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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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三篇)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三篇)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的重要措施,为了规范项目部的施工管理行为,保障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

一、违规行为及处罚1. 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的,给予警告,并确需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2. 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或未按规定设置警戒线,致使他人进入危险区域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设置标识或警戒线。

3. 不按规定进行施工作业,影响其他施工作业的正常进行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停止不符规定的施工作业。

4. 强行进入禁止进入的区域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退出禁止进入的区域。

5. 未对施工现场周边进行清理,致使杂物堆积、垃圾乱倒乱放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清理施工现场周边。

6. 未按要求设置防护网或未按规定固定防护网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设置或固定防护网。

7. 未按规定进行高处作业,未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防护措施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停止高处作业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8.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或漏报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报告,并进行相应处理。

9.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内容不全面不规范的,给予警告,并要求重新进行技术交底。

10. 擅自更改施工计划或违规增减施工人员的,给予警告,并要求按规定进行施工计划的调整和施工人员的调整。

11. 未按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导致施工环境混乱、秩序混乱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施工现场管理。

12. 擅自调整施工材料、设备或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更换或使用合格材料、设备。

13. 未对施工现场实行交通管制或交通管控措施不到位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加强交通管制或管控。

14.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例会或例会内容不全面不规范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开展安全例会并规范内容。

15. 发生事故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事故情况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报告事故情况。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处罚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工地施工行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文明得到有效保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违规行为将受到以下处罚:
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2. 罚款:对违规行为严重者,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给予罚款,并要求限期整改。

3. 停工整顿:对严重违法或违规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对施工单位进行停工整顿,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4. 吊销执照:对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多次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以吊销其执照,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 刑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违规行为,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地方政府的具体规定,还可以对违规行为进行公示,限制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或中标,以及加强对工地的监管和检查力度。

总之,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处罚实施细则旨在通过处罚措施,促使施工单位持续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工地施工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水平。

同时,也能有效维护工人和公众的利益,减少工地事故和环境污染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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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范本(3篇)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范本(3篇)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范本一、奖励措施1. 员工表彰奖励- 对于参与项目并始终保持文明施工的员工,公司将给予个人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积极提出安全文明施工建议并得到采纳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金或者特殊奖励;- 对于在安全责任区域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的员工,进行个人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对于连续在项目中保持良好安全文明施工记录的员工,公司将额外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

2. 团队奖励- 对于项目组整体保持安全文明施工记录良好的,公司将对团队进行集体表彰,并给予相应奖励;- 对于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特别出色的项目组,公司将给予额外的团队奖金或者福利待遇;- 对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对项目团队的表彰和肯定,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鼓励。

3. 环保奖励-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要求,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公司将给予相应的环保奖励;- 对于在施工中发现并及时纠正环境污染问题的项目团队,给予环保表彰和奖励;- 对于节约能源、减少废弃物和合理利用资源的项目组,公司将给予额外的环保奖励。

二、惩罚措施1. 违规行为惩罚- 对于未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施工的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个人档案;-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无视安全警示标志等行为的个人,给予书面警告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对于多次违规行为的,公司将取消其表彰产生的奖励,并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罚。

2.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团队,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追究事故责任;- 对于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对于因施工不规范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民事责任,并视情况终止该项目。

3. 违规投诉处理- 对于接到相关部门或个人对项目施工过程中违规行为的投诉,成立投诉处理小组进行调查;- 对于经调查属实的违规投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对于恶意捏造事实、故意诽谤他人的投诉,将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的声誉。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4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4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地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工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环境文明。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就需要进行处罚。

为了规范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的实施,制定了相应的细则。

本文将对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说明。

一、施工单位管理责任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首先明确了施工单位的管理责任。

施工单位是工地上的主体责任单位,承担着安全施工、保质量和环保的责任。

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责任,制定相关制度和规章,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环境文明。

对于施工单位失职渎职、管理不到位等行为,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规定了以下处罚措施:1. 取消资质和资质降级:对于严重失职渎职的施工单位,可以取消其施工资质或者降级处理,限制其在一定时期内参与工程施工。

2. 经济处罚:对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导致施工质量安全问题或环境文明问题的,可以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处以经济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可以根据施工单位的经济实力做出相应的调整。

二、施工工人违章违法行为在工地施工过程中,一些工人可能出现违章违法行为,例如安全操作规程违规、无证上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等。

为了规范工人的行为,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明确了以下处罚措施:1. 劳动纪律处分: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现场纪律等行为的工人,可以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劳动纪律处分,例如口头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2. 停工整改:对于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违规施工等严重违章违法行为的工人,可以暂停其工作,进行整改或者进行相关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能力。

三、材料设备违规问题处理在工地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材料设备违规使用的问题,例如使用过期材料、使用不合格设备等,会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是指在工地施工过程中,对违反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进行罚款或其他处罚措施的规定。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一、违反安全规定处罚:
1. 未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警示标志,或未进行安全培训的,处以警告并限期改正;
2. 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维护或未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的,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
3. 发生安全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根据事故性质和后果,将给予处罚和相应的赔偿。

二、违反质量规定处罚:
1. 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不合格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2. 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性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较高额度的罚款;
3. 多次违规,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可以吊销承包企业资质。

三、违反文明施工规定处罚:
1. 未进行垃圾、废弃物分类处理或不按规定及时清理工地,处以罚款;
2. 未按要求控制噪音、扬尘等污染物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
3. 严重违反文明施工规范,干扰周边居民生活的,可以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较高额度的罚款。

以上仅为示例,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还需根据不同地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制定。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旨在保障工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文明,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细则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细则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 防止为主, 综合治理”旳安全管理方针, 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力度, 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杜绝“三违”, 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有效杜绝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旳发生, 坚持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深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结合分企业各项目实际状况, 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惩罚制度, 作为违章惩罚旳原则根据。

2、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 工人处以50元罚款, 作业队及项目部管理人员处以100元旳罚款。

3、高处及临边作业不系挂安全带者(距地2米以上)处以100元罚款。

4、安全网挂设不及时罚款500元。

5、安全网挂设不规范, 不到位处以300元罚款。

6、严禁穿拖鞋、高跟鞋, 进入施工现场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7、电焊、电渣焊及临电操作者, 未穿绝缘鞋处以100元罚款。

8、穿短裤、赤膊、女士穿裙子者处以50元罚款。

9、在作业面乱扔材料、工具等(抛上、掷下)处以200元罚款。

高处落物罚款500元。

10、严禁非电气专业人员, 私自接拆线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11、施工楼层内严禁大小便, 违者罚款, 大便1000元, 小便200元, (如有举报并拍照者, 举报大便奖励500元, 小便100元。

)发现栋号有大便者, 每到惩罚作业队1000元。

12、在施工现场(含楼内)吸烟者处以100元罚款, 在仓库及油漆、稀料、乙炔库、木工加工区、加工棚吸烟者处以500元罚款。

13、临边、洞口未做安全防护措施每惩罚作业队500元, 未按统一原则设置每惩罚款100元。

14、各作业队做好入场三级教育工作, 工人到场及时进行三级教育, 凡未经三级教育上岗者, 发现一人罚款200元。

15、酒后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违者罚款200元, 在施工现场饮酒者每人罚款500元。

16、操作电夯、浇筑混凝土持振捣棒者未穿绝缘鞋(靴)、未戴绝缘手套, 处以100元罚款。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一、概述1. 目的本细则旨在规范工地施工行为,确保工地质量安全,保护工人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道路、桥梁等各类工地。

二、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所有处罚行为必须基于有关的法律法规,并依法进行。

2. 公正公平处罚必须公正公平,不得偏袒一方,损害任何工地、企业或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处罚内容1. 质量问题(1)非法操作对于存在非法操作行为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警告:口头或书面形式警告并责令整改。

2)罚款: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责令停工:对严重违法操作的工地,责令停工进行整改,并终止使用该工地施工许可证。

4)吊销施工许可证:对多次违法操作的工地,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2)施工质量不合格对于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责令整改:要求工地负责单位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检测。

3)责令停工整改:对严重质量问题的工地,责令停工进行整改,并终止使用该工地施工许可证。

4)吊销施工许可证:对多次出现质量问题的工地,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2. 安全问题(1)违反安全规定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停工整改:对严重违法安全规定的工地,责令停工整改,并终止使用该工地施工许可证。

3)吊销施工许可证:对多次违反安全规定的工地,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2)事故责任追究对于发生事故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吊销施工许可证:对重大事故责任单位,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本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本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本一、概述本处罚实施细则旨在加强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范施工单位的行为,切实保障职工的安全和群众利益。

依法对违反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促进施工单位依法规范施工,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

二、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1.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备齐资料、证照及文件报送材料的,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2.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工地安全文明管理机构或岗位的,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3.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导致一般事故发生的,处以罚款1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4.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导致较重事故发生的,处以罚款3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5.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处以罚款10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吊销行政许可证。

6.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每日安全例会,且通报不及时的,处以罚款2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7.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8.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的,处以罚款3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9.建筑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的,处以罚款2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0.施工单位未履行劳动保护义务,造成职工伤亡事故的,处以罚款5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1.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噪声、扬尘等的治理的,处以罚款3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2.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环境保护的,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3.在禁止施工日期或特定时段进行施工,且未经审批的,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4.施工单位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处以罚款2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5.施工单位未对职工进行体检或未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体检的,处以罚款3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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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细则(试行)成都天府新区三怡新农村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5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施工作业现场 (2)第三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5)第四章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管理 (6)第五章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部分 (8)第六章塔机和起重吊装部分 (9)第七章施工机具部分 (11)第八章其他处罚 (13)第九章附则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和安全生产实行“部门管理、全员参与、群众监督、公司监察”的总体指导思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规定,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三怡公司所在建项目范围内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办公区域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生的违纪、违章、违法行为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公司工程部各现场管理工程师为本《细则》的执行主体,工程部全体人员有权按照本《细则》对“三违”单位或个人予以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对“三违”人员的处理坚持“教育与处罚并举”的原则;处罚坚持“初犯从轻、屡犯从重、态度端正从轻、态度恶劣从重”的原则。

第五条:本《细则》处罚种类分为:罚款、从该项目管理体系中予以辞退等。

“罚款”:根据情况不同,分包针对“三违”人员个人及其所在公司;“辞退”:为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及其他单位人员时,需报三怡公司工程部审核,按工程部审核意见执行,并通报至被辞退人员单位。

第六条:对在处理事故中,因积极参加抢险救灾,而触犯本《细则》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三违”人员,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罚;但是,应严格控制三违程度,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进行教育或适当处理。

第二章施工作业现场第一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500元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的处罚50元/人。

2.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或不正确系挂安全带的,处罚100元/。

3.现场内赤脚、穿拖鞋、高跟鞋或裙子的处罚50元/人。

4.饮酒后上岗作业的(一般作业罚100元/,特种作业罚500元/)。

5.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的处罚50元/人。

6.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质材料的处罚100元/次。

7.向电梯井内和沉降缝倒渣的处罚100元/次。

第二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100元罚款。

1.临边、预留洞口、坑井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的;缺失一处的,处罚50元。

2、擅自撤除防护设施,安全装置及安全标识牌,处罚100元。

3、电梯井防护每两层一道防护,缺失一处,隔层一道硬防护处罚100元。

4、通道口无防护棚或防护不严、不牢固或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

第三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100元罚款。

1.现场运输道路及排水系统不畅通的处罚100元。

2.施工工程内部及周围的木材、钢管、扣件、建渣等未及时清理的处罚50元/处。

3.危险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牌和警示灯的处罚50元/处。

4.施工现场周围和悬崖、陡坡处未设围栏的处罚100元/处。

5.夜间施工或光线不足的地方施工,没有足够照明的处罚100元/处。

第四条:凡涉及脚手架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罚款。

1. 不按照脚手架专项方案施工搭设的;或搭设脚手架经验收不合格的,处罚200元。

2.使用不合格材质的或不严格遵守脚手架使用规定的处罚100元/次。

3.架体不设上下通道或通道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处。

4.脚手架每两层一道防护,处罚50元/道。

脚手架安全网、密目网封闭不严密,处罚50元/处。

5.外架离墙超过150mm无防护,处罚100元/处。

6.卸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或搭设不符合要求的处罚200元/个。

7.卸料平台与建筑物之间无防护,处罚100元/个。

8.卸料平台与外架相连,处罚100元/个。

9.卸料平台无验收牌、限重牌,处罚100元/个。

10.拆除防护设施或安全装置安全标识牌不及时恢复的(谁拆除,谁恢复)处罚100元/处。

11.脚手架不按规定程序拆除的处罚100元/次。

第五条:凡涉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以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罚款。

1.无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未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的,处罚200元。

2.无操作规程的处罚50元。

3.升降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个。

4.附着支撑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处。

5.防坠落导向、防倾斜装置不灵或失效的,处罚200元/个。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不组织分段验收的,处罚100元/次。

7.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离墙空隙未封严、材质不符合要求;处罚100元/处。

8.不按照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设计搭设或使用的或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上堆放材料的;处罚200元/处。

第六条:凡涉及吊篮脚手架以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罚款。

1.吊篮脚手架无施工方案,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批,处罚200元。

2.制作组装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元。

3.安全装置不灵敏或失效处罚100元/台。

4.升降操作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元/次。

第七条:凡涉及基坑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罚款。

1.基坑支护无施工方案的处罚200元。

2.深度超过2米基坑,施工周围无临边防护措施的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

3.坑槽开挖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或特殊支护的做法不符合设计方案。

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调整措施的。

处罚100元。

4.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处罚100元。

5.机具、设备、材料堆码距坑槽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措施的;处罚100元/处。

6.上下基坑无专用通道或设置通道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

7.基坑无隐蔽验收记录和水平位移观测记录,处罚50元。

第八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罚款。

1.人工挖孔桩超过3米作业人员下井前不通风或不系挂安全带,不戴安全帽而下井作业的或现场无监护人的或监护人不到岗的处罚200元/次。

2.人工挖孔桩内发现可疑气体,不通风而下井作业的处罚100元/次。

3.当班挖孔人员作业完成后不及时对挖孔桩周边进行防护的;处罚100元/次。

第三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第九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罚款。

1.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密的;处罚100元。

2.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处。

3.未采用TN-S系统的(三相五线制)处罚100元。

4.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元/处。

5.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处罚50元/处。

6.配电箱开关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处100元。

7.开关箱无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器失效的处罚100元/个。

8.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的处罚50元/个。

9.违反“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处罚100元/个。

10.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杂物多等不便操作的处罚50元/个。

11.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元/个。

12.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的处罚50元/个。

13.电箱下引出线混乱的处罚50元/个。

14.电箱无门、无锁、室外无防雨措施的处罚50元/个。

第十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100元罚款。

1.照明线路老化或破皮(含明接头)未作包扎的处罚50元/处。

2.线路过道无保护措施的处罚50元/处。

3.电杆、横担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元/处。

4.架空线路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元/处。

5.电缆埋设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元/处。

6.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的处罚50元/处。

7.用电线路未经过漏电保护器的处罚100元/处。

8.变配电装置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罚100元/处。

9.施工过程中使用护导线、花线、BV线的处罚100元/次第十一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罚款。

1.无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处罚200元。

2.无地阻值摇测记录的或地阻值不符合要求不按时整改完成的处罚50元。

3.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的或填写不真实的处罚50元/次。

4.用电档案较乱,内容不全,无专人管理的处罚100元。

第四章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管理第十二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200-500元罚款。

1.架体制作无设计计算书未经上级审批的处罚200元。

2.使用厂家生产的产品,无“三证”和无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的处罚500元。

第十三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罚款。

1.限位保险装之中,吊篮无停靠装置的处罚100元。

2.停靠装置未形成定型化的处罚100元。

3.无超高限位装置的处罚200元。

4.高架提升机无下极限限位器、缓冲或无超载限制器的处罚200元。

5.不按规定设置缆风绳的处罚200元。

6.缆风钢丝绳直径小于9.3mm或角度不符合45°至60°要求的处罚200元。

7.地锚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

8.绳长不符合要求或数量不足的处罚100元。

9.连墙杆的位置不符合要求的或连墙件连接不牢固的处罚100元。

10.连墙杆材质或连接做法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

11.连墙杆未与脚手架连接的处罚200元。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100元罚款。

1.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的或钢丝绳缺油、锈蚀的处罚200元。

2.钢丝绳拖地或无过桥保护的处罚100元。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罚款。

1.运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或防护不严的处罚100元。

2.平台脚手板搭设不严、不牢的处罚50元。

3.平台无防护门或不起作用的处罚100元。

4.防护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处罚100元。

5.地面进料口无防护棚或不符合要求的处罚200元。

6.违章乘坐吊笼上下楼层的处罚100元。

7.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的处罚100元。

第十六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罚款。

1.架体安装、拆除无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处罚200元。

2.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的或垂直偏差超过规定的处罚100元。

3.架体与吊篮间隙超过规定的或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或防护不严的;处罚100元。

4.卷扬机地锚不牢固的或卷筒钢丝绳缠绕不整齐的处罚50元。

5.第一个向导滑轮距离小于15倍卷筒宽度的处罚50元。

6.滑轮翼缘破损或架体有柔性连接点处罚50元。

7.卷筒上无防止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的处罚50元。

8.滑轮与钢丝绳不匹配的处罚50元。

9.无联络信号的的处罚50元。

10.卷扬机无操作棚的或操作棚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元。

11.无避雷装置的或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

12.机操人员无证上岗的处罚 100元。

第五章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部分第十七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罚款。

1.司机不按规定操作的处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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