受检者须知

X线受检者须知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放射防护条例“对受检者和患者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者射线进行诊断、治疗、检查时,必须严格控制受照及量,避免不必要的照射”的有关规定。
一、来放射科检查就诊的患者,请您坐在走廊中等候检查,不要挤在检查室门口,更不能进入等候,以防治电离空气对您产生危害。
二、放射科机房工作时,防护门是关闭的,门上的红灯开启,此时说明室内正在曝光,请您千万不要推门直接进入,防治射线漏到走廊中,给您和其他患者造成不必要伤害。
三、婴幼儿、孕妇(尤其怀孕初期三个月内)以及有生育能力者,下腹部和性腺部位做X线检查,必须慎重。
必须做X线检查时,也应采用以“拍片为主”的原则,尽量拍片。
检查时,尽量进行必要的防护。
四、儿童、孕妇在受检时,应尽量避免X射线的照射,如果必须进行检查时,请与照像技师讲明情况,技师要给患者下腹部盖上铅衣,防止性腺和胎儿接收过量的射线。
五、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要配合医务人员穿戴铅橡皮防护用具。
六、在透视及拍片时,其他人员勿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避免照射。
需陪伴人员扶持受检者时,也应穿戴防护用具,已免照射。
严禁孕妇及18岁以下青少的年扶持受检者。
七、任何受检患者有权要求进行放射防护。
放射科备有铅防护用品,如:铅帽、铅围脖、铅围裙和铅衣,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
使用这些铅防护用品,能有效地保护胎儿、性腺、甲状腺和眼睛。
八、照完透视的患者,拿到检查结果后,可以马上离开放射科。
照完片子的患者,请您在走廊等候报告结果,远离检查室,相对安全的多。
九、放射医师对患者检查需暴露人体部位时,一定要事先告知本人,经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检查。
对必须暴露的人体部位,在给女性患者检查时,当需要暴露胸部、腹部时,需有家属或第二位女性在场。
十、如果患者或家属,提出保护隐私要求时,放射科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予以支持。
十一、放射科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有义务向患者宣传放射防护知识,并对患者告知射线有可能对健康产生影响。
十二、患者对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检查及要求有疑义和不理解时,有权当时提出疑问,并要求得到解答。
受检者防护制度

xxxx卫生院受检者防护制度
为了保护受检者的健康安全,防止受检者过度接受辐射,制定了以下受检者防护制度:
1、受检者在进行放射检查前,应先接受放射科工作人员的筛选,了解其基本信息、病史、过敏史、孕育情况等,判断其是否适合进行放射诊断或治疗。
2、受检者在进行放射检查前,应先接受放射科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评估,根据其年龄、性别、体重、部位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辐射剂量参数,避免不必要的辐射暴露。
3、受检者在进行放射检查前,应先接受放射科工作人员的辐射风险评估,根据其辐射剂量水平、个体敏感性、遗传因素等因素,评估其可能发生的辐射损伤或后果,提供相应的预防或干预措施。
4、受检者在进行放射检查前,应先接受放射科工作人员的辐射知识教育,了解辐射的概念、特点、影响等,增强其辐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受检者在进行放射检查前,应先接受放射科工作人员的辐射程序教育,了解辐射诊断或治疗的目的、方法、步骤、注意事项等,消除其恐惧和顾虑,增强其配合和信任。
6、受检者在进行放射检查时,应按照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指示和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如铅衣、铅围裙、铅眼镜等),正确摆放姿势和部位,避免不必要的辐射暴露。
xxxxx镇卫生院
2023年2月6日。
医学影像科射线受检者防护制度

医学影像科射线受检者防护制度
一、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减少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在可获得临床诊断的前提下,避免使用放射线。
尽量以X射线摄影代替透视进行诊断。
二、在进行医用诊断X射线检查前应对受检者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内容见下面附表),让受检者了解X射线对健康的潜在影响,在征得其同意并签字后方可照射。
三、必须配置X射线防护服,并按规定使用。
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四、建立和健全影像资料的登记、保存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五、对于婴幼儿和孕妇,避免常规使用X射线进行检查诊断。
儿童接受医用诊断X射线机检查时必须进行非投照部位的屏蔽防护。
六、实施X射线照射操作时,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病人必须被扶持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附:告知内容
X射线对健康有一定潜在危害。
根据人体接受X射线剂量的不同以及接触射线时间的长短,会产生不同的效应。
但是,只要增加防护意识,采取适当防护,可减少这种危害,不会产生不良后果。
女性病人摄片前要详细了解其是否处于怀孕期;摄片前须告知患者穿铅衣的重要性并协助其穿好铅衣。
摄片中患者要积极配合,尽量一次成功,避免重复照射。
X线诊断中受检者放射防护原则

X线诊断中受检者放射防护原则一、总则1、受检者在X线诊断中所受的医疗照射,必须遵循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以使受检者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接受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2、必须积极开展并认真搞好X线诊断的质量保证工作,不断提高X线诊断水平,减少受检者所受照射剂量。
3、开展X线诊断服务的有关临床医师、X线工作者等都直接对受检者防护负有重要责任。
二、工作原则要求1、必须配备各性能合格的医用诊断X线机与相应防护设备、辅助设备等。
所有设备 (包括受检者防护用品)必须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和检查。
2、合理设置X线工作区,必须有相应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确保候检与陪伴人员得到有效的防护。
3、操作X线诊断设备和施行X线诊断检查人员,必须具备足够专业技能和放射卫生防护知识。
4、受检者需要转科或转院就诊时,应提供方便使得能够利用已有的X线检查结果,避免受检者受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5、加强受检者剂量监测,及时发现问题,提高防护水平。
三、X线诊断的正当性判断1、有关临床医师必须掌握各种医学影像诊断技术的特点及适应证。
在医学实践中,应根据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临床化验等进行正确的临床判断,在比较可供选择的各种检查技术之后,方可根据患者的实际需要确定是否提出X线检查申请。
2、对任何患者均不得盲目申请X线检查。
同时必须注意防止提出价值不大的重复性X线检查申请。
3、有关临床医师必须在X线检查申请单中写明患者的主要病史和己有的检查结果,指出X线检查目的和检查部位等,以便X线工作者复核并正确施行检查。
4、X线工作者对所有X线检查申请,均应认真复核。
对不符合正当性判断的申请,有权退回。
5、群体X线检查,必须根据地区性有关疾病的流行情况、预期检查效果和X线检查远期效应的危险度等进行正当性判断,以确定群检是否值得进行及应进行的范围。
6、以医学监护为目的的群体X线检查,必须针对不同群体实际,恰当控制X线检查人数、部位和频率。
少年儿童的群体X线检查尤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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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受检者的防护原则
1.医师应对X线检查的适应症与合理性进行评价,确定适当的检查方法,在获得相同诊断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避免采用放射性检查诊断技术,合理使用X 射线检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2.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检查操作技术,并根据被检者具体情况制定照射条件,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提高射线质量,减少被检者接受剂量。
3.放射科必须建立和健全X射线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及病人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照射。
4.严格控制各种健康体检中的常规胸部X线检查;控制X射线检查的间隔时间,接尘工人的X射线胸部检查间隔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5.临床医师和放射科医师尽量以X射线摄影代替透视进行诊断,特别是婴幼儿、少年儿童;不得使用有防护缺陷的X射线机进行X线检查。
6.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射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对孕妇,特别是受孕后8—10周的,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X射线检查。
确有必要者应做好周密的防护措施并行知情告知。
7.放射科医技师必须注意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受检者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8.候诊者和陪护人员(病人必需被搀扶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的情况下在机房内停留。
9.科室应规划安全区域,确保候诊者不受射线辐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