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关于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的要求 (一)_
建筑规范要求中的通风与采光设计

建筑规范要求中的通风与采光设计建筑规范中的通风与采光设计,在确保建筑室内空气质量和环境舒适性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通风需求、采光要求以及设计原则三个方面来探讨建筑规范中的通风与采光设计。
通风需求良好的通风能有效地排除室内积聚的污染物和异味,减少空气中的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影响,并为人们提供清新、健康的室内环境。
通风需求的考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室内空气质量。
建筑规范通常会规定一定的通风量,以确保室内空气新鲜度和污染物的排除。
例如,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通常要求更高的通风量。
其次是温度和湿度的控制。
通风可以帮助调节室内温湿度,提供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对于不同的建筑类型和功能,建筑规范会明确规定相应的温湿度范围和通风要求。
此外,还应考虑到室内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排除。
如建筑材料中可能释放出的甲醛、苯等有害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室内燃气等产生的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
通过适当的通风系统设计,可以帮助有效排除这些有害物质,保障居民的健康。
采光要求良好的采光设计不仅可以提供充足的自然光线,还可以提高建筑内部空间的舒适度和使用效率。
以下是建筑规范中常见的采光要求:首先是日照量的要求。
建筑规范往往会规定室内工作区域的日照系数,即要求一定比例的自然光线进入室内。
这可以有效改善办公环境,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其次是采光均匀性。
不同功能和使用需求的建筑,对采光均匀性的要求也不同。
例如,图书馆、实验室等需要均匀光线分布的场所,往往会规定一定的采光均匀性指标。
此外,建筑规范还会对采光时机进行要求。
如住宅建筑通常要求主要采光朝南或朝北的方向,以充分利用自然光,减少使用人工照明的时间。
设计原则在通风与采光设计中,有一些基本的设计原则值得注意:首先是灵活性。
通风与采光需求在不同地区、不同季节和不同功能的建筑中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到灵活性,以适应不同条件下的通风与采光需求,并提供可调节或可变化的设计方案。
民法典的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相邻通风、采光和⽇照有什么规定
相邻权的概念⼤家可能会有⼀些陌⽣,但是,相邻权与⼤家的⽣活具有着密切的联系。
我们居住的⼩区,其采光、相邻通风等都涉及相邻权的内容。
还有农村家庭的⼟地相邻权等等。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应当按照有利⽣产、⽅便⽣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那么,《民法典》当中,相邻通风、采光和⽇照有什么规定?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解答这⼀问题。
⼀、民法典的相邻通风、采光和⽇照有什么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百⼋⼗⼋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应当按照有利⽣产、⽅便⽣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百九⼗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照。
⼆、建筑物的建造和修缮有哪些相邻权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百九⼗⼆条 不动产权利⼈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管、暖⽓和燃⽓管线等必须利⽤相邻⼟地、建筑物的,该⼟地、建筑物的权利⼈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相邻关系主要涉及不动产的相关规定,即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或使⽤⼈依据法律规定应当给予其他相邻权⼈以便利,并且接受⼀定的限制。
⽤⽔、排⽔、通风、保护环境等等都可能涉及相邻权的内容,建议各位读者积极地了解相邻权的内容、客体以及保护⽅式,在⽣活中注意维护⾃⼰的相邻权。
如果⼤家有关于相邻关系⽅⾯的其他问题,也欢迎各位读者到店铺进⾏咨询。
《住宅设计规范》关于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的要求_

《住宅设计规范》关于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的要求_住宅设计规范对于日照、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要求非常重要,这些要求可以保证住宅内部的舒适度、健康性和节能性。
本文将从日照、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三个方面阐述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
首先,日照是指阳光直接照射到住宅内部的时间和强度。
住宅设计规范要求在住宅的主要活动区域保证足够的日照,即阳光能够照射到住宅内部。
一般来说,主卧室、客厅和阳光房等日常使用频率较高的区域,应保证每天至少有2个小时的直射阳光。
此外,住宅建筑在日照方面还有具体的要求,如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应过小以防止遮挡阳光,建筑物的立面和窗户的朝向也要充分考虑,尽量使得阳光能够进入室内。
其次,天然采光是指通过窗户、天窗等开口,利用自然光照射到住宅内部供人们使用。
住宅设计规范要求在住宅的主要空间(如卧室、客厅、厨房等)保证足够的天然采光。
一般来说,住宅建筑的窗户面积应占房间地面面积的10%以上,以保证足够的自然光进入室内。
此外,住宅建筑的窗户位置和朝向也需要考虑,尽量使得自然光能够均匀照射到室内,避免阴暗和光线不均匀的情况。
最后,自然通风是指通过巧妙设计室内和室外的气流,实现住宅内部的空气流通。
住宅设计规范要求住宅具备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以提供一个舒适健康的居住环境。
一般来说,住宅建筑应具备足够的出入口和通风窗,以方便室内空气的流通。
同时,还应合理设计住宅的布局,使得自然气流能够顺畅地流动,并避免室内的湿气、污染物积聚。
综上所述,住宅设计规范对于日照、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都有明确的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提供一个舒适健康的居住环境,并兼顾节能性能。
住宅设计者在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这些要求,以满足居住者的需求。
同时,住宅使用者也应重视这些要求,对于住宅的日照、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进行合理利用和管理,以保证居住环境的质量和舒适度。
采光系数的资料

采光系数资料采光系数是室内给定水平面上某一点的由全阴天天空漫射光所产生的光照度和同一时间统一地点,在室外无遮挡水平面上由全阴天天空漫射光所产生的照度的比值主要指的是阳光照射的亮度。
室内采光主要指的是阳光照射的亮度建设部关于《住宅设计规范》局部修定 2003年4月21日发布5 室内环境5.1 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5.1.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
5.1.2 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50180)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5.1.3 住宅采光标准应符合表5.1.3采光系数最低值的规定,其窗地面积比可按表5.1.3的规定取值。
表5.1.3住宅室内采光标准房间名称侧面采光采用系数最低值(%) 窗地面积比值(Ac/Ad)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 1 1/7楼梯间 0.5 1/12注:1 窗地面积比值为直接天然采光房间的侧窗洞口面积Ac与该房间地面面积Ad之比。
2 本表系按Ⅲ类光气候区单层普通玻璃钢窗计算,当用于其它光气候区时或采用其它类型窗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3 离地面高度低于0.50m的窗洞口面积不计入采光面积内。
窗洞口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m。
5.1.4 卧室、起居室(厅)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风。
单朝向住宅采取通风措施。
5.1.5 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2 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平方米。
5.1.6 严寒地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应设通风换气设施,厨房、卫生间应设自然通风道。
5.2 保温、隔热5.2.1 住宅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质量,采取冬季保温和夏季隔热、防热以及节约采暖和空调能耗的措施。
最新《住宅设计规范》关于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的要求(2)

《住宅设计规范》关于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的要求(2)《住宅设计规范》关于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的要求(二)2009-10-10 10:276.2.4 本条规定是为了采暖系统在检修和进行总体调节时,尽量不进入套内,避免影响住户。
例如:环路检修阀门宜设于套外公共部分,立管检修阀门宜设于设备层或管沟内,采暖管沟的检查孔则不应设置于套内。
6.2.5 在实施建筑节能以后,住宅散热器的数量减少,为争取使用空间,应采用体形紧凑的形式。
为改善卫生条件,散热器应便于清扫。
针对近年来部分钢制散热器的腐蚀穿孔在住宅中采用寿命,应不低于钢管。
散热器的设置位置,对房间的使用功能影响很大,本条提出既要满足室内温度的均匀分布,又要与室内设施和家具进行协调布置的原则。
6.2.6 煤、薪柴、燃油和燃气等燃烧时,产生有害气体,危害居民身体健康,因此设置分散式采暖的住宅应有排烟设施。
除了在外墙上开洞通过管道直接向室外排放外,一般应设置烟囱。
烟囱的做法有:每户独用一个排烟孔道直出屋面,这种做法比较安全,使用效果也好,但占用面积较多;另一种做法是间层合用一个排烟孔道,这种做法较省面积,但也可能串烟,发生事故。
最好采用主次排烟孔道组合和分隔,占用面积较少,并能防止串烟。
绝对不允许上下层或相邻房间任意直接接入一个烟道内,轻则污染室内环境,重则会发生一氧化碳中毒危及生命。
困此,本条规定必须采取防止串烟的措施。
6.3 燃气6.3.1 本条规定了住宅每套的最低设计燃气用量,即使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也应预留住户选择采用单户燃气热水器的条件。
6.3.2 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第7.3.4条有如下规定:“燃气表的安装应满足抄表、检修、保养和安全使用的要求。
当燃气表装在燃气灶具上方时,燃气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 30cm。
”厨房的功能要求复杂而空间有限,宜积极采用燃气表的“低锁表方式”。
目前,北京市标准《北京市民用住宅和公共建筑室内煤气管道和设备的应用设计、安装验收规定》(DBJ01 702 89)中允许采用“低锁表方式”。
关于住宅日照标准问题的探讨

日照时数(h) ≥2 ≥3 ≥1
有效日照 8~16
9~15
时间带(h)
日照时间
底层窗台面
决定住宅日照标准的主要因素,一是所处的地 理纬度及其气候特征,二是所处城市的规模大小。 我国地域广阔,南北方纬度差50余度,同一日照 标准的正午日影长相差3~4倍之多,所以在高纬 度的北方地区,日照间距要比纬度低的南方地区大 得多,达到相同日照标准的难度也相应增大。大城 市人口集中,城市用地紧张的矛盾比一般中小城市 要大,同一地理纬度的同一日照标准,小城市能达 到的中等城市不一定能达到,中等城市能达到的大 城市可能很难达到。根据我国的这一实情,住宅日 照标准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地理纬度与建筑气候区 划和城市规模两大因素,以分地区分标准为基本原 则,同时,在建筑日照标准的计量办法上也力求提
第一、二作者 山东建筑大学建筑城规学院讲师
邮 编 电子信箱 收稿日期
250101 lq9031@126.com 2007 08 13
(GB 50180-93)有关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 计规范»(GB 50180-93)5.0.2条指出:住宅日照 标准应符合表1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 规定:①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 h的 标准;②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 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③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 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 h的标准。
住宅日照规范

住宅日照规范住宅日照规范是指通过科学的方法和准确的计算,确定住宅在一定的时间段内能够获得适量阳光的要求。
住宅日照规范主要是为了保证住宅的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居住者的健康和生活品质。
下面将详细介绍住宅日照规范。
一、住宅日照规范的定义住宅日照规范是指住宅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能够获得适量的自然光线,以保证居住者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它主要包括日照时间、日照强度、日照角度等要素的规定。
二、日照时间的规定住宅的日照时间应根据住宅的朝向和周围建筑的高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一般来说,南向的住宅日照时间较长,北向的住宅日照时间较短。
对于朝南的住宅,应保证主要功能房间在9:00-15:00之间有充足的阳光照射。
对于朝北的住宅,则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日照时间。
三、日照强度的规定住宅的日照强度是指单位面积内阳光的强度,用勒克斯(Lux,简写为lx)来表示。
根据国家标准,住宅的日照强度应满足以下要求:主要功能房间(如客厅、卧室、书房等)的日照强度应大于1500lx,并且在不少于4个小时的时间内满足要求;辅助功能房间(如卫生间、储物室等)的日照强度应大于500lx,并且在不少于1个小时的时间内满足要求。
四、日照角度的规定住宅的日照角度是指阳光照射到住宅窗户的角度。
根据国家标准,主要功能房间的日照角度应在30°-60°之间,辅助功能房间的日照角度应在60°-90°之间。
这样可以保证阳光可以充分照射到室内,同时避免阳光直射带来的过热和眩光问题。
五、住宅采光的改善措施如果住宅无法满足日照规范的要求,可以通过一些改善措施来提高住宅的采光效果。
比如,可以增加窗户的数量和面积;可以使用透明或半透明的材料来制作窗户;可以采用天窗或天井等方式引入更多的自然光线。
六、科学计算住宅日照为了科学计算住宅的日照情况,可以借助一些专业的软件和工具。
比如,可以使用太阳高度角测算仪来测量日照角度;可以使用室内照度计来测量日照强度;可以使用日照模拟软件来模拟住宅的日照分布情况。
直接天然采光标准

直接天然采光标准
1、普通住宅建筑
在计算范围内受高层建筑遮挡的低层住宅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两小时,即其主要朝向每层如有两个以上居室受遮挡的,则最少应有一个居室满足冬至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两小时的日照时间规定。
低层住宅改为多户共用的',除符合上述的日照时间规定外,还应保证主要朝向受遮挡的每户有一个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一小时。
2、其他居住类建筑
根据房屋的日照标准的规定,在计算范围内受,高层建筑遮挡的其他居住类建筑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可以也不能够少于连续一小时。
3、文教卫生建筑
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应满足受遮挡居住建筑的居室在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二小时,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住空间不应低于冬至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3小时的日照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住宅设计规范》关于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的要求 (一)2009-10-10 10:27《住宅设计规范》5-65.1 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5.1.1 阳光是人类生存和保障人体健康的基本要素之一。
在居室内部环境中能获得充足的日照是保证居者尤其是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者及婴儿身心健康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保证居室卫生、改善居室小气候、提高舒适度等居住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
因此,本条规定在不同套型的住宅中,冬天应有一定数量的居住空间获得日照。
在具体设计中,应量选择好朝向、好的建筑平面布置以创造具有良好日照条件的居住空间。
5.1.2 本条对有日照要求的房间规定了日照质与量的要求,并对不同气候区和不同规模城市的住宅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有效日照标准和最低时数,具体要求和说明详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5.1.3住宅建筑采光应以采光系数最低值为标准。
本条应按国标《建筑采光设计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在住宅方案设计阶段,应按5.1.3条对有关各种房间窗地面积比指标进行采光估算。
以确保居室内部具有良好的天然光照度。
本表按Ⅲ类光气候区单层普通玻璃钢窗为计算标准,其它光气候区的采光系数最低值和窗地面积比按《建筑采光设计标准》执行。
本条规定适用于侧面采光,其采光面积以有效采光面积为准计算。
离地面高度低于0.50m的窗洞口面积其光线照射范围低而小,所能获得的有效照度极小,故不计入采光面积之内,以保证有效的天然光照度;窗洞口上沿离地面刻度不宜低于2m,以避免居室窗口上沿过低而限制光照深度,影响室内照度的均匀性和房间一定深度达到的要求,当采光口上有深度大于1m以上的外廊和阳台等遮挡物时,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采光面积的70%计算。
采用水平天窗采光者,其有效采光面积将增大,采光口面积按采光标准计算。
5.1.4 住宅卧室、起居室(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在住宅设计中应合理布置上述房间外墙开窗位置、方向,有效组织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风。
本条文强调卧室、起居室(厅)应组织相对外墙窗间形成对流的穿堂风或相邻外墙窗间形成流通的转角风。
当住宅设计条件受限制,不得已采用单朝向型住宅的情况下,应采取户门上方通风窗、下方通风百叶或机械通风装置等有效措施,以保证卧室、起居室(厅)内良好的通风条件。
5.1.5 房间的通风开口大小不等于窗户的面积,现实中许多房间的窗户采用推拉窗、固定亮子等形式,大大缩小了可开启的通风口面积。
本条要求确实保证通风口的面积。
5.1.6 严寒地区住宅的窗户密闭性要求高,并且长期关闭,不利于空气流通,因此卧室、起居室(厅)等应设置可开启的气窗等进行定期换气。
厨房及无直接自然通风道的位置宜设于窗户或进风口相对的一面,以保证全室换气。
5.2 保温、隔热5.2.1 住宅建筑应采取冬季保温和夏季隔热防热措施,以保证室内的热环境质量。
一、在夏热冬暖、夏热冬冷和温和地区除住宅热环境要求建筑的围护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外,在住宅设计中还应注重建筑布置向阳、避风,尽量争取主要房间有充足的日照,以利于冬季保温;注重建筑避免东、西晒,合理组织自然通风,以利夏季隔热、防热以及节约采暖和空调能耗。
二、严寒和寒冷地区,应注重建筑的节能设计,采取技术措施,将采暖能耗控制在规定的水平上,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益。
其节能设计,除建筑的围护结构应符合国家现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份)》(JGJ26)的规定外,在采暖住宅建筑设计中还应符合节能设计的规定:——严寒和寒冷地区不应设置开敞的楼梯间和冷外廊,采暖期平均室外温度在6.0℃以下的地区,楼梯间应采暖,入口处应设置门斗或采取其它防寒措施。
——窗(包括阳台门上部)面积不宜过大,减少窗缝隙长度,加强窗的密闭性。
当采用密封条密封窗的条件下,房间应设置可调节的换气装置或其它换气装置。
5.2.2 严寒、寒冷地区住宅建筑体型设计应简洁,平、立面不宜出现过多的凹凸面。
其建筑外表面积与其包围的体积之比应尽量减小。
若体形系数大于0.30则屋顶和外墙应加强保温,其传热系数应符合国家现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5.2.3 寒冷、夏热冬暖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夏季炎热,住宅建筑朝西的房间室温很高,居住条件差,影响居住者的健康。
本条规定,西向居住空间朝西或西偏南45°和西偏北45°范围内的外窗应设遮阳板或遮阳罩固定支架等设施,其西向外墙和屋顶应采取隔热措施,以保证居住空间基本的室内环境质量。
5.2.4 在我国,设有冷暖空调的住宅逐渐增多,一些地区对此类住宅的节能设计未加以重视。
本条要求设夏季降温空调的住宅建筑,东西向或东西各偏南、偏北45°范围内的外窗应采取遮阳措施,屋顶和外墙应加强保温隔热。
5.3 隔声5.3.1 为保证住宅建筑室内环境的使用功能,住宅建筑隔声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其设计最低要求为:——住宅建筑内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允许噪声级、隔声标准及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必须符合5.3.1条规定的指标。
——住宅建筑分户隔墙、楼板等部分的结构厚度、质量应具有良好的隔声性能和采取隔声措施以满足隔声要求。
——采用大板、大模板等整体性较强的住宅建筑,对附着于墙体和楼板的传声源和经常产生撞击振动的部位,如厨房操作台、外门、设备管道等,应采用防止结构传导的减振消声设施。
5.3.2 当住宅建筑在小区环境中处于沿街、邻近机房或锅炉房等噪声源大的外部环境条件下,住宅建筑设计应尽量将卧室、起居室(厅)布置在背向噪声洙的一侧,以合理地布置房间,减轻噪声源的影响。
如受条件限制,只能布置在噪声源一侧时,应采取封闭阳台,隔声门等处理措施,减轻噪声源的影响。
5.3.3 电梯机房设备产生的噪声、电梯井道内产生的振动和撞击声对住户的干扰很大,在住宅设计中应尽量避免与卧室、起居室(厅)紧贴布置,应使这些房间远离噪声源,不得将机房设置在居住空间之上,可布置壁柜、卫生间等次要房间进行隔离。
在不能满足隔声要求的情况下,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
6 建筑设备6.1 给水排水6.1.1 生活用水是居民生活和提高环境质量最基本的条件,因此,住宅内应设给水排水系统。
6.1.2 提出最低给水水压的要求,是为了确保居民正常用水条件。
套内分户水表在额定流量下的阴力损失约为 10kPa,一般燃气热水器要求最低静水压力约为40kPa,虽然有些热水器生间厂为适应少数低水压用户的需要,开发出水压力要求较低的热水器,但住宅的给水水压不宜因此而降低,以满足用户选用设备的通用性。
6.1.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规定住宅类建筑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静水压“宜为300-350kPa”,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按此范围设计,但允许稍有选择。
在具体工程中常略有超过的情况,例如十八层普通住宅,通常一~五层由城市自来水直接供水,六~十八层由高位水箱供水,如层高为 2.80m,十八层配水点静水压如为5m,则六层配水点静水压为5+(12×2.8)=38.60m,虽不采竖向分区,实践效果也还可行。
<br& gt;根据给水配件的一般质量状况及住宅的维修条件,住宅给水压力又不宜过高,经多方征求意见,认为如取《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类建筑和二类建筑分界的十八层,作为不应超过的上限较为有利,故限定为“大于400kPa时,应采取竖向分区或减压措施”。
但在条件许可时,仍应以300~350kPa为宜。
6.1.4 住宅设置热水供应设施,以满足居住者洗浴的需要,是提高生活水平的必要措施,也是居住者的普遍要求。
由于热源状况和技术经济条件不尽相同,可采用多种热水加热方式和供应系统,如: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单户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和电热水器等。
当无条件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时,应预留安装其它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
6.1.5 住户分别设置水表和采用节水性能良好的卫生器具和配件,是节约水资源的重要措施。
管道、阀门和配件采用铜质等不易锈蚀的材料,方可保证检修时能及时可靠关闭。
6.1.6 住宅的污水排水横管设于本层套内,便于检修和疏通,可避免影响下层住户,做法有:提高卫生间地面,或卫生间地面楼板下沉,但都存在一定问题。
难于实施而必须敷于下一层套内空间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使排水管道发生堵塞时,能在本层内疏通,而不影响下层住户,例如可采用能代替浴缸存水弯、并可在本层清掏的多通道地漏等。
此外,有些地区在有些季节会出现管道外壁结露滴水,应采取防止的措施。
6.1.7 本条除规定了必须设置地漏的部位外,还针对污水管内臭味外溢的常见现象,强调了对地漏的性能要求。
6.1.8 本条所指“垃圾间”,包括4.3.1条规定每层设置的“封闭的垃圾收集空间”,和4.3.2条规定的垃圾道底部设置的“封闭的垃圾间”。
为改善环境卫生条件,需提供冲洗保洁的条件。
6.1.9 低于室外地面的卫生间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与上部排水管合并而设置集水坑,用污水泵单独排出,是为了确保当室外排水管道满流或发生堵塞时不造成倒灌。
6.2 采暖6.2.1 “集中采暖”系指热源和散热设备分别设置,由热源通过管道向各个房间或各个建筑物供给热量的采暖方式。
以城市热网、区域供热厂、小区锅炉房或单幢建筑物锅炉房以及单元燃气为热源的采暖方式,从节能、采暖质量、环保、消防安全和住宅的卫生条件等方面看,都应是采暖方式的主体。
某些地区虽具备燃油或燃用天然气设置采暖方式的条件,但除低层住宅以外,按套自成系统的可能性较小。
住宅采用散热器或地板辐射采暖,以热水作为采暖热媒,从节能、温度均匀、卫生和安全等方面,均较为合理。
6.2.2 本条主要参照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 87)的原则规定。
考虑到居住者夜间衣着较少,卫生间采用了与卧室相同的标准。
建设标准较高、设置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有洗浴器的卫生间,宜按浴室标准25℃设计。
6.2.3 集中采暖系统节能的出路,在于按户进行用热量计量和收费,但目前全面实施有较大的难度,需要通过试点,解决几个层次的问题,取得成效后才能全面推广。
在此之前,除了改善建筑保温之外,建筑节能的重要环节,是提高住宅集中系统采暖的均匀性。
为了提高住宅集中系统采暖的均匀性,应采用合理的系统制式,同时应使房间温度可调,即能分室控制温度。
现在已以有比较成熟的技术手段,例如:垂直单管系统的散热器上安装三通调节阀、垂直双管系统的散热器上安装高阻力调节阀或温控阀等。
1996年,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的单管系统所有散热器上,全部增设了ST 11球形三通调节阀,使用效果很好,改变了室温过高或浪费能源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