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2004-2010年河南省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豫政办[2009]109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07.03【实施日期】2009.07.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9〕109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三日河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农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省乡镇企业管理局)承担的乡镇企业管理职责划给省农业厅。
(三)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职责。
(四)将原由省农业厅承担的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给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五)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六)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七)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八)加强推进农业产业化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省种植业、渔业、乡镇企业、农垦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全省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
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6.15•【字号】豫政办[1998]32号•【施行日期】1998.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8年6月15日豫政办〔1998〕32号)河南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批准,请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8〕15号文件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豫政〔1998〕27号)一并贯彻执行。
关于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8〕15号文件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为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现就完善我省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提出以下办法。
一、粮食风险基金是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专项资金。
省级粮食风险基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规定比例共同筹集,按国务院规定统筹使用。
必要时,粮食风险基金省级自筹部分由省和各地共同筹措。
市地级粮食风险基金由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筹建立。
二、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项用于:第一,支付省级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第二,粮食企业执行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致使经营周转粮库存增加,流转费用提高,而又不能通过顺价出售予以弥补的超正常库存粮食的利息、费用补贴。
市地级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由各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确定,主要用于市地级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
三、省级粮食风险基金最低规模内地方配备部分纳入省级财政年度预算,在预算执行中优先安排。
当年结余的粮食风险基金,如数转到下年滚动使用,但不能抵顶下年应到位资金。
市地级粮食风险基金最低规模,应根据市地级储备粮油数量,由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确定,并报省政府备案。
当年市地级结余的粮食风险基金,如数结转下年度滚动使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15•【字号】豫政办〔2017〕71号•【施行日期】2017.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7〕7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15日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省财政厅2017年5月12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破解转型发展瓶颈制约,构建产业发展新体系,提高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以下财政政策。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精准调控优势,围绕制造业、服务业、种养业结构升级重点领域,聚焦制约转型发展的突出瓶颈,综合运用各项财政政策,集中各方面财政资金资源,全力支持观念、结构、体制、创新四个方面实施攻坚,为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财政政策引导撬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造活力。
坚持聚焦重点、精准发力。
紧紧围绕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聚拢政策、聚集资金,集中向转型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力,发挥财政政策精准调控作用。
坚持统筹整合、加大投入。
在立足于统筹整合、用好用活现有政策和资金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资金投入规模,加大对薄弱环节支持力度,增强财政政策实施效果。
坚持创新机制、注重绩效。
创新财政投入机制,综合采用后补助、以奖代补、基金投资等方式,强化激励引导作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26•【字号】豫政办[2003]45号•【施行日期】2003.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4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粮食局等10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关系整个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大局。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领导,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近几年来,我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进展还不平衡,政企不分、机制不活、冗员过多、效益不高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制约了我省粮食产业的发展。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8部委《关于印发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计综[2002]677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豫发[2003]6号)的要求以及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必须大力推进我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力争到2005年底,基本完成粮食企业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区域布局和组织结构,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真正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市场主体。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对农民补贴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06]2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对农民补贴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06]26号](https://img.taocdn.com/s3/m/43450c49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e5.png)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对农民补贴政策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对农民补贴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06]2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省政府决定2006年继续实施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优质专用小麦良种补贴、专用玉米良种补贴、农用机械购置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测土配方施肥补贴,同时增加对农民种粮用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综合直补。
对农民实行补贴政策,是稳定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为确保7项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2006年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的基本原则是“稳定补贴面积、提高补贴标准、完善兑现办法”。
(一)补贴资金分配。
全省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资金总额为14.5亿元。
补贴资金仍按“分配到县、核算到乡、落实到户”的办法,由省直接分配到县(市、区)。
各地超出省核定补贴额部分由当地自筹资金解决。
(二)每亩补贴标准。
县级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
各地实际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核定的标准。
(三)补贴计算依据。
县对乡镇、乡镇对农户的补贴资金以2005年落实到户的补贴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退耕还林、基本建设和国家合法征占等不种植粮食的面积后计算。
(四)补贴兑现办法。
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资金兑现继续实行发放银行存折(单)的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4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4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28日河南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面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和加快现代渔业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4〕4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在省“菜篮子”工程建设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领导下,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等其他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省农业厅承担考核日常工作。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重点考核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过程监管与结果考评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对象为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市、本县(市)“菜篮子”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组织制度建设、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满意度六个方面。
(一)组织制度建设考核组织领导机构设立、制订“菜篮子”工作政策措施等。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保监局等部门河南省农业政策性保险理赔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保监局等部门河南省农业
政策性保险理赔实施细则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8(000)012
【总页数】3页(P15-1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2.6
【相关文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河南省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J], ;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2004—2010年河南省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 [J], ;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J], ;
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厅宁夏保监局等部门2008年宁夏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J], ;
5.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金融办广东保监局广东省气象局关于印发(2018~2020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范》《2018~2020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赔付标准》的通知 [J], ;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意见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意见佚名
【期刊名称】《河南农业》
【年(卷),期】2005(000)007
【摘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化农业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加快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提供可靠的法制保障,特提出以下意见:
【总页数】1页(P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4
【相关文献】
1.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探析——基于钦州市农业行政执法实践 [J], 韦冬兰
2.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J], ;
3.强化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确保国家级种子基地安全——张掖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问题与研究 [J], 吴平江;夏叶
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J],
5.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促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J], ;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2004-2010年河南省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减轻农民负担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4]40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04.22
【实施日期】2004.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
2004—2010年河南省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
(豫政办[2004]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农业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建设厅、财政厅等6部门制定的《2004—2010年河南省农民工培训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
号),提高我省农民工素质和就业能力,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根据《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国办发[2003]7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战略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和促进劳动力跨区域流动就业,加快了农村城镇化进程,促进了城市发展。
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已成为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河南省委七届五次全会通过了《河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把加快工业化、城镇化,推进农业现代化作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所在,这对加快我省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我省是农业大省,又是人口大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任务非常艰巨。
目前,我省农村有2800万富余劳动力,每年还要新增100多万农村劳动力。
农村劳动力素质不高,缺乏专业技能,严重影响了向非农产业和城镇的转移,大部分已转移到城镇的农村劳动力难以实现稳定就业。
目前1300多万已转移的农村劳动力,有相当数量的人员没有稳定的职业和居所。
在2002年新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只占12%。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新兴产业的兴起,缺乏转岗就业技能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难度越来越大。
多年来,我省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工单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农民工培训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应当看到,农民工培训工作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激励政策不足以及培训资金缺乏、培训手段亟待加强和培训资源缺乏整合等问题。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民工培训的重要意义,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从我省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统筹规划,分工协作,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面向工业化、面向现代化、面向城镇化的方向,以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竞争、激励手段,进一步调动农民工个人、用人单位、教育培训机构、行业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工培训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