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规范汇总
日照分析规范条文

日照分析规范条文
一、总则
1、管理规范适用范围
本规范定义了日照的采集、记录、保管及分析等管理规范,适用于所
有日照记录和分析的单位和个人。
2、技术文件的衔接
本规范仅规定了日照管理的基本内容,技术文件的衔接及分析要根据
所采用的日照分析软件来决定。
3、采集、记录、保管
日照分析管理应分三步:采集、记录、保管。
采集是指将日照数据采
集录入电脑,记录是指按照相应的格式存入分析软件,保管是指将数据存
入储存设备,以备以后查阅、修改、更新等。
4、安全保密
日照分析管理应以安全保密和信息安全交换为原则,确保日照数据的
保密性和完整性。
二、技术要求
1、日照采集系统
日照采集系统要求使用带有可编程功能的可拓展型模拟数据采集系统,采用模拟量输入、数字量输入及其他控制设备,并与上位机相连接,以实
时采集、存储和分析日照数据。
2、日照分析软件
使用的日照分析软件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并可进行实时分析和对比分析,以达到实时日照分析的要求。
三、管理要求
1、日常管理
实施日照分析管理的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定期检查日照采集系统及相应的日照分析软件。
--市日照分析技术规程汇总1

~~市日照分析技术规程1 总则1.1 为落实《~~市建筑间距和日照分析规划管理规定》,统一生活居住类建筑的日照分析技术要求,制定本规程。
1.2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镇区内申报建设工程项目,应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日照分析报告的,均须按本规程进行日照分析。
2 日照分析依据的主要规范和标准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2)《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3)《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5)《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6)《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7)《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9-888)《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0-87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10)《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11)《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2014日照分析依据的规范和标准应以最新版本为准。
3 日照分析软件及基础分析参数4 分析范围的确定4.1 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的确定: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在申报建筑高度1.5倍扇形日照阴影范围内确定,但该扇形半径最大不超过150米。
(见图1)图14.2 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确定后,在其东、西方向各80米、南向100米范围内确定其它遮挡建筑,部分进入分析范围的遮挡建筑须整体纳入分析范围。
(见图2)图24.3 在上述范围内,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已经审批、待建、在建的各类建筑,须参与日照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审批或已核发规划条件的地块,应按照控规或规划条件确定的用地性质和技术指标进行方案模拟参与日照分析;规划未审批的地块,应进行日照模拟分析。
5 分析方式的确定5.1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采用多点沿线分析方法或平面区域分析方法进行日照模拟分析。
5.2 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5.2.1 同时申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的,应采用窗户分析方法进行分析并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国家日照的主要规范

国家有关日照的主要规范(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2002年版))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 2小时的标准;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 1小时的标准。
表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Ⅰ、Ⅱ、Ⅲ、Ⅶ气候区Ⅳ气候区Ⅴ、Ⅵ 气候区建筑气候区划大城市≥2中小城市 大寒日大城市 中小城市日照标准日 日照时数(h) 冬至日 ≥3 ≥1 有效日照时间带(h) 日照时间计算起点8~169~15底 层 窗 台 面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第条的规定。
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 高的外墙位置。
中心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 1/3 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
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表 中的各项要求,其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 规范第 11章中有关规定;附表 公共服每处一般规模 类别 教项目名称服 设置规定建筑面 积(m 2) 积(m 2) 用地面 保教小于 3 (1)略 (2)略 (3)略(4)略 (5)略(1)托儿所 岁儿童 —— ……保教学龄 儿童(2)幼儿园(6)托、幼建筑宜布置于可挡寒风的建筑物的背风面,但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育(7)活1/2 的活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1)略6~12 (2)略(3)小学(4)中学——……童入学(3)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1)略12~18 (2)略少年入学(3)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1)略医疗卫生含社区卫生(2)略(3)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5)医院…………服准………(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有关规定:2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3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国家有关日照的主要规范

国家有关日照的主要规范(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 2小时的标准;(2)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3)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日照时间计算起点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 0.9m 高的外墙位置。
7.0.4.1中心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 。
其中院落式组团 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表中的各项要求,其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 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附表A.0.3公共服建筑气候区划日照标准日 日照时数(h ) 有效日照时间带(h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i 、n 、川、四气候区大城市中小城市 大寒日>2>3 8〜16w 气候区大城市中小城市v 、w气候区冬至日>19〜15底层窗台面类别 教项目名称(1) 托儿所 保教小于3 岁儿童 保教学龄 儿童(1) 略 (2) 略 (3) 略 (4) 略 (5) 略设置规定每处一般规模建筑面 用地面 积(m )积(m )( 6)托、幼建筑宜布置于可挡寒风的建筑物 的背风面,但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 日不小于3h 的日照标准 ( 7)活1/2 的活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1)略(2) 略(3) 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 2h 的日照标 准 ( 1)略( 2)略(3)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 2h 的日照标 准 ( 1)略 2)略(3)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 2h 的日照标 准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5.1.3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 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 有关规定:2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3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3h 的日照标准;4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 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 的日照标准。
关于日照分析的规范整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有关规定;2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3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5.4.1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措施。
4.1.1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2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
5.1.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5.0.2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5.0.2.1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 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表5.0.2-1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的规定。
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离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5.0.2.2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5.0.2-2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国家日照的主要规范

国家有关日照的主要规范(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2002年版))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i、n、川、四气候区W气候区v、w建筑气候区划大城市中小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气候区日照标准日大寒日冬至日日照时数(h)>2>3>1有效日照时间带(h)8〜169〜15日照时间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7.0.4.1中心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
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表中的各项要求,其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附表A.0.3 公共服每处一般规模类别项目名称服设置规定建筑面积(m)用地面积(m)教(1)托儿所保教小于3岁儿童(1 )略(2 )略(2)幼儿园保教学龄儿童(3 )略(4 )略(5 )略1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 6)托、幼建筑宜布置于可挡寒风的建筑物 的背风面,但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 日不小于3h 的日照标准 ( 7)活1/2 的活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1) 略(2) 略(3) 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 2h 的日照标 准( 1)略( 2)略(3)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 2h 的日照标 准 ( 1)略2)略(3)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 2h 的日照标 准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 5.1.3 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 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 有关规定:2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3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3h 的日照标准;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 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 的日照标准。
国家日照的主要规范

国家有关日照的主要规范(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2002年版))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5.0.2--1规定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小时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时的标准。
表5.0.25.0.2--1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Ⅰ、Ⅱ、Ⅲ、Ⅶ气候区气候区Ⅳ气候区气候区建筑气候区划建筑气候区划大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中小城市 大城市大城市 中小城市中小城市 Ⅴ、Ⅵ气候区气候区日照标准日日照标准日 大寒日大寒日冬至日冬至日 日照时数日照时数((h)h) ≥2≥3 ≥1 有效日照时间带有效日照时间带((h)h) 8~16169~1515日照时间计算起点日照时间计算起点底 层 窗 台 面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第A.0.1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 高的外墙位置高的外墙位置。
7.0.4.1 中心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其中院落式组其中院落式组团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表7.0.4-2中的各项要求中的各项要求,,其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章中有关规定;;附表A.0.3 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每处一般规模类别 项目名称服务内容 设置规定建筑面积(m 2) 用地面积(m 2)(1)托儿所保教小于3周岁儿童 —…教(2)幼儿园 保教学龄前儿童(1)略 (2)略 (3)略 (4)略 (5)略—…(6)托、幼建筑宜布置于可挡寒风的建筑物的背风面,但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7)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3)小学6~12周岁儿童入学(1)略(2)略(3)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育(4)中学12~18周岁青少年入学(1)略(2)略(3)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5)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略(2)略(3)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医疗卫生… … … … …(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5.1.3 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有关规定:2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3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建筑设计规范---日照规范

1.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条文(2002版) (1)老年人居住的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 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5.1.2
1.3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5.1.3条日照条文
一、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应能获得冬至日日照不少于2小时的日
照标准。
二、疗养院半数以上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日照标准。
2
国家强制性日照规范
1.4《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第4.1.3条日照规定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
中小城市 大 寒 日 ≥3
Ⅴ、Ⅵ 气候区
冬 至 日
1
国家相关日照分析规范条文
1.2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的条文
5.1.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 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居住空间是指卧室、起 居室(厅)。 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 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 规定。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 日照标准日 日照时数(h) 有效日照时间带(h) 计算起点
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规定。
表6 底 层 窗 台 面
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平0.9m高的外墙位置。
Ⅳ气候区 大城市 中小城市 ≥1 9~15
1.5《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第3.2.6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2. 0. 13 日照标准 in solation sta ndards
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大小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 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间范围内,以底层窗台面为计算起点的建筑外窗获得的日照时 间。
5. 1 . 3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 规划设计规
范》GB 50180有关规定;
2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
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3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
3h 的日照标准;
4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 学半数以
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
2h 的日照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一定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 2小时的标
准;
(2)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 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 1小时的标
准。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 准。
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居住区
¥
哼
_ 中 ___
扌®世銅毛候庫划
…-丄—
tt -鼻阳" \
上- f"
°、、、
JI
士 鼻
*l ・d
m
二亍•—•氓
:J I
*「J 二^、i 宀
5“ A
、■十 ,脅门5上
■■
b
- J ; L - * ’
董兰「一
-A
瓠
J I
辛之
t
"「玄一・
II
II
・ 」
斎:
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 1小时的标
4・
R|l
丹二f I
八厂啣 VS
時
i f
* 3却
K. ,
、
.T*.
『'A- _______
J J ——」,
=0
比
飞
二=胡I ・:飞" 牡
丄—^4?
注:
1、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第.0.1条的规定。
2、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 0.9m 高的外墙位置。
5.022 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
5.0.2 — 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1 0°〜15
(含) 15 〜30。
(含)
1 30。
〜
45
(含) 1 45。
〜
〔60。
(含)
>60°
1 1折减值 1
四
|0.9L
hl
||0.9L
1
|0.95L
1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 ° )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照间距(m )。
3、本表指标仅用于无其它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
住宅设计规范
5.1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
5.1.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 ,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
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
5.1.2
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 其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
计规范》(GBJ50180)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5.1.3
住宅采光标准应符合表 5.1.3采光系数最低值的规定,其窗地面积比可按表
5.1.3的规定取值。
表5.1.3住宅室内采光标准
侧面采光
采用系数最低值_(%)[窗地面积比值(Ac/Ad )
2、L 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 房间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