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反施工安全管理的处罚规定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三篇)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的重要措施,为了规范项目部的施工管理行为,保障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
一、违规行为及处罚1. 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的,给予警告,并确需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2. 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或未按规定设置警戒线,致使他人进入危险区域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设置标识或警戒线。
3. 不按规定进行施工作业,影响其他施工作业的正常进行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停止不符规定的施工作业。
4. 强行进入禁止进入的区域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退出禁止进入的区域。
5. 未对施工现场周边进行清理,致使杂物堆积、垃圾乱倒乱放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清理施工现场周边。
6. 未按要求设置防护网或未按规定固定防护网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设置或固定防护网。
7. 未按规定进行高处作业,未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防护措施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停止高处作业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8.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或漏报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报告,并进行相应处理。
9.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内容不全面不规范的,给予警告,并要求重新进行技术交底。
10. 擅自更改施工计划或违规增减施工人员的,给予警告,并要求按规定进行施工计划的调整和施工人员的调整。
11. 未按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导致施工环境混乱、秩序混乱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施工现场管理。
12. 擅自调整施工材料、设备或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更换或使用合格材料、设备。
13. 未对施工现场实行交通管制或交通管控措施不到位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加强交通管制或管控。
14.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例会或例会内容不全面不规范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开展安全例会并规范内容。
15. 发生事故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事故情况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报告事故情况。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文一、一般安全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罚1.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者,处罚规定:首次警告,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停工处理。
2.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防护设施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5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3.临时用电线路违规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4.违规使用电焊、切割等设备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5.未对施工现场进行专项安全检查者,处罚规定:首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00元。
二、施工材料和机械设备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罚1.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施工材料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2.未按照规定进行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3.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无相应证件或证件过期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4.施工机械设备未经专业人员操作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三、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罚1.未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垃圾和污水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
2.施工现场卫生管理混乱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
3.占道施工污染周边环境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四、施工现场安全事故违规行为的处罚1.施工现场安全事故责任人玩忽职守者,处罚规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原因分析不到位者,处罚规定:首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000元。
3.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者,处罚规定:罚款5万至10万元,同时停工处理。
五、整改不到位的处罚对于整改不到位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罚款处罚,并停工处理。
停工处理期间,违规行为必须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施工。
六、其他情况对于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以上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的范文,不含分段语句。
工程施工岗位罚款制度

工程施工岗位罚款制度一、总则1. 本罚款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3. 罚款的执行应公正、合理,不得随意加重或减轻处罚。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安全生产违规行为:- 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者,每次罚款50元。
- 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设备者,每次罚款100元。
- 未经授权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者,每次罚款200元。
2. 工程质量问题:- 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者,每次罚款500元。
-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使用者,每次罚款300元。
- 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者,每次罚款500元。
3. 工程进度延误:- 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者,每日罚款1000元。
- 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面未能按时完成者,每次罚款200元。
4. 环境保护违规:- 随意丢弃垃圾、污染环境者,每次罚款50元。
- 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废水、废气者,每次罚款500元。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的管理人员应立即制止,并记录违规事实。
2. 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罚款金额。
3. 发出罚款通知单,明确违规事项、罚款金额及缴纳方式。
4. 违规者应在接到罚款通知后三日内缴纳罚款。
四、罚款的管理与使用1. 罚款由项目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和管理。
2. 罚款收入用于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提高工程质量。
3. 罚款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全体施工人员公示。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以最新规定为准。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管理部门所有。
施工现场安全罚款规定(3篇)

第1篇一、前言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促进文明施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施工现场,包括建筑、安装、市政、交通、水利、电力等领域的施工现场。
三、罚款原则1. 依法依规:罚款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
2. 公平公正:罚款应公平、公正,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
3. 教育为主:罚款应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4. 罚款与整改相结合:罚款的同时,应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罚款项目及标准1. 人员安全违规行为(1)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次罚款50元。
(2)特殊工种不按要求系安全带的,每人次罚款200元。
(3)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每人次罚款50元。
(4)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施工者,每人次罚款100元,班组负连带责任罚款500元。
2. 施工现场环境违规行为(1)工地范围内乱丢垃圾、乱倒剩饭、菜渣者,罚款50元/人。
(2)用水用电后不关者,各罚款50元。
(3)电气开关、闸刀、保险盒、插座等缺乏防护盖或用铜线代替保险丝者,每处罚款100元。
(4)电焊机的电源线、焊钳或其他接地的绝缘破损、接线柱无防护罩者,每处罚款100元。
(5)电锯木机使用无尾刀,施工用电动机具使用时无安全防护设施者,每处罚款200元。
(6)施工现场随地大便者,罚款200元。
(7)施工现场随地小便者,罚款50元。
3. 施工现场管理违规行为(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不符合规定,每处罚款200-1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
(2)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
(3)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细则》《施工现场管理处罚细则》旨在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行为,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该细则由相关部门制定,用于指导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管理。
以下是根据施工现场管理中涉及到的内容,提出的处罚细则。
一、安全管理方面:3.违反用电安全规定者,第一次罚款3000元,第二次罚款5000元,并责令重新编制用电方案。
5.未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者,第一次罚款3000元,第二次罚款5000元,并责令补齐防护设施。
二、质量管理方面:2.违反施工工艺规定者,第一次罚款3000元,第二次罚款50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
3.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者,第一次罚款5000元,第二次罚款8000元,并责令重新整改。
4.对重要构件拼装精度不符合要求者,第一次罚款3000元,第二次罚款5000元,并责令整改。
5.未按合同要求保管材料者,第一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罚款3000元,并责令整改。
三、环境管理方面:1.未按要求设置建筑垃圾存放区域者,第一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罚款3000元,并责令整改。
2.违反环保要求排放污水、粉尘等污染物者,第一次罚款3000元,第二次罚款50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
3.未按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扬尘者,第一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罚款3000元,并责令采取措施防止扬尘。
4.擅自倾倒或焚烧建筑垃圾者,第一次罚款5000元,第二次罚款8000元,并通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综上所述,施工现场管理处罚细则是施工现场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真正起到了改善和维护施工现场管理秩序的作用。
同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也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意识和素质,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得到切实的贯彻和落实。
2024年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2024年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根据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定于2024年开始施行,为了确保施工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保障建设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和质量,特制定以下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施工活动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二条: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应当遵循依法公正、惩罚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也要对遵法行为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三条: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应当注重针对性、刚性和公平公正,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处罚力度。
第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及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要求。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利用安全管理培训、会议等方式进行工人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违法行为与处罚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罚款:(一)未按照法律法规手续进行工程建设,擅自开展施工活动的;(二)未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三)未按时申报工程质量验收并取得合格证书的。
第九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一)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二)违反施工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任务,影响工程进度的。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以较重罚款:(一)组织人员冒名顶替进行施工作业的;(二)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施工资料和技术资料的;(三)伪造、篡改工程验收报告和相关技术文件的。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模版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模版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提高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文明意识,确保施工工程能够按规定完成,特制定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
本制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实际进行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处罚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施工单位及从业人员,涉及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违规行为。
三、处罚内容及标准1. 违规行为一:未按规定提交施工安全责任书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2. 违规行为二: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项目经理罚款500元。
3. 违规行为三:未按规定设置和维护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4. 违规行为四:未按规定做好施工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项目经理罚款500元。
5. 违规行为五: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项目经理罚款500元。
6. 违规行为六:未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处罚标准:从业人员罚款100元。
7. 违规行为七:未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设备、工具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8. 违规行为八:未按规定设置和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9. 违规行为九:未按规定规范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及维护管理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项目经理罚款500元。
10. 违规行为十: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四、追究责任对于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违反本处罚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施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也要做出相应处理,并报告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负责。
施工现场安全违规处罚办法

施工现场安全违规处罚办法一、安全管理1、新进场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机械设备进场后5日内需上交身份证复印件、特种设备操作证、特种设备备案登记表。
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对相应施工队伍进行处罚500元.2、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炸药库管库员、爆破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每出现一人对施工队伍处罚200元/人次。
人数过多的情况下视情节严重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3、安装、拆除工程未按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的。
对施工队伍处罚2000/次。
4、塔吊、移动模架、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私自投入使用的(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
对施工队伍处罚1000元/次。
5、未按在场人数的规定比例配置专职质安员(不计兼职)在现场有工人生产而无施工管理人员的.对施工队伍罚款200元6、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
对施工队伍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7、不张贴安全操作规程的,对施工队伍罚款100元8、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法规规定禁忌劳动的给予施工队伍罚款500元/人次9、违反业主、监理、项目经理部下达的安全质量管理指令的。
给予施工队伍200—1000元罚款.10、招用年龄超过60岁或特殊工种限定规定的,罚500/人次二、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管理1、机具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或破损、残缺已起不到保护作用,每一台(套)处罚200元,其中大型设备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的每一处罚500元.2、运输车辆、机动车信号系统严重失灵的每车/次处罚200元,制动系统失灵的每车/次处罚500元。
3、使用超过拆旧年限的设备、车辆,未经检测合格或没有办理使用手续的每台(套、辆)处罚300元.4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上面带人或在驾驶室内乘人的每人/次处罚50元.5、钻机未悬挂操作规程的处罚100元.6、非机械操作人员擅自操作机械设备的处罚500元/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使公司安全生产和经营工作有序高效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及时整治安全隐患,通过“人、机、料、环保、法律”的和谐运作,使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实现“三不”(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三无”(无伤亡事故、无火灾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安全管理目标,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责任范围:
(一) 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项目开工前,必须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危险源控制措施,编制应急预案,明确安全岗位责任、奖罚措施,做到分工清楚,责任明确。
进场时必须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三级(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签订安全协议等,配置好安全帽、工作服、安全带等安全保障用品。
(二) 专职安全员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管理者,应坚持贯彻安全规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办理好开工前安全手续,对施工装备、设施进行安全评定(经第三方确认),具体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三、处罚措施:
公司将组织由领导带队质安检查人员参加的不定期抽查,如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如下违规现象,由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由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对项目部相关人员按本规定作出处罚(在工程款中扣除),涉及具体施工人员违规由项目部处理。
(一)资料管理:
1、未编制安全管理制度或未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罚款100元
/项。
2、未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安全协议书》或未给录用人员(满二周)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罚款500元/人次。
3、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安全交底记录、施工班组进场及日常安全教育记录或施工日记记录等有明显缺漏的:罚款100元/项;未记录的:罚款200元/项。
4、专职安全员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有明显缺漏的:罚款100元;无记录的:罚款200元。
(二)设备管理:
1、电动工具(如电锤、电钻、切割机、套丝机、压槽机等)不符合安全操作规范的:
罚款200元/台。
2、电焊机没有二级保护措施的:罚款500元/台。
3、配电箱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或接地线不符合规范的:罚款500元/只。
4、人字梯、脚手架、移动平台等登高设施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罚款500元/副。
5、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油漆桶等使用和存放不符合安全、环保规定的:罚款500-1000元。
(三)行为规范:
1、未配置专职安全员(持证)的:罚款500元。
2、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或不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等违反操作规范的:罚款200元/人次。
3、施工作业未戴安全帽并扣牢帽带或着装不符合公司规定的:罚款50元/人次。
4、高空作业未按操作规范使用安全带等保护措施的:罚款200元/人次。
5、乱接、乱拉电源(含临时宿舍)的:罚款200元/起。
6、未按作息时间擅自施工作业的:罚款100元/起。
7、材料堆放不分类或废料物资处置不符合安全、环保规定的:罚款
200元/起。
8、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的:罚款1000~2000元/起。
9、对已经提出的整改要求未落实措施处理的:罚款1000元/项。
10、现场负责人拒绝在《检查整改通知书》上签字确认或项目部对要求整改的内容屡教不改的:追究项目经理责任,直至除名。
11、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未上报、及时妥善处理的,由公司律师全权处理,所需费用由该项目全部承担,并冻结项目资金。
四、罚金使用:
按本规定处罚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公司、工程部的安全工作教育培训、奖励等活动。
本规定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