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住宅设计规范
最新住宅设计规范

最新住宅设计规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住宅设计规范也在不断更新和改进。
最新的住宅设计规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在住宅设计中,安全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
规范要求住宅建筑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包括防火、防盗、防震等方面的要求。
例如,住宅的电气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的电气安全标准,要求使用防火材料进行装修,并设有防盗门窗等。
此外,住宅建筑还必须具备逃生通道和灭火设备,以应对突发事件。
其次,住宅设计规范强调住宅的舒适性和健康性。
住宅内部的空气质量、采光和隔音等问题都需要得到充分考虑。
规范要求住宅内部采用环保材料,保证室内空气清新,减少有害气体和甲醛等物质的释放。
此外,住宅的采光设计也需要充分考虑,确保室内有足够的自然光线。
同时,住宅的隔音设计也非常重要,尤其是在公寓和多层住宅中,要采取措施减少噪声的传递,提高居住的舒适度。
第三,住宅设计规范还要求住宅的空间布局合理。
住宅应该根据居住者的需求和生活习惯进行设计,各功能区域应有明确的分隔,并具有合理的布局。
例如,卧室、客厅、厨房等功能区域的位置和面积应符合人们的实际使用需求。
此外,规范还要求住宅的通风条件良好,朝向合理,保证居住者的生活质量。
最后,住宅设计规范还关注环保和节能问题。
规范要求住宅建筑要符合国家节能建筑标准,采用节能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提高住宅的能源利用效率。
例如,住宅应该具有良好的保温隔热性能,尽量减少能源的消耗。
此外,规范还鼓励住宅建筑使用可再生能源和高效节能设备,如太阳能热水器、LED照明等,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综上所述,最新的住宅设计规范主要要求住宅建筑在安全、舒适性、空间布局和环保节能等方面符合一系列的标准。
这些规范旨在提高住宅的品质,为人们创造一个安全、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
同时,这也是对住宅设计领域的一个持续发展和进步的要求。
住宅设计规范最新版

住宅设计规范最新版住宅设计规范是指对住宅建设和设计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规定的文件。
它是为了确保住宅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功能性而制定的。
住宅设计规范的最新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住宅的布局规范。
住宅的布局应合理,保证各个功能区域的流畅连接,并便于居住者的日常生活。
主卧室和次卧室的位置应合理,保证隐私和舒适度。
卫生间的位置和数量也需要根据住户的需求进行规划。
其次是住宅的朝向和采光规范。
住宅的朝向应尽量选择南北朝向,以最大程度地利用自然光和温度。
窗户的尺寸和位置应能够保证充足的采光和通风,同时又能有效防止太阳直射和噪音的侵入。
第三是住宅的建筑结构规范。
住宅的结构应能够承受正常的荷载和风险,确保房屋的稳固性和安全性。
建筑材料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确保房屋的耐久性和环保性。
第四是住宅的消防安全规范。
住宅应配置适当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烟雾报警器和紧急疏散通道等,以提供安全的逃生通道和应急处理措施。
同时,住宅的电路和用火设施也需要符合安全规范,以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五是住宅的环保规范。
住宅应符合环保要求,包括节能、节水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等方面。
设备和用品的选择应尽量选择低能耗、高效和环保的产品,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最后是住宅的功能规范。
住宅的功能应满足居住者的基本需求和生活习惯,包括居住空间的大小和布局、厨房和卫生间的设备和功能等。
此外,住宅还应考虑到特殊群体的需求,如老人、儿童和残障人士等。
综上所述,住宅设计规范的最新版主要包括住宅的布局规范、朝向和采光规范、建筑结构规范、消防安全规范、环保规范和功能规范等方面的内容。
它的出台旨在保证住宅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功能性,为人们提供一个优质的居住环境。
最新住宅设计规范完整版

最新住宅设计规范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1总则1.0.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套型 dwelling size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厨房 kitchen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卫生间 bathroom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标准层 typical floor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层高 store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室内净高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最新住宅规范标准

最新住宅规范标准随着建筑技术的发展和人们生活需求的提高,住宅规范标准也在不断更新。
以下是最新的住宅规范标准,旨在确保住宅的安全性、舒适性和环保性。
一、住宅设计原则1.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本,满足居住者的日常生活需求。
2. 应充分考虑居住者的安全、健康和隐私保护。
3. 应遵循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二、住宅结构安全1. 住宅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结构安全标准。
2. 应采用抗震、防火、防风等安全措施。
3. 住宅的承重墙、柱、梁等结构构件应满足承载力要求。
三、住宅室内环境1. 住宅室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
2. 室内装修材料应选用环保、无毒、无害的材料。
3. 室内空间布局应合理,避免过度拥挤。
四、住宅设施配备1. 住宅应配备完善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暖等基础设施。
2. 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施、防盗系统等。
3. 住宅应预留足够的空间以适应未来可能的设施升级。
五、住宅节能标准1. 住宅应采用节能型建筑材料和设备。
2. 应合理设计住宅的保温隔热系统,减少能耗。
3. 鼓励使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六、住宅智能化1. 住宅应逐步实现智能化管理,提高居住的便捷性。
2. 应配备智能家居系统,实现远程控制和自动化管理。
3. 智能化系统应保证信息安全,防止隐私泄露。
七、住宅绿化与景观1. 住宅区应合理规划绿化空间,提高居住环境的舒适度。
2. 应注重住宅区的景观设计,创造美观、和谐的居住环境。
3. 绿化植物的选择应考虑当地的气候和土壤条件。
八、住宅无障碍设计1. 住宅区应考虑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的特殊需求。
2. 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和设施,方便特殊群体的居住和出行。
3. 住宅内部设计应充分考虑无障碍通行和使用。
九、住宅施工与验收1. 住宅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
2.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3. 住宅完工后,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验收,确保住宅符合规范标准。
十、住宅后期维护1. 住宅交付使用后,业主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最新栏杆高度、窗台高度设计规范(1)

7天窗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者引泄冷凝水的措施;
8天窗应便于开启、关闭、固定、防渗水,并方便清洗。注:1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者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民用建造设计通则》GB50352-2005条文说明
最新栏杆高度、窗台高度设计规范
2022年最新的栏杆、窗台、女儿墙高度的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22版
3.7.2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本条也参照了ISO/DIS12055《房屋建造——建造物的护栏系统和栏杆》标准。
楼梯栏杆和扶手⑴扶手表面的高度与楼梯坡度有关(15。~30。取900,30。~45。取850,45。~60。取800,60。~75。取750);⑵水平的护身栏杆应不小于1050mm;⑶楼梯段的宽度大于1650mm(三股人流)时,应增设靠墙扶手;楼梯段的宽度超过2200mm(四股人流)时,还应增设中间扶手。
如果是体育场馆、展览厅堂之类大体量、大空间的建造物,
需要设置超尺度的门时,可在大门扇上加设常规尺寸的附门,供大门勿需开启时,人们可以通行。
当今建造内各种设备管井的检查门颇多,它不是时常通过的地方,所以普通上框高与普通门齐或者还低一些,下边还留有与踢脚线同高的门坎,其净高就不必拘泥于2m,1.5m摆布即可。
住宅建筑规范最新版

住宅建筑规范1 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
1.0.3 住宅建设应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到适用、经济、美观,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
1.0.4 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的基本要求。
当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5 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住宅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简称住宅。
2.0.2 老年人住宅house for the aged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
老年人住宅以套为单位,普通住宅楼栋中可设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0.3 住宅单元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2.0.4 套dwelling space由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2.0.5 无障碍通路barrier-free passage住宅外部的道路、绿地与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内的适合老年人、体弱者、残疾人、轮椅及童车等通行的交通设施。
2.0.6 绿地green space居住用地内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等各种形式绿地的总称,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绿地及垂直绿化。
2.0.7 公共绿地public green space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
2.0.8 绿地率greening rate居住用地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最新住宅设计规范

最新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是指在建造或改建住宅时,需要遵循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这些规范主要涉及住宅的结构、功能、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旨在保证住宅的舒适性、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最新住宅设计规范要求住宅的结构应当符合建筑工程结构设计规定的要求。
住宅的结构要能够承受地震、风灾等自然灾害的影响,确保住宅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此外,住宅的结构还应符合环保要求,遵循绿色建筑的原则,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其次,最新住宅设计规范要求住宅的功能布局合理。
住宅的功能布局应能满足居住者的基本需求,包括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功能区域的合理划分和布置。
此外,住宅的通风、采光条件也要得到重视,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良好,为居住者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
第三,最新住宅设计规范要求住宅的安全设施完备。
住宅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火设施、疏散通道、燃气管道、电气线路等,这些设施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住宅的安全性。
此外,住宅还应考虑到特殊群体的需求,如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适应其需求的安全设施。
第四,最新住宅设计规范要求住宅的环保性能达到一定的标准。
住宅的环保性能主要包括水、电、能源的使用效率,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
住宅设计应尽量采取节能、节水和环保材料,减少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
此外,住宅的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也要得到合理规划和设计,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
最后,最新住宅设计规范还要求住宅的可持续发展。
住宅的可持续发展主要包括与城市规划的协调、社区规划、交通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住宅设计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满足社区的需求,同时减少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等不利影响。
总之,最新住宅设计规范包括结构、功能、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旨在建造或改建住宅时确保住宅的舒适性、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这些规范为住宅设计者提供了指导和标准,指引他们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到不同方面的要求,为居住者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住宅设计规范》(室内部分)

《住宅设计规范》(室内部分)3.2 卧室、起居室(厅)3.2.1 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列规定:1 双人卧室为10m2;2 单人卧室为6m2;3 兼起居的卧室为12m2。
3.2.2 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2。
3.2.3 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
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
3.2.4 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m2。
3.3 厨房3.3.1 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一、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m2;二、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m2;3.3.2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3.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0m2。
3.3.4 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配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
3.4 卫生间3.4.1 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
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m2;2、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m2;3、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m2;4、单设便器的为1.10m2。
3.4.2 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3.4.3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
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3.4.4 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3.5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3.5.1 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m2);——套内使用面积(m2/套);——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m2);——住宅标准层总建筑面积(m2);——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套型建筑面积(m2/套);——套型阳台面积(m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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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0.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s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套型dwelling size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卧室bed room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起居室(厅)living room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厨房kitchen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卫生间bathroom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使用面积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标准层typical floor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10层高store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2阳台balcony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2.0.13平台terrace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14过道passage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5壁柜cabinet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2.0.16吊柜wall-hung cupboard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2.0.17跃层住宅duplex apartment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2.0.18自然层数natural storeys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0.19中间层middle-floor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楼层。
2.0.20单元式高层住宅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
2.0.21塔式高层住宅apartment of tower building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2.0.22通廊式高层住宅gallery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以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2.0.23走廊gallery住宅套外使用权的水平交通空间。
2.0.24地下室basement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2.0.25半地下室semi-basement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3、套内空间3.1 套型3.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3.1.2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1.2的规定。
表3.1.2 套型分类注:表内使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
3.2 卧室、起居室(厅)3.2.1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列规定:1双人卧室为10m²;2单人卧室为6m²;3兼起居的卧室为12m²。
3.2.2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²。
3.2.3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
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
3.2.4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m²。
3.3.1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一、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m²;二、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m²;3.3.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3.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0m²。
3.3.4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配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
3.4 卫生间3.4.1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
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m²;2、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m²;3、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m²;4、单设便器的为1.10m²。
3.4.2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3.4.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
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3.4.4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3.5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3.5.1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m²);--套内使用面积(m²/套);--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m²);--住宅标准层总建筑面积(m²);--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套型建筑面积(m²/套);--套型阳台面积(m²/套)。
3.5.2住宅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功能空间面积等于各功能使用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2、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3、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等于本层各套型内使用面积之和;4、住宅标准层建筑面积,按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或相邻界墙轴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时,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5、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等于标准层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建筑面积;6、套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7、套型阳台面积等于套内各阳台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之和。
3.5.3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道、前室、贮藏室、壁柜等的使用面积的总和;2、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4、室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5、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0m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0m~2.10m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0m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6、坡层顶内的使用面积单独计算,不得列入标准层使用面积和标准层建筑面积中,需计算建筑总面积时,利用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反求。
3.5.4阳台面积应按结构底板投影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每套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内。
3.6 层高和室内净高3.6.1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
3.6.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3.6.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3.6.4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3.6.5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3.7 阳台3.7.1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
3.7.2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
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3.7.4阳台应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顶层阳台应设雨罩。
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3.7.5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应做防水,阳台宜做防水。
3.8 过道、贮藏空间和套内楼梯3.8.1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0m;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0m,过道在拐弯处的尺寸应便于搬运家俱。
3.8.2套内吊柜净高不应小于0.40m;壁柜净深不宜小于0.50m;设于底层或靠外墙、靠卫生间的壁柜内部应采取防潮措施;壁柜内应平整、光洁。
3.8.3套内楼梯的梯段净宽,当一边临空时,不应小于0.75m;当两侧有墙时,不应小于0.90m。
3.8.4套内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高度不应大于0.20m,扇形踏步转角距扶手边0.25m处,宽度不应小于0.22m。
3.9 门窗3.9.1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
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3.9.2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2m且紧邻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的窗和门,应采取防卫措施。
3.9.3面临走廊或凹口的窗,应避免视线干扰。
向走廊开启的窗扇不应妨碍交通。
3.9.4住宅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
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交通。
3.9.5各部位门洞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3.9.5的规定。
表3.9.5 门洞最小尺寸注:1 表中门洞高度不包括门上亮子高度。
2 洞口两侧地面有高低差时,以高地面为起算高度。
4.1 楼梯和电梯4.1.1楼梯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
4.1.2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
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
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