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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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处罚
细则
(试行)
成都天府新区三怡新农村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5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施工作业现场 (2)
第三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5)
第四章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管理 (6)
第五章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部分 (8)
第六章塔机和起重吊装部分 (9)
第七章施工机具部分 (11)
第八章其他处罚 (13)
第九章附则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和安全生产实行“部门管理、全员参与、群众监督、公司监察”的总体指导思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规定,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三怡公司所在建项目范围内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办公区域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生的违纪、违章、违法行为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公司工程部各现场管理工程师为本《细则》的执行主体,工程部全体人员有权按照本《细则》对“三违”单位或个人予以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对“三违”人员的处理坚持“教育与处罚并举”的原则;处罚坚持“初犯从轻、屡犯从重、态度端正从轻、态度恶劣从重”的原则。
第五条:本《细则》处罚种类分为:罚款、从该项目管理体系中予以辞退等。
“罚款”:根据情况不同,分包针对“三违”人员个人及其所在公司;
“辞退”:为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及其他单位人员时,需报三怡公司工程部审核,按工程部审核意见执行,并通报至被辞退人员单位。
第六条:对在处理事故中,因积极参加抢险救灾,而触犯本《细则》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三违”人员,如果没有造成严
重后果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罚;但是,应严格控制三违程度,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进行教育或适当处理。
第二章施工作业现场
第一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500元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的处罚50元/人。
2.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或不正确系挂安全带的,处罚100元/。
3.现场内赤脚、穿拖鞋、高跟鞋或裙子的处罚50元/人。
4.饮酒后上岗作业的(一般作业罚100元/,特种作业罚500元/)。
5.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的处罚50元/人。
6.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质材料的处罚100元/次。
7.向电梯井内和沉降缝倒渣的处罚100元/次。
第二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100元罚款。
1.临边、预留洞口、坑井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的;缺失一处的,处罚50元。
2、擅自撤除防护设施,安全装置及安全标识牌,处罚100元。
3、电梯井防护每两层一道防护,缺失一处,隔层一道硬防护处罚100元。
4、通道口无防护棚或防护不严、不牢固或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
第三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100元罚款。
1.现场运输道路及排水系统不畅通的处罚100元。
2.施工工程内部及周围的木材、钢管、扣件、建渣等未及时清理的处罚50元/处。
3.危险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牌和警示灯的处罚50元/处。
4.施工现场周围和悬崖、陡坡处未设围栏的处罚100元/处。
5.夜间施工或光线不足的地方施工,没有足够照明的处罚100元/处。
第四条:凡涉及脚手架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罚款。
1. 不按照脚手架专项方案施工搭设的;或搭设脚手架经验收不合格的,处罚200元。
2.使用不合格材质的或不严格遵守脚手架使用规定的处罚100元/次。
3.架体不设上下通道或通道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处。
4.脚手架每两层一道防护,处罚50元/道。脚手架安全网、密目网封闭不严密,处罚50元/处。
5.外架离墙超过150mm无防护,处罚100元/处。
6.卸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或搭设不符合要求的处罚200元/个。
7.卸料平台与建筑物之间无防护,处罚100元/个。
8.卸料平台与外架相连,处罚100元/个。
9.卸料平台无验收牌、限重牌,处罚100元/个。
10.拆除防护设施或安全装置安全标识牌不及时恢复的(谁拆除,谁恢复)处罚100元/处。
11.脚手架不按规定程序拆除的处罚100元/次。
第五条:凡涉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以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罚款。
1.无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未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的,处罚
200元。
2.无操作规程的处罚50元。
3.升降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个。
4.附着支撑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处。
5.防坠落导向、防倾斜装置不灵或失效的,处罚200元/个。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不组织分段验收的,处罚100元/次。
7.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离墙空隙未封严、材质不符合要求;处罚100元/处。
8.不按照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设计搭设或使用的或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上堆放材料的;处罚200元/处。
第六条:凡涉及吊篮脚手架以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罚款。
1.吊篮脚手架无施工方案,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批,处罚200元。
2.制作组装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元。
3.安全装置不灵敏或失效处罚100元/台。
4.升降操作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元/次。
第七条:凡涉及基坑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罚款。
1.基坑支护无施工方案的处罚200元。
2.深度超过2米基坑,施工周围无临边防护措施的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
3.坑槽开挖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或特殊支护的做法不符合设计方案。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调整措施的。处罚100元。
4.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处罚100元。
5.机具、设备、材料堆码距坑槽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措施的;处罚100元/处。
6.上下基坑无专用通道或设置通道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