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法制讲座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讲座(通用8篇)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讲座(通用8篇)【篇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讲座同学们:今天,我要和大家一起来研究和探讨一下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问题,希望通过本次的讲座,使同学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如何预防自我犯罪,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少年,使自己在人生的道路上健康成长,将来做一名建设伟大祖国的栋梁之材。
今天,我要讲三个问题,一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法律问题给大家作一下简要解释,使大家明确本人及其监护人应该如何遵纪守法。
第二,我向大家通报一下,今年-月份某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并分析一下犯罪的原因,使大家引以为戒。
第三,我要向同学们提出一点希望和要求,希望大家立场成材。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十六大又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的有机结合,这就是说,只有依靠法律,依靠崇高品德的人才能治理好国家。
实际上我们每一个人,每时每刻都生活在法制的氛围中,如我们每天的上课下课,每天的购买物品等等都是由法来决定的,所有能够判断的各种行为的条件只有法,那么,究竟什么是法?首先我们要清楚法的概念。
法: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判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的总称。
自建国以来,我国不断地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各种法律法规相继出台。
尤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完善了各种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也基本得到了完善,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又于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年月日起实施。
这部法律的颁布,预示着我国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今天我讲第一个问题就是针对这部法律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大家进行探讨。
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⒈旷课,夜不归宿(偷钱,在游戏厅,网吧过夜现象)。
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讲座.ppt

印度狼孩
2010年12月7日晚,湖南省 湘潭市辖内的湘乡市私立育才 中学发生一起伤亡惨重的校园 踩踏事件,一名学生在下楼梯 的过程中跌倒,骤然引发拥挤。 到目前为止,已造成8人死亡、 26人受伤,另有8人在医院留观。 对此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湘乡
2、法律通过权利与义务的设定确定行为规范;
(1)何事可做,何事不能做、禁止做,做了有什么后果; (2)违法犯罪就是指触犯法律规范或规则;(盲人、色盲、文盲、 法盲) (3)法律是规定权利与义务的形式来确认行为规范;(上学既是 权利也是义务;养宠物)
醉驾入刑
二、怎样才能遵守法律
遵守法律是走上社会的必备条件。不学法律容 易犯错误。要学法、懂法、守法,就要:
(一)树立规则理念;(水渠、风筝的寓言)
(二)养成遵守纪律的习惯;(习惯、纪律、法律;学好三 年,学坏三天)
让我飞得“更高”
风筝与线:风筝因线的控制而不能随意飞翔,如果执 意要摆脱线的控制,那它就会很快栽下来。
(1)人们生活相互影响,必须有规则(生产、生活、种田、做工、 开采、分工、市场经济;孟母三迁、狼孩、猪孩、近朱者赤,近墨 者黑); (2)大千世界无处不规则(孩时的游戏规则、体育的竞技规则、 生活中的一般规则:厂规、校纪、吃、穿、住、行、国际贸易的
• 行的规则
狼孩的故事
从小被狼攫取并由狼抚育起来的人类幼童。世界上已 知由狼哺育的幼童有10多个,其中最著名的是印度发现的 两个。狼孩和其他被野兽抚育的幼童又统称为野孩。
狼孩的故事
• 1920年,在印度加尔各答附近的一个山村里,人们在打死大狼后,于狼窝里发现了两个由狼抚育过的女孩,其中大的 年约7、8岁,被取名为卡玛拉;小的约2岁,被取名为阿玛拉。后来她们被送到一个孤儿院去抚养。阿玛拉于第2年死 去,卡玛拉一直活到1929年。孤儿院的主持人J.E.辛格在他所写的《狼孩和野人》一书中,详细记载了这两个狼孩重 新被教化为人的经过。
小学生法制教育讲座稿

小学生法制教育讲座稿(一)古城中心小学吴全士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的不良行为,本人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和同学们分享一些法律常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树立自觉遵守法纪的法律观念,培养自己的“法商”——“法商”就是指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
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
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法商”,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例如:有的个别学生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学生:你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
再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
法制安全教育讲座

法制安全教育讲座各位老师和同学们: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做好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可以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和法制意识,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提高办学质量。
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法律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但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犯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龄相对提前。
因此,未成年人必须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使自己了解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哪些行为构成违法与犯罪(也就是要使自己明白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同时,知道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首先,我们要清楚“违法”“犯罪”的概念与区别安全法制教育5篇安全法制教育演讲稿5篇什么是犯罪呢?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牢房。
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中小学生法律知识专题讲座稿4篇

中小学生法律知识专题讲座稿4篇【范例1】“法在我身边”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今天很荣幸与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该了解的法律常识。
我今天准备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要明白法律是什么?第二,要了解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第三,告诉大家不但要遵纪守法,还要防止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不法侵害,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一、法律是什么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和“矩”原来都是木匠术语,“规”是指圆规;“矩”是指曲尺。
愿意是没有“规”和“矩”,就无法做成方形或圆形的东西,后比喻做事要遵循一定的法则。
这句话旨在教育人们,做人要遵纪守法。
就象小朋友们玩游戏的时候,得有一个游戏规则;进行体育比赛,就得有比赛规则;你要上学,就得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小学生行为守则》。
以上这些都是一些特定的规则,是特定的人针对特定的事而定的。
游戏规则是由玩游戏的人自己制定的;比赛规则是由比赛组织方制定的;学校守则是由学校制定的。
法律是什么呢?法律实际上也是一种规则,只不过它是由国家来制定的,法律是有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和实施的,有关我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权利是我们可以做什么,义务是我们不可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法律对我们的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了我们行为的限度。
它是对全社会所有人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社会规范。
不管你的身份如何,是工人、农民、老师、学生、医生、警察还是商人,只要你是这个国家的一个独立的人,就得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也不管你地位如何,“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只要触犯了法律的人,不管你是谁,都要受到惩罚。
二、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在我国,法律有很多,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母法);民法(同学们去学校门口的商店里买东西就是受到民法保护的);刑法(比如偷东西,抢东西等等都是刑法要制裁的);婚姻法(比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保证行人和车辆出行安全的法律。
法制进校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小学生法制教育PPT课件

同学们,审视以上案例,我们应当从中受到哪些启示呢?
我想应是5句话,15个字
慎交友
立大志
善慎独
敢维权
要坦白
案例:
1、慎交友。
刘某、关某、李某三位七年级学生在短短的一个月之内,作案十多起,抢劫现金二百余元。三位同学沾染了社会上 一些不良风气,称兄道弟,哥们义气是非不分,良莠不辩,以至胆大妄为,以身试法。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 记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通常称“敲竹杠”这种行为小则违法,大则犯罪。 如我市某技校一团委副书记文秀,乘全校教师开会时溜进老师 的办公室,在抽屉中发现出好的期中考试的《数学》试卷,就 用纸抄下来,抄的时候被同班同学月娥发现。那次的期中考试 文秀考了98.5分。月娥因掌握文秀抄试卷的事,就经常以借为 名向文秀索要钞票和好的衣服。过了一阶段,文秀偷看试卷的 事也在同学中间传开了。文秀认为是月娥说出去的,“你不仁, 我不义”,主动向班主任坦白了偷看试卷,月娥敲其钱、衣服 的事。一星期后,两人分别被学校作了处分。
➢ 《经济合同法》
➢ 《环境保护法》
➢ 《义务教育法》
➢ 《未成年人保护法》
➢ 《治安管理处罚条 例》
➢ 《交通管理法规》
常见的违法行为
1、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包括:
• 扰乱公共秩序 • 妨害公共安全
• 侵犯公私财物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2、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 3、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 4、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5、民事侵权的行为
五、偷窃、故意损坏财物
(一)偷窃
偷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量较少的财物的行为。
民警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讲座材料

民警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讲座材料各位老师、同学们:你们好!今天我受学校领导的委托和我们分局领导的委派,来到这里和大家探讨如何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希望对同学们在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上有所帮助。
希望这堂课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仓促,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各位老师和同学们批评指正。
今天,我讲的主题是《努力提高学生安全素质教育,做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一、中小学生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一)、下面,我先和大家谈谈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同学们不要把违法与犯罪理解成同一个意思。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及不允许做的或者是应当去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
犯罪是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其次,根据我们的办案实践,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犯罪触犯的是国家的《刑法》。
第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处罚种类有拘留、罚款、警告。
按照《刑法》,对犯罪分子的处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从以上我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法律方面的常识,可以看出违法不等于犯罪,但是犯罪必定违法。
无论是违法还是犯罪,同学们都不能触犯。
如果平常不遵守校规,为所欲为,对校领导、班主任、老师的教育置若罔闻,久而久之就很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一点同学们应当深思,要自觉地学法、守法.(二)、怎么区分打架还手和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采取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以防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侵害的有限度的行为。
由此可见,正当防卫有四个条件:一,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
二,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三,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四是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法制教育讲稿

法制教育讲座(一)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相信老师们对各位同学需要注意的事项已经讲得很清楚,而我呢,从法律的角度对各位同学再提几点要求,希望与同学们共勉。
首先就是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
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
最近几年,我县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只有针对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才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总结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家庭环境不好,家庭教育扭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教师。
有的父母脾气暴燥,子女一有问题,开口就骂,动手就打,这样久而久之,就会导致子女产生对抗心理,或者造成悲观、自卑心理,失去进取心。
还有由于有的家庭父母残缺,有的是去世或者有的是离了婚,缺乏父爱或者母爱,没有健全的家庭教育,失去精神支柱,容易造成情绪低落,从而产生多疑、孤僻等病态心理,形成人格分裂与性格障碍。
也有的虽然父母健在,但是因为教育方法不当,或者父母榜样教育不良,自己整日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思想不健康或者作风不正派,或者行为不检点,这样时间一长,他们的子女经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逐步染上恶习,导致有样学样,也走上犯罪道路。
(据我国某城市对2000名青少年罪犯进行的调查显示,他们中的24%来自父母离异或者父母中有一人去世的家庭,另有20%是家庭其他成员有过犯罪记录的,余下的人是因为缺乏父母管教。
)2、不良的社会影响,引人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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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法制讲座各位老师、同学:你们好!很高兴来到这里和大家一起交流学习,今天将和大家一起探讨如何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法制观念,引导同学们做遵纪好学生,守法小公民。
希望这堂课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对同学们在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上有所帮助。
下面我将围绕什么是法律、什么是违法犯罪、刑事责任年龄问题、青少年常出现的违法行为及严重后果、青少年应该如何做到遵纪守法五个方面详细讲述。
一、法律的含义所谓法律(Law)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它具有强制性,普遍约束。
简单地说就是法律对社会全体成员都有效,我们每一人都必须遵守。
如果我们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规定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例如:《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治安处罚条例》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显然故意伤害、结伙斗殴、寻衅滋事等都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一旦触犯就会付出惨痛的代价,小则损失金钱,大则丧失自由。
二、违法与犯罪可能更多时候同学们看见违法、犯罪两个词是同时出现的,但它们却不是同一个意思。
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或者是应当做而没有做的行为。
犯罪是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由此可以看出违法不等于犯罪,但犯罪必定违法。
二者虽有不同但却都是道德所唾弃、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都是大家不能触犯的。
这一点,同学们需谨记!现阶段你们认识事物的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还不健全,对法律知识也知之甚少,那么为了避免误入歧途,就应该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不为所欲为,谨记校领导、班主任、老师的教育,多自省,自觉地学法、守法。
三、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简单地说就是从什么年龄开始就该负刑事责任了。
从中国的刑法规定来看,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二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刑法规定的八类罪(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为限制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三是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称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我国刑法之所以规定这样的犯罪年龄段,其目的是为了有效地关心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对于他们发生危害行为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着重于教育、改造、挽救,即使对极度少数非处罚不可的进行处罚,其目的还是为了教育。
因此,中国目前规定的犯罪年龄不仅是科学的,而且也是合理的。
我们举个例子加以说明。
2006年5月15日下午,14岁的王某在一家游戏机室附近遇见黄某即向黄某索要香烟,黄某说没有,便进了游戏室里,王某当时觉得黄某特不给他面子,就纠集另一人将黄某叫出游戏厅,再次叫他拿出香烟,黄某不给,王某便一拳往黄某腹部打去,当黄某躬着身抱着肚子叫痛时,王某又用右肘部击打他后脑造成黄某颅出血而死亡。
此案例中的王某虽不满16岁,但他已满14周岁,且实施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也就是刚才给同学们讲的八种犯罪之一,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他将在监狱中渡过八年的黑暗日子。
四、目前一些突出的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1、暴力伤害,是一种最常见的青少年犯罪,暴力行为是以人身、财产为侵害目标,采取暴力手段,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损害,直接危及人的生命、健康与自由的一种行为。
案例:2006年10月下旬,在广东某中专学校举办的一场普通篮球赛上,因为发生碰撞竟导致百余学生集体群殴。
据报道称,打人者臂缠红布统一着装,拿着削尖了的铁管和西瓜刀大打出手,激烈殴斗的场面惊心动魄,致使两名学生重伤。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也就是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犯罪行为发生时该同学已满十六岁,根据第十七条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像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呼和浩特市某中专学校一名16岁男生为了一个小小的误会,用刀捅死了自己15岁的同宿舍同学;本市一中初中学生迷恋上网游戏,被妈妈阻止,在网上招来另一未成年学生做杀手,在家中把亲生母亲残忍地杀死。
再看这些报道题目:“只为‘解恨’,14岁少年残忍杀害12岁女孩”、“‘看黄片’少年中毒,起歹意奸杀母女”、“11名中学生成摩托大盗”等等。
真让人触目惊心!年少轻狂,血气方刚,这是处于青春期的同学们具有的特征,这一方面展现了你们的蓬勃朝气,简单直爽,但同时也折射出你们的思想还不成熟,遇事易冲动,再加之你们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常常为小事大大出手,产生暴力伤害的恶性事件。
这样,为了一时之气,付出的不仅是自由还有自己花样的青春!2、“拗分”是近几年来在问题青少年群体中最为普遍的一种犯罪形式。
在学生担心的“校园暴力”中,“拗分”排在了最前面的位置。
所谓“拗分”就是校外闲散青少年和校内高年级的同学直接向青少年索要财物。
拗分是一种犯罪行为,其性质是敲诈,甚至是抢劫。
这种现象最常发生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电脑房、游戏机房等青少年常出没的地方。
对于拗分者来说这无疑是一种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于被拗分这来说,长期遭受威胁恐吓会让他们内心紧张、害怕、焦虑、抑郁、严重的可能还会导致精神出现疾病。
更让人担心的是,不少学生小的时候有被人“拗分”的经历,到了高年级自己就变成对师弟师妹“拗分”了。
这就是从被害者变成害人者甚至成了犯罪分子。
无论是哪种情形,对于青少年人群的成长都极为不利。
因此我们学校要加强监管,学生要加强自律,将校园内的拗分苗头及早的扼杀!案例:抢劫八毛钱被判罚八千16岁的沈华是日照市某酒店员工。
因嫌自己的收入不够花销,就与朋友王某(另案处理)预谋“抢几个钱花花”。
2006年3月6日18时许,被告人沈华伙同王某窜至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文登路居委菜市场处,将路经此处的日照市某职业学校的学生陈某、安某拦住,采取殴打、语言威胁等手段,实施抢劫。
不料翻遍陈某、安某全身上下,只有陈某的衣服口袋里有8毛钱,沈某、王某二人不甘心,又继续殴打、搜身,后陈某、安某趁沈某不备逃跑。
2006年3月16日,沈华到被害人所在的日照市某职业学校玩耍,碰巧被陈某、安某二人认出,被抓获归案。
原本有正当职业的沈华因贪图不义之财,最终锒铛入狱,不但被判刑,而且被判处了抢劫数额的一万倍罚金。
3、盗劫―青少年犯罪又一常见形式偷窃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偷地或者趁人不备窃取少量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
是青少年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一种常见行为。
任其发展会成为习惯,甚至导致犯罪,很容易扩展并发展为其他类型的犯罪。
案例:9名少年偷垮高压电塔一座高压电力输送塔突然拦腰倒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倒塌原因竟是电塔底部被人偷走了68块钢条,而下手的竟是9个未成年的孩子!某日凌晨,青白江公安局刑侦大队的电话铃声骤然响起:“一座220KV高压电力输送塔倒塌,交通被阻断!”几乎是同时,当地电力部门也接到了报告。
这座220KV电塔所在线路是成都输往绵阳输电主线备用线路。
正值用电高峰期,该电塔的骤然倒塌,造成备用线路全线断电,青白江、金堂等地的居民生产、生活用电也因此受到影响。
电塔倒塌还压坏了电信公司分路器等设备,造成200余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而间接经济损失不可估量。
民警们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工作,最终得到一条线索,发现当地的王平(化名)等人长期在附近实施盗窃。
就在电塔倒掉的前几天,有人曾看到王平和几个男孩出现在塔下。
民警们立即找到王平询问。
王平终于交代,倒掉的电塔上的钢条就是他和另外8人一起偷的。
一直喜欢小偷小摸的他没钱后就会找电塔下手,每块钢条可以卖得10元左右。
得知电力部门会在每月的18日将缺损的钢材补上后,他们便从5月18日开始,先后四次对该电塔下手,总共偷了68块钢材。
少了这样多的塔材,严重改变了电塔的受力结构,恰好头天晚上,当地刮起了大风,最终造成高压电力输送塔拦腰折断。
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因为贪图这点钱而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
很快,另外8人也落网,他们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收赃的老板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有些人可能觉得小摸小偷不是事,其实不然,有句古话说:小时偷针,大时偷鸡,确有道理,好习惯是从小养成的,恶习陋习也是在成长过程中不及时纠正而形成的。
所以大家要时刻记住一句话叫做:不以恶小而为之!4、其他严重不良行为:沉迷网络,吸烟、饮酒的;阅读、观看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影视节目、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逃学、夜不归宿的;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的;吸食、注射毒品的等。
这些行为虽不至于犯罪,但若不及时纠正势必会由劣迹→违纪→违法→犯罪变化,这将严重危害你们的健康成长。
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用社会公德、传统美德、学生守则等来严格要求自己、管理自己、熏陶自己。
养成良好的习惯,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法律意识,非常重要。
案例一恋上网络游戏无法自拔小唐是家里的独生子,父母对他宠爱有加,经常给他许多零花钱。
慢慢地,小唐开始沉迷于网络游戏。
在网吧里,他认识了几个朋友,一放学他们就到网吧打游戏,一直玩儿到很晚才回家。
为了让他收心,好好学习,父母不再给他零花钱。
可是为时已晚,小唐此时迷恋上网络游戏已经不能自拔。
即便兜里没钱,他也要去网吧里看别人打游戏。
有一天,几个朋友对小唐说,要带他出去筹钱。
为了能够继续上网打游戏,小唐毫不犹豫地跟着他们去了。
随后,他们抢劫了开鲁县第三中学的一名学生,抢得的60元钱全部用于上网打游戏。
小唐觉得这个来钱的方法很好,又快又省事,还没有什么风险。
于是,他买来刀具专门用于抢劫。
一开始,小唐还需要别人带着自己实施抢劫,慢慢地他的胆子大了起来,敢独自去抢劫。
2008年6月~7月,他和朋友先后在通辽市开鲁县、河北省唐山市多次实施抢劫。
在接受庭审时,小唐面对法官痛哭流涕,后悔为了一时的快乐而不计后果,最终铸成大错。
小唐从迷恋网络到最后沦落为抢劫犯的惨痛经历再次告诉我们,恶性应该及早纠正,不良行为与犯罪仅一步之遥。
五、青少年如何做到遵纪守法,杜绝不良行1.增强法律意识。
法律和道德,从实质上来说,都是人的行为准则,只是它们的产生、实行方式不一样,表现形式不一样,调整范畴不一样。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
我们一定要学法、知法、守法,只有认识到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仅仅是一步之遥,如果让不良行为任其发展,必然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要实施每一个行为时,一定要冷静思考,想想是不是违法?若违法即止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