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代理商政策
渠道代理经营政策

渠道代理经营政策1. 引言该渠道代理经营政策旨在规范和指导公司与渠道代理商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本政策适用于所有与公司达成渠道代理合作关系的合作伙伴。
2. 渠道代理资格与选择2.1 渠道代理应具备一定的市场经验和销售能力,能够有效地推广和销售公司的产品。
2.2 公司将根据代理商的销售能力、市场影响力和资金实力等因素,对渠道代理商进行筛选和评估,并最终确定合作伙伴。
2.3 渠道代理应遵守公司的运营标准和要求,并定期报告销售情况和市场动态。
3. 渠道代理权益和义务3.1 渠道代理有权向客户销售公司的产品,并享有合理的利润空间。
3.2 渠道代理应积极推广和宣传公司的产品,提升品牌形象和市场份额。
3.3 渠道代理应及时提供客户反馈和市场需求信息,以帮助公司改进产品和服务。
3.4 渠道代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保护公司的商业利益和商业机密。
3.5 渠道代理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会议,提升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4. 合作终止4.1 双方如有违反合作协议或政策规定的行为,对方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4.2 渠道代理如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诚信原则的行为,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关系。
4.3 合作终止后,双方应对未完成的订单和款项进行结算,并进行必要的信息交接和解约手续。
5. 其他条款5.1 本政策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5.2 渠道代理如有任何疑问或问题,可以与公司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解决。
该渠道代理经营政策将帮助公司建立稳定且有序的渠道代理合作关系,共同推动销售业绩的增长和市场份额的提升。
双方应共同遵守并执行该政策,以达到共赢的合作目标。
代理商政策方案

代理商政策方案一、背景介绍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代理商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作为企业与市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代理商不仅能够帮助企业拓展市场,还能够提供其他增值服务。
为了更好地支持代理商的发展,提高合作效率和市场份额,本文将介绍一份代理商政策方案。
二、政策内容1. 代理商选择与准入条件1.1 代理商应具备相应的商业注册资质,包括有效的商业执照和相关经营许可证;1.2 代理商需要具备一定的市场推广和销售能力,能够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渠道拓展和销售服务;1.3 代理商需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声誉,能够保证与企业进行长期合作;1.4 代理商应接受企业的培训和指导,了解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能够进行专业的咨询和销售。
2. 代理商权益保障2.1 代理商享有在授权区域或范围内的独家代理权;2.2 代理商在合作期内,享有合理的销售提成和奖励制度;2.3 代理商有权参与企业的市场推广活动,并得到相应的支持和资源;2.4 代理商享有优先获取新产品或服务的权利,并得到相应的培训和支持。
3. 代理商合作支持3.1 企业将为代理商提供必要的市场调研和统计数据,帮助代理商了解市场需求和趋势;3.2 企业将为代理商提供产品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确保代理商能够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3.3 企业将定期对代理商进行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代理商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3.4 企业将根据代理商的业绩和合作情况,提供相应的激励措施和奖励机制。
4. 代理商业绩考核与终止合作4.1 企业将根据代理商的销售业绩和市场表现进行定期考核,以确保代理商能够达到预期目标;4.2 对于表现优秀的代理商,企业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支持;4.3 对于表现不佳的代理商,企业将提供培训和指导,帮助代理商改善业绩;4.4 如果代理商的业绩长期不达标或存在严重违约行为,企业有权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
三、政策实施与监督1. 政策宣传与落地1.1 企业将通过内部和外部渠道宣传该代理商政策方案,并明确政策执行情况的时间表;1.2 企业将根据市场反馈和代理商意见,及时调整和修订政策内容,以确保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1.3 企业将对代理商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和适应新政策。
渠道代理商分润模式政策(市场拓展)

渠道代理商分润模式政策(市场拓展)
渠道代理商分润模式政策
为丰富分公司收单商户渠道发展和服务体系,快速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对渠道代理商分润模式政策如下:收单市场拓展外包(由我司投放机具)
1、考虑到我司的投放机具以及后续维护和耗材成本,每台终端月度分润起点确定为 20 元标准,单台终端如月收入不足 20元,由其他终端的可分润部分收益补足。
2、采取阶梯性分润模式:
A、渠道代理商年度累计完成在网终端数500台以下,分润按照50%;
B、渠道代理商年度累计完成在网终端数500台-2000台,台均收益在100元以下,分润按照55%;台均收益在100元以上,分润按照60%计算;
C、渠道代理商年度累计完成在网终端数2000台以上,台均收益在100元以下,分润按照60%;台均收益在100元以上,则按照65%计算;
结算方式
1、按月度分润及年度分润方式进行结算;
2、月度先按50%分润比例进行结算,年底根据代理商完成的任务指标情况确定分润比例档次将未分润比例部分补足给代理商;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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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代理商政策

渠道代理商政策为加强公司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合作事项,提高代理商的销售积极性,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一、成为代理商的条件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单位或个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2.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3.熟悉警用装备市场和相关产品.4.具有一定流动资金,有支付进货款的能力.5. 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能力,能配合公司开展市场推广活动.6. 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能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二、申请代理的流程1.单位或个人申请,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单位或个人.2.申请人必须填写代理申请表.3.本公司对代理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代理申请人,凡以单位名义申请需向本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留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留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并留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个人申请代理提供有效证件留身份证复印件供公司备案.4.申请人填写相关代理资料,签订代理合同. 三、渠道体系结构1.渠道分销体系根据业务等级分为一级代理商、二级代理商、签约代理商 2、渠道定义:一级代理商:具备覆盖全国的销售能力,签约单品年度销售额在1500万以上,首次打款提货500万以上的独立法人,一级代理商具有在全国区域内的独家销售权益.二级代理商:具备覆盖一个省的销售能力,签约单品年度销售额在300万以上,首次打款提货100万以上的独立法人,二级代理商具有在本省区域内的独家销售权益.签约代理商:具备覆盖省以下某个地区的销售能力,签约销售公司自主产品的独立法人.签约代理商不具有独家操作的权利.四、代理产品及服务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由本公司所提供给代理商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具体内容以本公司与代理商所签署的代理协议规定为准,签约产品可以是便携数字式频率干扰仪、强光眩目器、双遥控便携式阻车器、多功能强光搜索灯中的一款或者多款.五、销售价格代理商按照本公司的代理价格进行提货,依统一市场价销售,特殊情况,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和客户情况制订销售价格和销售策略,并应争得本公司书面同意.六、代理区域代理商销售的区域只限合约内的代理区域,在其周边未有其他代理商之前、可跨地区开展业务,并报本公司备案.在周边地区设有代理商后需即行停止.七、销售奖励详见代理商年度销售奖励对比表八、代理政策1.订货与供货:遵循先订货,后发货的原则向代理商供货.2.结算方式:款到发货.3.运输:若客户未指定物流公司,一概走公司长期合作物流企业 .4.宣传资料:依据订购产品的数量,随货提供相应的宣传品及产品资料.5.信息反馈:代理商要及时向本公司汇报当地销售情况及市场预测,以便于本公司调整产品结构.6.政策变化:在代理销售期间,由于本公司在产品及市场政策等方面发生变化,将提前通知代理商并与代理商协商解决由于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问题.九、代理商的义务及禁止事项1.代理商在代理期间需尽职推广本公司产品.2.代理商负责代理区域的产品代理和用户发展,未经本公司书面批准不得跨区域销售.3.代理商发展的经销商由各代理商自行负责管理,其亦应遵守该管理制度,及代理商与本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其如有违反,代理商应向本公司直接承担全部责任.代理商有义务将发展的经销商、经销处等的名单汇总到公司.4.代理商要尊重本公司的版权和知识产权,不得拷贝、复制、泄露本产品给用户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自行开发或协助第三方开发与本产品类似的产品,否则本公司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利.5.代理商在合作中所获知的本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6.代理商应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得损害本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用欺骗或非法的方法来销售产品,如因此而造成本公司的名誉受到损害,本公司保留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名誉赔偿的权利.十、代理商培训1.本公司将为代理商提供培训支持,以使代理商能充分了解公司产品,并能向客户提供必要技术支持与用户服务.2.在单位或个人核准成为本公司的代理商后,可在网站查阅最新的产品动态信息以及相关技术资料.同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公司,提出相应的问题,问题将及时得到本公司的及时解决.3.代理商也可以到本公司总部来接受现场培训指导,费用自理.4. 本公司将通过网站和邮件向代理商发送产品最新资料,最新价格.十一、停止服务协议期间代理商如有违约情况发生,本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代理协议.十二、本管理制度为所签代理协议的附件.二〇一一年九月代理商签字:年月日。
渠道与代理商管理制度

渠道与代理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企业与渠道和代理商之间的合作关系,提高渠道和代理商管理的有效性和规范性,保护企业的利益和形象,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与渠道和代理商之间的合作关系,涉及渠道和代理商的选定、合同管理、日常运作等事项。
第三条定义1.渠道:指企业与其合作的销售渠道或分销渠道,包含但不限于经销商、代理商、直销团队等。
2.代理商:指与企业签订代理销售合同的经销商或代理商单位。
第二章渠道与代理商的选择与评估第四条渠道和代理商的选择原则1.依据企业发展战略和销售目标,选择与之相匹配的渠道和代理商。
2.优先选择与企业产品和市场相契合、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的渠道和代理商。
第五条渠道和代理商的评估1.企业应建立渠道和代理商评估的机制,对渠道和代理商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估。
2.评估标准包含但不限于:销售本领、市场影响力、管理本领、资金实力、服务本领等。
第六条渠道和代理商的选择程序1.企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投标或代理商介绍等方式,选定合适的渠道和代理商。
2.渠道和代理商应向企业供应所需的资质证明、经营情况等相关料子。
3.企业依据评估结果和业务需求,最终确定合作的渠道和代理商,并签订合作协议或代理销售合同。
第三章渠道与代理商的合同管理第七条合同签订1.渠道合作协议或代理销售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合同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双方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合作范围和期限、销售条件和政策、售后服务和支持、违约责任等。
第八条合同执行与监督1.双方应依照合同商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2.企业应建立合同执行和监督机制,对渠道和代理商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3.如发现渠道和代理商存在违约行为,企业有权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更改和停止1.双方应在合同中商定合同的更改和停止条件。
2.如需更改或停止合同,双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渠道商政策管理办法

渠道商务政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对于产品营销渠道的管理水平,规范渠道政策,使公司渠道建设及发展有章可依,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渠道商的管理,所有渠道商均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渠道类型:代理商:与公司签订区域代理协议,并承担相应销售任务的汽车用品公司,根据区域发展情况,各大区可实行分级代理制,发展代理商网络。
集团客户:与公司正式签订合作协议的大中型汽车经销商集团。
4S单店:与公司正式签订合同的汽车经销商。
第二章账期管理规定第四条管理原则,公司关于账期方面的管理原则按照优先顺序说明如下:1、现款现货(款到发货):原则上要求所有渠道商都实行款到发货,财务在确认货款到帐后,准予发货。
对于所有刚合作的代理商/经销商,必须要求款到发货,否则不予合作,如有特殊情况,需详细说明情况,并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行。
2、现款现货(货到付款):客户在收到订购货物后的2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货款。
对于未能按期回款的客户,公司将中止与该客户的合作,直至所有货款回清为止。
3、预付款:客户在下订单时,预付该订单的50%~70%的货款,财务确认收到预付款后,准予发货。
同时,双方按照约定对账日期及尾款付款日期执行付款计划,原则上尾款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30日(以发货日作为账期计算起始日),对于未按期回款的客户,公司将中止与该客户的合作,直至所有货款回清为止。
4、账期:集团客户、4S单店:对于这类因客观条件导致必须给予账期的渠道商,通过协商可以给予一定的账期,关于账期条款需在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明确,并需在合作协议中明确销售任务,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否则公司有权中止合作,直至货款全部回清为止。
代理商/经销商:对于满足一下条件的代理商/经销商,可酌情给予一定的账期:⏹与公司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约定年度销售任务⏹已向公司备案⏹合作半年(6个月)以上⏹合作期间严格按照款到发货原则落实货款⏹订货量稳定⏹所辖区域市场经营较好⏹无其他严重客户投诉客户申请账期,需由负责销售经理按照规范准备相应说明材料,经区域经理和XX部长审批,财务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账期条款。
代理商具体要求及扶持政策
代理商详细要求及帮助政策代理商详细要求及帮助政策一、对代理商的详细要求:1、省总代的要求:首批打款额30 万元,客户可分批次提货,年打款额不低于200万元。
2、市代的要求:首次打款额为10 万元,三个月内打款额很多于15 万元,年打款额不低于 80 万元。
1〕、省、市代进货后,每个月需设置代理点〔省代两个,市代一个以上〕,所设置的代理点需要每个月回款给代理商〔省代3 万,市代 2 万元〕。
2〕、进货一个月内需依照本省市的特点,做好市场详细的方案书,并交到总部备案。
返点:市代完成年度任务,恩赐代理商 2%返点,高出局部按 3%返点〔以货物方式返〕省代完成年度任务,恩赐代理商3%返点,高出局部按5%返点〔以货物方式返〕省代实行最低价格制度,各种包装、赠品等以本钱价供给,其他花销等由省代依照实质情况拟定详细政策,自主运行。
〔拟定的政策传给总部备案即可。
〕二、渠道运行建议:依照当地市场和市民花销的特点,采用团购、直销渠道,以点带面,认真效劳。
浸透专业市场和目标人群,充分利用各种人脉资源。
挖掘机关单位等平时款待用酒,以及过节等礼品用酒、婚庆市场及其他市场等。
进入高档酒店,夜店,西餐厅,专业会所等。
与这些地方配合促销,认真效劳,保护好基础市场,以提升品牌在当地的有名度。
由于商场初期奏效甚微,在经销初期,我们暂时不建议在商场渠道投入太大精力。
三、支持:1、网络支持。
给经销商在网上建构专用网页,在进口葡萄酒资讯网,红酒招商网等网站进行免费链接和宣传,供给专业的网上实行支持。
2、一次性进货高出一个集装箱,可在酒背标“中国代理商〞一栏中直接使用省总代的名称。
3、可以帮助搜寻省内其他代理商,并交由其代管理,共同开发其所在地的市场。
四、包装:可以用总部的包装〔按本钱价格供给〕,也可以由总部供给设计建议样稿给经销商参照,自行定制。
可以供给一些其他共用形象宣传品的支持。
代理商总部支持政策
(附件四)代理商总部支持政策1、零押金加盟,免收加盟费、保证金、品牌使用费。
2、总部提供代理授权书、技术培训资格证书。
3、公司总部可授权代理商以公司“物流服务管理中心”的名义进行市场运营,特别是进行有效的分销渠道及终端网点的招商建设。
4、在代理协议有效期间,具有区域独占性,享受严格的区域独家保护政策,确保代理商垄断经营权。
5、代理商在代理协议有效期内可以合理调配适销对路的产品。
6、总部承担货物运输风险。
如果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全部由总部承担损失,代理商不承担一分钱风险。
7、总部给予代理商品牌运作支持:包括免费给予店面形象设计、新闻发布炒作、报纸软文广告提供、移动报栏设计等。
8、代理商可以获得总部市场运营支持,包括——(1)获得公司总部提供的《市场整体运营指导方案》,进行点对点、全程跟进式的营销互动强力扶持政策。
(2)公司总部提供运营管理文件版本,帮助代理商组建卓越的营销团队,并与代理商建立人才代训、共管培育机制,指导、带领代理商销售人员深入一线建立终端销售网点,让代理商实现快速销售、快速高利润回报。
(3)帮助代理商选准自己的店铺,支持、配合代理商落实总店及终端销售网点品牌形象及“零误报”承诺概念宣传、展示。
(4)协助代理商做好分销网络建设及大型招商会的会议组织、策划、业务洽谈、跟踪服务等工作。
9、免费获得总部助销体系运营指导手册及文件,包括——(1)、《“A&P防盗王”民用普及风暴区域市场运营方案》(2)、《区域市场终端运作实战指导手册》(3)、《“A&P防盗王”终端网点建设指导手册》(4)、《二级分销网络建设指导手册》(5)、《售后服务八大承诺》(6)、《“A&P防盗王”社区宣传促销活动方案》(7)、《“A&P防盗王”体验中心开业活动方案》(8)、《加盟商团队建设基本要素》(9)、《加盟商建设二级网络营销话术》(10)、《终端销售话术》(11)、《安全体验销售专柜店员销售简易话术及基本流程》(12)、《“A&P防盗王”安全体验销售专柜经销协议》(13)、《“A&P防盗王”产品终端用户试用协议》(14)、《“A&P防盗王”安全体验销售专柜代销协议》(15)、《终端制胜、实战营销九大经典教材光碟》(16)、《一卖、一租、一送——概念化营销运作方案》10、获得总部的市场宣传支持:(1)、总部负责做好全国性报纸、专业杂志、网络、电视等宣传,打造品牌知名度。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一、背景介绍渠道代理商是企业在市场中推广和销售产品的重要合作伙伴。
为了确保渠道代理商的合作顺利进行,提高销售效果和服务质量,制定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是必要的。
二、目的和范围本文旨在规范渠道代理商的管理,明确双方的权责,确保代理商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关系的持续发展。
适用于所有与企业合作的渠道代理商。
三、渠道代理商的选择和评估1. 渠道代理商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无不良经营记录。
2. 企业应对渠道代理商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商的市场影响力、销售能力、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考察。
3. 渠道代理商的选择应公平、公正,并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四、合作协议的签订1. 企业与渠道代理商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 合作协议中应包括代理商的销售目标、销售区域、销售价格、销售政策等内容。
3. 合作协议应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遵守协议的约定。
五、渠道代理商的培训和支持1. 企业应为渠道代理商提供必要的产品培训和销售技巧培训,以提升其销售能力。
2. 企业应向渠道代理商提供销售支持,包括提供市场推广材料、产品宣传资料等。
六、销售数据的监控和分析1. 企业应建立销售数据监控系统,及时掌握渠道代理商的销售情况。
2. 企业应对销售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七、市场竞争的监管1. 渠道代理商应遵守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2. 渠道代理商应遵守企业的销售政策,不得以低价倾销、损害企业利益。
八、售后服务的管理1. 渠道代理商应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和问题。
2. 企业应建立售后服务评估机制,对渠道代理商的售后服务进行评估和奖惩。
九、终止合作的程序和条件1. 双方在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终止合作的程序和条件。
2. 在终止合作前,双方应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十、争议解决1.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作过程中的争议。
2. 如协商无法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某渠道代理商政策
某渠道代理商政策
本文档旨在为某渠道的代理商提供政策指导和规定。
以下是我们的政策:
1.代理商资格
代理商需要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行业资质。
代理商需要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记录。
代理商需要具备一定的市场销售能力和技巧。
2.代理权益
代理商将获得指定产品或服务的独家代理权。
代理商有权在指定范围内销售和推广产品或服务。
代理商享有按规定价格采购产品或服务的优惠。
3.代理合作期限
代理合作期限为一年,自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
合作期届满前三个月,代理商和公司将进行续签的洽谈。
4.销售目标和业绩评估
代理商需要达到每月的销售目标。
公司将按照销售额和市场份额等指标进行业绩评估。
代理商应积极参与销售培训和市场调研,提高销售技巧和竞争力。
5.价格政策
公司将提供统一的价格政策,代理商需按照公司制定的价格销
售产品或服务。
公司可能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适时调整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6.违约与终止合作
代理商如有严重违约行为,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协议。
若代理商在连续两个月未达到销售目标,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
代理权益。
请代理商仔细阅读以上政策,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解释,请与
我们联系。
我们期待与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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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渠道代理商政策
为加强公司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合作事项,提高代理商的销售积极性,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成为代理商的条件
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单位或个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2.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3.熟悉警用装备市场和相关产品。
4. 具有一定流动资金,有支付进货款的能力。
5. 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能力,能配合公司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6. 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能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二、申请代理的流程
1. 单位或个人申请,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单位或个人。
2.申请人必须填写代理申请表。
3. 本公司对代理申请人进行审核。
通过审核的代理申请人,凡以单位名义申请需向本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留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留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并留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个人申请代理提供有效证件(留身份证复印件)供公司备案。
4. 申请人填写相关代理资料,签订代理合同。
三、渠道体系结构1.渠道分销体系根据业务等级分为一级代理商、二级代理商、签约代理商2、渠道定义:
一级代理商:具备覆盖全国的销售能力,签约单品年度销售额在1500 万以上,首次打款提货500 万以上的
独立法人,一级代理商具有在全国区域内的独家销售权益。
二级代理商:具备覆盖一个省的销售能力,签约单品年度销售额在300 万以上,首次打款提货100 万以上的独立法人,二级代理商具有在本省区域内的独家销售权益。
签约代理商:具备覆盖省以下某个地区的销售能力,签约销售公司自主产品的独立法人。
签约代理商不具有独家操作的权利。
四、代理产品及服务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由本公司所提供给代理商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具体内容以本公司与代理商所签署的代理协议规定为准,签约产品可以是便携数字式频率干扰仪、强光眩目器、双遥控便携式阻车器、多功能强光搜索灯中的一款或者多款。
五、销售价格
代理商按照本公司的代理价格进行提货,依统一市场价销售,特殊情况,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和客户情况制订销售价格和销售策略,并应争得本公司书面同意。
六、代理区域代理商销售的区域只限合约内的代理区域,在其周边未有其他代理商之前、可跨地区开展业务,并报本公司备案。
在周边地区设有代理商后需即行停止。
七、销售奖励
详见代理商年度销售奖励对比表八、代理政策
1.订货与供货:遵循先订货,后发货的原则向代理商供货。
2.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3. 运输:若客户未指定物流公司,一概走公司长期合作物流企业。
4. 宣传资料:依据订购产品的数量,随
货提供相应的宣传品及产品资料。
5. 信息反馈:代理商要及时向本公司汇报当地销售情况及市场预测,以便于本公司调整产品结构。
6. 政策变化:在代理销售期间,由于本公司在产品及市场政策等方面发生变化,将提前通知代理商并与代理商协商解决由于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问题。
九、代理商的义务及禁止事项
1.代理商在代理期间需尽职推广本公司产品。
2. 代理商负责代理区域的产品代理和用户发展,未经本公司书面批准不得跨区域销售。
3.代理商发展的经
销商由各代理商自行负责管理,其亦应遵守该管理制度,及代理商与本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其如有违反,代
理商应向本公司直接承担全部责任。
代理商有义务将发展的经销商、经销处等的名单汇总到公司。
4. 代理商要尊重本公司的版权和知识产权,不得拷贝、复制、泄露本产品给用户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自行开发或协助第三方开发与本产品类似的产品,否则本公司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5. 代理商在合作中所获知的本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6. 代理商应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得损害本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用欺骗或非法的方法来销售产品,如因此而造成本公司的名誉受到损害,本公司保留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名誉赔偿的权利。
十、代理商培训
1.本公司将为代理商提供培训支持,以使代理商能充分了解公司产品,并能向客户提供必要技术支持与用户服务。
2.在单位或个人核准成为本公司的代理商后,可在网站查阅最新的产品动态信息以及相关技术资料。
同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公司,提出相应的问题,问题将及时得到本公司的及时解决。
3. 代理商也可以到本公司总部来接受现场培训指导,费用自理。
4. 本公司将通过网站和邮件向代理商发送
产品最新资料,最新价格。
十一、停止服务
协议期间代理商如有违约情况发生,本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代理协议十二、本管理制度为所签代理协议的附件
二0一一年九月代理商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