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受检查者的防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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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二篇)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二篇)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科的安全防护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患者的身体健康,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根据《放射防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放射科工作人员进行放射性检查和治疗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管理。

第三条放射科的安全防护管理原则是预防优先、安全第一、科学合理、依法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知识背景,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定的工作职责进行工作。

第五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各项安全防护规定,严禁擅自调整放射设备的参数和剂量,确保检查和治疗安全。

第六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导,确保工作符合法规要求。

第七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八条放射科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放射科设备应当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性能稳定和精度准确。

第十条放射科设备的放射剂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医疗机构设定的规定,确保患者接受检查或治疗时的安全。

第十一条放射科设备禁止私自拆卸、改装、调整参数,必要时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授权和检验。

第四章安全操作第十二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性检查和治疗操作前,应当详细核对患者的身份、检查项目和用药情况,确保操作正确。

第十三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等,保护自身的安全。

第十四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掌握放射性物质的特性和安全操作知识,严禁对放射物质的储存、运输和处理进行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定的剂量和时间进行放射性治疗,严禁超过安全剂量范围。

第五章废弃物处理第十六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正确进行放射性废弃物的分类、包装和标识,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

第十七条放射性废弃物应当专门由相关部门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与其他垃圾混合处理。

X线诊断中受检者放射防护原则

X线诊断中受检者放射防护原则

X线诊断中受检者放射防护原则一、总则1、受检者在X线诊断中所受的医疗照射,必须遵循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以使受检者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接受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2、必须积极开展并认真搞好X线诊断的质量保证工作,不断提高X线诊断水平,减少受检者所受照射剂量。

3、开展X线诊断服务的有关临床医师、X线工作者等都直接对受检者防护负有重要责任。

二、工作原则要求1、必须配备各性能合格的医用诊断X线机与相应防护设备、辅助设备等。

所有设备 (包括受检者防护用品)必须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和检查。

2、合理设置X线工作区,必须有相应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确保候检与陪伴人员得到有效的防护。

3、操作X线诊断设备和施行X线诊断检查人员,必须具备足够专业技能和放射卫生防护知识。

4、受检者需要转科或转院就诊时,应提供方便使得能够利用已有的X线检查结果,避免受检者受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5、加强受检者剂量监测,及时发现问题,提高防护水平。

三、X线诊断的正当性判断1、有关临床医师必须掌握各种医学影像诊断技术的特点及适应证。

在医学实践中,应根据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临床化验等进行正确的临床判断,在比较可供选择的各种检查技术之后,方可根据患者的实际需要确定是否提出X线检查申请。

2、对任何患者均不得盲目申请X线检查。

同时必须注意防止提出价值不大的重复性X线检查申请。

3、有关临床医师必须在X线检查申请单中写明患者的主要病史和己有的检查结果,指出X线检查目的和检查部位等,以便X线工作者复核并正确施行检查。

4、X线工作者对所有X线检查申请,均应认真复核。

对不符合正当性判断的申请,有权退回。

5、群体X线检查,必须根据地区性有关疾病的流行情况、预期检查效果和X线检查远期效应的危险度等进行正当性判断,以确定群检是否值得进行及应进行的范围。

6、以医学监护为目的的群体X线检查,必须针对不同群体实际,恰当控制X线检查人数、部位和频率。

少年儿童的群体X线检查尤须谨慎。

X线诊断中受检者放射防护原则

X线诊断中受检者放射防护原则

X线诊断中受检者放射防护原则一、总则1、受检者在X线诊断中所受的医疗照射,必须遵循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以使受检者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接受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2、必须积极开展并认真搞好X线诊断的质量保证工作,不断提高X线诊断水平,减少受检者所受照射剂量。

3、开展X线诊断服务的有关临床医师、X线工作者等都直接对受检者防护负有重要责任。

二、工作原则要求1、必须配备各性能合格的医用诊断X线机与相应防护设备、辅助设备等。

所有设备 (包括受检者防护用品)必须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和检查。

2、合理设置X线工作区,必须有相应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确保候检与陪伴人员得到有效的防护。

3、操作X线诊断设备和施行X线诊断检查人员,必须具备足够专业技能和放射卫生防护知识。

4、受检者需要转科或转院就诊时,应提供方便使得能够利用已有的X线检查结果,避免受检者受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5、加强受检者剂量监测,及时发现问题,提高防护水平。

三、X线诊断的正当性判断1、有关临床医师必须掌握各种医学影像诊断技术的特点及适应证。

在医学实践中,应根据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临床化验等进行正确的临床判断,在比较可供选择的各种检查技术之后,方可根据患者的实际需要确定是否提出X线检查申请。

2、对任何患者均不得盲目申请X线检查。

同时必须注意防止提出价值不大的重复性X线检查申请。

3、有关临床医师必须在X线检查申请单中写明患者的主要病史和己有的检查结果,指出X线检查目的和检查部位等,以便X线工作者复核并正确施行检查。

4、X线工作者对所有X线检查申请,均应认真复核。

对不符合正当性判断的申请,有权退回。

5、群体X线检查,必须根据地区性有关疾病的流行情况、预期检查效果和X线检查远期效应的危险度等进行正当性判断,以确定群检是否值得进行及应进行的范围。

6、以医学监护为目的的群体X线检查,必须针对不同群体实际,恰当控制X线检查人数、部位和频率。

少年儿童的群体X线检查尤须谨慎。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4篇)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4篇)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员免受放射性物质的辐射危害,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可能接触或使用放射性物质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从事放射性物质应用、放射性物资处理、放射性设备保养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是按照“预防为主、控制风险、合理使用和合法用途、最佳效果与经济合理化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在员工进行放射性物质的处理、操作和存储时,必须遵循放射防护的相关规定,确保操作安全,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遵守放射防护规章制度,不得故意破坏或违反规章制度,对违规行为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章放射防护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组织和管理放射防护工作的责任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由专业人员负责。

第七条放射防护工作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放射防护责任人制度、操作规程制度、应急预案制度等。

第八条放射防护工作责任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放射防护工作。

第九条员工应定期接受放射防护培训,并经过相应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处理。

第十条放射性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放射防护的技术措施第十一条放射性物质操作区域必须经过合理规划和布置,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放射性物质必须在专门的操作间中进行处理,禁止在无放射防护措施的区域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放射性化合物的储存应按照防护规定要求储存在固定容器和区域中,标识清晰,防止误食和误用。

第十四条操作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手套、口罩、防护服等。

第十五条放射性废物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收集、存储和处置,禁止私自丢弃和倾倒。

第四章放射防护的监测和控制第十六条放射性物质的泄漏和污染应定期进行监测,确保未超过安全标准。

第十七条放射性物质应按规定的时间频率定期进行核实和校准,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受检者防护制度

受检者防护制度

xxxx卫生院受检者防护制度
为了保护受检者的健康安全,防止受检者过度接受辐射,制定了以下受检者防护制度:
1、受检者在进行放射检查前,应先接受放射科工作人员的筛选,了解其基本信息、病史、过敏史、孕育情况等,判断其是否适合进行放射诊断或治疗。

2、受检者在进行放射检查前,应先接受放射科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评估,根据其年龄、性别、体重、部位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辐射剂量参数,避免不必要的辐射暴露。

3、受检者在进行放射检查前,应先接受放射科工作人员的辐射风险评估,根据其辐射剂量水平、个体敏感性、遗传因素等因素,评估其可能发生的辐射损伤或后果,提供相应的预防或干预措施。

4、受检者在进行放射检查前,应先接受放射科工作人员的辐射知识教育,了解辐射的概念、特点、影响等,增强其辐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受检者在进行放射检查前,应先接受放射科工作人员的辐射程序教育,了解辐射诊断或治疗的目的、方法、步骤、注意事项等,消除其恐惧和顾虑,增强其配合和信任。

6、受检者在进行放射检查时,应按照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指示和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如铅衣、铅围裙、铅眼镜等),正确摆放姿势和部位,避免不必要的辐射暴露。

xxxxx镇卫生院
2023年2月6日。

X线诊断中受检者放射防护原则

X线诊断中受检者放射防护原则

X线诊断中受检者放射防护原则一、总则1、受检者在X线诊断中所受的医疗照射,必须遵循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以使受检者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接受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2、必须积极开展并认真搞好X线诊断的质量保证工作,不断提高X线诊断水平,减少受检者所受照射剂量。

3、开展X线诊断服务的有关临床医师、X线工作者等都直接对受检者防护负有重要责任。

二、工作原则要求1、必须配备各性能合格的医用诊断X线机与相应防护设备、辅助设备等。

所有设备 (包括受检者防护用品)必须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和检查。

2、合理设置X线工作区,必须有相应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确保候检与陪伴人员得到有效的防护。

3、操作X线诊断设备和施行X线诊断检查人员,必须具备足够专业技能和放射卫生防护知识。

4、受检者需要转科或转院就诊时,应提供方便使得能够利用已有的X线检查结果,避免受检者受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5、加强受检者剂量监测,及时发现问题,提高防护水平。

三、X线诊断的正当性判断1、有关临床医师必须掌握各种医学影像诊断技术的特点及适应证。

在医学实践中,应根据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临床化验等进行正确的临床判断,在比较可供选择的各种检查技术之后,方可根据患者的实际需要确定是否提出X线检查申请。

2、对任何患者均不得盲目申请X线检查。

同时必须注意防止提出价值不大的重复性X线检查申请。

3、有关临床医师必须在X线检查申请单中写明患者的主要病史和己有的检查结果,指出X线检查目的和检查部位等,以便X线工作者复核并正确施行检查。

4、X线工作者对所有X线检查申请,均应认真复核。

对不符合正当性判断的申请,有权退回。

5、群体X线检查,必须根据地区性有关疾病的流行情况、预期检查效果和X线检查远期效应的危险度等进行正当性判断,以确定群检是否值得进行及应进行的范围。

6、以医学监护为目的的群体X线检查,必须针对不同群体实际,恰当控制X线检查人数、部位和频率。

少年儿童的群体X线检查尤须谨慎。

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标准及措施 精品

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标准及措施 精品

XX人民医院 XDYY/GL-FS-2014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标准及措施2014版2014年1月26日发布 2014年2月1日实施目录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 (3)放射科岗前防护培训 (11)放射科受检查者的防护原则 (12)X线透视检查时应采取的保护措施 (14)X线检查中对患者的防护 (15)放射科医生的温馨提示 (16)受检者须知 (20)婴幼儿、妊娠期女性X线检查告知书 (21)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1.引言1.1本标准的宗旨是;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及其后代的健康与安全,并提高放射防护措施的效益;在此基础上促进我国放射工作的发展。

1.2从上述宗旨出发,对电离辐射源的使用必须将其产生的照射给予适当限制,从而防止发生对健康有害的非随机效应,并将随机性损害效应的发生率降低到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

1.3本标准适用范围1.3.1使用电离辐射源或产生电离辐射的一切实践活动。

1.3.2对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接受电离辐射照射需加控制的一切实践活动。

1.4在1.3所列范围内进行与防护有关的设计、监督、管理时,必须遵从以下基本原则。

1.4.1实践的正当化:产生电离辐射照射的任何实践要经过论证,或确认该项实践是值得进行的,其所致的电离辐射危害同社会和个人从中获得的利益相比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拟议中的实践不能带来超过代价(包括健康损害代价和防护费用的代价)的净利益,就不应当引进该项实践。

1.4.2放射防护最优化:应当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以放射防护最优化为原则,以期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从而使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1.4.3个人剂量的限制:个人所受照射的剂量当量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

1.5凡从事放射工作的单位均应设立专职防护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放射防护工作,按有关规定上报防护监测数据或资料,并接受该地区放射卫生防护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1.6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加强安全和放射防护知识的教育,并定期进行考核,使他们自觉遵守有关放射防护的各种标准和规定,有效地进行防护并防止事故的发生。

放射科防护工作制度

放射科防护工作制度

放射科防护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确保放射科工作人员、受检者和患者的健康安全,防止放射性物质对环境和人体的污染和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护结合;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全面防护,确保安全。

二、组织与管理1. 放射科应当设立放射防护管理机构,负责放射防护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2. 放射科主任是放射防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放射防护工作全面负责。

3.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掌握放射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放射防护措施1. 放射科应当配备必要的放射防护用品,如铅帽、铅围脖、铅眼镜和铅衣等,保障放射科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的防护需求。

2. 放射科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操作时,应当穿戴防护用品,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对于受检者的非照射部位,应当配合医务人员穿戴铅防护用具,防止放射性物质对受检者的伤害。

4. 对于儿童、孕妇等特殊人群,在进行放射检查时,应当尽量避免照射,必要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下腹部盖上铅衣等。

5. 在进行透视和拍片时,其他人员不得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避免接受放射性照射。

6. 放射科应当加强放射性废物的管理,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防止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和危害。

四、放射防护培训与教育1. 放射科应当定期组织放射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和能力。

2. 放射科应当对受检者和患者进行放射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五、放射防护监督与检查1. 放射科应当建立放射防护监督机制,定期对放射防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放射科应当建立放射防护工作档案,记录放射防护工作的相关数据和信息,以备查阅。

六、放射防护应急预案1. 放射科应当制定放射防护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应急措施,提高放射科应对放射性事故的能力。

2. 放射科应当定期组织放射防护应急演练,检验应急处理能力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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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受检查者的防护原则
1.医师应对X线检查的适应症与合理性进行评价,确定适当的检查
方法,在获得相同诊断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避免采用放射性检查诊断技术,合理使用X射线检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2.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检查操作技术,并根据被检查者具体情况制
定照射条件,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提高射线质量,减少被检者接受剂量。

3.放射科必须建立和健全X射线检查者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
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及病人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照射。

4.严格控制各种健康体检中的常规胸部X线检查;控制X线检查的
间隔时间,接尘工人的X射线胸部检查间隔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5.临床医师和放射科医师尽量以X射线摄影代替透视进行诊断,特
别是婴幼儿、少年儿童;不得使用有防护缺陷的X射线机进行X 线检查。

6.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射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
对孕妇,特别的受孕后8-10周,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X 射线检查。

确有必要者应做好周密的防护措施并进行知情告知。

7.放射科医技师必须注意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受检者照射剂量;
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8.候诊者和防护人员(病人必须需被搀扶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不
得在无屏蔽防护情况下在机房内停留。

9.科室应规划安全区域,确保候诊者不受射线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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