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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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中铁五局北干1标目经理部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确保项目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体系得到有效落实,员工岗位职责明确,责任清楚,管理规范。

遵循奖罚并重的原则,形成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同时体现公平公正,有规可依,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和项目部有关的所有单位及人员。

第一条项目部设 20万元的专项安全质量奖励启动基金, 用于支付获奖的单位(班组)及个人。

第二条各队(班组)在开工前向项目部交纳2万元安全质量管理违约金(可在第一次验工时扣除)。

对架子队(班组)的处罚则直接从相应单位的违约金中扣除;工程完工后,所剩下的违约金全部返还给相应的架子队(班组)。

第三条对单位职工个人的处罚由财务部在收到安全质量部开具的罚款单后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列入安全质量奖励基金。

第四条以上所有处罚均滚入奖励基金;所有奖罚资金均由安全质量部及主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签字生效,由项目部财务代为管理,做好出入帐目。

项目部每月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所属架子队(班组)及管理人员作详细的安全、质量、环保及内业资料的考评(具体考核见附表),对表现较好的单位及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表现较差的单位及个人按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一条单位工程被业主评为“优质样板工程”或“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的,分别奖励架子队(班组)10000元,作业队(班组)领导小组3000元。

第二条在业主组织的安全质量考核评比中排名第一的,项目部奖励10000元。

第三条队对所负责的单位工程施工期间未发生任何安全质量事故,在各种安全质量检查中达标,月度考核在90分以上,项目部每月分别奖励架子队2000元。

对月考核评比95分以上且排名第一的架子队,另行加奖1000元,项目部各部室按平均数奖励。

第四条劳务单位完成项目部下达的生产任务,未发生任何安全质量事故,文明施工(未被业主、监理、项目部下发通知单或整改通知书),在各种检查中均未发现安全隐患和质量缺陷的,奖励5000元,按月执行。

2023年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2023年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2023年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工地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地包括建筑施工工地、市政工程工地以及其他与建设工作相关的工地。

第四条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基本职责和义务,工地负责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质量检查、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工作。

第五条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由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工地特点制定,并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工地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工地安全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三)文明施工:遵守工地文明施工规范,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减少噪音污染、粉尘污染等对环境的影响。

第七条工地负责人是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在工地施工过程中,采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施工方法,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责任,并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章处罚原则第九条对违反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实行宽严相济,一事一罚的原则。

第十条工地负责人应当加强自身管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引导工人员工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第十一条工地负责人对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效果好,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予以奖励和表扬。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范本(3篇)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范本(3篇)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范本一、奖励措施1. 员工表彰奖励- 对于参与项目并始终保持文明施工的员工,公司将给予个人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积极提出安全文明施工建议并得到采纳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金或者特殊奖励;- 对于在安全责任区域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的员工,进行个人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对于连续在项目中保持良好安全文明施工记录的员工,公司将额外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

2. 团队奖励- 对于项目组整体保持安全文明施工记录良好的,公司将对团队进行集体表彰,并给予相应奖励;- 对于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特别出色的项目组,公司将给予额外的团队奖金或者福利待遇;- 对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对项目团队的表彰和肯定,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鼓励。

3. 环保奖励-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要求,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公司将给予相应的环保奖励;- 对于在施工中发现并及时纠正环境污染问题的项目团队,给予环保表彰和奖励;- 对于节约能源、减少废弃物和合理利用资源的项目组,公司将给予额外的环保奖励。

二、惩罚措施1. 违规行为惩罚- 对于未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施工的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个人档案;-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无视安全警示标志等行为的个人,给予书面警告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对于多次违规行为的,公司将取消其表彰产生的奖励,并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罚。

2.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团队,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追究事故责任;- 对于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对于因施工不规范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民事责任,并视情况终止该项目。

3. 违规投诉处理- 对于接到相关部门或个人对项目施工过程中违规行为的投诉,成立投诉处理小组进行调查;- 对于经调查属实的违规投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对于恶意捏造事实、故意诽谤他人的投诉,将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的声誉。

施工现场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奖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保护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杜绝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减少管理人员和作业人管理人员伤亡人数,搞好安全、文明施工生产,完成或超额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天水城际铁路站前8标项目经理部铺架分部。

第三条编制依据:(1)《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次修订)(4)关于印发《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的通知(中铁三局安质〔2019〕159号)天水城际铁路站前4标项目经理部铺架分部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认真贯彻学习《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管理完善;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内的法律法规要求,消除事故隐患,积极改善劳动条件;防止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对于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按本办法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于不关心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劳动安全与健康,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劳动纪律松驰,事故隐患严重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从而导致发生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伤亡事故的单位及施工负责人实行经济罚款。

第五条实行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要贯彻加强法制宣传,做到赏罚严明。

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把思想政治工作、经济奖惩结合起来进行。

第二章奖励第一条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理人员或作业人员给予500~2000元/次的奖励,并通报表扬。

1.在施工现场发现重大施工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人员。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4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4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地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工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环境文明。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就需要进行处罚。

为了规范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的实施,制定了相应的细则。

本文将对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说明。

一、施工单位管理责任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首先明确了施工单位的管理责任。

施工单位是工地上的主体责任单位,承担着安全施工、保质量和环保的责任。

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责任,制定相关制度和规章,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环境文明。

对于施工单位失职渎职、管理不到位等行为,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规定了以下处罚措施:1. 取消资质和资质降级:对于严重失职渎职的施工单位,可以取消其施工资质或者降级处理,限制其在一定时期内参与工程施工。

2. 经济处罚:对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导致施工质量安全问题或环境文明问题的,可以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处以经济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可以根据施工单位的经济实力做出相应的调整。

二、施工工人违章违法行为在工地施工过程中,一些工人可能出现违章违法行为,例如安全操作规程违规、无证上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等。

为了规范工人的行为,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明确了以下处罚措施:1. 劳动纪律处分: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现场纪律等行为的工人,可以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劳动纪律处分,例如口头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2. 停工整改:对于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违规施工等严重违章违法行为的工人,可以暂停其工作,进行整改或者进行相关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能力。

三、材料设备违规问题处理在工地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材料设备违规使用的问题,例如使用过期材料、使用不合格设备等,会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是指在工地施工过程中,对违反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进行罚款或其他处罚措施的规定。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一、违反安全规定处罚:
1. 未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警示标志,或未进行安全培训的,处以警告并限期改正;
2. 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维护或未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的,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
3. 发生安全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根据事故性质和后果,将给予处罚和相应的赔偿。

二、违反质量规定处罚:
1. 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不合格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2. 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性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较高额度的罚款;
3. 多次违规,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可以吊销承包企业资质。

三、违反文明施工规定处罚:
1. 未进行垃圾、废弃物分类处理或不按规定及时清理工地,处以罚款;
2. 未按要求控制噪音、扬尘等污染物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
3. 严重违反文明施工规范,干扰周边居民生活的,可以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较高额度的罚款。

以上仅为示例,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还需根据不同地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制定。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旨在保障工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文明,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一、概述1. 目的本细则旨在规范工地施工行为,确保工地质量安全,保护工人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道路、桥梁等各类工地。

二、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所有处罚行为必须基于有关的法律法规,并依法进行。

2. 公正公平处罚必须公正公平,不得偏袒一方,损害任何工地、企业或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处罚内容1. 质量问题(1)非法操作对于存在非法操作行为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警告:口头或书面形式警告并责令整改。

2)罚款: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责令停工:对严重违法操作的工地,责令停工进行整改,并终止使用该工地施工许可证。

4)吊销施工许可证:对多次违法操作的工地,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2)施工质量不合格对于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责令整改:要求工地负责单位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检测。

3)责令停工整改:对严重质量问题的工地,责令停工进行整改,并终止使用该工地施工许可证。

4)吊销施工许可证:对多次出现质量问题的工地,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2. 安全问题(1)违反安全规定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停工整改:对严重违法安全规定的工地,责令停工整改,并终止使用该工地施工许可证。

3)吊销施工许可证:对多次违反安全规定的工地,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2)事故责任追究对于发生事故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吊销施工许可证:对重大事故责任单位,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本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本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本一、概述本处罚实施细则旨在加强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范施工单位的行为,切实保障职工的安全和群众利益。

依法对违反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促进施工单位依法规范施工,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

二、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1.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备齐资料、证照及文件报送材料的,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2.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工地安全文明管理机构或岗位的,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3.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导致一般事故发生的,处以罚款1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4.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导致较重事故发生的,处以罚款3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5.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处以罚款10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吊销行政许可证。

6.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每日安全例会,且通报不及时的,处以罚款2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7.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8.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的,处以罚款3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9.建筑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的,处以罚款2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0.施工单位未履行劳动保护义务,造成职工伤亡事故的,处以罚款5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1.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噪声、扬尘等的治理的,处以罚款3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2.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环境保护的,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3.在禁止施工日期或特定时段进行施工,且未经审批的,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4.施工单位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处以罚款2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5.施工单位未对职工进行体检或未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体检的,处以罚款3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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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企业精神,逐步提高项目工程的管理,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实现公司制定的把所有施工项目建设成为精品工程、和谐工程的管理目标。

项目部针对项目各分包(班组)的特点,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第1条、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的每次罚款50元。

第2条、运输车辆随车装卸的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按每人50元进行罚款,对车主按每人10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3条、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罚款100元,并按规定对分包人按每人50元进行罚款。

第4条、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专业分包人应专人进行监控,无监控人员对专业分包人罚款100元,监控人员脱岗的按无人监控处理,每次罚款100元。

第5条、对禁止烟火的保管室和木工房发现有人抽烟或有烟头的,对保管员或专业分包人按每个烟头100元进行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一切责任。

第6条、高处作业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无操作平台的对专业分包人按每处罚款1000元。

第7条、检查时发现在建工程内外有大便的,每处对专业分包人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8条、施工现场应及时回收钢管、扣件,每发现一个零散扣件对专业分包人罚款10元,每发现一根埋地的钢管罚款100元。

第9条、运输车辆人员应协助保管员做好材料堆放工作。

进场材料按保管员指定的地点按规格、型号码放(砖块码堆,砂、石进池),如发现材料乱堆乱放、散乱无序的,对分包单位处以200~500元的罚款,保管员应现场指挥,材料堆放混乱属于保管员责任的,对分包保管人员处以50元的罚款。

第10条、单位工程的脚手架应超过作业层一步架,剪刀撑设置到顶,立网、水平网应封闭,网内无杂物,一切杆件搭设必须符合专项方案和规范的要求。

若脚手架未超过作业层一步架的,对架业分包人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平、立网不连续封闭的每缺少一处,对架业分包人处以500元的罚款;等网数量不足的,每少一层罚架业承包人1000元;网内有杂物的,不论多少,每处对专业分包人(所处违章施工班组),处以100~200元罚款;剪刀撑不得私自拆除,违反规定的每处对分包人(违章班组),处以200~500元罚款;脚手架立杆底部应有垫板或有相应技术保证措施,无垫板或不符合技术措施的对架业分包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11条、脚手架排水沟未设置的罚架业分包人200~500元。

排水沟不通畅的每次罚所处楼栋分包人50~100元。

私自拆除四口五临边防护的每次处罚100元。

第12条、施工现场及宿舍区等五小设施,落实包干区及责任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对分包人责任人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13条、为杜绝火灾事故、触电事故、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所有职工在宿舍内严禁私自做饭,违者按每个灶具2000元处罚,造成事故的一切损失由班组分包人承担。

第二章机械管理第14条、施工现场使用的砼搅拌机、卷扬机、直螺纹机械等必须定人定机定岗,悬挂操作人员公示牌。

未落实专人,对责任分包人处以每台100元的罚款。

拆除机械防护装置的每台罚100元。

第15条、使用的机械四周无安全距离,清理不及时,罚100元;传动部位维护保养不及时,罚100元;转动设备无防护罩罚设备责任人100元。

第16条、搅拌机、卷扬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设备分包单位应落实防雨措施,未按技术要求设置防护棚的,按每台罚分包人100元。

第17条、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必须间距在5m以上,未按规定距离存放的,对现场操作人员罚款100元。

第18条、用电设备电线私拉乱接或无防雨措施的罚款100元。

电气设备无接地线即使用的,对操作人员罚款100元,对责任分包人罚款100元。

第三章电器管理第19条、电工全权负责工区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电工带头违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加倍处罚,造成后果的由电工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20条、任何分包班组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违规的每次处以1000~2000元罚款。

第21条、施工现场的各种用电机械必须由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随意停、送电,因随意停电而影响施工的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发生严重后果的违章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22条、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线路,违反规定的每次罚100元。

第23条、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

无防雨措施每处罚责任人200元;配电箱内严禁放置其它物件及导电物质,按其性质对相关责任人员每次罚款100--200元。

第24条、在用的各种机械开关箱锁具钥匙由专业负责人负责保管。

未上锁的开关箱,对其使用的责任人员按每台处以200元罚款。

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第25条、工程使用材料(如水管、配件、电线、等)未送中心实验室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对专业分包人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并令其停止使用。

第26条、分项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批准私自施工的罚款5000--10000元。

第27条、分包人未按项目部三级自检体系自检,私自进入下道工序或投入工程使用的,每次对分包人处以10000元罚款。

第28条、分包人各道工序未报项目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及验收,私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每次处以分包人10000元罚款。

第29条、各工序检验时,班组、栋号自检合格,报项目部检查两次不合格者,对分包人处以5000元罚款。

第30条、各分包人应按各分项工序检验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或工序检查记录表,上报项目部质检或专业工程师报验和验收。

无工序检查记录表对分包人处以100元处罚。

第31条、桩基(锚杆)工程的各种试验必须进行报验,未报验的对分包单位按每项罚款200元。

第32条、砌体工程施工缝处严禁留直槎,留直槎的每次对专业分包人罚款500元并要求返工。

第33条、砌体工程严禁出现暗通缝,出现暗通缝每处对专业分包人罚款500元。

第34条、砼工程实测项目必须确保90分以上,低于90分的,按每分200元对专业分包人进行处罚,不合格的必须书面上报补救措施,无法补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返工的必须返工处理。

第35条、为确保砼浇筑质量,蜂窝、麻面不超出规范标准,严禁出现露筋、孔洞等现象,出现上述现象的每处罚款200元。

蜂窝、麻面、露筋、孔洞私自处理的罚专业分包人500元,无法返工的必须做补救措施,上报项目部审批后实施。

第36条、按规范要求留置施工缝,接缝时做好清缝工作,严禁出现夹渣烂根现象,出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37条、框架梁.现浇结构顶面的平整标高,每自然段大于10mm罚款100元。

第38条、砼的浇筑时楼栋负责人必须落实专人看筋、看模、保养,每次缺岗的罚款100 元。

第39条、钢筋工程必须按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保护层必须按要求设置,违反上述规定每次罚款100元。

钢筋未按规定方法绑扎的、弯钩角度不符合规定的,罚款100~200元;钢筋工程实测项目必须确保85分,低于85分的,按每分50元对分包人进行处罚,不合格的必须返工。

第40条、按设计要求设置构造筋,确保钢筋位置的正确性,保证钢筋连接、保护层、钢筋间距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钢筋的节点、构造部位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注明主筋接头位置、加密区、二层筋位置、柱梁头交接处等),不按图纸施工的每处罚款500元,并要求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罚款。

第41条、模板支撑系统必须按专项方案进行施工,现浇结构内的杂物及建筑垃圾必须清除干净并用水冲洗,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模板拆除后,若存在质量问题(如梁底、柱头、柱根等,由于垃圾没清理干净而没有完全结合或夹杂木屑、编织袋等所产生的问题),每处罚款200元。

第42条、模板必须刷脱模剂,不刷脱模剂每次罚专业班组100元。

对没刷脱模剂所造成的砼表面质量问题和损失,一切责任由专业分包人承担。

第43条、胀模、漏浆每处罚款100元。

第44条、砼浇筑工程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堆放整齐,每施工段必须及时清理,未清理罚款200元。

第五章项目管理第45条、发生打架斗殴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将对当事人双方进行罚款。

职工每人2000元,对专业分包人按每人5000元进行累计罚款,分包管理人员不加以制止的给予重罚1000~2000元,分包管理人员参与或组织斗殴者给予3000~5000元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治安处罚,并给予清除出场。

第46条、发生打群架的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对当事人处罚5000元,对专业分包人按每人3000元累计罚款。

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责任,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47条、施工现场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发现酒后上岗,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并令其离开施工现场。

对分包人处以每人200元的累计罚款,造成后果的由分包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

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48条、楼栋分包人对上级部门的隐患整改单必须及时办理签字手续,任何人不得拒签,落实专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分包人应落实专人复查,合格后应及时销案。

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时,按每处罚款500~1000元,造成后果的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49条、施工现场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工具及材料堆放整齐,未按规定每次对专业分包人罚款500~1000元。

第50条、项目部负责项目管理工作,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对外协调、重要物资供应等均需项目部统一安排、协调、把关,各施工队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的领导。

对拒不服从项目部管理的施工队或班组将给予1-5万元的罚款。

第51条、各施工队有义务教育各自施工班组的人员,令其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如出现不服从管理的事件,项目部有权对班组或个人给与500-1000元的罚款,严重者给予清除出场。

第52条、对不按设计要求施工被项目部管理人员查出,施工队拒不执行整改的给予1-5万元罚款。

第53条、各分包楼栋管理人员必须配合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作,如出现不配合工作或辱骂甚至威胁管理人员的,项目部将令其退场并对工区给予1-5万元的处罚。

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54条、项目部、监理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指令、通知、整改意见等,各施工队必须在指定日期内回复,对不能及时整改回复的事项要出具文字材料,说明原因,确定整改日期,否则将给予2000-5000元罚款。

对敷衍了事只回复不做现场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队给予2000元罚款。

第55条、项目部组织的工程例会各施工队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施工队主要负责人不参加例会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第六章内业管理第56条、专业分包人负责试块留置制作、协助完成养护工作。

第57条、对未完成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到班组成员个人的专业分包人每项每级处罚100元。

同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第58条、机修班及电工应协助做好相关机械、临时用电及电气工程的各项资料,及时真实予以记录,及时认真真实做好记录,未能及时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的处以50~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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