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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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三篇)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三篇)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的重要措施,为了规范项目部的施工管理行为,保障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

一、违规行为及处罚1. 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的,给予警告,并确需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2. 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或未按规定设置警戒线,致使他人进入危险区域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设置标识或警戒线。

3. 不按规定进行施工作业,影响其他施工作业的正常进行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停止不符规定的施工作业。

4. 强行进入禁止进入的区域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退出禁止进入的区域。

5. 未对施工现场周边进行清理,致使杂物堆积、垃圾乱倒乱放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清理施工现场周边。

6. 未按要求设置防护网或未按规定固定防护网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设置或固定防护网。

7. 未按规定进行高处作业,未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防护措施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停止高处作业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8.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或漏报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报告,并进行相应处理。

9.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内容不全面不规范的,给予警告,并要求重新进行技术交底。

10. 擅自更改施工计划或违规增减施工人员的,给予警告,并要求按规定进行施工计划的调整和施工人员的调整。

11. 未按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导致施工环境混乱、秩序混乱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施工现场管理。

12. 擅自调整施工材料、设备或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更换或使用合格材料、设备。

13. 未对施工现场实行交通管制或交通管控措施不到位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加强交通管制或管控。

14.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例会或例会内容不全面不规范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开展安全例会并规范内容。

15. 发生事故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事故情况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报告事故情况。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更好地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及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希望施工队和现场施工人员自觉遵守。

1、安全生产一般规定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处罚150元/次1.2:施工现场2米以上高出、临边、井口、井内作业员正确系好安全带,违者处罚100元/次。

1.3: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背心、短裤和赤膊,焊工必须穿戴好工作服,灰浆搅拌作业员必须戴好口罩,违者处罚100元/次。

1.4:严禁饮酒后上班作业,违者:机械操作员处罚300元/次,高处作业员处罚200元/次,其他作业员处罚100元/次。

1.5:特殊作业工种必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作业,违者处罚200元/次。

1.6:施工前班组未结合本专业施工阶段具体情况对班组成员进行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和安全技术交底,处罚100元/次。

1.7:施工班组未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口头或文字)及时、认真进行整改的,对其处罚200元/次。

1.8: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而安排人员进行作业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处罚500元/人次。

1.9:没有接到拆模、拆架、拆防护栏的通知而乱拆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人次。

1.10:非持证人员擅自使用,玩弄机电设备者罚款200元。

1.11:擅自移动、损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标牌者罚款100元。

1.12:施工现场有小孩,每次罚款500元,施工现场停留与工作无关人员,又没有佩戴安全帽每次罚款200元。

1.13:施工安全负责人无记录,管理人违章指挥,作业员违章操作,根据情节轻重罚款300-500元/次。

1.14: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涵口,基坑边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堆放无序且有影响安全的因素存在,每处罚款100元。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模版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模版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模版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制定本处罚规定。

第二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确保施工作业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同时,项目部应当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条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本处罚规定予以处罚:1.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立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牌等安全标识的;2.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专业设备安装、维修和保养的;3.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清理和物料堆放的;4.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临时设施搭建和拆除的;5.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秩序管理和人员进出登记的;6.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机具、设备和工具的使用和维护的;7.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高处作业、封闭空间作业和电气作业的;8.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物料储存和防火措施的;9. 投掷、抛洒建筑材料,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坠物的;10. 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使用防护用品,无证上岗进行高空作业的;11.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消防设施使用和维护的;12.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排水和污水处理的;13.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噪音控制和扬尘治理的;14.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卫生清理和垃圾处理的;1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的行为。

第四条对于违反本处罚规定的项目部,根据违规情节、后果和整改情况,依法进行处罚。

处罚措施包括:1. 警告:对违规行为较轻微且后果影响较小的,给予书面或口头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督促项目部改正错误;2. 罚款:对违规行为较严重且后果影响较大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并要求限期整改;3. 暂停施工:对违规行为严重且后果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暂停施工一段时间,待整改完毕后重新复工;4. 吊销执照:对违规行为极其严重且后果极其恶劣的,依法吊销项目部相关执照,并追究法律责任。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是指在工地施工过程中,对违反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进行罚款或其他处罚措施的规定。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一、违反安全规定处罚:
1. 未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警示标志,或未进行安全培训的,处以警告并限期改正;
2. 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维护或未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的,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
3. 发生安全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根据事故性质和后果,将给予处罚和相应的赔偿。

二、违反质量规定处罚:
1. 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不合格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2. 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性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较高额度的罚款;
3. 多次违规,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可以吊销承包企业资质。

三、违反文明施工规定处罚:
1. 未进行垃圾、废弃物分类处理或不按规定及时清理工地,处以罚款;
2. 未按要求控制噪音、扬尘等污染物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
3. 严重违反文明施工规范,干扰周边居民生活的,可以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较高额度的罚款。

以上仅为示例,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还需根据不同地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制定。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旨在保障工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文明,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安全文明施工惩罚条例

安全文明施工惩罚条例

安全文明施工惩罚条例安全文明施工惩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筑牢安全生产基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订立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

第三条惩罚原则:惩罚要公正、严格、适当,体现法制化、规范化、科学整治。

第四条执法机构: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和有关政府部门行使本条例规定的行政惩罚权,可以委托其他相关部门来帮助执行。

第二章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要求第五条施工单位应订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环保、文明施工。

第六条确保施工用工人员必需持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符合社会保险、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定。

第七条确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责任和制度。

第八条施工现场必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做到安全设备、消防器材配置到位,对特别工种人员适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保持乾净、有序,要统一布置、统一管理,好设施、好环境、好秩序,做到文明施工,重视环境保护。

第十条施工现场四周的人员和物品要有良好的防护措施,杜绝交通事故、人伤事故、物损事故等情况的发生。

第三章惩罚程序第十一条行政惩罚重要指实施罚款、责令停工、责令改正、吊销许可证等行政行为。

第十二条拟作行政惩罚决议书前,应当在当事人面前充分听证其申辩和陈述,并将听证笔录告知当事人,毫不允许泄露其个人隐私。

第十三条惩罚决议书应当写明:当事人、违法事实、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行政惩罚的种类、依据、期限、金额以及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事项。

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依照行政惩罚决议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行政惩罚的义务,如未适时履行的,肯定期限后,应当按每日肯定数额加惩罚款。

第四章惩罚种类和标准第十五条罚款: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罚款金额进行罚款。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为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公司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工程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条例:1、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光背的,罚款30元/人次。

2、酒后作业者,罚款200元/人次。

3、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安全帽严重破损,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罚款50元/人次。

4、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的,罚款200元/人次。

5、不经允许擅自拆除、损坏、移动重大危险源(点)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防护设施(楼梯防护栏杆、洞口防护及临边防护等)或防护不到位(无防护或防护不严密)的,罚款200元/处次。

6、作业人员进场后拒绝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的,罚款100元/人次。

7、施工作业时打闹嬉戏,违章作业,不听劝阻;恐吓、威胁、辱骂现场管理人员的,罚款500元/人次。

8、施工现场内打架斗殴,罚款500~3000元/人次,处罚班组1000~5000元;影响较大的班组或工人将被移交政府相关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法律责任自行承担。

9、特种作业上岗未持证或施工作业时没有佩戴相应的劳保工具的,罚款100元/人次。

10、施工现场随地大便,罚款200元/人次,小便50元/人次。

11、临时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的,罚款50元/处。

12、宿舍有长明灯、生活做饭烧水现象的,罚款50元/处。

13、由高空(大于等于3米)向下抛掷材料、工具及其它杂物坠落,罚款300元/人次。

14、楼层结构边、基坑边1.5米规模内放置各种材料或各种材料堆码凌乱或未留施工便道的,罚款100元/处。

15、工钱原因导致的高空坠物,未造成变乱的,罚款100~500元/次;造成变乱的按相关法令法规另行处理。

16、脚手架大、小横杆、立杆等加固使用的物品被破坏或移作它用的,100元/处。

17、搭设的各类脚手架、人行通道、卸料平台、操作平台等特殊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未经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罚款200元/处。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一、违反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的行为
(一)未按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二)未按规定设置施工现场警示标识和安全保护设施;(三)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土方坍塌或者从高处坠落;(四)未按规定设置施工现场防护栏杆或者设施;(五)未按规定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六)未按规定设置施工现场消防设备和防火措施;(七)未按规定进行排水、排污和垃圾清理;
(八)未按规定进行施工材料的堆放和存储;
(九)未按规定保持施工现场的道路交通畅通;
(十)未按规定设置施工现场安全监控系统。

二、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措施
(一)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
(二)暂停施工,并处以罚款;
(三)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处以罚款;
(四)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处罚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第八十九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七十四条;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违反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的行为若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三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三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护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施工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处罚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处罚规定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包括建筑施工、道路施工、水利工程施工等。

三、违约行为和处罚措施1.违规施工行为:(1)未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处罚款500元;(2)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交底和培训的,处罚款1000元;(3)未按照规定采取遏制措施或未及时清理施工垃圾的,处罚款2000元;(4)未按照规定设置防护栏杆、警示标识等安全设施的,处罚款3000元;(5)未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巡视的,处罚款5000元;(6)未按照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的,处罚款10000元;(7)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论证和审核的,处罚款20000元;(8)其他违规施工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处罚款5000元至50000元。

2.事故责任追究:(1)未及时报告和处理施工安全事故的,处罚款10000元;(2)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罚款20000元,并吊销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证书;(3)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处罚款500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4)其他事故责任追究的,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情节处罚款10000元至1000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违约处罚执行办法:(1)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和处罚;(2)对违规施工行为进行现场记录,并要求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3)处罚款项应在接到处罚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4)对拒不缴纳罚款的单位,可以采取停工整顿、暂扣许可证等措施,直到罚款缴纳完毕为止;(5)对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应当依法及时报案,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监督和管理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2.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3.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4.媒体和社会公众对违规违约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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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为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工程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条例:
1、凡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光背者,罚款20元/人次。

2、凡酒后作业,罚款100元/人次。

3、凡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戴安全帽,安全帽破损,不符合质量要求,罚款50元/人次。

4、凡施工现场重大危险点源施工未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的,罚款100元/处。

5、凡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罚款200元/人次。

6、凡作业人员进场后没有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的,罚款100元/人次
7、凡作业时打闹嬉戏,违章作业,不听劝阻;恐吓、威胁、辱骂现场管理人员,罚款500元/人次。

8、凡施工现场内打架斗殴,罚款500~5000元/人次,处罚班组
1000~5000元。

9、凡特种作业上岗未持证,作业时没有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罚款100元/人次。

10、凡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大便罚款200元,小便罚款50元。

11、凡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罚款50元/处。

12、凡宿舍/内有使用长明灯、生火做饭烧水现象,罚款50/处。

13、工地内严禁用麻将牌、扑克牌等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一经发现除没收赌具、赌金外,另处以50-100元每人次的罚款。

14、凡从高空(大于3m)向下抛掷材料、工具及建筑垃圾及其它杂物坠落,罚款300元/人次。

15、凡楼层结构边、基坑边1.5m范围内放置各类材料或各类材料堆码零乱,罚款100元/处。

16、凡对于高空坠物,未造成事故的按100元-500/次的罚款;造成事故者按相关法律法规另行处理。

17、凡现场安全防范设施(楼梯防护栏杆、洞口防护及临边防护等)不到位(无防护或防护不严密),罚款100元/处。

私拆、损坏、移动防护设施及标志,罚款100元/人次。

18、凡脚手架大、小横杆、立杆等加固使用的物品被破坏或移作它用,罚款200元/处。

19、凡搭设的各类脚手架、人行通道、卸料平台、操作平台等特殊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未经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罚款200元/处。

20、凡脚手架垂直距离超过10m未铺满一层硬质防护,罚款500元/次。

21、凡特种机械设备进场使用前未办理验收手续,罚款200元/台。

22、凡移动式机具或手持电动机具没有成品合格证或未经有关部门监测,未装合格漏电保护器的罚款50元/处。

23、使用机械设备做到定机定人,任何职工不得擅自使用,对非操作人员使用机械,罚款10-50元/次,出现后果自负
24、凡电梯超载或违规运行罚款1000元/次。

25、凡塔吊、施工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安全装置未装或失灵,罚款1000元/处。

26、凡门架、井字架、挑架等不按规范要求设置刚性附墙和缆风绳、或缆风绳不用钢丝绳、缆风绳无地锚随意绑扎的,罚款100元/处。

27、凡门架进料口误防护棚或安全门,或安全防护不牢固、不严密,罚款100元/处。

28、凡施工电梯门,配电箱门、安全防护门未及时关闭或未按要求操作作私自打开罚款100元/处。

29、凡圆盘锯和平刨合用一台电机,罚款50元/处。

30、凡施工机具的安全装置不到位(如圆锯盘无防护,平刨无护手装置、钢筋张拉机械操作人员前方无挡板等),罚款500元/处。

31、凡氧气瓶、乙炔瓶混放、倒放,气瓶的工作间距小于10M,气瓶距离明火作业距离小于10M,气瓶露天爆晒措施,乙炔瓶无防回火装置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罚款200元/处。

32、凡塔吊吊运材料时,违反“十不吊”原则的,罚款200元/次。

无人指挥罚款200元/次。

33、凡在钢筋、脚手架或金属铁件直接缠绕电线,罚款50元/处。

34、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没有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罚款200元。

35、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不按规范要求敷设或采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电线,罚款50元/处,施工现场临时移动线路没有采取绝缘架空或其他保护措施的,罚款50元/处。

36、凡现场用电设备没有采取一机一闸一漏的,罚款50元/处。

37、凡直接将电源线插入插座或插头严重破坏的,私接电源、电源老化、破皮更换;施工中电线乱拖、乱挂,罚款50元/处。

38、凡露天使用的配电箱无防雨措施,罚款50元/处。

39、凡配电箱内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罚款50元/处。

40、凡配电箱箱体不符合要求或箱内电器匹配不合理时,罚款50元/处。

41、凡施工现场临时线路未按要求做好重复接地的,罚款100元/处。

42、凡潜水泵未装漏电保护器罚款30元/处。

43、凡在不安全地点熬制沥青或配制其他易燃物品,罚款100元/处。

44、凡在木工车间、材料库房或存放易燃品处应按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如在此处动火、吸烟,罚款100元/次。

45、凡动火施工未办理动火证,而进行氧割、电焊、生火,周围易燃物品未清理的,或者虽然办理了动火证却没有消防措施或监督责任人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罚款200元/次。

46、凡接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罚款500元/次。

47、凡各作业队不按时上交安全资料,填写敷衍,不按交待内容或要求填写,罚款100元/次。

48、凡班组长违章冒险指挥,强行要求身体不适的班员施工,罚款500元/人次。

49、作业区内不能做到工完场清,多次教育批评不改,罚款100元/次。

50、挖掘道路,管沟,坑洞等未按规定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处罚100元。

51、工地材料堆放杂乱,未留施工便道处罚100元
52、砖工工作完,剩下的沙浆、砖头、架板等及时搬走,堆码整齐,建渣清理干净,堆放在指定场地。

每违反一次处罚班组200元。

53、砼工每次浇注过程中,散落的砼、水泥浆及时回收利用。

每违反一次处罚班组200元。

54、钢筋工完成工作后,多余钢筋及时清除楼层工作面,禁止在外架,临边口堆放材料。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5、木工本层拆模后,上层板支完浇注混凝土时,本层所有材料清理出楼层,并禁止在外架及临边口堆放材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6、架工做好安全防护,每一层材料搭设完及时清理干净,并随时检查安全防护,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7、抹灰/面砖当日完工后,架子上的工具/材料及地脚灰必须清理干净,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8、涂料工材料必须集中堆放,当日完工后现场必须清理干净,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9、因违章作业造成对自身或他人伤害时,应由事故责任人及其单位(班组)负主要责任。

60、对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隐患或屡次提出但反复出现安全隐患,检查组可根据情节严重性给予加倍处罚,提高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安全意识。

61、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殴、火灾等影响较大的施工队或工人将移交政府有关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后果严重的将负法责任。

62、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成员必须参加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如无故缺席不参加者,罚款100/次。

63、本项目部决定于每周星期五下午16:00时召开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会议,任何应参加会议人员不得迟到缺席,若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项目负责人请假并说明,否则迟到者罚款50/次,缺席者将处罚款100元/次。

64、劳务必须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协管员佩戴袖标到现场巡视,履行安全职责,凡不戴袖标罚款10/次。

65、奖励:对安全员及安全协管员佩戴袖标戴满一个月并履行安全职责,奖励100-200元。

66、对劳务班组能认真完成施工任务,保证施工安全与质量,进度与文明施工,将对劳务班组予以奖励2000----5000元。

67、以上为主要内容,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其他安全工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

希望各施工班组切实认真执行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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