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施工单位处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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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奖励处罚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奖励处罚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奖励及违约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依照合同条款,运用经济手段加强过程控制,是工程管理中一项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通过合理有效的实施奖励及违约处理,对促进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加强现场管理有着积极的现实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过程奖励及违约金收取程序,明晰奖励及违约金依据、额度、权限及用途,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奖励基金的设定公司暂按0.5元/㎡标准出资设立奖励基金,单位工程奖励基金总额须经工程处处长、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处备案。

处罚款项归入各单位工程奖励基金中。

第三章:奖励及违约处理依据奖励及违约金收取均以合同条款及公司相关奖励办法为依据,任何人不得超越界限进行奖罚。

第四章:实施细则一、奖罚权限1、监理不具有处违约金(奖励)权力。

2、甲方代表只具有2000元以下违约金(奖励)权,违约金(奖励)须经处室领导审批后方可生效;2000元以上的违约金(奖励)甲方代表须先向处室领导建议,审批后方可执行。

由工程处长提出的奖励事由由总经理审批。

二、收支程序1、甲方代表依据奖励及违约处理条件行权时,须先填写《过程控制奖励单》或《违约金收取单》一式三份(财务二份、工程处一份),奖励单与违约金收取单须写明施工单位及工程项目,报处室领导审批。

2、处室领导审批后,甲方代表将单据交处室内业进行登记。

3、处室内业登记后,将单据送交财务处办理。

4、奖金由财务处直接以现金方式发放到处室内业,处室内业做帐后发放于甲方代表,最后再由甲方代表发放于施工单位。

5、违约金由施工单位直接交于财务处,甲方代表不得直接向施工单位收取违约金,由财务处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违约金收取单作为凭据。

6、工程处每月对奖励及收取违约金情况在工地进行公示。

7、各甲方代表必须严格按照奖励、违约处理依据行使权利,不得擅自取消奖励和违约处理,不得超越规定范围进行奖励和违约处理。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一、总则1. 本惩罚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工程的管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3. 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报告。

2. 施工单位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处罚建议。

三、违规行为分类1. 轻微违规: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不按规定着装、施工现场小范围杂物乱放等。

2. 一般违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施工方案、使用不合格材料、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等。

3. 严重违规: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问题、非法转包或分包工程等。

四、处罚措施1. 轻微违规: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立即改正;若重复发生,可进行书面警告。

2. 一般违规:对个人处以罚款,金额根据违规情节确定;对单位,除罚款外,还可暂停其部分施工活动,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3. 严重违规:对个人可处以较重罚款,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对单位,除罚款外,可解除合同,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记录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2. 负责人应根据违规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处罚程序。

3. 启动处罚程序前,应告知被处罚人或单位有关违规事实、拟采取的处罚措施及依据。

4. 被处罚人或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相关部门应认真听取并记录。

5. 根据调查结果和被处罚人或单位的陈述申辩,最终确定处罚决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参与单位和人员。

3.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参与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工程建设中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工程建设中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工程建设中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工程建设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些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着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的存在不仅会对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还会对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负面的影响。

针对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若干处罚办法,下面将进行具体的介绍。

一、建设工程规划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1、未经批准、备案就进行建设工程的,应当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法定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可以吊销相关人员的资质和许可证。

2、违反规划管理规定擅自变更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建筑高度的,应当依法责令改正,同时处以相应的罚款。

3、违反规划管理规定在禁用地区进行建设的,应当责令拆除,同时处以罚款,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建设工程施工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1、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工程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处以罚款,并吊销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资质或许可证。

2、在施工过程中违反规定破坏公用设施和城市道路及绿地等,应当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

3、违反施工管理规定搭设违建的,在处以相应罚款后,应当限期拆除。

三、建设工程监理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1、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监理职责,在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未及时报告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同时控制监理单位的监理范围。

2、监理单位与工程承包单位联手欺骗验收部门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停职检查,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监理人员泄露工程技术要求和设计图纸,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建设工程承包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1、基于工程质量的利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以虚高工程费用等方式牟取私利的,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处罚,吊销有关资质和许可证等。

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擅自提高工程价格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资金偏差。

3、承包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保障和环保职责,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和野生动植物损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限制承包单位的参与竞标。

工程罚款制度

工程罚款制度

工程罚款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通过经济手段对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裁,以此提高全体参建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工程按期、按质、按量完成。

2. 罚款应当遵循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每一次处罚都有明确的依据,避免任意性和不公。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本工程项目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及其他相关服务人员。

三、违规行为及处罚标准
1. 安全生产违规:对于未按照安全生产规定操作,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罚款金额从500元至10万元不等。

2. 质量违规:对于违反施工质量标准,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行为,根据问题严重程度,罚款金额从1000元至50万元不等。

3. 工期延误:对于无正当理由导致的工期延误,将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追加罚款。

4. 环境保护违规:对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罚款金额从2000元至5万元不等。

四、罚款程序
1. 发现违规行为后,相关部门应及时收集证据,并提出书面警告。

2. 如违规行为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相关部门应出具罚款通知单,并明确罚款金额和缴纳期限。

3. 被罚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罚款通知单后的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逾期未缴者将加收滞纳金。

五、罚款管理
1. 所有罚款收入应进入专项账户,用于补充工程管理费用或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2. 对于罚款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全体参建人员公示,接受监督。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项目管理部分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办法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办法

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等。

二、处罚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2. 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原则;3. 预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三、处罚对象1.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2. 施工单位;3. 监理单位;4. 设计单位;5. 材料供应商;6. 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四、处罚措施1. 经济处罚: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处以罚款、赔偿损失等经济处罚。

(1)对未按时完成工程进度或质量不达标的单位,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对严重违反质量规定的,加倍罚款。

(2)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设备的供应商,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加倍罚款。

(3)对未按规定进行监理的单位,每延迟一天,罚款5000元;对未履行监理职责的,加倍罚款。

2. 行政处罚: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

(1)对未按规定配备项目管理人员、设备设施的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工,并处以5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2)对未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测、验收的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工,并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3)对未按规定进行施工许可、验收的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工,并处以3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

3. 信用处罚: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限制其参与相关工程项目的投标和承接。

五、处罚程序1.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2. 调查核实后,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3. 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附则1. 本办法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工程施工安全处罚制度

工程施工安全处罚制度

工程施工安全处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方。

3. 安全生产的目标是零事故、零伤害,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安全责任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安全职责。

2. 施工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了解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3.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三、处罚原则1.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处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处罚应当以教育为主,辅之以必要的经济处罚,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

3. 对于屡次违规不改的人员,将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四、处罚措施1. 对于轻微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

2. 对于一般性违规行为,除口头警告外,还将给予书面警告,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

3.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将给予停职反省的处分,并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4. 对于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现场管理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进行记录。

2. 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由项目负责人或安全主管决定处罚措施。

3. 对于需要经济处罚的情况,应当出具罚款通知单,并由违规人员签字确认。

4. 对于不同意处罚决定的,可以向上级管理部门申诉。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

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4篇)

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4篇)

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是为了对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促使施工单位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施工管理要求。

一、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1. 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施工,未按指定路线行驶机械设备,未经许可擅自拆除、改变或占用公共设施等行为,处以警告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

2. 施工期间不按规定保持文明施工,如施工噪音、尘土扬散等行为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的,处以警告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

3. 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悬挂项目施工信用等级标志,或者擅自使用虚假的施工信用等级标志,处以警告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

4. 违反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规定,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等恶劣后果的,处以警告并责令停工整改,直至达到安全标准后方可恢复施工,同时处以罚款。

5.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善,未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堆放、清理等行为,处以警告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

6. 非法占用、挖掘、破坏公共绿地、道路等行为,处以警告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并要求修复。

二、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项目监理单位、工地巡查人员、居民举报等方式。

2. 确认违规行为:对违规行为进行事实核实和相关证据收集,在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记录中进行记录。

3. 通知施工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违规行为,要求限期整改,并告知可能的处罚措施。

4. 整改不彻底或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在文明施工管理记录中进行记录。

5. 处理结果通知:将处罚结果通知施工单位,并在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记录中进行记录。

6. 处理结果的监督和复核:项目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和复核,确保处罚执行到位。

三、处罚的执行1. 罚款的收缴:罚款金额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收缴,并由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和记录。

2. 停工整改: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期限,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和整改的难易程度而定。

工程安全惩罚制度

工程安全惩罚制度

工程安全惩罚制度第一条:总则1.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加强工程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监理的单位和个人。

3.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条: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3.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违规行为与处罚1. 对于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施或者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2. 对于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者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3. 对于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情节严重的,暂停施工,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4. 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处以罚款。

5.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2. 项目负责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决定。

3. 对于需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况,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执行。

第五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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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单位处罚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现场管理,提高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强化监理职能,保障工程部的执行力,使各项工作标准化、制度化。

根据建设单位的监理管理权限授权书、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范围
适合于华府春天工程建设项目的总包及各分包施工单位。

第三条实施办法
(一)总监对所有施工单位(含总包,甲包,甲指分包,分包)在权责范围内施工方面不符合合同,规范,约谈记录的行为,过程,结果,有一万元以下的处罚权,并知会甲方,甲方将在本月进度款中扣除。

(二)总监对每月进度款支付有审核与签字权,对于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总监有权在进度款中将工程量给予暂扣,对于重大问题总监不签署进度款,甲方不予以支付当月进度款。

(三)现场所有施工材料,监理有权验收,对于不符合合同,设计,甲方要求,规范等问题的材料,监理有权要求退场并给予处罚。

(四)监理有权自行组织现场关于质量,进度,技术,安全文明及现场问题协调的专项会议及例会,会议要求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所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五)对于施工单位班组级管理人员现场施工质量及配合,不符合监理及甲方要求,监理有权指正,并要求其退场及更换人员或班组。

第四条处罚管理细则
一、土建部分
二、给排水部分
1、室内配线工程
特别说明:本工程质量执行华府春天质量标准,若华府春天质量标准未注明的,就执行国家统一质量标准。

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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