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研究生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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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选调生推荐流程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选调生推荐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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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1.04219E+14 张鑫 法学院
1.04219E+14 华毓中 法学院
1.04219E+14 刘希明 法学院
1.04219E+14 黄福粉 法学院
1.04219E+14 窦军 法学院
1.04219E+14 曹志情 法学院 1.04219E+14 曾文文 法学院 1.04219E+14 邓蔚 法学院 1.04219E+14 陈龙 法学院 1.04219E+14 黄姝颖 法学院 1.04219E+14 曾梁豪 法学院 1.04219E+14 章阳标 法学院 1.04219E+14 毛文文 法学院 1.04219E+14 章竹红 法学院 1.04219E+14 周子逸 法学院 1.04219E+14 刘成之 法学院 1.04219E+14 金晨 法学院 1.04219E+14 雷斌 法学院 1.04219E+14 黄梦 法学院 1.04219E+14 曾立伟 法学院 1.04219E+14 张雪莹 法学院 1.04219E+14 李园玲 法学院 1.04219E+14 张平 法学院 1.04219E+14 刘思敏 法学院 1.04219E+14 邹欣微 法学院 1.04219E+14 曾建萍 法学院 1.04219E+14 彭新愿 法学院 1.04219E+14 江昊晨 法学院 1.04219E+14 汪杨大海 法学院 1.04219E+14 张子健 法学院
学)
127
1.04219E+14 陈金妮 法学院 法律(法 全日制

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2014级执行为加强和规范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0〕l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总则。

本总则适用于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一)总体目标培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新创业型高层次人才。

(二)基本要求1、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集体主义观念和较强的事业心及奉献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3、身心健康。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3年,实行2至4年弹性管理。

研究生在校学习的前三个学期为课程学习时间,第四、五、六学期为社会调研、论文撰写与答辩时间。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短为2年。

成绩优秀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可申请2年或2年半毕业,但须在预期毕业时间的前6个月,向研究生部提出毕业申请。

申请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毕业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2.第一外语为英语者(以入学考试参加的外语语种为准),需参加国家CET6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3.取得科研学分不低于8分,其中须在CSSCI或CSCD来源期刊(含集刊不含扩展版)上独立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作者单位须署名江西财经大学)1篇及以上。

因故不能按标准学制完成学业者,征得导师同意后,提前3个月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学习年限最长为4年,逾期取消学籍。

三、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设置原则上应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最新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为依据,其专业属于二级学科,研究方向属于三级学科。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

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推免生名额分配第六条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

第七条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各学院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改质量的情况。

第八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计划单列,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

第四章推免生条件第九条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生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财经大学2021年接收外校推免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

财经大学2021年接收外校推免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

的硕士研究生和要求办理正式的手续,未办理正式手续者
不予录取。

(5)进入我校拟录取名单的申请者须按**要求填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于2013年10月23日前寄达研招办,未按时将登记表寄达我办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6)申请人须保证本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材料不实,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寄送地址:广省市XX区仑头路21号广财经大学(原广商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码:510320
联系人:吴老师

广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财研教字〔2011〕2号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提高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管理模式与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凡录取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各专业学位所在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和研究生部分别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和注册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所在学院请假,并出具相关证明,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延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学院应在规定注册报到日期后的第三周,将逾期未报到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部。

第四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一)经政审复查,发现入学前有严重政治问题或道德品质问题;(二)在报考过程中提供不实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三)初试、复试舞弊者;(四)未经请假超过两周不报到者;(五)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六)不按照学校规定按时缴纳学费者;(七)入学复查不合格者。

第五条新生报到时需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交学院存档,学院依此向研究生部报送新生学籍信息库。

学院负责办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证、一卡通等,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六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复学、退学参照全日制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相关学籍管理规定。

第七条新生的开学典礼与集中性的入学教育活动由研究生部集中组织,学院积极配合。

第三章教学与培养第八条在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学校和学院必须紧密联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在培养目标、招生方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习和实践环节、学位论文和学生管理等环节探索适合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推免生工作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要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要在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推免生对象为我校在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的应届在校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继续教育学院学生)。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纪委办(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负责学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审定学校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和拟推免生名单,受理关于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的申诉,加强对全校推免生工作的指导。

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推免生的相关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负责具体实施本院的推荐工作。

工作小组成员应由各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其他相关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

第三章推免生选拔条件第七条推免生选拔基本条件:(一)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修读并通过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且平均学业成绩(见本暂行办法第五章)不低于75分(成绩以首次记载的原始成绩为准);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全国专业英语四级(TEM4)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00分。

江财字〔2007〕64号 签发人:廖进球 - 江西财经大学

江财字〔2007〕64号 签发人:廖进球 - 江西财经大学

江财科研字…2009‟14号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计分细则(修订)》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江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计分细则(修订)》已经2009年11月23日第12次校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江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计分细则(修订)一、科研成果计分方法(一)著作类(计分单位:分,下同)(二)教材、工具书类(注:工具书的分值由科研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课题类表一:表二:表三:注:(1)对于经费总额超过20万元的单项课题(含纵向和横向),除了按上表计算科研分外,超过20万元以上的经费部分另加计科研分。

计算方法:用超过20万元以上部分的经费额(以万元为单位)乘以系数1,即得到加计的科研分。

(2)对我校获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国家软科学课题的前三名核心成员(含第一负责人),每人当年加计3个科研分。

(3)主持完成民主党派省级组织委托的咨询课题或调研报告,按“来源于厅局级政府部门的横向课题”给予计分认定。

主持完成民主党派中央级组织委托的咨询课题或调研报告,其计分在省级民主党派委托的咨询课题的计分基础上加1分。

以上咨询课题或调研报告成果的确认,以正规委托函或立项书为准。

(4)多人合作的课题或教材计分:凡我校人员任第一主持并完成的教材和课题,可由第一主持人根据实际工作量负责对教材编写成员或课题组成员分配科研分值,但是个人最高比例不超过70%,最低比例不低于5%,总和为1。

凡第一主持人为外校人员的,则我校人员的分值按照本计分细则规定的分配系数予以分配。

(四)论文类注:(1)公开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中的学术论文视为核心刊物论文,其中,外文论文每篇计3分,中文论文每篇计2分;公开出版的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中的学术论文视为一般刊物论文;(2)发表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学术期刊上的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人文与艺术引文索引)检索的,视同国内著名权威论文(A级),每篇计20分;发表在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集上的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人文与艺术引文索引)检索的,视同国际一般权威论文(B级)每篇计10分;发表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学术期刊上的论文被EI(工程索引)检索的,视同国际一般权威论文(B级),每篇计10分;发表在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集上的论文被EI(工程索引)检索的,视同国内一般权威论文(B级)每篇计8分;被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SHP (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检索的学术论文每篇计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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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研究生暂行办法
为了更好地扩大我校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优秀生源工作,完善、规范和加强对我校接受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原则
以《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江财研教字[2007]23号文件为指导,在保证生源质量前提下,积极、主动地接收校外的推免生。

所接收的校外推免生占用推荐学校的推荐指标,占用我校接收学院的招生指标。

二、接收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
2.所在学校原则上应为我校的合作学校;
3.历年大学成绩优良,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且获得当年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
4.各类学科竞赛、综合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者、从事过科技活动获奖或表现突出者可优先。

三、申请者须提供的材料
1.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证明;
2.本人申请表;
3.历年在校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密封后在封口骑缝处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4.在核心刊物或会议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5.在学期间曾从事过课外科技活动,获奖或表现突出(附获奖证书复印件),须由学校教务处书面证明;
6.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复印件与学校教务处出具的CET4成绩证明或六级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专业范围
查询本年度的招生简章
五、申请办法
1.有意者可在规定时间上研究生部网站下载《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寄(交)至申请专业所在学院(其中推荐免试资格证明最迟可于面试时提交),过期恕不再受理;
2.经报考硕士点审核后,由硕士点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评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进行复试;
3.经相关学院复试合格后,对通过复试的申请人发放待录取通知,申请人须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我校接收推免生名单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获得待录取资格;
4.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被接收为推荐免试生者,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六、其他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免试攻读江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①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②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第四学年的政治表现和学业成绩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

2.请恕所有资料概不退还。

3.联系方式: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791(83816805)
4.入学期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5.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政策有冲突,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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