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三篇)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的重要措施,为了规范项目部的施工管理行为,保障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
一、违规行为及处罚1. 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的,给予警告,并确需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2. 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或未按规定设置警戒线,致使他人进入危险区域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设置标识或警戒线。
3. 不按规定进行施工作业,影响其他施工作业的正常进行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停止不符规定的施工作业。
4. 强行进入禁止进入的区域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退出禁止进入的区域。
5. 未对施工现场周边进行清理,致使杂物堆积、垃圾乱倒乱放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清理施工现场周边。
6. 未按要求设置防护网或未按规定固定防护网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设置或固定防护网。
7. 未按规定进行高处作业,未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防护措施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停止高处作业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8.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或漏报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报告,并进行相应处理。
9.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内容不全面不规范的,给予警告,并要求重新进行技术交底。
10. 擅自更改施工计划或违规增减施工人员的,给予警告,并要求按规定进行施工计划的调整和施工人员的调整。
11. 未按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导致施工环境混乱、秩序混乱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施工现场管理。
12. 擅自调整施工材料、设备或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更换或使用合格材料、设备。
13. 未对施工现场实行交通管制或交通管控措施不到位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加强交通管制或管控。
14.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例会或例会内容不全面不规范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开展安全例会并规范内容。
15. 发生事故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事故情况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报告事故情况。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规定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规定1. 引言在施工项目中,为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施工现场的良好秩序和文明施工环境,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规定。
本文档规定了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基本准则和违章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通过明确违章行为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可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减少违章行为的发生,推动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2. 执法机构及职责2.1 执法机构: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执法人员等。
2.2 职责:负责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并处理违章行为。
3. 违章行为及处罚措施3.1 整体施工安全违章行为3.1.1 未按计划组织作业: - 处罚措施:警告,并责令整改。
3.1.2 施工现场环境脏乱差: - 处罚措施: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
3.1.3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 处罚措施:责令停工整改,直至符合安全要求。
3.1.4 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安全标志: - 处罚措施:责令停工整改,直至符合安全要求。
3.2 高处作业违章行为3.2.1 上下高处未使用安全防护设施: - 处罚措施:责令停工整改,直至设施设置完善。
3.2.2 高处作业未穿戴安全带: - 处罚措施:责令停工整改,直至符合安全要求。
3.2.3 高处抛物、坠物未采取控制措施: - 处罚措施:责令停工整改,直至采取控制措施。
3.3 施工机械设备违章行为3.3.1 未经操作证上岗操作机械设备: - 处罚措施: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3.3.2 施工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 - 处罚措施: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
3.3.3 未按规定进行机械设备操作培训: - 处罚措施:责令整改,直至进行操作培训。
3.4 爆破作业违章行为3.4.1 违反爆破作业审批程序: - 处罚措施:停止施工,责令整改,直至符合安全要求。
3.4.2 未按规定设置爆破警示标志: - 处罚措施:责令整改,直至符合安全要求。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施工现场秩序,保障施工安全和质量,提高施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所有参建单位,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商、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三)公开透明,便于监督;(四)罚责相当,罚则明确。
第二章罚款种类及标准第四条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责令整改;(四)停工整改;(五)吊销施工许可证;(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第五条罚款标准:(一)未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的,每处罚款1000元;(二)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罚款500元;(三)施工现场未设置消防设施的,每处罚款1000元;(四)施工现场未设置临时设施的,每处罚款500元;(五)施工现场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每处罚款1000元;(六)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2000元;(七)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的,每起罚款5000元;(八)施工现场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每处罚款2000元;(九)施工现场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每处罚款1000元;(十)其他违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章罚款程序第六条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程序:(一)发现违法行为,由监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二)调查结束后,监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三)监管部门向被处罚单位下达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其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四)被处罚单位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五)被处罚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监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四章附则第七条本规定由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更好地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及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希望施工队和现场施工人员自觉遵守。
1、安全生产一般规定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处罚150元/次1.2:施工现场2米以上高出、临边、井口、井内作业员正确系好安全带,违者处罚100元/次。
1.3: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背心、短裤和赤膊,焊工必须穿戴好工作服,灰浆搅拌作业员必须戴好口罩,违者处罚100元/次。
1.4:严禁饮酒后上班作业,违者:机械操作员处罚300元/次,高处作业员处罚200元/次,其他作业员处罚100元/次。
1.5:特殊作业工种必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作业,违者处罚200元/次。
1.6:施工前班组未结合本专业施工阶段具体情况对班组成员进行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和安全技术交底,处罚100元/次。
1.7:施工班组未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口头或文字)及时、认真进行整改的,对其处罚200元/次。
1.8: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而安排人员进行作业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处罚500元/人次。
1.9:没有接到拆模、拆架、拆防护栏的通知而乱拆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人次。
1.10:非持证人员擅自使用,玩弄机电设备者罚款200元。
1.11:擅自移动、损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标牌者罚款100元。
1.12:施工现场有小孩,每次罚款500元,施工现场停留与工作无关人员,又没有佩戴安全帽每次罚款200元。
1.13:施工安全负责人无记录,管理人违章指挥,作业员违章操作,根据情节轻重罚款300-500元/次。
1.14: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涵口,基坑边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堆放无序且有影响安全的因素存在,每处罚款100元。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模版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模版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制定本处罚规定。
第二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确保施工作业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同时,项目部应当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条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本处罚规定予以处罚:1.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立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牌等安全标识的;2.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专业设备安装、维修和保养的;3.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清理和物料堆放的;4.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临时设施搭建和拆除的;5.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秩序管理和人员进出登记的;6.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机具、设备和工具的使用和维护的;7.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高处作业、封闭空间作业和电气作业的;8.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物料储存和防火措施的;9. 投掷、抛洒建筑材料,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坠物的;10. 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使用防护用品,无证上岗进行高空作业的;11.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消防设施使用和维护的;12.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排水和污水处理的;13.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噪音控制和扬尘治理的;14.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卫生清理和垃圾处理的;1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的行为。
第四条对于违反本处罚规定的项目部,根据违规情节、后果和整改情况,依法进行处罚。
处罚措施包括:1. 警告:对违规行为较轻微且后果影响较小的,给予书面或口头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督促项目部改正错误;2. 罚款:对违规行为较严重且后果影响较大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并要求限期整改;3. 暂停施工:对违规行为严重且后果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暂停施工一段时间,待整改完毕后重新复工;4. 吊销执照:对违规行为极其严重且后果极其恶劣的,依法吊销项目部相关执照,并追究法律责任。
施工现场安全罚款规定(3篇)

第1篇一、前言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促进文明施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施工现场,包括建筑、安装、市政、交通、水利、电力等领域的施工现场。
三、罚款原则1. 依法依规:罚款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
2. 公平公正:罚款应公平、公正,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
3. 教育为主:罚款应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4. 罚款与整改相结合:罚款的同时,应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罚款项目及标准1. 人员安全违规行为(1)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次罚款50元。
(2)特殊工种不按要求系安全带的,每人次罚款200元。
(3)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每人次罚款50元。
(4)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施工者,每人次罚款100元,班组负连带责任罚款500元。
2. 施工现场环境违规行为(1)工地范围内乱丢垃圾、乱倒剩饭、菜渣者,罚款50元/人。
(2)用水用电后不关者,各罚款50元。
(3)电气开关、闸刀、保险盒、插座等缺乏防护盖或用铜线代替保险丝者,每处罚款100元。
(4)电焊机的电源线、焊钳或其他接地的绝缘破损、接线柱无防护罩者,每处罚款100元。
(5)电锯木机使用无尾刀,施工用电动机具使用时无安全防护设施者,每处罚款200元。
(6)施工现场随地大便者,罚款200元。
(7)施工现场随地小便者,罚款50元。
3. 施工现场管理违规行为(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不符合规定,每处罚款200-1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
(2)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
(3)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
安全文明施工惩罚条例

安全文明施工惩罚条例安全文明施工惩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筑牢安全生产基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订立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
第三条惩罚原则:惩罚要公正、严格、适当,体现法制化、规范化、科学整治。
第四条执法机构: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和有关政府部门行使本条例规定的行政惩罚权,可以委托其他相关部门来帮助执行。
第二章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要求第五条施工单位应订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环保、文明施工。
第六条确保施工用工人员必需持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符合社会保险、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定。
第七条确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责任和制度。
第八条施工现场必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做到安全设备、消防器材配置到位,对特别工种人员适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保持乾净、有序,要统一布置、统一管理,好设施、好环境、好秩序,做到文明施工,重视环境保护。
第十条施工现场四周的人员和物品要有良好的防护措施,杜绝交通事故、人伤事故、物损事故等情况的发生。
第三章惩罚程序第十一条行政惩罚重要指实施罚款、责令停工、责令改正、吊销许可证等行政行为。
第十二条拟作行政惩罚决议书前,应当在当事人面前充分听证其申辩和陈述,并将听证笔录告知当事人,毫不允许泄露其个人隐私。
第十三条惩罚决议书应当写明:当事人、违法事实、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行政惩罚的种类、依据、期限、金额以及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事项。
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依照行政惩罚决议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行政惩罚的义务,如未适时履行的,肯定期限后,应当按每日肯定数额加惩罚款。
第四章惩罚种类和标准第十五条罚款: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罚款金额进行罚款。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本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本一、概述本处罚实施细则旨在加强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范施工单位的行为,切实保障职工的安全和群众利益。
依法对违反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促进施工单位依法规范施工,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
二、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1.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备齐资料、证照及文件报送材料的,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2.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工地安全文明管理机构或岗位的,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3.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导致一般事故发生的,处以罚款1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4.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导致较重事故发生的,处以罚款3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5.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处以罚款10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吊销行政许可证。
6.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每日安全例会,且通报不及时的,处以罚款2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7.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8.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的,处以罚款3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9.建筑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的,处以罚款2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0.施工单位未履行劳动保护义务,造成职工伤亡事故的,处以罚款5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1.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噪声、扬尘等的治理的,处以罚款3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2.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环境保护的,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3.在禁止施工日期或特定时段进行施工,且未经审批的,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4.施工单位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处以罚款2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5.施工单位未对职工进行体检或未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体检的,处以罚款3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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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一、总则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在施工过程中,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本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
二、安全生产一般规定(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
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50元/人次,班组负责人处罚200元/人次:(2)施工现场2米以上高处、临边、井口、井内作业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100元/人次,班组负责人处罚200元/人次:(3)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漏脚指头鞋、背心、短裤和赤膊,禁止穿裙子进入施工现场。
违反者处罚200元/人次,班组长处罚400元/人次。
(4)焊工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出示焊工证,并开具动火作业票,配备相应的灭火措施,和看火人。
无焊工证、动火作业票、无灭火措施的,又无看火人的,每次处罚1000元/人次(5)严禁饮酒后上岗作业,违者对机械操作人员处罚300元/人次,高处作业人员处罚200元/人次,其他作业人员处罚100元/人次,相关班组负责人处罚1000元/人次:(6)禁止高空抛物,《任何物件,都禁止直接从高空直接扔(抛)至地面,对违章者一经发现,处罚2000元/次,造成后果的,由抛物者本人及班组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抛物者承担法律责任,项目部将抛物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特殊作业工种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作业,即塔吊司机、信号工、外架工及电工焊工。
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500元/人次,班组负责人处罚1000元/人次。
(7)施工前班组未结合本专业施工阶段的具体情况,对班组成员进行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和未组织职工到项目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班组负责人处罚500元/次:(8)施工班组未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含(口头或文字)未及时、认真进行整改的,对其施工班组处罚200元/次,班组负责人处罚500元/次:(9)高处作业、临边及危险区域作业,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而安排人员进行作业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处罚1000元/人次:(10)没有接到拆模、拆架、拆防护栏的通知而胡乱拆除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罚款500元/人次。
(11)外来人员,严禁在本工地宿舍留宿,违反的班组及个人,处罚500元/次.三、安全生产专项规定(1)电器设备、电动工具安全规定,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拖线板,违章者处罚200元/次。
(2)施工现场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安装时,必须按照“TN-S三相五线制”的规定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
设备安装后经验收合格才准接通电源使用:严禁一闸多用。
违者对班组处罚200元/次,班组负责人处罚500元/次:(3)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导铜芯软电缆,不得有接头(若有接头应包扎结实并将电线接头处打结):电线拖地必须采取绝缘及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严禁将电缆(电线)直接捆绑在外架钢管及接地铁件上。
违者对班组处罚100元,班组负责人处罚300元。
(4)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应具有完好的安全防护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使用前必须做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在绝缘合格、空载正常、各种配件完好无损后方可使用:违者对班组处罚100元,班组负责人处罚300元:(5)需要在施工现场的临电箱、线缆等临电设施上搭接电线或电箱移位,必须由项目部持证专业电工操作,任何人不得擅自对现场临电箱、线缆进行搭接、移位操作和私拉乱接:严禁将无插头的电线、电缆直接插入插座中。
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100元/人次,班组负责人处罚200元/人次。
(6)电焊机的电源线、焊钳或其它接地的绝缘破损、接线柱无防护罩。
对作业人员处罚款100元/人次。
四、安全防护措施及作业的安全规定(1)在外架上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穿软底防滑鞋:禁止利用外架上下攀爬。
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100元/人次,班组负责人处罚200元/人次:(2)凡有高血压、恐高症、癫痫病等及带病和酒后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离地2米以上为高空作业,因此在临边、外架、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系挂好安全带,高挂抵用。
凡没有按要求正确系挂和使用,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500元/人次。
(3)在直径(或边长)大于5cm 小于50cm的楼层平面洞口,必须采取能固定的防护措施,对自己预留洞口予以遮盖或加固,违者对其责任班组处罚100元/个:(4)木(钢)模板及部件材料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5米。
楼层边、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部件或材料(所有材料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米。
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100元/次,班组负责人处罚500元/次:(5)严格按照卸料平台限重、限量规定堆放材料,严格执行“当日堆放,当日吊运”,禁止将材料堆放在卸料平台上过夜。
违者对分包班组处罚500元/次:(6)施工现场所有安全防护设施未经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批准,严禁私自乱拆、乱移、乱动,或经批准但在作业后没有恢复,对作业人员处罚200元/处,对班组负责人罚款500元/处。
(7)电焊作业时要管理好电焊、气焊设备,二次火线、焊把线不得有破损和裸露现象:氧气、乙炔、割具应保持安全距离,保证表、阀、管质量和安装合格。
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100元/人次,班组负责人处罚200元/人次:(7)不得在易燃、易爆的材料堆放场所或有明确禁止标识的地方吸烟,违者对违规人员处罚200元/次。
(8)严禁使用起重机械吊人,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1000元/人次,指挥员处罚1000元/人次,机械操作员罚款1000元/人次班组负责人处罚2000元/人次:(9) 搭建简易脚手架超过4米,高处无固定点,必须加装斜角支(拉)撑,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100元/次,班组负责人处罚200元/次:(10) 高空作业时必须加设生命线。
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200元/人次,班组负责人处罚1000元/人次:(11) 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未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且未安排专人指挥的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12)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时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以上高度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
不符合以上条件必须作业时应设置防护层。
违者处罚200元/人次:(13)班组(分包单位)必须按时参加项目部安全、生产例会,每周1现场安全检查,违反者及不参加的班组处罚200元/次。
(14)挖机、气吊、汽车操作人员下车必须佩戴安全帽,违者罚款100元/次(谁用车谁管理,罚款由管理者先行支付到安全部,管理者在租赁费中扣回)(15)作业人员高空作业被处罚三次以上者,属于屡教不改人员,班组长将其驱拙除工地。
(项目安全部发出通知,由班组负责人负责执行)违者对班组负责人处罚200元/天。
五、文明施工规定:(1)加工区域,每天下班时,要将卫生打扫干净,保持场地整洁,要显示企业风范。
各班组在各楼层使用的材料必须分类堆放整齐,在未施工前应分隔出“原材料堆放区”“成品区”、“半成品区”和“废料区”:违者对施工班组处罚100元/次:(2)各施工班组(单位)作业严格执行“日做日清”、“谁做谁清”,将自己作业中的废材、建筑垃圾(沙灰、砖块等)、废水清理到按指定地点堆放处理: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200元/次组负责人处罚500元/次:(3)严禁在施工现场(包括地下室)随地大小便:违者对违规人员小便处罚100元/次:大便处罚2000元/次,班组长处罚5000元/人次。
对发现在施工现场拉大便举报有功者,每次奖励1000元至2000元/人次。
(4)严禁在河渠、湖塘里洗澡、游泳:在施工期间出现此种情况一律按解除劳动协议处理,如出现安全事故全部责任均由班组负责人及责任人承担:(5)不得在施工现场和宿舍聚众赌博, 违者对施工班组处罚500元/次:并没收赌资、赌具,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在施工现场或临时住宿处班组之间、组内成员之间不得吵架、闹架:严禁打架、斗殴。
违反者除承担对方医药费外,对当事人双方处罚1000--2000元/人次,情节严重送公安机关处理,班组负责人处罚2000--5000元/人次:(7)施工期间辱骂、殴打专职(兼职)安全员、技术管理人员者,触犯刑法送公安机关处里外。
项目部对当事人处罚2000----5000元/人次。
并对班组负责人处罚5000-----10000元/人次罚款:(8)对损坏现场绿化及卫生设施的,对责任人处罚500元/处,并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
(9)随意破坏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破坏施工现场功能设施者,赔偿设施费用,并罚款200元/人次。
(10)对盗窃、破坏现场材料、设备、生产成品者(个人),一经发现,除按其赔偿所有损坏费用外,对个人处罚500元至1000元,对所在班组负责人处罚3000元以上,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11)对发现盗窃、破坏现场处理、设备、生产成品者(个人),举报有功人员,一次奖励100元至500元。
(12)进入施工现场的电动车、摩托车乱停乱放,堵塞道路、堵塞安全通道的,每次处罚100元/人次。
六、各班组在施工现场临时住宿的人员,必须服从项目部安排,不得私占、乱搭住宿、库房,如有违章按以下条款处罚:(1)乱搭住宿(库房)班组每次处罚1000元,拒不拆除者按每天100元处罚,直至拆除为止:(2)私占住宿班组每次处罚200元,并搬出被占用的宿舍,拒不搬出者按每天不低于50元处罚,直至搬出为止。
(3)调配房间时不服从项目安排,对班组长及个人各罚款200元/次。
(4)实行奖励及处罚制度和检查评分制度,对做得好的个人及班组,平时在施工过程中,不违反安全生产纪律,不违章操作,在施工过程中,能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个人,每个月奖励200元至500元不等,对做得好的班组,每次在检查中,整个月评分最前面的,每个月给以奖励500元至1000元不等,奖励所用费用,从平时不参加各项会议及检查,在施工现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个人及班组罚款中支出。
附则:1、项目部以专项检查与经常检查相结合,对违规现象和行为采取“三不过四”的处罚程序,既:教育警告、整改通告、处罚罚金通告。
或者对个别屡教不改的人员清退出场,由各班组长对以上人员进行清退出场工作。
对清退出场的人员,在施工现场闹事者,再次处罚罚金、或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管理重点的不同,项目部还需拟定各种“专项管理规定”,这些规定都是本条例的补充,具有同等管理效力:(其它可按国家、行业、公司相关规定、通知执行)3、处罚单由项目部安全员开出签字后生效:所有罚款交由项目安全部管理,其用途作为平时奖励先进班组及个人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