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公平正义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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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曾会利 中共自贡市委党校摘 要:党的十八大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这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关键词:公平正义 发展 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这是对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一个新概括,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丰富和发展,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

一、 社会公平正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是人类千百年来追求的理想社会,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奋斗的目标。

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傅立叶、欧文曾提出了“和谐制度”、“共产主义公社”等设想,得到马克思、恩格斯的肯定,成为马克思主义三大理论来源之一。

马克思、恩格斯的伟大贡献,在于把这一美好的社会理想建立在了科学的基础之上。

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第一次把公平正义的实现同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结合起来,阐明了人的解放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标志,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是构筑未来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和基石,人的劳动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尺度,人民是社会发展、促进和实现公平正义的主体力量。

二、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担当起带领中国人民创造幸福生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始终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

我们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变旧中国社会制度的不公正,使人民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掌握自己的前途和命运。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为当代中国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艰辛探索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对分配制度、工资制度、就业制度、医疗卫生制度以及农村体制等的思考,都包含着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第一次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实现了对社会主义认识的一次飞跃。

如何正确看待我国当前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存在的问题

如何正确看待我国当前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存在的问题

如何正确看待我国当前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存在的问题2011级文学院中国现当代文学2011010471 张弦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的飞速发展,我国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了出来,这是一个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重视的一个问题。

中国社会主义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中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而公平正义的作用也越发重要。

社会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社会公正是一个古老恒久的话题,自人类社会有史以来,人们便开始思考如何让社会变得更加公正;社会公正又是一个常谈常新的话题,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社会公正总会不断提出新的要求。

作为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一个重要尺度,社会公正始终与人类社会发展相伴相随。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在这一阶段,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还不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也没有根本改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在不断探索完善之中,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也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

这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是影响我国社会公正的基础性因素。

比如,由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还无法彻底消灭工农之间、城乡之间、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别,所以也就难以实现它们之间的完全公正。

再如,由于生产力不发达,虽然目前我国经济总量已跃升至世界第二,但人均仍然很低,处于世界后列,还属于比较穷的国家。

这决定了我们在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水平还比较低,而且很不完善,不断完善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可见,看待我国社会公正问题,应该结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大的历史背景,否则对社会公正就有可能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

当前,我国发展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重叠交织,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较之以往更加复杂、更加突出,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不断加大,这也使社会公正问题更加现实地摆在了我们面前。

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正义的探究和思考

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正义的探究和思考

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正义的探究和思考蔡武作者简介:蔡武,男,1976年12月出生于江西省丰城市,原在江西省丰城市律师事务所工作,现工作于奉新县人民法院,在法院期间先后从事过执行、行政审判、民事审判等工作。

系中华哲学会会员,法律硕士(JM)在读,先后写过多篇理论性学术论文。

[论文提要]我国当前的“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公平正义是衡量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也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

满足公民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提升公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必须具备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较好的物质条件。

而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建立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的共同目标,更应当是司法工作的价值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落实到司法机制上就是要保证司法和谐。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已具备了很好的制度条件和思想条件: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已经在制度上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和比较系统的法律体系,建立起了一个独立的具有极大权威的司法系统和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并且有了健全的律师制度;人们在思想上已普遍对法律形成了法律至上、权利平等、权力制约、权利本位的法律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中的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和影响着司法和谐的构建及其进程。

由此,从我国目前社会实际和司法实际出发,探究一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正义的深刻内涵。

[以下正文]一、公平正义的表述公平正义是一个恒古至今讨论不息的主题,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为解决各类社会冲突而追求或持有的一种法律理想和法律评价。

正义在中文中指语言文字上的恰当与正确,或对某种理论或学说的纠偏和匡正。

比如我国唐朝有《五经正义》、《史记正义》。

公平与正义合成一个词,叫做公正。

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从公平正义入手,全面系深刻地论证了自由与公平、个人与国家、机会与结果等广泛的社会政治问题,力图为现代西方社会重建“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础。

浅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得公平与正义

浅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得公平与正义

浅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得公平与正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配公平的伦理思考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由世界上最贫困的国家之一,发展成为世界第四大经济实体,开始步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

伴随这一历史进程,分配不公,收入差距扩大,贫富两极分化的现象也日益彰显出来。

据此,有人把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收入差距扩大归咎于市场经济本身。

其实,市场经济和分配公平并非非此即彼的关系,相反,一般而言,市场经济恰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途径,离开生产力的发展、离开物质财富的增长来谈分配公平,只能使分配公平“纸面化”。

问题的关键是在生产力发展和物质财富增长的条件下,如何促进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的实现。

在这里,人们普遍重视制度的调节作用,但却忽视了制度背后的伦理道德因素的作用,即伦理道德通过制度的形式使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原则“物化”为利益激励和利益约束机制,使物质丰裕并合理分配,实现社会主义本质所要求的“共同富裕”。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失衡公平正义,一般来说,反映的是人们从道义过1万亿美元,上升为世界第一。

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34倍,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了27倍;农村贫困人口从2.5亿减少到2000多万。

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4.66万亿元,全国财政收入达到5.13万亿元。

但在经济发展中,由于片面强调效率优先,没有解决好效率与公平的辨证关系,使得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分配不公、收入差距扩大,贫富两极分化等日益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

这些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公平与效率分别代表着市场经济中的两种不同的价值选择,两者的有机结合是一个世界性难题。

传统观点认为效率和公平难以调和,非此即彼。

事实上,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具体的,现实的,公平并非绝对地排斥效率,效率也并非直接与公平相对立,二者不是简单地相互促进或相互抑制的作用关系。

效率,指的是投入产出的关系,通常用资源的量或制度运行的结果来表示。

关于社会主义公平与正义的思考

关于社会主义公平与正义的思考

关于社会主义公平与正义的思考公平和正义,是千百年来人类不懈追求的一种美好社会理想和愿望,是人类社会共同向往和追求。

它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政治主张和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已经成为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尺度,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够建设和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社会公平的内涵社会公平不单是指经济公平,而是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多方面的含义。

在社会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消费水平比较接近而不过分悬殊;在法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权利与义务对称,人们的获得应该与他们所承担的责任以及所作出的贡献相一致;在伦理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生存、发展的权利和机会。

我认为,从总体上说,社会公平是就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而言的,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既有经济地位,又有政治地位和文化地位,还有人格地位等。

与此相联系,社会公平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是经济地位的平等,即人们在社会生产中具有相同的地位和权利,它包括社会成员应平等地拥有工作、劳动的权利,在工作的机会上应该平等,社会成员应在收入分配上平等,即等质等量的劳动获得等质等量的报酬。

其次是政治地位上的平等,人作为公民应该拥有同等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政治平等的另一重要表现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再次是文化上的平等,文化教育对调节现代社会公平有着重要的作用,每个社会成员都享有受文化教育的权利。

最后是人格上的平等,不管经济、政治和文化地位如何,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立的人格,都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而不能随意受到污损。

二、社会正义的内涵正义一直被视为人类社会的美德和崇高的价值理想。

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是某些事物的平等观念,认为正义就是按照均衡平等的原则将这个世界的万事万物公平地分配给社会的全体成员。

著名的社会法学家庞德在伦理学上,我们可以把正义看成是一种个人美德或是对人类需要的一种合理、公平的满足;在经济学和政治学上,我们可以把社会正义说成是一种与社会理想相符合,足以保证人们的利益与愿望的制度;在法学上,我们讲的执行正义是指在有政治组织的社会中,通过这一社会的法院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及安排人们的行为。

中国特色--关于公平正义的报告

中国特色--关于公平正义的报告

当前社会的公平正义摘要: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观。

目前我国社会在政治、经济、法制、文化、教育等方面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不公现象,要努力发挥公平正义思想的作用,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物质基础、制度保障、精神力量,为人们提供一个公平的起点。

[关键字] 公平正义社会和谐核心价值观一、公平正义的基本内容1、基本权利的保证只有对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予以切实的保证,才能够从最起码的底线的意义上体现出对个体人缔结社会的基本贡献和对人的种属尊严的肯定,才能够从最本质的意义上实现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亦即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也才能够从最实效的意义上为社会的正常运转确立起必要的条件。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谈论人的基本权利时,必须看到,人的基本权利所包括的内容并非一开始就如此全面,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组建丰富和扩大的,并且,对于每项基本权利的要求程度也是在逐渐提高的。

还必须看到,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社会成员基本权利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全面确立还需要经历一个过程,不宜笼统地完全以现代社会的标准来衡量。

但无论如何,生存权、就业权、受教育权以及社会保障权实发展中国家的每个社会成员所必须拥有的,而且这几项基本权利的重要意义要明显超过发达国家相应权利的意义。

比如,同样是生存权,对发达国家来说已经是不成问题的事情了,但对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发展程度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则往往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2、机会平等机会平等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共享机会,即从总体上来说每个社会成员都应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发展机会;二是差别机会,即社会成员之间的发展机会不可能是完全相等的,应有着程度不同的差别。

根据平等的理念,每个社会成员应当具有相同的发展权利,因而在发展机会面前,也应人人平等。

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就社会成员所面的的最一般的劳动等机会而言,社会成员有着相似的发展潜能,其基本的劳动技能能够大致具备。

可见,在属于社会成员共享的发展机会的层面上,应该而且能够实现平等。

浅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

浅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

浅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公平正义历来就是人类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目标,也是衡量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尺度。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社会繁荣进步的同时,各领域的矛盾日趋尖锐,区域、城乡、行业发展的巨大差距给社会公平正义带来了巨大挑战。

促进和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大的意义。

一、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目标公平正义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要求。

“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

”马克思主义所设想的人类的理想社会正是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社会,这种以全人类的解放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核心的公平正义思想体现了社会发展的远大目标。

这为我们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奠定了科学的基础。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理念。

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理论的指导下,结合中国实际国情,领导人民大力发展生产,努力建设与发展社会主义,始终贯穿着不断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理念,肩负起带领中国人民探索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历史使命。

在改革开放历史大发展时期,邓小平把公平正义上升到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内容权利公平。

权利公平是社会公平的核心内容。

权利公平是指全体公民不分性别、年龄、身份、区域、职业、财产、种族等方面的差别,在社会发展的各方面都享有平等的生存和发展权利。

它是整个社会公平的逻辑起点,也是社会公平的核心。

人们只有享有最基本的权利公平,才能拥有最起码的尊严与自由。

这样,社会才能够维持稳定,才能够更快更好地发展。

机会公平。

机会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关键点。

机会公平即“机会均等原则”,是指生存与发展机会起点的平等、机会实现过程本身的平等,它强调人们在创造社会财富过程中的平等权利。

机会公平使人人享有同等的机遇和权利,使进入市场的主体不因家庭背景、自然禀赋、特权等因素而少得到或多得到某种竞争机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公平正义问题浅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公平正义问题浅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公平正义问题浅析2012级于媛学号:s1203050300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研究摘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从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到党的十七大提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再到十八大中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倡导平等、公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我们党对公平正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断深化,体现了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涵的丰富和发展。

面对当前中国社会公平正义的缺失带来的影响,要推进公平正义的社会实践,实现社会和谐有序,协调发展,必须重视公平正义的紧迫性,提出应树立科学的公平观,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才能有效遏制收入分配差距,釆取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保障、教育宣传等措施和手段,积极找到实现公平正义的对策和途径。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和谐,以人为本一、公平正义理论的概述在新时期新阶段,对公平正义的概念进行定义并分析其基本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公平正义问题研究的出发点,以下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公平正义的内涵,进而分析了公平正义的基本特征以及公平正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作用。

1.1公平正义的科学内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和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新时期、新阶段公平正义的科学内涵是,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认识日益取得了共识,根据人们从事各项活动的权利、机遇、过程、结果来分析,认为公平正义主要体现在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这四个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方面。

权利公平意味着人们在社会权利上的公平,每个社会主体的生存,发展,劳动,受教育等机会是平等的,就是赋予人们平等的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权利。

机会公平提供了人们参与社会活动能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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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公平正义问题浅析2012级于媛学号:s1203050300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研究摘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从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到党的十七大提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再到十八大中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倡导平等、公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我们党对公平正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断深化,体现了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涵的丰富和发展。

面对当前中国社会公平正义的缺失带来的影响,要推进公平正义的社会实践,实现社会和谐有序,协调发展,必须重视公平正义的紧迫性,提出应树立科学的公平观,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才能有效遏制收入分配差距,釆取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保障、教育宣传等措施和手段,积极找到实现公平正义的对策和途径。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和谐,以人为本一、公平正义理论的概述在新时期新阶段,对公平正义的概念进行定义并分析其基本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公平正义问题研究的出发点,以下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公平正义的内涵,进而分析了公平正义的基本特征以及公平正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作用。

1.1公平正义的科学内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和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新时期、新阶段公平正义的科学内涵是,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认识日益取得了共识,根据人们从事各项活动的权利、机遇、过程、结果来分析,认为公平正义主要体现在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这四个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方面。

权利公平意味着人们在社会权利上的公平,每个社会主体的生存,发展,劳动,受教育等机会是平等的,就是赋予人们平等的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权利。

机会公平提供了人们参与社会活动能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

规则公平则用相同的制度和规则平等的保障和约束着每一个人的经济社会活动,体现着过程的公平,最终通过对每个社会主体的收入分配合理实现了结果的公平。

分配公平是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要合法和合理。

这几方面的公平任何一个方面出了问题都会影响其他方面公平的实现,他们是相互联系的。

1.2公平正义的历史演变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观主要倡导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下才是真正的自由和平等,主要观点就是揭示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寻求全人类的解放。

马克思恩格斯在有些文献资料中关于公平正义思想论述的基本问题包括以下几点:其一,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正义的基本理念就是人人共享,普遍受益。

就是消除差别、消灭剥削,实现人人平等,获得人类的自由和解放。

其二,马克思恩格斯不赞成"永恒公平"的说法,他们认为公平是具体和历史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公平随着特定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所以永恒公平是不存在。

同时他们认按劳分配也不能确保绝对公平,因为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经济关系使得平等就是一把衡量的标尺,对于不同的劳动者就有不平等的对待。

其三,马克思恩格斯公平观的实质就是揭示资产阶级自由平等的虚伪性,资本主义生产力的不发达使劳资之间永远都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剥削制度的存在使劳动者在经济上受压迫,被资产阶级无偿占有生产资料,这样人的基本权利得不到维护和保障。

其四,马克思恩格斯非常重视人的平等、自由问题。

马克思指出,人类与生俱来在贡献劳动成果的同时就有被人尊重的权利,对于现代意义上的平等理念,恩格斯这样认为,每个人或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是一个社会的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马克思恩格斯对自由观念特别重视,人应该成为自然界和社会自由的人。

其四,在社会财富上如何进行分配,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阐述的共产主义社会不同发展阶段应当采取不同的分配,即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两种分配形式,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公平正义。

1.3公平正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地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十八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这是对新世纪新阶段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目标作出的新部署。

二、当代中国不公平正义的现状分析2.1不公平正义现象的表现改革开放的30多年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中,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也明显提高,经济发展迅速,社会不断进步,但是一些社会问题亟待解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在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不公平的真正根源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度,因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资本家利用经济实力去剥削没有生产资料的阶级,这种生产资料占有上的不平等是社会不公平正义的根本原因。

然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正经历着巨大的改革和转型,社会发展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领域明显滞后,也存在着不可避免的不公平正义的现象。

2.2不公平正义现象的影响不可否认的是,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不公平正义现象的出现己经对社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在经济上削弱了又好又快的发展,主要表现为收入分配不公平对经济运行、社会稳定、人们的文化价值观念都产生了冲击,形成负面影响;政治上不能更好的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主要表现在政治选举权、参与权、表达权等不公平;文化上出现道德素质下降的情况,主要表现在教育的不公正、就业的不公平等,最终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和谐社会的建构以及更好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2.3不公平正义现象的原因分析首先,制度建设的不完善导致不公平正义现象。

市场经济体制的局限性导致收入分配不均。

由于经济体制的缺陷、民主制度的不健全、法律制度的缺乏、分配制度的不合理,都会造成不公平正义现象的出现。

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入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它本身透露出的职能不完善和缺陷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改革开放时期我国采取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思想,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弊端,这些人不是通过劳动或者正当途径致富的;民主制度的不健全削弱了人民的民主权利.我国的民主制度还不健全和完善,它在实现一定范围的政治自由和保障形式上政治平等还是不公平的。

共产党自觉和依法接受群众的监督还没能体现出来,这就限制了民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物的能力。

此外,我国基层直选制度仍然很不完善,没有明确的自主体制和职能,存在着严重的官办和行政特征,不能保障选举的公正性,也就制约了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权利。

腐败现象和官僚主义作风仍然存在,政府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利欺骗和行贿受贿,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的机制还不能有效的利用;法律制度不健全造成公平正义的法治基础薄弱。

维护人民权益和实现公平正义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需要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社会治安和解决纠纷,由于我国的法治思想还不健全,有些法治理念、体制和程序上缺少细则,规范性的文件也不公开,使得我国的立法工作只停留在理论层面,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不能应付社会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同时,法规的不完善,都会造成执法者轻视法治,被执法者质疑法治的合理性。

只有建立完善的社会法,才能保护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的利益。

其次,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偏失导致不公平正义现象。

改革开放前,传统的经济体制是重视公平的力量把效率放在了次要的位置上从而忽视了效率的提高,最终形成了平均主义的盛行,导致工资分配关系的混乱,影响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忽略了经济效率的提高和普遍的贫穷。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强调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分配公平,把效率与公平相统一起来,因此两者的关系成为人们必须正视和处理的,我党必须抛弃和批判"绝对平均主义",提出了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所要求的公平,不是那种普遍贫穷的、平均主义的收入"公平",而是走向共同富裕的分配公平,不能片面强调效率而忽视了公平,发展生产,提高效率的目的,就是要增加社会财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如果在执行中突出效率的优先而忽略了公平的兼顾,必然走向贫富分化的极端,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更多的流向了富裕阶层,这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背道而驰的。

这就使改革前的平均主义走向贫富差距拉大的状态,对公平观念的思想歪曲,动摇了人们追求公平正义的道德主题。

最后,转型时期政府政策的倾斜导致不公平正义现象。

转型时期政府关于区域政策和农民非公平政策待遇导致的不平等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利益分配的差距。

我国的区域政策不公平主要体现在政府首先了加大了沿海地区的投资力度,而且对外开放也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这样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明显就落后沿海地区的发展,造成了区域差距越来越大,区域矛盾与摩擦也日益加剧。

其次是农民受到的非公平政策待遇,政府为了适应改革幵放的需要,实行了城乡分割管理的体制。

在基本生活方面、收入分配、劳动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都是城市要明显优于农村,导致了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此外,政府对垄断行业及国有企业的保护和政策更优惠,这些企业在市场、资源、资金和政策上占有很大的优势和特权,从而能够获得很高的利润。

同时这些行业和企业的高层领导人员在收入分配过程中也比普通员工的薪酬更高一些,从而导致了个人收入差距的扩大。

三、实现公平正义的对策和途径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强调,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十八大报告不仅提及社会的公平正义,还提出推动经济、教育、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平,亦明确提出共产党人要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其广泛的内涵,涵盖经济领域、政治领域、社会领域及文化领域各个方面。

3.1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观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构建社会和谐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树立辩证的公平正义观,不仅要认识到现阶段社会中存在着一些不公平正义的问题是很正常的,正是因为有矛盾的存在,才能够使我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积极寻找方法和对策,从而促进事物的发展;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经济体制或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中,公平观主要表现占统治地位的公平观或者说在制度和体制中所体现出的公平观,能够为多数人接受的公平观,不同时期的公平也都是不同的。

要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就应该为其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在理念,制虔、政策上培育社会成员正确对待和认同社会客观存在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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