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正式版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4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维护施工现场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指的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场所和设施,包括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模板支撑、钢筋工程、混凝土浇注、脚手架搭设、施工机械、电气设备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各方,包括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和其他涉及施工现场安全的单位。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位。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避免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依法依规操作,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规范和标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二)综合治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采取合理的管理措施,以达到安全的目标。
(三)预防为主: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该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四)责任到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厘清各方的责任,各方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当建立起完善的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制度,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规格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设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防护手套、防护服、防护网、警示牌等,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明确危险区域和禁止区域,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安全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和录像,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故。
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施工工作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施工及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施工工作安全管理,提高施工工作安全和质量水平。
第四条施工及安全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注重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处罚,确保施工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第五条施工及安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培训、考核,确保施工工作安全管理水平达到要求。
第六条施工及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施工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及其权限。
第七条施工及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纪录施工中的事故、违章行为情况及处理情况,定期进行回顾和分析,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八条施工及安全管理机构应做好施工现场秩序管理,在施工现场设置合理、安全的施工通道和施工区域,保证施工人员、设备和材料的安全。
第二章监管与检查第九条地方政府应配备专门的施工及安全管理监管人员,加强对施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施工及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自查和整改,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确保施工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一条施工及安全管理机构的自查工作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施工工作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施工工作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施工工作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和使用情况。
(四)施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情况。
第十二条施工及安全管理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定期接受地方政府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情况,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对于发现的施工及安全管理违法行为,地方政府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口头警告。
(二)书面警告。
(三)责令整改。
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施工及安全管理惩罚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企业内部施工及安全管理,提高施工质量、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规范惩罚程序,维护企业正常运营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违规行为第一节施工违规行为1.未取得必需施工许可证书或超出许可范围进行施工的,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相应惩罚。
2.未依照规定施工时间、地方进行施工,造成影响或损失的,责令停工整改,并视情况予以罚款。
3.未依照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影响工程质量的,责令整改,处以相应的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未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未及时排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予以相应惩罚,并责令整改。
第二节安全违规行为1.未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令进行挽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3.未依照安全生产标准配置相关安全设备、器材的,责令配备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罚款。
4.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生产事故的,责令停产整改,并依照国家规定予以相应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第三章惩罚措施第一节细小违规行为惩罚措施1.细小的施工违规行为,首次发现,责令整改,予以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督促整改完成。
2.细小的安全违规行为,首次发现,予以口头警告,并进行安全教育引导。
第二节一般违规行为惩罚措施1.一般施工违规行为,第一次违规,责令整改,并罚款不超出违规所涉合同金额的3%;第二次违规,再次责令整改,并罚款不超出违规所涉合同金额的5%;第三次违规,责令整改,并罚款不超出违规所涉合同金额的10%。
2.一般安全违规行为,第一次违规,责令整改,并罚款不超出违规所涉合同金额的3%;第二次违规,再次责令整改,并罚款不超出违规所涉合同金额的5%;第三次违规,责令整改,并罚款不超出违规所涉合同金额的10%。
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严重违规行为惩罚措施1.严重施工违规行为,责令立刻停工整改,并责令停工整改期间不得申请新工程;违反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并罚款不超出违规所涉合同金额的15%。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惩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防备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施工现场违规行为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惩罚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包含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参加方。
第三条【基本原则】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惩罚的原则是公正、公平、妥当,同时要重视惩治和教育相结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第二章违规行为第四条【违规行为的定义】本规定所称违规行为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公司相关规定,从而导致或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资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行为。
第五条【违规行为分类】违规行为分为细小违规行为、一般违规行为、严重违规行为三种程度。
细小违规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噪音、粉尘等污染超标,但未造成损失或危害;•施工作业中简化流程,未按规定操作等。
一般违规行为:•违规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未按规定使用设施;•未按规定挂牌警示,未设置警示标志;•施工机械设备未经检验或未取得使用许可;•违规焊接、喷漆、堆放料子等。
严重违规行为:•操作违规引起火灾、坍塌、爆炸等事故;•施工现场违规排放污水、废气等,严重影响环境;•违规使用烟花爆竹等易燃、爆炸物品;•未经许可,进行违法建设。
第六条【责任划分】依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责任主体,责任划分如下:违规人员责任:1.细小违规行为:予以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2.一般违规行为:予以惩罚款项;3.严重违规行为:予以惩罚款项,并解除其岗位职务。
监理单位责任:1.对施工现场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矫正的,予以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2.对严重违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和报告的,予以惩罚款项;3.对紧要节点、关键岗位的违规行为或重点安全事故负有重点责任的,解除其岗位职务。
2024年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2024年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根据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定于2024年开始施行,为了确保施工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保障建设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和质量,特制定以下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施工活动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二条: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应当遵循依法公正、惩罚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也要对遵法行为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三条: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应当注重针对性、刚性和公平公正,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处罚力度。
第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及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要求。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利用安全管理培训、会议等方式进行工人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违法行为与处罚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罚款:(一)未按照法律法规手续进行工程建设,擅自开展施工活动的;(二)未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三)未按时申报工程质量验收并取得合格证书的。
第九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一)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二)违反施工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任务,影响工程进度的。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以较重罚款:(一)组织人员冒名顶替进行施工作业的;(二)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施工资料和技术资料的;(三)伪造、篡改工程验收报告和相关技术文件的。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处罚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处罚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1、现场施工人员要服从项目部管理,听从指挥、听从调配、违者罚款200元。
2、施工人员凡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不系帽带,佩带不规范者罚款100元。
3、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2米以上)时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带,违者罚款200元。
4、现场施工人员不准往上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违者罚款300元。
5、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作业,违者罚款300元。
6、严禁非机械专业操作人员私自开动机械设备,违者罚款200元。
7、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严禁吸烟,违者罚款300元。
8、施工现场用电及其他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未经许可不得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违者罚款200元。
9、严禁私自乱拆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备(防护栏杆、防护措施、安全网)违者罚款200元。
10、动火时,乙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安全距离未达到5米的罚款200元。
11、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之间安全距离(现场场地允许情况)未达到10米的罚款200元。
12、现场配电箱电源必须进行每日巡检,作记录,无安全隐患方可进行施工,违者罚款200元。
13、现场严禁大小便,违者罚款100元。
14、对于要求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罚款300元。
15、现场吊车进行吊装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吊装,违者罚款200元。
16、现场打架斗殴者罚款500元,并清除现场。
备注:以上条例凡是违反第二次的,罚款加倍,第三次直接清除现场。
河南省中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05月01日。
完整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完整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施工安全,维护工人和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管理,并遵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施工现场负责人应保证施工现场所需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培训和证书,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确保施工工艺合理安全。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有效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施工现场的入口、危险区域、限制区域等,以警示人员注意安全。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备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器材、喷淋系统等,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会议,研讨解决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上报和处理。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的施工单位,一经查实,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停工整改,情节严重者,吊销相关执照。
第二章处罚事项第十条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指导的,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使工人和公众面临安全隐患的,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使施工现场存在火灾隐患的,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未定期组织安全会议,未及时解决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的,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和处理的,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六条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单位,需要经过以下程序进行处罚:1.监督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2.监督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和复核,确认整改情况;3.如施工单位未按照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罚款和停工处罚。
第十七条监督部门在罚款和停工处罚时,应当做出相关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范本(2篇)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工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处罚规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处罚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1. 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按照以下处罚规定执行:(一)在严重违反安全规程、操作规定,且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下,责令停工整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终身禁止进入此工地。
(二)对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造成轻微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给予警告,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同时要求相应责任人整改。
2. 强行进入危险区域,违章作业,造成安全隐患的,除返工整改外,给予相应警告,并对现场人员进行一定的安全培训。
3. 运送单位违反有关运输安全规定和标准,造成一定安全风险的,责令停工整改,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节施工员处罚规定1. 擅自调换施工工艺,未经审批或安全评估而进行施工的,给予相应警告,并在安全教育记录中进行记录。
2. 携带违禁品进入工地,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给予相应的警告,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 未按照规定向施工工人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的,给予相应的警告,并要求立即补给。
第三节班组长处罚规定1. 未按照要求进行班前安全教育的,给予相应警告,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 对班组成员未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给予相应警告,并要求立即使用。
3. 班组管理不力,导致施工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的,除停工整改外,给予相应警告,并进行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节施工工人处罚规定1.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给予相应警告,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 擅自改变施工工艺,违反操作规程等,给予相应的警告,并要求重新进行工艺教育。
3. 对关键节点的操作不规范,存在安全风险的,给予相应警告,并要求重新进行操作规范培训。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1. 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按照以下处罚规定执行:(一)有恶劣行为的,给予相应的警告,并进行文明施工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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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好,积极排除隐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免受或少受损失作出贡献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由所在单位上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转报公司经理审批,根据贡献大小在公司会议上给予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200-500元奖励。
②对装饰施工安全检查评分不合格的工地,处以300元以上的罚款。
③工地无建立各级安全责任制或已建立责任制但未执行或执行不认真处以50-100元罚款。
④工地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技术措施,无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每月未向公司送安全检查报表,每项处以20-50元罚款。
⑤无定期执行安全检查,对公司及上级部门发给的隐患整改通知未定人、定时整改,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每项罚款10-30元。
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通过专业培训,由上级发给《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无证操作都每人次罚款50元。
⑦施工现场无五牌一图,无安全标志或安全标语,施工机械设备无随机持设安全操作规程,每项罚款10-30元。
⑧不得使用童工,如发现16周岁以下
童工,每人给予罚款30元。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