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宅建筑日照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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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居住小区日照间距分析

拉萨市居住小区日照间距分析

拉萨市居住小区日照间距分析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素有“日光城”之称,由于地理位置、气候特征等具体情况,更为注重对日照间距的要求,阳光在冬季能使房间获得太阳辐射以提高室温,紫外线的照射可以对居室进行杀菌作用。

计算出正确的日照间距系数,可以更为准确的确定日照间距,所以,对于居住建筑应争取适宜的日照。

标签:居住小区;日照间距;拉萨市日照间距系数1 拉萨市及其居住小区概况1.1 拉萨市基本情况拉萨市位于雅鲁藏布江支流拉萨河中游河谷平原,东经91°07′,北纬29°6′,海拔3,658米,最高气温29℃,最低气温16.5℃,年平均气温7.4℃。

全年日照时间3000小时以上,素有“日光城”之称,拉萨市是祖国西南边陲的重镇,历来是西藏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和交通枢纽,也是藏传佛教圣地。

1.2 拉萨市居住小区概况首先,不同的居住小区为人们提供了必要的多样的生活居住环境。

要分析拉萨市现有的居住区形式,需通过向开发商索取资料和实地考查测绘等方式了解现代居住建筑及传统藏式住宅的排列形式,并对其加以比较和分析。

其次,要了解一个地区居民生活模式,在于它能为住宅建筑的设计起到指导作用。

由于拉萨市所处高原的地理位置和文物保护等因素,当地的高层建筑较少,城关区区的住宅类建筑大致可分为集合式住宅和连排式别墅两大类。

其较为常见的集合式住宅类型为四层两单元,每单元一梯两户;连排式别墅是当地政府一项名为“安居苑”的福利性工程,此类建筑多为两层小楼附带一个院子,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下,与邻居公用一堵分户墙。

近年,由于拉萨市新区的规划发展,也出现了少部分的高层居住建筑。

同时为了满足不同居民的需求,新建居住区内会存在多种住宅类型并存的形式。

2 拉萨市住宅建筑日照间距的计算在居住区设计过程中,确定住宅建筑的正面日照间距对于整个小区的形成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拉萨,由于地理位置、气候特征等具体情况,住宅建筑平面布置基本遵照坐北朝南而布置。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计算间距:大寒日、冬至日的区别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计算间距:大寒日、冬至日的区别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计算间距:大寒日、冬至日的区别在计算日照间距时,区分了大寒日、冬至日请问他们的区别在哪?具体有何规定?哪个要求更高?以下是“居住区设计规范的条文说明”的具体内容,希望能解答你的问题。

========================================1.改变过去全国各地一律以冬至日为日照标准日,而采用冬至日与大寒日两级标准日。

过去,我国有关文件曾规定“冬至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一小时”。

从表1反映的实施情况看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大、中、小城市均未达到这个标准。

大多数城市的住宅,冬至日前后首层有一个月至两个月无日照,东北地区大多数城市的住宅,冬至日日照遮挡到三层、四层。

这些城市若适当提高日照标准,仍不可能达到首层住宅冬至日有日照的要求,更达不到冬至日日照标准,因而,无法以冬至日为标准日,而只能采用第二档次即大寒日为标准日。

据此,本规范采用冬至日和大寒日两级标准。

国际上许多国家也都按其国情采用不同的日照标准日:原苏联北纬58°以北的北部地区以清明(4月5日)为日照标准日(清明日照3小时),北纬48°~58°的中部地区以春分、秋分日(3月21日、9月23日)为标准日,北纬48°以南的南部地区采用雨水日(2月19日)为标准日(参照前苏联建筑规范СНИПⅡ一6075);原西德的标准日相当于雨水日;欧美、伦敦采用的标准日为3月1日(低于雨水日,高于春、秋分日)等,所以,采用冬至日与大寒日两级标准日,既从国情出发,也符合国际惯例。

2.随着日照标准日的改变,有效日照时间带也由冬至日的9时至15时一档,相应增加大寒日8时至16时的一档。

有效日照时间带系根据日照强度与日照环境效果所确定。

实际观察表明,在同样的环境下大寒日上午8时的阳光强度和环境效果与冬至日上午9时相接近。

故此,凡以大寒日为日照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均采用8时至16时;以冬至日为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均为9时至15时。

(整理)日照间距规定条例

(整理)日照间距规定条例

关于日照间距现行的国家相关规范和法律: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大于等于2小时,冬至日大于等于1小时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天水市范围内暂按大寒日不小于2小时执行。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1总则1.0.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1.0. 3a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0.5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0.5.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1.0.5.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1.0.5.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1.0.5.4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1.0.5.5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1.0.5.6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1.0.5.7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1.0.5.8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日照间距规定条例

日照间距规定条例

关于日照间距现行的国家相关规范和法律: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大于等于2小时,冬至日大于等于1小时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天水市范围内暂按大寒日不小于2小时执行。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发布时间:2011—08-28 信息来源:市规划局作者: 不详字体: 大中小(双击滚屏)1总则1.0。

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

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

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

0.3的规定。

1.0。

3a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0.5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0.5.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1.0.5.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1.0。

5。

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1。

0.5.4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1。

辽宁省各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

辽宁省各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

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城市土地和空间,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规划、建筑设计和各项建设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居住建筑,是指住宅建筑(以下简称住宅)和公共服务设施中对日照有特殊要求的托幼、中小学校教学楼,医院、疗养院病房楼,养老院宿舍楼等建筑(以下简称公共建筑)。

第四条本规定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筑间距管理第五条建筑间距以遮挡建筑遮挡面至被遮挡建筑主采光面外墙之间最小垂直距离计算。

遮挡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间距的确定应考虑遮挡建筑屋脊对遮光的影响。

按遮挡面宽度计算建筑间距时,以最大遮挡面与被遮挡建筑主采光面外墙的最小垂直距离计算。

遮挡建筑外墙有凹凸变化(如设置阳台等),且突出部位累计长度大于外墙总长度1/2或连续长度大于外墙总长度1/3的,建筑间距按遮挡建筑突出部位外缘至被遮挡建筑主采光面外墙计算。

被遮挡建筑每套房屋只确认一个主采光面。

主采光面按建筑南、东、西方向的主次顺序排列,非主采光面山墙设窗的除外。

第六条遮挡建筑计算高度以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面的垂直距离)加上遮挡建筑室外设计地面标高与被遮挡建筑室外设计地面标高的差值计算。

第七条按遮挡建筑高度计算的建筑间距系数为建筑间距与遮挡建筑计算高度的比值;按遮挡建筑面宽计算的建筑间距系数为建筑间距与遮挡建筑最大遮挡面投影宽度的比值。

第八条遮挡建筑分为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

多层建筑的高度应为24米以下;高层建筑的高度应为24米以上。

第九条住宅建筑高度在40米以下时,面宽不大于80米;住宅建筑高度在40米以上时,面宽不大于60米。

第十条多层建筑遮挡相邻住宅,当两幢建筑平行布置或相互夹角在30度以下时,建筑间距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在三环路以内地区,当遮挡建筑计算高度小于18米时,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5,且建筑间距不得小于9米;当遮挡建筑计算高度大于18米时,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7。

临汾住宅日照计算

临汾住宅日照计算

临汾住宅日照计算摘要:一、临汾市住宅日照标准1.临汾市地理位置及气候特点2.住宅日照标准相关规定二、住宅日照计算方法1.建筑朝向与方位2.日照间距计算3.日照时间计算三、住宅日照对居住环境的影响1.生活品质提升2.节能减排3.绿色建筑的发展四、优化住宅日照条件的措施1.合理规划住宅布局2.提高建筑节能设计水平3.推广绿色建筑材料和技术五、结论正文:临汾市位于我国山西省,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

由于地理位置和气候特点,住宅日照对当地居民的生活品质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提高居民的居住环境质量,我们需要对临汾市的住宅日照进行计算和分析。

一、临汾市住宅日照标准临汾市位于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气候区,全年阳光充足。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相关规定,临汾市的住宅日照标准应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建筑朝向、方位以及日照间距等因素。

二、住宅日照计算方法1.建筑朝向与方位:住宅建筑应尽量采用南北向布局,以充分利用自然光。

同时,建筑的间距和角度也需要合理设计,以保证日照条件达标。

2.日照间距计算:根据临汾市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特点,住宅建筑之间的日照间距应满足一定的要求。

通过计算,可以为建筑设计提供合理的间距参数。

3.日照时间计算:根据建筑的朝向和方位,可以计算出每个住宅单元的日照时间。

这有助于评估住宅的日照条件,并为居民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

三、住宅日照对居住环境的影响1.生活品质提升:良好的日照条件有助于居民的身心健康,提高生活品质。

充足的阳光可以杀菌、消毒,减少疾病传播的风险。

2.节能减排:充分利用自然光可以减少人工照明的使用,降低能源消耗。

此外,良好的日照条件还有助于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3.绿色建筑的发展:住宅日照计算是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合理规划和设计,可以降低建筑对环境的影响,实现绿色建筑的目标。

四、优化住宅日照条件的措施1.合理规划住宅布局: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住宅规划的监管,确保住宅建筑满足日照标准。

日照间距规定条例

日照间距规定条例

关于日照间距现行的国家相关规范和法律: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大于等于2小时,冬至日大于等于1小时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天水市范围内暂按大寒日不小于2小时执行。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发布时间:2011—08-28 信息来源:市规划局作者:不详字体: 大中小(双击滚屏)1总则1.0。

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1.0。

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

0.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

0。

3的规定。

1.0。

3a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

0.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

0.5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

0.5.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1。

0。

5。

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1.0。

5.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1.0.5.4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1.0。

日照间距要求

日照间距要求

六、兰州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如何控制?根据中国建筑气候区规划图,兰州市位于北纬36o03′,属于Ⅱ类建筑气候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应保证在有效日照时间带(8∶00—16∶00)不低于大寒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照2小时的标准;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

[Top]七、楼与楼之间的间距如何控制?通常说的楼与楼之间的距离主要指住宅楼之间的正面间距,住宅建筑正面间距可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具体计算方法如下:L=α×HL—日照间距;H—前排建筑高度;α—日照间距系数。

兰州市保证大寒日2小时和1小时日照标准的日照间距系数分别为1.44和1.40。

也可采用下表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注:①、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②、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③、本表指标仅适用于无其他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

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住宅间距在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与空间环境以及施工安全等要求为原则,确定城市的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公共交通。

[Top]八、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距离是如何控制的?为保证建筑物人流和车辆的出入、集散不影响城市交通;保证建筑基地内的地下管线的敷设不致占用城市道路地下空间和建筑基础或地下室的施工不致影响城市道路下的城市管线的安全运营,沿规划路建筑物应按规划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

《兰州市重点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时,退规划主干道:多层不小于6米,高层不小于10米,重点公共建筑退道路红线距离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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