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协议书
邮政助农取款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邮政局领导:您好!我谨代表我村全体村民,向贵局申请开展邮政助农取款业务。
这对于我们村民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金融服务,我们将不胜感激。
我村位于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县_______乡,是一个典型的农业村。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业的重视,我村的农业发展迅速,农民的收入也逐年提高。
然而,由于地理位置偏远,金融设施不完善,我们村民在日常生活中,还存在很多不便。
尤其是对于老年人来说,到银行办理业务需要跑到很远的地方,非常不便。
因此,我们希望通过开展邮政助农取款业务,解决这一问题。
邮政助农取款业务是一项非常便捷的金融服务,它可以让农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银行的各项服务,包括取款、存款、转账等。
这对于我们村民来说,将带来极大的便利。
我们可以在家门口就能办理各项金融业务,不再需要跑到远处的银行,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尤其是对于老年人来说,他们可以不用再为办理金融业务而奔波,大大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
开展邮政助农取款业务,不仅方便了农民,也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民可以通过邮政助农取款业务,及时获取到各项补贴资金,保证了资金的安全和便捷。
同时,农民也可以通过邮政助农取款业务,更方便地进行消费和投资,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邮政助农取款业务是一项民生工程,它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心和爱护。
我们相信,通过开展邮政助农取款业务,不仅能够方便农民,也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做出贡献。
在此,我们向我村全体村民承诺,我们将全力支持和配合邮政局开展邮政助农取款业务,确保业务顺利开展。
同时,我们也希望邮政局能够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让我们能够更好地享受到这项便捷的金融服务。
最后,再次感谢贵局对我村的关心和支持,我们期待邮政助农取款业务能够尽快在我村开展。
此致敬礼!申请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申请日期:_______。
银行取现金协议书范本模板

协议编号:【编号】甲方(银行名称):【银行全称】地址:【银行地址】联系电话:【银行联系电话】乙方(取款人):【取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取款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取款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作为银行,拥有合法的金融业务经营资格,乙方作为客户,有合法的取款需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内容1.1 乙方同意在甲方银行办理现金取款业务,甲方应按照乙方合法、合规的取款申请,提供相应的现金服务。
1.2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身份证件真实有效,且为本人合法所有。
1.3 乙方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银行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取款业务进行任何非法活动。
第二条取款金额与方式2.1 乙方每次取款金额不得超过其账户余额或甲方规定的单次取款限额。
2.2 乙方可通过柜台、自助设备或网上银行等方式办理现金取款业务。
第三条取款时间3.1 乙方应在甲方银行规定的营业时间内办理取款业务。
3.2 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银行休息日或特殊原因,取款时间以甲方银行公告为准。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甲方对乙方账户信息及取款交易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4.2 乙方对在办理取款业务过程中了解到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条款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协议有效期】。
6.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年】年【月】月【日】日。
银行服务乡村合作协议

银行服务乡村合作协议1. 引言本文档旨在为银行与乡村合作社之间的合作提供详细的服务协议。
为了促进乡村发展和提高农民的金融服务水平,银行与乡村合作社将共同努力,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2. 合作内容2.1 乡村合作社的角色乡村合作社负责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具体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接收农民的存款,并提供利率较高的存款利息;•向农民提供贷款服务,支持农业生产和发展农村产业;•协助银行进行农村市场调研,提供农产品市场信息;•为农民提供金融知识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农民的金融素养。
2.2 银行的角色银行在合作中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为乡村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确保乡村合作社的正常运营;•为农民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保险等;•指导和培训乡村合作社工作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水平;•合理评估乡村合作社的风险,并提供必要的风险管理措施;•定期与乡村合作社进行合作评估,共同探讨合作发展的问题。
3. 合作目标本合作协议的目标是:•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满足农民的金融需求;•推动乡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产业升级;•提升乡村合作社的服务品质和效率;•提高农民金融素养,增强其金融风险意识;•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助力农民增收致富。
4. 合作方式和期限4.1 合作方式本合作协议的合作方式为银行与乡村合作社之间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双方将共同制定合作计划,分配合作任务和职责,并定期评估和调整合作进展。
4.2 合作期限本合作协议的合作期限为三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5. 合作机制5.1 合作协调机制双方将建立合作协调机制,设立合作协调小组,定期召开合作会议,共同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难题,并及时调整合作计划。
5.2 信息共享机制双方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双方能够及时、准确地交流和共享信息。
银行将向乡村合作社提供市场调研和金融产品信息,乡村合作社也将向银行提供农产品市场信息和农民需求情况。
5.3 培训与交流机制双方将建立培训与交流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乡村合作社工作人员的金融服务水平和银行的服务意识。
助农取款服务典型案例

助农取款服务典型案例
助农取款服务是指为农民提供便捷的取款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因距离银行较远而不便取款的问题。
以下是助农取款服务的典型案例:
1. 农村移动取款车服务:银行派遣移动取款车进驻农村地区,定期或不定期地停留在村庄或集市,农民可以前往该车上进行取款、查询余额、办理密码重置等银行服务。
2. 农村代理人服务:银行委托当地农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机构成为其代理人,提供取款服务。
代理人可以通过银行提供的设备,为农民办理取款、转账等操作。
3. 农村代理点服务:银行设立代理点或支行,在农村地区提供取款服务。
农民可以前往代理点进行取款操作,代理点通常设有自助取款机、存款机等设备,方便农民进行自助操作。
4. 农村自助设备服务:银行提供农村自助取款机、自助存款机等设备,农民可以在设备上进行取款、存款操作。
这些设备一般会设在农村乡镇中心、农贸市场等人流较多的地方。
5. 农村手机银行服务:农民可以通过手机银行进行取款操作。
银行会提供手机银行APP,农民可以通过手机APP进行取款、转账、查询等操作。
总的来说,助农取款服务通过设立移动取款车、代理人、代理
点、自助设备或提供手机银行等方式,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取款服务,减少因距离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取款不便。
银行助农业务合作协议书

银行助农业务合作协议书乙方:_______________(农村合作社/农户代表)鉴于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致力于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的农村合作社或具有代表性农户,致力于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共同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与范围1.1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1)农业贷款;(2)农业保险;(3)农业投资;(4)农业咨询;(5)其他双方约定的金融服务。
1.2 乙方同意在甲方的指导下开展相关农业生产活动,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条合作期限与方式2.1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为期___年。
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可另行签订续约协议。
2.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生产计划、农产品销售渠道等。
第三条权利与义务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调整贷款额度、利率等贷款条件;(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4)甲方有义务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金融服务,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2)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3)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配合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工作;(4)乙方有义务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风险控制与违约责任4.1 甲乙双方应共同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加强风险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4.2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提前收回贷款本息;(2)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利息;(3)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专业化服务承诺书

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专业化服务承诺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通知》(银发〔2011〕177 号)要求,为保证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作为_ (收单银行)在地区专业化服务提供商,对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建立单独的项目管理、培训和考核机制,包括符合规定的POS机具、办公场地、配套人员等,服务维护队伍和各项维护工作接受中国银联广东分公司及(收单银行)的指导和监督,对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提供的专业化服务作出以下承诺:一、机具要求1、POS机具质量产品要求(1)CPU:专用CPU,内建硬件通讯编解码器;(2)存储器:1M以上存储器;(3)磁卡读卡器:可读2/3磁道数据;(4)配置热敏或针式打印机;(5)内置或外置通过认证的密码键盘;(6)PSAM卡:标配至少2个PSAM卡座,1个IC卡读写器;(7)要求POS终端应支持MODEM通讯方式;(8)外围扩展设备:支持串口条码卡扫描仪及符合QPBOC的非接触式卡读卡器;(9)POS终端外形工艺精细,外型新颖美观,耐磨耐用,不易变形;(10)整机通过银行卡检测中心等相关权威机构的POS终端认证;(11)相关产品应在国内已经批量应用。
2、机具供应商软硬件维护要求凡银联广东分公司对相关系统升级、变更或增加新功能应用,从而引起内置应用需要进行增加、修改、调整、测试时,供应商应及时对其产品应提供无偿的技术服务(包括内置应用新增、更换、升级等工作),并免收任何开发费用。
二、服务标准1、机具安装在收到银联广东分公司的装机通知后,及时与商户联系,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一般为5个工作日)到现场完成机具安装。
安装完毕后,由商户在《POS装机单》上签字确认,维护人员复印一份留底备查,并将原件上交银联广东分公司。
在二次安装的情况下(指同一商户的原有机具损坏,需要安装新的或是修复后的机具;或对于原有机具型号不满意,经银联广东分公司同意安装其他型号的机具),和商户确认安装时间,并负责现场调试和安装。
银行卡助农取款管理办法

********银行股份“信合村村通”金融便民服务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城乡地区支付环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标准“信合村村通”金融便民服务点〔亦称:现金流通综合服务平台〕的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通知》〔银发〔2011〕177号〕、《****省农村地区助农取款代理服务点管理方法》〔贵银发[2013]61号〕、《*****信用社农信通自助金融服务业务管理暂行方法》〔黔农信办发〔2014〕62号〕、《***省农村信用社“现金流通综合服务平台进万村”活动实施方案》等管理制度,结合*****银行股份〔以下简称**农商银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信合村村通”金融便民服务点〔以下简称“村村通”服务点〕是指与**农商银行签定服务协议,利用农信通自助金融服务管理平台系统、固定网络或移动网络和特定的POS机具为持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持卡人提供消费、转账、缴费、查询、助农取款,以及进行金融知识宣传、残损人民币及零钞兑换等金融服务的特约商户。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撤销管理第三条“村村通”服务点设立应具备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基本的安全防范设施;〔二〕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相对稳定的现金流;〔三〕运营稳定,经营标准,信誉良好;〔四〕服务热忱,责任心强,具备义务宣传员的基本素质;第四条“村村通”服务点设立遵循的原则:〔一〕平等自愿、风险可控、微利经营、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二〕合理配置,平衡发展的原则。
按“一村一商户”的原则设立,特殊情况下可一村多机,但相隔距离应在2公里以上,且一户只能一机。
金融机构所在的村不得设立,特殊情况设立的,必须离金融机构1公里以上。
〔三〕联网通用原则。
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排斥受理他行卡阻碍跨行交易。
〔四〕位置集中性原则。
选择农户相对密集、人流量较大、进村入寨主干道等位置,操作员有一定文化水平。
第五条各支行营业网点可通过信用评级、实地考察等方式选择“村村通”服务点,重点选择小超市、便利店、供销农资销售店、通信运营代理点、医疗卫生室、小型餐饮作为“村村通”服务点,也可选择村委会或由村委会推选的代理人为“村村通”服务点。
助农取款管理办法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通知》、《山西省农村信用社特约商户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POS收单业务操作规程》,结合我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以下简称助农取款服务),是通过我省农村信用社指定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布放的银行卡受理终端,向借记卡持卡人提供小额取款和余额查询的业务。
第三条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全省各级收单机构、银行卡持卡人、农村乡(镇)村指定服务点及其他当事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乡镇及行政村可设立服务点开办助农取款业务。
单个乡(镇)或行政村的服务点数量实行总量控制,一个行政村最多设立3家服务点。
第五条助农取款服务受理终端可使用固定POS(销售点终端机)或带硬件加密功能的电话支付终端。
在固定线路通信网络缺乏或严重不稳定的情况下,经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批准,可布放屏蔽SIM卡(用户身份识别卡)漫游功能的移动POS机和带硬件加密功能的无线电话支付终端。
第六条助农取款服务采用专门交易类型,仅支持借记卡每卡每日累计最高取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含)人民币的交易。
严禁为信用卡(含贷记卡和准贷记卡)提供取款服务。
第二章助农取款服务点的发展第七条各级收单机构对服务点的选取应坚持平等自愿、风险可控的原则,服务点必须具备有固定场所、运营稳定、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热心为农户服务等基本条件,并能遵守银行卡支付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第八条服务点必须选取有自筹现金能力的特约商户,重点考虑以下类型:(一)经营规范、运营稳定的商户,如供销社、百货公司、农资连锁店、饲料批发店、农副产品批发店等;(二)电信、移动等运营商网点;(三)有固定营业场所、信誉较好的便民店、小超市;(四)在能解决现金来源、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也可经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批准,选择村委会或由村委会推选的代理人为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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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协议书附件5:中国信托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_______行“银行卡助农取款产品与服务”服务协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芜湖市______行(以下简称“甲方”)与”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项目”申请人(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朝向甲方申请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项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是甲方为乙方布放“商易通”电话设备,以签约方式绑定绑定乙方固定手机号、邮政储蓄绿卡借记卡(以下简称“绿卡”)卡号和密钥卡卡号用,通过固定电话网络为客户提供余额查询,资金转出、转入,小额现金提取消费信贷服务等业务。
其中,密钥卡是指置入电话设备中,存储密钥并对交易数据进行加密的芯片卡。
二、乙方提出申请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咨询服务”时,应提供本人绿卡借记卡、有效实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所绑定电话前三个月内任一月份缴费单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易通”业务申请(修改、撤销)表》,保证并维护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甲方应及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
三、审核通过后,甲方在中绑定乙方固定电话号码、绿卡卡号和密钥卡卡号,并由甲方人员上门医务人员为乙方安装“商易通”设备。
乙方在电话设备上刷卡开通业务后,即可通过“商易通”进行正常交易。
四、方如需修改“钱包助农取款服务”申请信息,应持本人有效实名自述证件,到甲方原受理机构办理,填写《中国邮政储蓄股份制银行“商易通”业务申请(修改、撤销)表》,甲方委托方在完成信息修改后通知甲方。
五、乙方如停止“钱包助农取款服务”,应持本人有效实名自述证件、电话设备和密钥卡,到甲方原受理机构办理,填写《中国邮政储蓄股份制银行“商易通”业务申请(修改、撤销)表》。
乙方如需重新开展“钱包助农取款服务”,应重新申请。
六、“银行卡助农取款相关服务”中所有转出交易必须刷卡并验证密码。
七、客户在账户余额内提取小额现金时,乙方应按照每卡摘挂不得超过1000元,原则上每周提现累计七次不超过三次;“银行卡助农取款提供服务”中乙方不允许向客户任何费用。
八、乙方在申请“银行卡助农取款产品服务”时设定的单笔转出限额和当日出更累计转出限额不得高于甲方设定的最高级限额。
当日绑定绿卡对应账户从包括“商易通”在内的各种渠道办理在内的转帐业务,不得高于甲方设定的最高限额。
当客户绑定账户单笔转账金额超过5万元(不含)时,客户需要到网点大额转账申请。
九、甲方有自愿及时准确执行乙方发送的交易指令,并飞抵向塔鲁季涅区返回业务处理信息。
“银行卡助农取款产品服务”过程中,若因线路、设备故障等到造成的不确定交易状态,以甲方后台账务处理取证系统电子信息记录为准。
十、乙方如对“银行卡助农取款一站式”及“商易通”设备有疑问,可通过甲方成功进行查询,甲方有配合乙方查询并带走结果的义务。
十一、乙方通过“商易通”设备进行异地转账交易和跨行转帐交易(待总行统一开通),收费标准以甲方的公告为准。
甲方有权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十二、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开展年检工作,含工商、税务年检。
十三、乙方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交易过程产生的市话费用由承担。
十四、乙方应妥善保管绑定适切绿卡、绿卡数字签名以及密钥卡,不得随意拆卸密钥卡。
十五、如绑定的绿卡丢失、绿卡密码泄露或被盗、密钥卡毁损或丢失的,乙方应及时到甲方原挂牌机构业务办理相关挂失补办业务,因乙方未及时办理挂失补办手续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独自承担。
十六、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申请信息、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另有新规定外,不得向服务器端透露。
十七、甲方向乙方提供“商易通”电话设备,甲方拥有该电话设备的所有权,乙方在本协议期内享有电话设备的使用权,乙方不得擅自买卖、转让、拆卸和毁坏电话设备及加密部件。
乙方终止“借记卡助农取款服务”后,甲方有权收回“商易通”电话设备及密钥卡。
十八、在协议期内,“商易通”电话设备如有故障,并经证实原属正常使用,甲方负责免费维修。
如由于乙方非正常使用电话设备或密钥卡致其损坏无法修复或者丢失,乙方应向甲方仍须支付电话设备或密钥卡成本费。
十九、乙方主动撤消业务或者提供服务协议方终止后,乙方应归还“商易通”器材和密钥卡。
二十、甲方依照乙方所需备付现金额度,给予乙方元信贷额度提供支持。
二十一、乙方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方责今改正,给予警告;如再次发生的,沙尔霍罗德区委托方有权取消乙方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资格,终止协议并收回“商易通”电话设备:1、未按甲方要求登记《“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台账》的;2、未按相关要求对持卡人进行相关机构身分确认进行办理业务,但未曾造成严重后果的;3、提现现金未经点钞机进行鉴别真伪直接交客户的;4、无理由婉言拒绝客户提现,刁难客户的;5、未按甲方要求悬挂统一牌匾等;6、未经甲方同意停办业务3天以上的。
二十二、乙方若显现出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一站式”的资格,终止协议并收回“商易通”电话设备:1、发生虚假大宗交易、套现、非法活动等非法行为的;2、将“商易通”电话设备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非正当用途的;3、未按相关要求对持卡人进行身份确认中国籍进行办理业务,造成严重后果的;4、在办理提现业务中所,蓄意使用假币的;5、私自拆卸“商易通”电话设备,或私自连接连接其他电子元件的;6、“商易通”电话设备使用不当,多次损坏的;7、“商易通”电话设备长期闲置不用,连续3个月未发生交易的;8、未按却未方要求建立和登记《“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台账》的;9、用“商易通”设备骗领套取不正当利益的利;10、其它有损甲方权益的情况。
二十三、卡卢什区应按照甲方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产品与服务”交易类型进行合法交易,若违反此有关规定,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十四、如遇下列情况发生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1、乙方申请此业务发展时,因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2、乙方办理业务时,弄虚作假造成的战损;3、使用不当乙方操作和使用不当引致的损失;4、因乙方电话欠费导致交易不成功而造成的损失;5、因自然灾害,电力中断,电话、电脑、网络等通讯爆胎,或不可抗力、不可预测等因素延误乙方资金划转而造成的。
6、乙方备付金发生的任何经济损失损失。
7、乙方对涉及客户的理应交易信息应严格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人。
二十五、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六、本协议自乙方在甲方提供提供贷款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易通”业务申请(修改、撤销)表》上签字,并经邮政储蓄机构签章而后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内双方均无书面异议的,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
签约任何一方如延期承诺终止本协议,须提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对方。
二十七、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方式进行明确。
二十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合肥市中国邮政储蓄国有银行安徽省______行甲方代表:乙方:乙方代表:年月日扩展阅读: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专业化服务合作品牌化协议书银行卡助农持卡取款业务专业化服务合作协议书甲方: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收单银行):丙方(维护公司):为了惠州解决佛山乡镇农民取款难问题,改善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生存环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该卡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通知》(银发〔201*〕177号)要求推进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进一步规范市场不良行为,提高专业化服务质量,为持卡人提供安全方便的银行卡受理,维护立案受理海外市场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并遵照执行。
1、合作期限本协议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如需续约,各方备忘录同意在协议期满前30天进行商议。
2、合作内容甲、乙、丙三方整合各自服务产业布局领域的资源优势,就在广东地区农村乡镇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开展合作。
乙方负责业务运营、资金清算及专业化服务费用的收取和划付,乙方负责商户租户资料审核、账户开立、资金结算支出和支付专业化服务费用,丙方负责相关专业化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POS终端提供、装机、培训、维护、商户调单、耗材配送、店家投诉处理、业务参阅等技术和服务支持等),并收取客户服务专业化服务费用。
3、委托方的责任及义务(1)遵守国家机关制定的银行卡该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中国银联制定的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技术标准、风险管理游戏规则、市场市场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银联规则”)。
(2)负责运营银行卡跨行交换网络,推动银行卡助农持卡业务快速、有序发展,向乙方和丙方丙方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辅导。
(3)负责商户的注册信息完备性检查和资金清算。
(4)负责与甲方成员机构共同制定各项业务规则及管理办法。
(5)负责与乙方制订《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专业化服务承诺书》(下称“《服务承诺书”》,见附件),与乙方共同管理水平对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保留对丙方维护义务资格认定的权利。
(6)对于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质量达不到《服务承诺书》要求的,甲方和乙方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丙方在指定时间内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甲方和乙方有权扣除丙方应得收益以至终止与丙方的合作。
(7)甲方丙方承担由于乙方委托未必开展专业化服务工作所引发的一切风险。
(8)辖协调乙方和丙方共同规范辖以内银行卡受理市场秩序,要求乙、丙双方不得面向直联存量资产直联商户布放POS机具,不得通过私自降低商户结算费率返还手续费的争抢直联商户,如有发生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如资金占用丙方出现明显上述违规行为,且不按甲方或乙方要求或进行整改的,甲方和乙方有权终止与丙方的合作。
(9)协助乙、丙双方做好银行卡支付和资金清算相关投诉的受理工作。
(10)收到乙方提交的规范的商户注册信息后,正常情况下甲方协调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商户入网及装机工作。
(11)维护费用向乙方提交专业化服务费用统计分析,经查证乙方确认后向乙方收取服务费用,并向丙方划付服务费用,具体条款详见本协议第六点“费用及帐务处理”。
4、方的责任及义务(1)遵守制定的银行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恪守银联规则。
(2)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报备甲方后,开建服务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
(3)维护及管理本行业务系统,根据取款银行卡助农取款销售业务交易规范严格执行交易流程,保证银行卡支付交易的正常进行。
(4)委托精细化丙方为乙方开展相关专业化服务工作,并承担由于委托丙方开展专业领域化服务工作所引发的一切违约风险。
(5)在甲方的组织协调下综合化统一开展专业化产品服务工作,配合甲方共同规范规范化银行卡受理市场秩序,要求下属分支机构及丙方不得面向存量直联商户布放POS机具,不得通过私自降低商户结算费率返还的方式争抢直联商户,如有发生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