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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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_GB50299-1999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_GB50299-1999

1.0.1 为保证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做到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地下铁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凡未做规定的,均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执行。

1.0.3 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设计文件经现场调查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批准后组织并指导施工。

1.0.4 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应保持清洁,减少对交通干扰,严格控制地面变形和环境污染,做到文明施工。

1.0.5 工程施工应以批准的设计文件为依据,如需修改,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签署变更设计或洽商记录后方可实施。

1.0.6 施工中如发现文物、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对永久性测量标桩和地质、地震观测桩等应予保护,如需改动,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1.0.7 采用的原材料、预制品、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规定。

产品应有合格证和出厂说明书。

设备应有铭牌。

1.0.8 采用和推广经鉴定并批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应制定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引进的设备,应按其技术文件要求施工。

1.0.9 加强测量管理,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偏差,严禁侵入限界。

10.10 施工应按设计要求实施限制杂散电流的各项措施。

10.11 设备安装前应对相关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并符合下列物常。

l 结构验收合格,无渗、漏水现象;2 影响设备安装和安装后不宜实施的装修工程已经完成;3预埋件位置正确、牢固,基础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4设备安装范围内清理干净。

1.0.12 设备安装的环境温度、湿度等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1.0.13 设备开箱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备型号、规格及配件等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2 设备合格证、说明书等随机技术文件齐全;3 设备及配件不得损伤、变形和锈蚀。

1.0.14 施工中有关安全、环保、消防、防汛和劳动保护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井点降水2.1一般规定2.1.1 本章适用于含水地层中隧道井点降水的施工及验收,其他排、隔水施工尚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执行。

地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车站土建-条文说明

地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车站土建-条文说明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地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车站土建工程DBJ×××-20**条文说明20** 重庆目次2 术语 (4)3 基本规定 (5)4 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6)5 工程质量验收 (7)7 暗挖车站 (8)9 地面及高架车站 (13)10 盖挖车站 (28)2 Term (4)3 Basic provisions (5)4 Qua1ity acceptance division of the project (6)5 Project qua1ity acceptance (7)7 Undermining station (8)9 Ground and e1evated stations (13)10 Cover station (28)本章中所列条术语,是本专业常用的专业术语。

术语的定义是在本标准《通则》分册第2章的基础上按专业要求并参照相关标准规定确定的含义,供参考。

3 基本规定3.0.5 本条规定了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验收时按照此项执行。

1工程质量验收都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额基础上再提交上一层次验收,自检中发现的问题已经整改并合格。

2参见施工验收的各方人员资格包括技术职称、专业水平、执业能力都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验收质量和水平。

3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划分符合各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4见证验收的项目、内容、程序、抽样数量等符合各专业标准和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规范规定。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都经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的资料提供给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的验收,证明无误后,该单位工程才能称作合格工程。

6扩大抽样验收由专业验收规范和各单位工程合同具体规定,抽样验收或实物验收资料在工程项目验收时一并提交验收。

7观感质量检查验收在现场经验收方和施工方共同观察、验收、测试并确认,达不到要求的项目应整改合格后才能验收签字认可。

4 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4.0.1 地铁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是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和工程实践经验划分的。

gb502991999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局部修订

gb502991999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局部修订

建设部关于国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第187号现批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年10月24日《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隧道盾构掘进法施工”局部修订【第8.1.1条正文】“8.1.1本章适用于采用盾构掘进,钢筋混凝土管片拼装的隧道结构的施工与验收。

”【条文说明】8.1.1采用钢纤维混凝土管片、钢管片、铸铁管片建造隧道结构的施工与验收,可参照本章相关内容。

【第8.2.3条正文】“8.2.3盾构工作竖井内应设集水坑和抽水设备,井口周围应设防淹墙和安全护栏。

”【条文说明】(无修改)【第8.6.5条正文】“8.6.5管片拼装后,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9进行记录,并进行检验,其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未做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片在盾尾内拼装完成时,偏差宜控制为:高程和平面±50mm;每环相邻管片高差5mm,纵向相邻环管片高差6mm。

2.在地铁隧道建成后,中线允许偏差为:高程和平面±100mm,且衬砌结构不得侵入建筑限界;每环相邻管片允许高差10mm,纵向相邻环管片允许高差15mm;衬砌环直径椭圆度小于5‰D;3.环向及纵向螺栓应全部安装,螺栓应拧紧。

【条文说明】8.6.5隧道最终偏差包括:施工误差、测量误差、结构变形、隧道沉浮、水平位移等。

【第8.9.2条正文】“8.9.2盾构掘进施工,应根据工程及水文地质条件、地面环境条件以及隧道埋深等按表8.9.2量测项目对地层和结构进行动态监控量测。

”表8.9.2 盾构掘进施工监控量测项目【条文说明】8.9.2为保证盾构掘进施工及隧道结构自身的安全,实现信息化施工,制定表8.9.2量测项目;盾构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表建(构)筑物变形应进行监测;监测断面及测点布置应根据工程及水文地质条件、隧道埋深、地表环境等实际情况进行确定,监测频率应根据具体工程要求并结合监测数据的实际变化情况进行确定。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局部修订的条文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局部修订的条文

建设部关于国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第187号现批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年10月24日《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隧道盾构掘进法施工”局部修订【第8.1.1条正文】“8.1.1本章适用于采用盾构掘进,钢筋混凝土管片拼装的隧道结构的施工与验收。

”【条文说明】8.1.1采用钢纤维混凝土管片、钢管片、铸铁管片建造隧道结构的施工与验收,可参照本章相关内容。

【第8.2.3条正文】“8.2.3盾构工作竖井内应设集水坑和抽水设备,井口周围应设防淹墙和安全护栏。

”【条文说明】(无修改)【第8.6.5条正文】“8.6.5管片拼装后,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9进行记录,并进行检验,其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未做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片在盾尾内拼装完成时,偏差宜控制为:高程和平面±50mm;每环相邻管片高差5mm,纵向相邻环管片高差6mm。

2.在地铁隧道建成后,中线允许偏差为:高程和平面±100mm,且衬砌结构不得侵入建筑限界;每环相邻管片允许高差10mm,纵向相邻环管片允许高差15mm;衬砌环直径椭圆度小于5‰D;3.环向及纵向螺栓应全部安装,螺栓应拧紧。

【条文说明】8.6.5隧道最终偏差包括:施工误差、测量误差、结构变形、隧道沉浮、水平位移等。

【第8.9.2条正文】“8.9.2盾构掘进施工,应根据工程及水文地质条件、地面环境条件以及隧道埋深等按表8.9.2量测项目对地层和结构进行动态监控量测。

”表8.9.2盾构掘进施工监控量测项目类别量测项目地表隆陷必测项目地表建(构)筑物变形隧道沉浮和水平位移地中位移选测项目衬砌环内力和变形地层与管片的接触应力【条文说明】8.9.2为保证盾构掘进施工及隧道结构自身的安全,实现信息化施工,制定表8.9.2量测项目;盾构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表建(构)筑物变形应进行监测;监测断面及测点布置应根据工程及水文地质条件、隧道埋深、地表环境等实际情况进行确定,监测频率应根据具体工程要求并结合监测数据的实际变化情况进行确定。

【质量】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质量】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关键字】质量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建筑地基根底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其竣工之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少于3点,以上工程至少应有1点,以上工程每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根底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点。

,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0.5%~1%,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表,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必须有一组试件小于的桩,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件。

表,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按设计要求的依据,如无设计指标对应时应按表表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4、砌筑砂浆,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5、砖砌体工程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一组。

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第,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6、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每1万块小砌块至少应抽验一组。

用于多层以上建筑根底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少于2组。

砂浆试块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于高度的2/3。

7、砌体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

2、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厚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局部修订及条文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局部修订及条文

建设部关于国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第187号现批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年10月24日《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隧道盾构掘进法施工”局部修订【第8.1.1条正文】“8.1.1本章适用于采用盾构掘进,钢筋混凝土管片拼装的隧道结构的施工与验收。

”【条文说明】8.1.1采用钢纤维混凝土管片、钢管片、铸铁管片建造隧道结构的施工与验收,可参照本章相关内容。

【第8.2.3条正文】“8.2.3盾构工作竖井内应设集水坑和抽水设备,井口周围应设防淹墙和安全护栏。

”【条文说明】(无修改)【第8.6.5条正文】“8.6.5管片拼装后,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9进行记录,并进行检验,其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未做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片在盾尾内拼装完成时,偏差宜控制为:高程和平面±50mm;每环相邻管片高差5mm,纵向相邻环管片高差6mm。

2.在地铁隧道建成后,中线允许偏差为:高程和平面±100mm,且衬砌结构不得侵入建筑限界;每环相邻管片允许高差10mm,纵向相邻环管片允许高差15mm;衬砌环直径椭圆度小于5‰D;3.环向及纵向螺栓应全部安装,螺栓应拧紧。

【条文说明】8.6.5隧道最终偏差包括:施工误差、测量误差、结构变形、隧道沉浮、水平位移等。

【第8.9.2条正文】“8.9.2盾构掘进施工,应根据工程及水文地质条件、地面环境条件以及隧道埋深等按表8.9.2量测项目对地层和结构进行动态监控量测。

”表 8.9.2 盾构掘进施工监控量测项目【条文说明】8.9.2为保证盾构掘进施工及隧道结构自身的安全,实现信息化施工,制定表8.9.2量测项目;盾构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表建(构)筑物变形应进行监测;监测断面及测点布置应根据工程及水文地质条件、隧道埋深、地表环境等实际情况进行确定,监测频率应根据具体工程要求并结合监测数据的实际变化情况进行确定。

地铁建设工程施工强制要求

地铁建设工程施工强制要求

地铁建设工程施工强制要求第二章深基坑及主体结构施工强制要求第三条深基坑工程开挖前必须进行开挖条件验收。

第四条地下连续墙施工按照《1地铁建设工程地连墙质量评估管理办法》、本强制要求第五章地下连续墙施工强制要求及附件《1地铁建设工程地连墙施工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基坑开挖前必须由四方(建设、勘察、监理、施工)确认开挖范围内有无勘探孔,如有勘探孔必须制定专项处理方案,处理过程由监理单位进行旁站监督。

第六条基坑周边的建(构)筑物,必须在围护结构施工前开始进行监测。

第七条基坑开挖时,必须遵循“先探后挖”的原则。

第八条基坑开挖时必须遵循时空效应理论,做到“按需降水、分层开挖、及时支撑、快速封闭”。

第九条监理单位必须对支撑(含倒撑)、腰梁的固定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100%验收,并做详细记录。

第十条深基坑开挖期间,必须保证所有测斜管能够正常使用,对遭到破坏的测斜管在开挖前必须进行修复,测斜管的埋设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必须对支撑施加轴力进行旁站监督,施工过程中根据监测情况及时补加支撑轴力,以满足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基坑外侧必须设置承压水层及浅水层水位观测井,密切关注坑外水位变化情况,观测井数量及质量要满足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抽排深层承压水时应慎重,如需抽排,必须召开五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会议确认。

第十四条基坑开挖前,必须按审定的应急预案备足应急抢险设备、物资。

第十五条要合理安排基坑开挖顺序,开挖施工的收口位置,要尽量远离建(构)筑物,以减小对建筑物的影响。

第十六条基坑开挖及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使用汽车吊进行吊装作业时,汽车吊的支腿稳定性、吊索质量、吊钩保险等环节必须经监理人员验收后方可作业。

第十七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连墙接缝,基坑开挖前应进行背后注浆等加强处理;深基坑开挖时,对存在孔洞、夹泥等安全隐患的地下连续墙接缝,必须在开挖后立即做封堵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中间部位存在托梁的支撑,支撑与托梁必须做抱箍加固,监理单位做100%验收。

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标准》

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标准》

资讯动态!! Busin ess Brief&Trend【标准规范】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标准》住建部发布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146号),批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310—2018,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 )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建部发布行业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住建部发布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231号),批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63-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J.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户网站(www.mohurd. )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建部发布行业标准《热力机械顶管技术标准》住建部发布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232号),批准《热力机械顶管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284—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 )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综合交通调查技术标准》住建部发布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249号),批准《城市综合交通调查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fT51334—2018,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 )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岀版发行。

住建部发布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养护标准》住建部发布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268号),批准《园林绿化养护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287—2018,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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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2000北京3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3.1一般要求《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993.1.3支护桩及腰梁、横撑、锚杆等,必须经过计算,并按设计要求施工。

5.1.2隧道基坑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0.5m以下。

5.1.3隧道基坑土石方需要爆破时,必须事先编制爆破方案,报城市主管部门批准,经公安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5.2.1隧道基坑开挖范围内各种管线,施工前应调查清楚,经有关单位同意后方可确定拆迁、改移或采取悬吊措施。

6.1.2盖挖逆筑法施工,必须保持围护墙内土层的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0.5m以下。

6.1.5隧道结构围护墙和支承柱,在底板未封闭前,必须验算其承载力和稳定性,必要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7.1.2隧道喷锚暗挖施工应充分利用围岩自承作用,开挖后及时施工初期支护结构并适时闭合,当开挖面围岩稳定时间不能满足初期支护结构施工时,应采取预加固措施。

7.2.4竖井与通道、通道与正洞连接处,应采取加固措施。

10.1.5路基采用土工布做渗滤和隔离层时,应根据设计选用材料,其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铺设前应平整地基,不得有带尖角的杂物;2铺设应沿长度方向进行;3两幅隔离层应采用焊缝连接。

两幅渗滤层搭接,在平面上后幅应压前幅,在斜坡和直墙上应上幅压下幅,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300mm;4铺设完毕后应及时摊铺填料,并在300mm范围内不得采用机械碾压。

11.1.4钢筋混凝土高架桥施工时,应采取措施减少对城市正常生活秩序和交通干扰。

12.2.2吊顶的吊挂件不得与设备管道及检修通道的吊挂件合用,也不得吊挂在管道或其他设备上。

设备管道不得架设在吊顶龙骨上。

19.1.6消火栓安装位置应正确,启闭灵活,关闭严密,密封填料完好。

3.2基础防护工程《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993.2.7沉桩过程中,应随时检测校正桩的垂直度。

钢桩沉设贯入度每击20次不应小于10mm。

3.6.3护筒设置位置应正确、稳定,与孔壁之间应用粘土填实。

其埋置深度,粘土层不应小于1.0m,砂质或杂填土层不应小于1.5m。

3.6.7成孔施工中如发现斜孔、弯孔、缩孔、塌孔或沿护筒周围冒浆及地面沉陷等现象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3.6.15水下混凝土灌注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灌注前应在导管内临近泥浆面位置吊挂隔水栓;2导管底端距孔底应保持300~500mm;3导管埋入混凝土深度应保持2~3m,并随提升随拆除。

4导管吊放和提升不得碰撞钢筋笼。

3.7.9锚杆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最上层锚杆覆土厚度不应小于3m;4位置正确并应避开邻近地下构筑物或管线,如锚杆长度超过施工范围时,应取得有关单位同意;5锚固段必须设置于滑动土体1m以外的地层中,锚固段与非锚固段应界限分明。

3.7.14锚杆应进行抗拉和验收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试件数量:抗拉试件宜为总数量的2%,且不应少于2根;验收试件宜为总数量3%,且不应少于3根;2加荷方式:依次为设计荷载的25%、50%、75%、100%、120%(验收试验锚杆),133%(抗拉试验锚杆);3验收试验锚杆总位移量不应大于抗拉试验锚杆总位移量。

3.3隧道施工法《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995.3.4便桥两端应设置限载、限速和禁止超车、停车等标志。

人行便桥应设置禁止机动车或机械通行标志,并应设置护栏。

5.4.2存土点不得选在建筑物、地下管线和架空线附近,基坑两侧10m范围内不得存土。

在已回填的隧道结构顶部存土时,应核算沉降量后确定堆土高度。

5.4.4基坑开挖宽度,放坡基坑的基底至隧道结构边缘距离不得小于0.5m。

设排水沟、集水井或其他设施时,可根据需要适当加宽;支护桩或地下连续墙临时支护的基坑,隧道结构边缘至桩、墙边距不得小于1m。

5.4.11土方及打桩、降水、地下连续墙等施工机械,在架空输电线路和通讯线路下作业时,其施工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技术安全规范的规定。

5.4.16基坑必须在隧道和地下管线结构达到设计强度后回填。

基坑回填前,应将基坑内积水、杂物清理干净,符合回填的虚土应压实,并经隐检合格后方可回填。

5.5.2钢筋运输、储存应保留标牌,并分批堆放整齐,不得锈蚀和污染。

5.5.11钢筋绑扎必须牢固稳定,不得变形松脱和开焊。

变形缝处主筋和分布筋均不得触及止水带和填缝板,混凝土保护层、钢筋级别、直径、数量、间距、位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预埋件固定应牢固、位置正确。

5.7.2混凝土灌注地点应采取防止暴晒和雨淋措施。

混凝土灌注前应对模板、钢筋、预埋件、端头止水带等进行检查,清除模内杂物,隐检合格后,方可灌注混凝土。

5.7.10混凝土抗压、抗渗试件应在灌注地点制作,同一配合比的留置组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抗压强度试件:1)垫层混凝土每灌注一次留置一组;2)每段结构(不应大于30m长)的底板、中边墙及顶板,车站主体各留置4组,区间及附属建筑物结构各留置2组;3)混凝土柱结构,每灌注10根留置一组,一次灌注不足10根者,也应留置一组;4)如需要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其留置组数可根据需要确定。

2抗渗压力试件:每段结构(不应大于30m),车站留置2组,区间及附属建筑物各留置一组。

6.2.1隧道结构围护墙采用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或地下连续墙时,位置必须正确,以线路中线为准,其允许偏差为:1平面位置:1)支护桩:纵向±50mm、横向+300mm;2)地下连续墙+300mm;2垂直度3‰。

6.3.3钢筋混凝土顶、楼、底板和梁的土方开挖时,必须严格控制高程,并应夯填密实、平整,其允许偏差为:高程+100mm;平整度10mm,并在1m范围内不多于一处。

如遇有软弱或渣土层时,应采取换填或其他加固措施。

6.3.4隧道洞内每一结构层土方,应根据地质和结构断面尺寸分层、分段进行开挖,其开挖断面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不得出现反坡。

6.3.5隧道洞内土方在未完成相应层的隧道结构前,不得继续开挖下层土方。

7.3.12注浆施工期间应对地下水取样检查,如有污染应采取措施。

7.3.13注浆过程中浆液不得溢出地面及超出有效注浆范围。

地面注浆结束后,注浆孔应封填密实。

7.4.3爆破参数应依照浅孔、密布、弱爆、循序渐进的原则按表7.4.3选用,并必须经现场试爆后确定。

7.5.11隧道开挖前应制定防坍塌方案,备好抢险物资,并在现场堆码整齐。

7.6.9混合料应搅拌均匀并符合下列规定:1配合比:水泥与砂石重量比应取1∶4~4.5。

砂率应取45%~55%,水灰比应取0.4~0.45。

速凝剂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2原材料称量允许偏差为:水泥和速凝剂±2%,砂石±3%。

3运输和存放中严防受潮,大块石等杂物不得混入,装入喷射机前应过筛,混合料应随拌随用,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0min。

7.6.12喷射混凝土2h后应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是14d,当气温低于+5℃时,不得喷水养护。

7.6.18锚杆应进行抗拔试验。

同一批锚杆每100根应取一组试件,每组3根(不足100根也取3根),设计或材料变更时应另取试件。

同一批试件抗拔力的平均值不得小于设计锚固力,且同一批试件抗拔力最低值不应小于设计锚固力的90%。

7.10.1隧道施工应设双回路电源,并有可靠切断装置。

照明线路电压在施工区域内不得大于36V,成洞和施工区以外地段可用220V。

7.10.3隧道施工范围内必须有足够照明。

交通要道、工作面和设备集中处并应设置安全照明。

7.10.4动力照明的配电箱应封闭严密,不得乱接电源,应设专人管理并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

7.10.8隧道施工应采用机械通风。

当主风机满足不了需要时,应设置局部通风系统。

7.10.9隧道内通风应满足各施工作业面需要的最大风量,风量应按每人每分钟供应新鲜空气3m3计算,风速为0.12~0.25m燉s。

7.10.12隧道凿岩必须湿作业,装渣、放炮后必须喷雾洒水净化粉尘,喷射混凝土时必须采取防尘措施并定期测定粉尘和有害气体的浓度。

3.4隧道盾构掘进施工法《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998.1.3盾构设备制造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整机总装调试合格,经现场试掘进50~100m距离合格后方可正式验收。

盾构吊运中,不得损坏和变形。

8.4.2盾构掘进速度,应与地表控制的隆陷值、进出土量、正面土压平衡调整值及同步注浆等相协调。

如停歇时间较长时,必须及时封闭正面土体。

8.4.3盾构掘进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掘进,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1盾构前方发生坍塌或遇有障碍;2盾构自转角度过大;3盾构位置偏离过大;4盾构推力较预计的增大;5可能发生危及管片防水、运输及注浆遇有故障等。

8.5.1气压盾构的最低气压应满足工作面稳定和防止涌水的需要。

遇有透水性强的地层且覆土厚度较小时,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8.5.5气压盾构工作面应保持安全、卫生、空气新鲜,并符合劳动保护卫生要求。

8.8.2钢筋混凝土管片拼装前应逐块对粘贴的防水密封条进行检查,拼装时不得损坏防水密封条。

当隧道基本稳定后应及时进行嵌缝防水处理。

8.11.15钢筋混凝土管片,每生产一环应抽查一块做检漏测试;每生产100环应抽查3环做水平拼装检验。

3.5隧道结构防水《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999.2.3防水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经试验确定。

其抗渗等级应比设计要求提高0.2MP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不应低于320kg,当掺活性粉细料时,不应低于280kg;2水灰比宜小于0.55,并不得大于0.60;3砂率应为35%~40%;4灰砂比应为1∶2~1∶2.5;5坍落度应为100~210mm;6掺引气剂或引气性减水剂时,混凝土含气量应控制在3%~5%。

9.2.17防水混凝土试件的留置组数,同一配合比时,每100m3和500m3(不足者也分别按100m3和500m3计)应分别做两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试件,其中一组在同条件下养护,另一组在标准条件下养护。

9.3.2卷材防水层必须在基层面验收合格后方可铺贴,并在铺贴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及时施工保护层。

9.4.1涂膜防水层应采用耐水、耐裂和耐腐蚀、无毒(或低毒)、刺激性小的合成高分子或高聚物改性沥青涂料。

施工前应进行涂布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施工。

9.4.2涂膜防水层基层面必须坚实、平整、清洁,不得有渗水、结露、凸角、凹坑及起砂现象。

采用油溶性或非湿固性涂料时,基层面应保持干燥。

3.6路基工程及整体道床《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9910.2.4路堑应自上而下逐层开挖,严禁掏洞施工。

路堑边坡应边开挖边修理。

边坡设防护时,应紧跟边坡开挖施工,否则,应暂留一层保护层,待施工护坡时再刷坡至设计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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