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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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参考

营改增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参考

营改增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参考一、综合规定1."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38号〕2."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4.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创造电〔2016〕1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方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假设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 9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二、行业规定〔一〕建筑业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效劳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效劳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二〕房地产业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工程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假设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三〕金融业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1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效劳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四〕生活效劳业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局部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效劳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19."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效劳、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2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 16〕82号〕2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2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效劳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五〕不动产管理相关规定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2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效劳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2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2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的增值税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90号〕三、征收管理3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3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假设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3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假设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3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81号〕3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3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四、纳税效劳3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 7号〕37.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局部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3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3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效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4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优化纳税效劳的通知〔税总发〔2016〕9 5号〕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营改增税控装置安装效劳和监视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70号〕42."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效劳司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营改增培训参考材料的函"〔税总纳便函〔2016〕71号〕五、发票管理43."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假设干问题的通知"〔税发[1995]192号〕4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4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顿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48."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 16年第7号〕4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5号〕50."关于局部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5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368号〕5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 7号〕53."关于被盗、丧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0号公告〕54."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 1号公告〕5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功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7号〕5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5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5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 016〕192号〕5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6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638号〕6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税总函〔2016〕455号〕6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6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6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六、委托代征6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6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6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立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6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标准国税机关代开发票环节征收地方税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 16〕127号〕七、其他规定6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70.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号〕7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局部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到期延续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 3号〕7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7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7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7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76.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关于发布"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置货物和效劳增值税退税管理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公告2016年第58号〕7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7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立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7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立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80.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营改增的原因及影响

营改增的原因及影响

营改增的原因及影响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替换为增值税的一种税收措施。

营改增的主要原因是为了推进中国的供给侧结构性,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增加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本文将对营改增的原因和对经济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营改增的原因之一是减轻企业税负。

在营业税时期,企业的税负主要是按照销售额收取的税费,这对国内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而增值税是按照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额收取的税费,与企业的实际利润挂钩,能够更加合理地反映企业的经济状况。

营改增可以降低企业的税率,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其次,营改增还可以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营业税主要是对营业额收取的,对生产环节的征税较少。

这导致一些企业在生产环节增加成本,将税基转移到销售环节以减少税收负担。

而增值税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增加了对生产环节的征税,促使企业加大对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的投入,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营改增还可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在营业税时期,企业的税负与销售额直接相关,这导致有些企业为了减少税负,通过降价来吸引顾客,降低了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而增值税是按照增值额计征的,可以减少企业通过降价来减少税负的行为,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差异化竞争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另外,营改增还可以推动税收制度的和完善。

在营业税时期,税制相对繁杂,税种繁多,企业税负压力大,存在税负重叠和互相抵扣问题。

通过营改增,可以简化税制,减少税种,提高税制透明度和稳定性,为税收制度的和完善提供了契机。

营改增对经济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营改增可以促进经济增长。

通过降低企业税率,减少企业税负,可以减少企业的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鼓励企业增加投资和创造就业,促进经济的增长。

其次,营改增可以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

增值税将对生产环节征税,鼓励企业加大对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的投入,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的提高。

营改增后转让房屋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新规定

营改增后转让房屋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新规定

营改增后转让房屋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新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全面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的税收改革。

这一重大政策调整,对各行各业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对于涉及房屋不动产交易的纳税人来说,了解和掌握营改增后的增值税新规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析。

在营改增后,房屋不动产的转让交易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为转让方,即出售房屋的不动产所有人。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所有的商品和服务。

在房屋不动产转让中,主要包括不动产的出售、出租、抵押等交易行为。

营改增后,房屋不动产转让的税率定为11%。

但是,如果纳税人转让的是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为促进营改增的顺利实施,国家对一些行业和项目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

在房屋不动产转让领域,对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以及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等特定项目,都设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营改增后,税务机关对房屋不动产转让征收管理的方式也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纳税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并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同时,税务机关也加强了对虚假申报、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营改增后,对于房屋不动产转让交易,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购方需凭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抵扣。

如发生发票遗失等情况,纳税人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备并公示。

为保障营改增政策的顺利实施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机关提供了全方位的纳税服务与咨询。

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平台、咨询等方式进行业务咨询和办理。

税务机关也积极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帮助纳税人了解和掌握新的税收政策。

营改增后转让房屋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新规定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重大影响。

作为纳税人,我们应积极学习和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房屋不动产转让交易。

税务机关也应继续优化政策实施和征管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办税体验。

自2016年中国全面实施营改增以来,中国的税收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营改增的法律规定(3篇)

营改增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体制的改革也日益成为国家关注的焦点。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两大税种,长期以来,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征收,存在重复征税等问题,不利于企业经营和发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四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

本文将详细阐述营改增的法律规定。

二、营改增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是我国营改增的法律基础,明确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税率、计税方法、纳税义务人、纳税期限、税收优惠等基本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是营改增的过渡性法律依据,规定了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税率、计税方法、纳税义务人、纳税期限、税收优惠等基本规定。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该通知明确了营改增试点的实施范围、时间节点、具体政策等内容,是营改增试点的核心文件。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该通知对营改增试点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补充和细化,进一步明确了税收政策。

三、营改增的法律规定1.征收范围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四个行业纳入征收范围。

具体包括:(1)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等。

(2)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物业管理等。

(3)金融业:包括贷款、融资租赁、证券、保险等。

(4)生活服务业:包括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

2.税率营改增试点中,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17%、11%和6%。

(1)17%税率适用于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等。

举例说明营改增

举例说明营改增

举例说明营改增
1 、征收范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 提供劳务( 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 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 . 凡是销售动产,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交纳增值
税 .
2 、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

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

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

举例:营业税,比如我从别人那花100万买了A产品,这个100万里包括了95万的营业额和5万的营业税,如果此时我120万把A产品卖出去,我还要根据120万的营业全额再交6万的税(120万*5%)。

买A要上税,卖A也要上税。

增值税,它是“增值部分交税”,比如我100元买进B产品,120万卖出去,税率是17%,我只需要交3万4的税金(120万*17%-100万*17%=3.4万)。

卖了A挣得钱要上税
扩展资料:
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3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营改增最大的变化,就是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更重要的是,营改增改变了市场经济交往中的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这将从深层次上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内部架构。

营改增的目的和意义

营改增的目的和意义

营改增的目的和意义目的主要是降低中小企业税负,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推动小型企业的发展,提高小型企业的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同时营改增也解决了大中型企业多重纳税的问题。

根据测算,营改增如全国铺开,年税收收入预计净减少1000亿元以上。

如今,我国已处在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通过营改增的提速,理顺增值税链条,为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降低税负,将有利于推动经济的转型调整。

营改增后,将带动GDP增长0.5%左右,第三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比将分别提高0.3%和0.2%,高能耗行业增加值占比降低0.4%。

意义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营改增的意义

营改增的意义

营改增的意义【营改增的意义一】一是有助于促进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均衡发展。

从税收负担看,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具有明显的行业性,同时由于两者对税制要素的具体规定不同,造成行业间税负的实质性差别,而这种税负差别违背了税制的公平性原则。

实行"营改增"改革,有助于实现各行业间的税负均衡。

二是有助于深化产业分工。

从税收制度本身看,营业税是按照交易额征税,增值税实行"抵扣法"制度,两者制度差异大。

营业税由于无法抵扣上一环节的进项税额,按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而且还实际承担了外购固定资产价款等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利于专业化分工的推行。

经济中专业化活动越多,营业税的重复征收频率就越高,由此将影响服务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等行为,这种问题对于外购货物和固定资产占比较大的服务业企业,如物流业和交通运输业尤为明显。

实行"营改增",由于克服了重复征税问题,优化了增值税制度,有助于改变过去多数企业将原来应该独立经营的服务业企业被迫并入制造业企业中的现象。

三是有助于优化增值税制度,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如交通运输业,与制造业等第二产业密切相关,相互之间属于上下游产业,在未进行"营改增"的情况下,这些行业实行不同的货物劳务税制度。

实行营业税的行业,无法纳入到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当中,增值税纳税人无法进行购入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存在着抵扣链条被人为中断和重复征税问题。

因此,将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纳入到"营改增"改革,有助于解决抵扣链条中断的问题。

尽管随着"营改增"试点的逐步深入推进,改革的积极意义将不断凸显,但在实践过程中,"营改增"和增值税制度仍存在着一些问题,这需要在未来的改革中加以解决和完善。

应统一采用低税率,避免增值税税率的复杂化。

"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我国未来税制改革的原则之一是"公平税收负担"。

建筑业营改增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建筑业营改增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建筑业营改增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建筑业营改增(又称增值税改革扩大试点)是指中国建筑业增值税的改革政策,旨在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资源配置,以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那么,建筑业营改增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呢?下面将详细介绍。

营改增政策最早起源于2012年初,当时中国国务院提出了营改增改革的总体决策。

在实施初期,该政策仅适用于试点地区和行业,建筑业则是其中之一。

2012年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扩大增值税改革试点范围的通知》,确定了首批试点范围,其中包括建筑业。

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和取得的良好效果,进一步推进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

201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增值税改革,确定了营改增改革的时间表。

根据决定,营改增将在全国范围内分阶段实施,首先在运输业、电信业和现代服务业中先行启动推进。

至于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时间是2014年5月1日。

从这个时间点起,建筑业纳税人开始按照增值税的方式进行纳税。

改革后,建筑业纳税人涉及的增值税率为11%,并取消了营业税。

建筑业营改增的实施对于建筑业行业来说意义重大。

首先,营改增政策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相比之前的营业税,增值税更加注重利润分配和价值链的环节,可以减轻建筑业企业的纳税负担。

其次,营改增将现行的营业税转为增值税,实际上是从货物和劳务的角度进行了区分,更加符合经济发展的要求,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提升行业效益。

此外,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还有助于推动建筑业企业的产业升级和转型。

通过改革后的纳税方式,建筑企业可以更加明确地了解和掌握企业经营的真实情况,更好地制定发展战略和计划。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减税政策和优惠政策,进一步鼓励建筑业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

总之,建筑业营改增政策是中国建筑业增值税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经过试点和推广阶段,该政策于2014年5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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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关税
主要内容 第一节 关税概述 第二节 我国的关税制度 第三节 关税的完税价格 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关税的申报缴纳
重点内容 关税种类、税率形式、 进口完税价格确定的一般方 法与调整、出口完税价格确 定、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 进口增值税和进口消费税关 系
第一节 关税概述
一、关税概念 国家海关对进出我国关境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关境VS国境?
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分类与认定 (一)基本标准 除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 的试点纳税人外,“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满500 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 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 人。
营业税改增值税
主要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概述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应税服务★★ 税率和征收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一节 营业税改增值税概述
一、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引进与建立:我国于1979年引进、试点增值税,1984年 正式建立,并公布了《增值税条例(草案)》及其实施细则。 2.规范:1994年税制改革时,增值税作为改革的重点逐步 走上规范化的道路。
(二)进项税额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以票扣税:2项 增值税专用发票 外购免税农产品 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计算抵扣:1项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 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 者应税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 业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 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4)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2.与进口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 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货物或者服务的价值。 3.买方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4.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销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 的收益。 (二)不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1.厂房、机械或者设备等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 修或者技术援助费用,但是保修费用除外; 2.进口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 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 4.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5.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第四节 税率和征收率
应税服务的一般税率和征收率
税率和征收率
% 17% 11% 6%
(一)税率

(二)征收率 3%
适用范围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 产租赁服务除外) 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 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小规模纳税人
第五节 应纳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 蓄、其他邮政业务
1.研发和技术 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 是指航空运输企 服务 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业将飞机在约定 2.信息技术服 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 的时间内出租给 务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他人使用,不配 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 3.文化创意服 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 备机组人员,不 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 承担运输过程中 务 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 发生的各种费用, (三) 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 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 4.物流辅助服 只收取固定租赁 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 部分现 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 费的业务。 务 务。 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代服务 业 (1)含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5.有形动产租 (2)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 赁服务 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6.鉴证咨询服 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务 7.广播影视服 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 务 映(含放映)服务。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 地区和行业试行:(1)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 服务业等开展试点。(2)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 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3)试点 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 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 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 规定抵扣。 4.2013年8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 开,并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纳入试点行业。 5.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与邮政业纳入试点范围。
(一) 2.水路运输服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 务 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 交通运 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 输业 3.航空运输服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务 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 费用(如人员工资、维修费用等) 4.管道运输服 通过管道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服务。 均由承租方负担的业务。 务
税改进程
二、营改增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 2.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大产业 融合 3.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 展能力 4.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 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第二节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一)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在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 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 应税服务: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 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 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 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 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规定的其他情形。 • 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 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 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 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 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 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 应税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 他情形。
四、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认定 (1)全部产地标准 (2)实质加工标准
五、关税的减免 法定减免 特定减免 临时减免
第三节 关税的完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是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经调整确定的 计征关税的价格。 (一)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 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 括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 费。
三、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 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 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第三节 应税服务 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
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 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 试点行 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 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 应税服务 具体内容 费的业务。 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 业 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 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如人 1.陆路运输服 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铁路运输及其他陆路 员工资、维修费用等)均由船 务 运输 东负担的业务。 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 组
一、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使用): 当期购进扣税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中关注: 1.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 (1)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 中扣减。 (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提供应税服务中止、 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 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规定 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2.采取折扣方式提供应税服务: 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 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 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3%
某运输企业位于市区,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为某企业运输一批原材料,取得货运收入20万元,另外向对方收取包装物 2.2万元,给对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与架运输企业共同承接一项联运业务,收取全程不含税货运收入75万元, 并全额开具货物运输也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支付给甲运输企业运费,并取 得甲运输企业开具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30万元。 3、当月购进1辆运输专用的卡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为 35万元。 4、将部分自行车辆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25万元,租赁期内一辆货车发生 交通事故,企业对该车辆进行维修,支付维修费2万元,取得修理厂开具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 5、因仓库保管不善,上月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的一批零部件丢失,该批零 部件账面成本为8万元,其中运费成本1.2万元(当地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提 供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均已于上月抵扣。 6、将一栋委托他人承建的员工宿舍楼对外出售,取得销售收入1600万元,该 宿舍楼的初始建造成本为700万元,已计提折旧280万元。 7、出售外购的办公楼一幢,取得销售收入2300万元。该办公楼系2008年购 买,购买时卖家1700万元,相关税费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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