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日照分析与建筑日照标准
日照分析依据示例

日照分析依据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3.《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4.《郑州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5. 地理位置:河南省郑州市
地理纬度:北纬34度43分东经113度39分属Ⅱ类气候区
6.计算有效时间段:大寒日8时至16时
7.本日照分析采用计算机软件为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清华建筑日照软件’V3.0版本
8.周边现状建筑依据定位数字化航测土确定
9.建筑主体计算高度:室内外高差为0.45米,住宅层高为3米,女儿墙高度为1.5米
10.本日照分析按参与计算的建筑室外自然地坪的实际高程进行计算,
建筑测试高度:(室内高差为0.45米,窗台高度为0.9米)
A区为:
B区为:
经计算,规划区内所有住宅均满足大寒日满窗有效日照两小时要求。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2014Standard for assessment parameters of sunlight on building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4 年 8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94号现批准《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947-2014,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月9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数据要求;4建模要求;5计算参数与方法;6计算结果与误差。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车公庄西路5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杭州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石家庄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青岛市规划局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洛阳众智软件有限公司北京天正工程软件有限公司北京中城四方软件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张播赵文凯涂英时刘超詹雪红林若慈罗涛刘燕辉林建平宋小冬田峰殷丽陈晓勇潘杭郝晓王语夫韩继发尹兆东牟雪松夏建忠徐磊林紫荣张雅军丁伟王军周张尧高风雷刘启耀高峰石建军陈道辉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朱嘉广朱子瑜肖辉乾吴晟耿毓修黄均德韩秀琦相秉军方芳赵中元薛峰1 总则1.0.1 为规范建筑日照的计算,增强日照标准的可操作性,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制定本标准。
关于日照分析的规范整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有关规定;2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3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5.4.1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措施。
4.1.1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2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
5.1.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5.0.2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5.0.2.1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 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表5.0.2-1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的规定。
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离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5.0.2.2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5.0.2-2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日照分析标准及依据

日照分析标准及依据一、《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条文(2002版)5.0.2.1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的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的标准降低。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规定。
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平0.9m高的外墙位置。
○3南阳建筑气候区划为Ⅲ类,大城市。
7.0.4.1中心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附表A.0.3——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5.1.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
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一2005)的条文,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5.1.3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有关规定;(2)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3)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4)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四、《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40-2003,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3.2.6 老年人居住用房应布置在采光通风好的地段,应保证主要居室有良好的朝向,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
建筑设计规范---日照规范

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规定。
表5.0.2-1 5.0.2Ⅰ、Ⅱ、Ⅲ、Ⅶ气候 大城市 中小城市 大 ≥2 8~16 底 层 窗 台 面
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平0.9m高的外墙位置。
5.1.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5.1.3条日照条文 1.3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5.1.3条日照条文 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应能获得冬至日日照不少于2 一、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应能获得冬至日日照不少于2小时的日 照标准。 照标准。 疗养院半数以上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日照标准。 二、疗养院半数以上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日照标准。
国家相关日照分析规范条文
1.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条文(2002版 1.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条文(2002版) (1)老年人居住的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老年人居住的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 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大寒日日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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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强制性日照规范
1.4《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36-2005) 4.1.3条日照规定 1.4《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第4.1.3条日照规定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 1.5《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50340-2003) 3.2.6规定 1.5《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第3.2.6规定 老年人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老年人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1.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条文(2002版) 1.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条文(2002版 一、医院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医院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二、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内的组团绿地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 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内的组团绿地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 1/3 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 。 1.7《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89-87) 3.1.8条规定 1.7《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89-87)第3.1.8条规定 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要求, 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要求, 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关于日照分析的规范整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有关规定;2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3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5.4.1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措施。
4.1.1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2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
5.1.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5.0.2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5.0.2.1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 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表5.0.2-1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的规定。
[整理版]上海市日照分析计算规则
![[整理版]上海市日照分析计算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ddeb7a6b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3a.png)
2.2 上海市日照分析计算规则2.2.1沪规法[2003]482号日照计算规则一、日照分析的标准与计算规则(一)日照标准1. 日照标准是指《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第二十九条“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层独立式住宅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两小时;与其它居住建筑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一小时”及第三十二条“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保证被遮挡的上述文教卫生建筑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三小时;在市区旧区进行改建的,其间距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两小时”的规定。
2.日照有效时间按《技术规定》附录一《日照有效时间表》执行。
注:朝向角度取整数,小数点四舍五入。
(二)居住建筑满窗日照计算范围1.满窗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计算基准面左右两个端为计算点。
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2.4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
宽度大于2.4米的,按2.4米计算,以窗户(或阳台)的中点两侧各延伸1.2米为计算范围。
(如图3-1)A B 为满窗日照计算点B 、A 以:米L<2.4为原窗户中点)O (为满窗日照计算点D 、C 以:米L>2.4图3-1 普通窗满窗日照的计算点2.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2)AB 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凸窗图3-2 异形窗满窗日照的计算点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对阳台顶板所产生的遮挡影响可忽略不计;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 设计封窗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
建筑日照计算标准

建筑日照计算标准一、目的和范围本标准旨在规定建筑日照计算的术语、定义、计算方法和参数选取,以及计算结果的判定与运用,适用于城市规划、住宅设计和建筑设计等领域。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以下文件: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2.《建筑设计规范》(GB 50016)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三、日照标准术语和定义1.日照标准:指在特定时间段内,太阳光照达到一定时间和一定面积的建筑物上的标准。
2.日照时间:指太阳照射到建筑物上的时间,一般以小时为单位。
3.日照面积:指在特定时间段内,太阳光照到的建筑物上的面积。
4.日照间距:指两栋建筑物之间保持一定距离,以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
5.日照系数:指在特定时间段内,建筑物的日照时间与总时间的比值。
四、日照标准计算方法1.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和《建筑设计规范》(GB50016)的规定,一般住宅建筑的日照时间不应小于大寒日连续一小时的标准。
2.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规定,商业建筑、办公建筑等公共建筑的日照时间不应小于冬至日连续一小时的标准。
3.日照时间应以一天中太阳高度角最大的时间段为标准,即大寒日或冬至日的上午9点至下午3点。
4.日照面积应以建筑物受光面为基准进行计算,受光面包括墙面、顶面和地面等。
5.日照系数应以受光面的日照时间与总时间的比值来计算。
五、日照计算参数选取1.地理坐标:根据当地经纬度确定。
2.时间:根据不同季节确定,一般以大寒日和冬至日为标准。
3.太阳高度角:根据当地经纬度和时间计算得出。
4.日照时间:根据规范规定选取。
5.日照面积:根据建筑物受光面计算得出。
6.日照间距:根据当地规划和建筑设计规范确定。
7.其他参数:如建筑物高度、形状等,根据实际情况选取。
六、日照计算结果判定与运用1.根据日照计算结果,判断建筑物是否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2.若计算结果不满足日照标准要求,应采取调整方案或改变建筑设计等措施进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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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流内容
日照与日照分析原理 现行日照标准的参数解读 日照分析的误差 日照分析实施要点 日照分析的方案调整
不同类型建筑日照特点 建筑物朝向与日照的关系 日照矛盾增多的原因分析
《建筑日照参数标准》简介 日照分析类型解析
日照与日照分析原理
它包括两个要素:一是太 阳位置的推算;二是已知 物体对日照的遮挡。
日照与日照分析原理
太阳运行的规律
地球相对太阳来说,自转 一周是24小时,称为一个 “太阳日”。但在地球上 的我们并不觉得地球转动, 反而感觉太阳24小时绕了 地球一周。这个现象就叫 做“太阳周日视运动”。
地球真正的自转周期是一 个“恒星日” :23小时56 分4秒。之所以它比太阳 日要短,是因为地球自转 的同时还在围绕太阳公转 造成的。
夏季太阳高度角大,日照时 间长;冬季太阳高度角小, 日照时间短。冬季的太阳辐 射量和夏季相比差别很大。 因此,很多地方的人们在冬 季里都希望温暖的阳光能够 毫无遮挡的照一天,到了夏 天又希望遮住那酷热的阳光。
日照与日照分析原理
日照的周期变化
“八字形”——“日行迹”
日照与日照分析原理
日照与日照分析原理
日照与日照分析原理
由于太阳在天球上并不是匀速运动 的,加上地轴相对于公转轨道的倾 斜,导致真太阳日的长短每天都在 变化,据计算,一年之中最长的一 天和最短的一天要相差51秒。这对我 们使用时间计量是很不方便的。
平太阳时
天文学上假想了一个 “平太阳” ,他和“真 太阳”同时经过春分点, 而且在天球上匀速转动, 这个平太阳连续两次经 过上中天(正午)的时 间间隔叫做1平太阳日。 这个时间系统叫做平太 阳时。就是我们通俗意 义上的时间。
日照与日照分析原理
日照与日照分Biblioteka 原理北京时间 我国使用的北京时间 是东经120度的平太阳 时。只有真太阳时才 直接反映出太阳在天 球上的真实位置,因 此,日照分析过程中 太阳位置的计算要采 用真太阳时而不是平 太阳时。
日照与日照分析原理
日照的周期变化
由于地球在公转轨道上是倾 斜的,这样不同纬度的地方 的日照条件就发生了周期性 的变化,包括两个方面:太 阳高度、日照时间。
4.1.4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修订稿:建筑规划布局满足日照标准且不降低周边建筑及场地的日照标准 要求。
现行日照标准的参数解读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5.1.3 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有关规 定; 2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 标准; 3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 日照标准; 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 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
现行日照标准的参数解读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
《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 36-2005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试行) JGJ 39-87 ……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
现行日照标准的参数解读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7.1.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7.1.2 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居住空间的窗洞开口宽度不应小于
0.6m。
( 7.1.1与《住宅建筑规范》 一致)
本条文没有规定室内在某特定日子里一定要达到的理论时数, 这是因为本规范主要针对住宅单体设计时的定性分析提出要求, 而日照的时数、强度、角度、质量等量化指标受室外环境影响 更大。因此,住宅的日照设计,应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 规范》GB 50180等其他相关规范、标准提出的具体指标规定。
日照与日照分析原理
天球 天文学上规定,以地 球为圆心,无限远为 半径构成的一个假想 的球体就是天球,日 月星辰在天球上每天 作自东向西的周日视 运动。这是进行日照 分析的理论基础之一。
日照与日照分析原理
日照与日照分析原理
真太阳日与真太阳时 天文学上我们把太阳 连续两次经过上中天 (正午)的时间间隔 叫做1真太阳日,这一 时间系统是以太阳的 周日视运动为基础的, 叫真太阳时或视时。
在建筑的规划与设计过程中 充分利用直射阳光的有利因 素,限制不利因素,满足室 内光环境和卫生要求。
日照分析的作用和意义
三个层次:首先,通过日 照分析得到在各种建构筑 物等的遮挡作用下,某一 些位置上的日照时间;其 次,通过日照分析找出影 响特定时间段内日照时间 的遮挡物,明确遮挡物之 间的相互关系;再次,也 是最重要的一点,通过日 照分析找出建构筑物布局、 位置、高低大小等因素对 日照的积极和消极作用, 用于指导城市规划和设计。
日照的定义 所谓日照,就是指太 阳光对于地球的直接 照射,日照是和太阳 的位置联系在一起的。
日照与日照分析原理
日照分析 日照分析,就是通过对太 阳位置的推算,计算出在 某一特定时间相对于地球 上某一特定位置的太阳高 度角和方位角,并且考虑 已知物体对日照的遮挡作 用,从而得到所需特定位 置的日照时间;并由此对 日照状况进行评价。
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现行日照标准的参数解读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
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 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 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