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住宅设设设范GB50096-1999(已有修设本)

中设人民共和家设准国国GB 50096-1999 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设量技设设督局建设部设合设布住宅设设设范中设人民共和家设准国国

住宅建筑设设设范

GB 500961999—

Design cod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主设部设,中设人民共和建设部国批准部设,中设人民共和建设部国

施行日期,1999年6月1日

设于设布家设准《住宅设设设范》的通知国

建设[19999]76号

根据家设委《一九九四的工程建设设准定设制设修设设》;设设合国划[1994]240附件九,的要求~建设部同有设部设共同设《住宅建筑设设设号会范》GBJ96-86设行了修设~设更名设《住宅设设设范》。设有设部设设~批准设强制性家设准~设设会国号GB50096-1999~自1999年6月1日起设行。

原《住宅建筑设设设范》GBJ96-86同设设止。

本设准由建设部设设管理~中建筑技设究院设设具解设工作~建设部设准定设究所设设中建筑工设出版社出版设行。国研体研国

中设人民共和建设部国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前言

根据家设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设准定设制设修设设》;设设合国划[1994]240,文的要求~设《住宅建筑设设设范》号GBJ96-86设行修设~更名设《住

宅设设设范》。本设范设制设在泛设设究~设设设设设设~考有设设设准和外先设设准~设充分征求意设的基设上~制定了本设范。广研真践参国国并本设范的主要技设容是,内1.设设~2.设设~3.套空设~内4.共用部分~5.室设境~内6.建筑设设。主要修设了住宅套型分设及各房设最小使用面设~技设设设指设设算~设梯及道的设置等~增加了设设~设展了室设境和建筑设设的容。楼垃圾内内

本设范由中建筑技设究院设设具解设。本设范在设行设程中如设设需要修改和设充之外~设意设和有设设料寄送中建筑技设究院居住建国研体将国研筑设设设究所;北京市本外设公庄大街与研19~设政设设号100044,。

本设范主设设位, 中建筑技设究院国研

本设范设设位, 设大建筑设设究院参清学研

北京建筑工程院学

北京市建筑设设究院研

天津城设设设设设究院划研

中南建筑设设院

设设市建筑设设究院研

广学研设省建筑科究院

重设建筑大建筑城设院学学

哈设设建筑大学

上海市建筑设设究院研

本设范主要起草人设,设冠设设彦林建平设设茂煦设祖设设设虎设菲菲叶设春林朱设设李耀培朱昌廉李桂文设设宁城设建设设境保设部1986年7月

1 设设

1.0.1 设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设量~使住宅设设符合适用、安全、设生、设设等要求~制定本设范。条

1.0.2 本设范适用于全城市新建、设建的住宅设设。国

1.0.3 住宅按设分如下,数划

1 低设住宅设一设至三设~

2 多设住宅设四设至六设~

3 中高设住宅设七设至九设~

4 高设住宅设十设以上。

1.0.4 住宅设设必设设行家的方设政策和法设~遵守安全设生、设境保设、设设用地、设设能源、设设用材、设设用水等有设设定。国

1.0.5 住宅设设设符合城市设和居住设的要求~使建筑设周设设境相设设~设造方便、舒适、设美的生活空设。划区划与1.0.6 住宅设设设推行设准化、多设化~设采用新技设、新材料、新设品~促设住宅设设设代化。极

1.0.7 住宅设设设在设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设~兼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 住宅设设设以人设核心~除设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设设足尚残老年人、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设除设符合本设范外~设符合家设行的有设强制性设准的设定。尚国

2 设设

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设、居住空设设成的成套住宅设型。2.0.3 居住空设 habitable space

系指设室、起居室;设,的使用空设。2.0.4 设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设。

2.0.5 起居室;设,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客会、设设、设聚等活设的空设。2.0.6 房厨kitchen

供居住者设行炊事活设的空设。

2.0.7 设生设 bathroom

供居住者设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设的空设。2.0.8 使用面设usable area 房设设设能使用的面设~不包括设、柱等设造和保设的面设。构构温2.0.9 设准设 typical 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设。楼

2.0.10 设高 storey height

上下设面两楼楼与离或面地面之设的垂直距设。2.0.11室设高内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楼离面或地面至上部板底面或吊设底面之设的垂直距。

2.0.12 阳台 balcony

供居住者设行室外活设、晾晒衣物等的空设。2.0.13 平台 terrace

供居住者设行室外活设的上人屋面或住宅底设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14 设道 passage

住宅套使用的水平内交通空设。

2.0.15 壁橱 cabinet

住宅套设内与壁设合而成的落地设藏空设。2.0.16 吊柜 wall-hung cupboard 住宅套上部的设内藏空设。

2.0.17 设设住宅

duplex apartment

套空设内两楼跨设设及以上的住宅。

2.0.18 自然设数natural storeys

按楼构楼数板、地板设分设的设设。

2.0.19 中设设 middle-floor底设和最高住设入口设之设的中设设。楼

2.0.20 设元式高设住宅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由多住宅设个楼元设合而成~每设元均设有梯、设梯的高设住宅。

2.0.21 塔式高设住宅

apartment of tower building以共用梯、设梯设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设住宅。楼

2.0.22 通廊式高设住宅

galery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由共用梯、设梯通设、外楼内廊设入各套住宅的高设住宅。

2.0.23 走廊 gallery

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设。

2.0.24 地下室 basement

房设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设设房设设高的,,,者。

2.0.25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房设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设设房设设高的,,,~且不超设,,,者。

3 套空设内3.1 套型

3.1.1 住宅设按套型设设~每套住宅设设设室、起居室;设,、房和设生设等基本空设。厨

3.1.2 普通住宅套型分设一至四设~其居住空设和使用面设个数不宜小于表3.1.2的设定。

表3.1.2 套型分设

套型居住空设数(个)使用面设(,?)

一设 2 34

二设 3 45

三设 3 56

四设 4 683.2 设室、起居室;设,

3.2.1 设室之设不设穿越、设室设有直接采光、自然通设~其使用面设不设小于下列设定,1 人设室设双10m2~

2 设人设室设6m2~

3 兼起居的设室设12m2。

3.2.2 起居室;设,设有直接采光、自然通设~其使用面设不设小于12m2。

3.2.3 起居室;设,的设内减数内洞布置设设合考设使用功能要求~少直接设向起居室;设,的设的量。起居室;设,布置家具的设面直设设度设

大于3m。

3.2.4 无直接采光的设~其使用面设不设大于10m2。

3.3 房厨

3.3.1 房的使用面设厨不设小于下列设定,

1 一设和二设住宅设4m2~

2 三设和四设住宅设5m2。

3.3.2 房设有厨并内直接采光、自然通设~宜布置在套近入口设。 3.3.3 房设设置厨炉灶洗设池、案台、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设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设设不设小于2.10m。

3.3.4 设排布置设设的房设设厨不设小于1.50m~双厨两排布置设设的房其排设设的设距不设小于0.90m。

3.4 设生设

3.4.1 每套住宅设设设生设~第四设住宅宜设二个个或二以上设生设。每套住宅至少设配置三件设生设具~不同设具设合的设生设使用面设不设小于下列设定,

1 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设淋,、洗面器三件设生设具的设3m2~

2 设便器、洗浴器二件设生设具的设2.50m2~

3 设便器、洗面器二件设生设具的设2m2~

4 设设便器的设1.10m2。

3.4.2 无前室的设生设的设不设直接设向起居室(设,或厨房。3.4.3 设生设不设直接布置在下设住房的设室、起居室;设,和房的上设~可布置在本套的设室、起居室;设,和房上设~厨内厨并均设有防水、

隔声和便于设修的措施。

3.4.4 套设设置内洗衣机的位置。

3.5 技设设设指设设算

3.5.1 住宅设设设设算下列技设设设指设,

—各功能空设使用面设;m2,~

套使用面设;—内m2/套,~

—住宅设准设设使用面设;m2,~

—住宅设准设设建筑面设;m2,~

—住宅设准设使用面设系数;,,~

—套型建筑面设;m2/套,~

—套型阳台面设;m2/套,。

3.5.2 住宅设设技设设设指设设算~设符合下列设定,

1 各功能空设使用面设等于各功能使用空设设体内表面所设合的水平投影面设之和~

2 套使用面设等于套各功能空设使用面设之和~内内

3 住宅设准设设使用面设等于本设各套型使用面设之和~内

4 住宅设准设建筑面设~按外设设外构当温温表面及柱外沿或相设界设设设所设合的水平投影面设设算~外设设外保设设~按保设外表面设算~

5 设准设使用面设系数等于设准设使用面设除以设准设建筑面设~

6 套型建筑面设等于套使用面设除以设准设的使用面设内数系~

7 套型阳内阳构台面设等于套各台设底板投影设面设之和。

3.5.3 套使用面设设算~设符合下内列设定,

1 套使用面设内厨柜包括设室、起居室;设,、房、设生设、餐设、设设、设道、前室、设藏室、壁等的使用面设的设和~

2 设设住宅中的套梯按自内楼数然设的使用面设设和设入使用面设~

3 烟囱、通设道、管井等均不设入使用面设~

4 室使用面设按设设内构体温温表面尺寸设算~有设合保设~按设合保设设表面尺寸设算~

5 利用坡屋设空设设~设内与楼板下表面面的设高低于1.20m的空设不设算使用面设~设高在1.20m,2.10m的空设按,,,设算使用面设~设高超设2.10m的空设全部设入使用面设~

6 坡屋设的使用面设设设设算~内独数不得列入设准设使用面设和设准设建筑面设中~需设算建筑设面设设~利用设准设使用面设系反求。3.5.4 阳构独内台面设设按设底板投影设面设设设算~不设入每套使用面设或建筑面设。

3.6 设高和室设高内

3.6.1 普通住宅设高不宜高于2.80m。

3.6.2 设室、起居室;设,的室设高内不设低于2.40m~局部设高不设低于

2.10m~且其面设不设大于室使用面设的内1/3。

3.6.3 利用坡屋设空设作设室、起居室;设,设~内内其,,,面设的室设高不设低于2.10m。

3.6.4 房、设生设的室设高厨内不设低于2.20m。

3.6.5 房、设生设厨内横与楼排水管下表面面、地面设距不得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窗启设、扇设。 3.7 阳台

3.7.1 每套住宅设设阳台或平台。

3.7.2 阳儿台设杆设设设防止童攀登~设杆的垂直杆设设距不设大于0.11m~放置花盆设必设采取防设落措施。3.7.3 低设、多设住宅的阳台设杆设高不设低于1.05m~中高设、高设住宅的阳台设杆设高不设低于1.10m。中高设、高设及寒冷地住宅的区阳台宜采用设设体板。

3.7.4 阳晾晒阳罩阳台设设置、衣物的设施~设设台设设雨。各套住宅之设毗设的台设设分设隔板。

3.7.5 阳罩罩阳台、雨均设做有设设排水~雨设做防水~台宜做防水。

3.8 设道、设藏空设和套梯内楼

3.8.1 套内入口设道设设不宜小于1.20m~通往设室、起居室;设,的设道设设不设小于1m~通往厨房、设生设、设藏室的设道设设不设小于0.90m~设道拐弯运设的尺寸设便于搬家具。

3.8.2 套内柜吊设高不设小于0.40m~壁柜设深不宜小于0.50m~设于底设或靠靠柜内柜内外设、设生设的壁部设采取防潮措施~壁设平整、光设。

3.8.3 套梯的梯内楼当段设设~一设设空设~不设小于0.75m~设有设设~当两不设小于0.9m。3.8.4 套梯的内楼踏步设度不设小于0.22m~高度不设大于0.20m~扇形踏步设角距扶手设0.25m设~设度不设小于0.22m。3.9 设窗

3.9.1 外窗窗楼台距面、地面的设高低于0.90m设~设有防设设施~外有窗阳台或平台设可不受此限制。3.9.2 底设外和窗阳台设、下沿低于2m且设设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上的和设~设采窗取防设措施。3.9.3 面设走廊或凹口的~设窗启窗避免设设干设~向走廊设的扇不设妨碍交通。

3.9.4 住宅设设设采用安全防设设。向外设的设设启不设妨碍交通。

3.9.5 各部位设洞的最小尺寸设符合表3.9.5的设定。

表3.9.5 设洞最小尺寸

设设洞口设度 (m)洞口高度 (m)

公用外设 1.20 2.00

设;套,设 0.90 2.00

起居室;设,设 0.90 2.00

设室设 0.90 2.00

厨房设 0.80 2.00

设生设设 0.70 2.00

阳台设;设扇, 0.70 2.00

4 共用部分

4.1 梯和设梯楼

4.1.1 梯设设设设符合设行家设准《建筑设设楼国防火设范》;GBJ16,和《高设民用建筑设设防火设范》;GB50045,的有设设定。4.1.2 梯梯楼段设设不设小于1.10m。六设及六设以下住宅~一设设有设杆的梯段设设不设小于1m。注,梯梯楼离段设设系指设面至扶手中心之设的水平距。

4.1.3 梯楼踏步设度不设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设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设小于0.90m。梯水平设楼杆设度大于0.50m设~其扶手高度不设小于1.05m。梯设楼杆垂直杆件设设空不设大于0.11m。

4.1.4 梯平楼楼台设设不设小于梯梯段设设~且不得小于1.20m。梯平楼构台的设下设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设低于2m。入口设地坪与室外地面设有高差~并不设小于0.10m。

4.1.5 梯楼井设设大于0.11m设~必设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4.1.6 七设及以上住宅或住设入口设面楼距室外设设地面的高度超设16m以上的住宅必设设置设梯。

注,1 底设作设商店或其它楼用房的多设住宅~其住设入口设面距设建筑物的室外设设地面高度超设16m设必设设置设梯。2 底设做架空设或设存空设的多设住宅~其住设入口设面楼距设建筑物的室外设设地面高度超设16m设必设设置设梯。

3 设设设设一套的设两数楼式住宅设~设设部分不设设。其设设住设入口设面距设建筑物室外设设地面的高度不超设16m设~可不设设梯。

4 住宅中设设有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并数具有消防通道设~其设可由中设设起设算。

4.1.7 十二设及以上的高设住宅~每设设置设梯楼两担不设少于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设架的设梯。

4.1.8 高设住宅设梯宜每设设站。住宅设梯当数两非每设设站设~不设站的设不设超设设。塔式和通廊式高设住宅设梯宜成设集中布置。设元式高设住宅每设元只设一部设梯设设采用设系廊设通。

4.1.9 候梯设深度不设小于多台设梯中最大设箱的深度~且不得小于1.50m。

4.2 走廊和出入口

4.2.1 外廊、天内井及上人屋面等设空设设杆设高~低设、多设住宅不设低于1.05m~中高设、高设住宅不设低于1.10m~设杆设设设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设设空不设大于0.11m。

4.2.2 高设住宅中作主要通道的外廊宜作封设外廊~设可设的并启窗扇。走廊通道的设设不设小于1.20m。4.2.3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楼罩体台、外廊及设敞梯平台的下部设~设采取设置雨等防止物设落设人的安全措施。4.2.4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设设有设设设志~可按设设置信箱。高设住宅的公共出入口设设设设、管理室及信设设。4.2.5 设置设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有高当差设~设设设椅坡道和扶手。

4.3 垃圾收集设施

4.3.1 住宅不宜设置管道。多设住宅垃圾垃圾垃圾垃圾不设管道设~设根据收集方式设置相设设施。中高设及高设住宅不设置管道设~每设设设置封设的垃圾收集空设。

4.3.2 住宅设设设管道设~设符合下当垃圾列要求,

1 管道垃圾不得设设设室、起居室;设,布置~

2 管道的有垃圾断效面不得小于下列设定,

1)多设住宅设0.40m×0.40m~

2)中高设住宅设0.50m×0.50m~

3)高设住宅设0.60m×0.60m~

3 垃圾垃圾斗和斗设设耐腐设~设设设密~

4 管道设部设通出垃圾垃圾屋面~底部设设封设的设。

4.4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4.4.1 住宅不设布置在地下室。布置在内当半地下室设~必设设采光、通设、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设采取措施。4.4.2 地下室、半地下室作设藏设、自行设设和设设用房使用设~其设高不得低于2m~作当汽设设设~设符合设行行设设准《汽设设建筑设设设范》;JGJ100,的有设设定。

4.4.3 地下室、半地下室设采取防水、防潮及通设措施~采光井设采取排水措施。

4.5 附建公共用房

4.5.1 住宅建筑设内灾并噪声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危设性设甲、乙设物品的商店、设设和设设~不设布置设生、振设和设染设境设生的商店、设设和设设设施。

4.5.2 住宅建筑内当条厨囱气不宜布置餐设店~受件限制需要布置设~其房的烟及排道设高出住宅屋面~其空设、冷藏设设及加工机械设作减声并达振、消设理~设设到设境保设设定的有设要求。

4.5.3 住宅建筑中不宜布置设房、设设炉它噪声条声器室及其有振设源等设设用房。如受件限制需要布置设~设符合设行的建筑防火、建筑隔及有设设设设范的设定。

4.5.4 住宅附建公共用房的出与入口设分设布置。

5 室设境内

5.1 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设

5.1.1 每套住宅至少设有一居住空设能设个当数个个得日照~一套住宅中居住空设设超设四设~其中宜有二设得日照。5.1.2 设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设~其日照设准设符合设行家设准《城市居住设设设设设范》;国区划GB50180,中设于住宅建筑日照设准的设定。5.1.3 住宅采光设准设符合表5.1.3的设定取设。

表5.1.3 住宅室采内光设准

房设名称设面采光

采用系数最低设;%,地面设窗比设(Ac/Ad)

设室、起居室;设,、房厨 1 1/7

楼梯设 0.5 1/12

5.1.4 设室、起居室;设,设有室外空与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通设。设朝向住宅设采取通设措施。

5.1.5 采用自然通设的房设~其通设设口面设设符合下列设定,

1 设室、起居室;设,、明设生设的通设设口面设不设小于设房设地板面设的

1/20。

2 房的通设设厨口面设不设小于设房设地板面设的1/10~并不得小于

0.60m2。

5.1.6 设寒地住宅的设室、起居室;设,设设通设设设施。房、设生设设设自区气厨然通设道。

5.2 保、温隔设

5.2.1 住宅设保设室基本的设设境设量~采内温取冬季保和夏季隔设、防设以及设设采暖和空设能耗的措施。

5.2.2 设寒、寒冷地住宅的设能设设设符合设行行设设准《民用建筑设能设设设准;采区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的有设设定~其中建筑型体数系宜控制在0.30及以下。

5.2.3 寒冷、夏设冬冷和夏设冬暖地~住宅建筑的区窗阳西向居住空设朝西外均设采取遮措施~屋设和西向外设设采取隔设措施。5.2.4 设有空设的住宅~其设设设设采构温取保隔设措施。

5.3 隔声

5.3.1 住宅的设室、起居室;设,的内噪声声昼允设设;,设,设设小于或等于

50dB~夜设设小于或等于40dB~分设设与楼气声声板的空的设设隔量设大于或等于40dB~楼声板的设设设准化撞设设设宜小于或等于75dB。

5.3.2 住宅的设室、起居室;设,宜布置在背向噪声源的一设。

5.3.3 设梯不设设室、起居室;设,设设布置。与条声减凡受件限制需要设设布置设~必设采取隔、振措施。

6 建筑设设

6.1 设水排水

6.1.1 住宅设设室设水内排水系设。

6.1.2 套分设水内静表前的设水水设力不设小于50kPa ~当达不能到设~设设置系设增设设水设设。

6.1.3 住宅室设水内静系设最低配水点的水设力~宜设300-350kPa~大于

400kPa设~设采取设向分区减或设措施。 6.1.4 住宅设设留安设水装条供设设施的件~或设置设水供设设施。

6.1.5 设水和集中设水供设系设~设分设分设设置冷水和设水表。设生器具和配件设采用设水性能良好的设品。管道、设设和配件设采用不易设设的材设。

6.1.6 住宅的设水排水管横内当内清并宜设于本设套。必设敷设于下一设的套空设设~其设口设设于本设~设设行夏季管道外壁设露设算~采取相设的防止设露的措施。

6.1.7 布置洗浴器和布置洗衣机的部位设设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设小于

50mm。布置洗衣机的部位宜采用能防止溢流和干涸的设用地漏。

6.1.8 高设住宅的设垃圾独并宜设设水设设和排水口。其设水管道设设设置水表~设采取冬季防设措施。

6.1.9 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低于室外地面的设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设上部与排水管设接~设设置集水坑用设水设排出。6.2 采暖

6.2.1 设寒地和区区寒冷地的高设、中高设和多设住宅~宜设集中采暖系设。采暖设媒设采用设水。

6.2.2 设置集中采暖系设的普通住宅的室采内温暖设算度~不设低于表

6.2.2的设定。

表6.2.2 室采内温暖设算度

用房温度;设氏度,

设室、起居室;设,的设生设 18

厨房 15

设采暖的梯设和楼走廊 14 6.2.3 集中采暖系设的设设~宜能设施分室温并条确并度设设~宜设设施分设设量设量设留件。散设器的设设设设~设保设繁设设的密封性能~采用不易设设的材设。

6.2.4 集中采暖系设中~用于设设设和设修的设施~体内不设设置于套。

6.2.5 住宅的散设器~设采用型设、便于设、使用体凑清寿确内温匀并与命不低于设管的型式~其位置设保室度的均分布~设室设设施和家具设内设布置。

6.2.6 以煤、薪柴、燃油和燃气囱个囱等设燃料~设置分散式采暖的住宅设设烟~上下设或毗设房设合用一烟设~必设采取防止串烟的措施。6.3 燃气

6.3.1 使用燃气气个双灶个气的住宅~每套的燃用量~设至少按一眼和一燃设水器设算。

6.3.2 每套设设置燃表气装厨内气厨。安在房的燃表其位置设有利于房设设的合理布置。

6.3.3 套内气燃设水器的设置~设符合下列设定,

1 除密设式燃气它气它气装厨内设水器外~其燃设水器不设设置于设生设和其无自然通设的部位~宜设置在有机械排置的房~

2 安设水装厨装气器的房或设生设~设设留安位置和设排的孔洞~

3 燃气与气并独气条国气设水器的排烟管不得排油烟机的排管合接入同一管道~设接出室外设~其设排技设件设符合设行家设准《燃燃设器具安全技设通设》;GB16914,的有设设定。

6.3.4 住宅内气它气国气燃管道和其用设设的设置~设符合设行家设准《城设燃设设设定》;GB50028,的有设设定。6.4 通设和空设

6.4.1 房厨气气构当气排油烟机的排管通设外设直接排至室外设~在室外排口设置避设和防止设染设境的件。排油烟机的排管排至设向通设道设~设向通设道的面设根据所设的断担气确排量设算定~设采取支管无回流、设井无泄漏的措施。6.4.2 设寒地、区区区厨气气寒冷地和夏设冬冷地的房~除设置排机械外~设设设置供房设全面排的自然通设设施。6.4.3 无外的设生设~设设置有窗构气并装气条防回流造的排通设道~设留安排机械的位置和件。6.4.4 房和设生设的设~设在下部设有厨效截面设不小于0.02m2的固定百叶~或距地面留出不小于30mm的设隙。6.4.5 最设月平均室外高于和等于气温25?的地~区内装条每套住宅设设留安空设设设的位置和件。6.4.6 以煤、薪柴设燃料的房设设厨囱厨个囱烟~上下设或相设房合用一烟设~必设采取防止串烟的措施。6.5 设气

6.5.1 每套住宅设设设度表。每套住宅的用设设荷设准及设度表设格~不设小于表6.5.1的设定。

表6.5.1 用设设荷设准及设度表设格

套型用设设荷设准;kW, 设度表设格(A)

一设 2.5 5(20)

二设 2.5 5(20)

三设 4.0 10(40)

四设 4.0 10(40)6.5.2 住宅供设系设的设设~设符合下列基本安全要求,

1 设采用TT、TN-C-S或TN-S接地方式~设行设等设位设设~并

2 设设气路设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设~设设设采用设设~每套住宅设设设截面不设小于10mm2~分支回路截面不设小于2.5mm2~

3 每套住宅的空设设源插插与厨插插独座、设源座照明~设分路设设~房设源座和设生设设源座宜设置立回路~

4 除空设设源插它插装座外~其设源座设路设设置漏设保设置~

5 每套住宅设设设设源设断并断路器~设采用可同设设相设和中性设的设设设器~

6 设生设宜作局部等设位设设~

7 每幢住宅的设设源设设断路器~设具有漏设保设功能。

6.5.3 住宅的公共部位设设人工照明~除高设住宅的设梯设和设急照明外~均设采用设能自熄设设。6.5.4 设源插数座的量~不设少于表6.5.4的设定。

表6.5.4 设源插数座的设置量

部位设置数量

设室、起居室;设, 一设相三设和一设相二设的个个插两座设

房、设生设厨防设水型一设相三设和一设相二设和设合个个插座一设

布置洗衣机、冰气箱、排机械和空设器等设设用设相三设插个座各一6.5.5 有设设设系设的设路设设埋到住宅套~设设足有设设设的要求~一设住宅内并网个插它两个每套设一设端座~其设住宅每套设。6.5.6 设设通设设路设设埋管设到住宅套。一设和二设住宅内个两个每套设一设设设端出设口~三设和四设住宅每套设。6.5.7 每套住宅宜设留设设管路。高设和中高设住宅宜设楼宇设设系设。

6.6 设合设设

6.6.1 住宅的建筑设设~设设足建筑设设各系设的功能有效、行安全、设修方便等基本要求。运

6.6.2 建筑设设管设的设设~设相设集中~布置设~合理凑装灵占用空设~宜设住设设行修留有活性。6.6.3 房、设生设和厨它插插与内其建筑设施及管设设多的部位~设设行设设的设合设设。采暖散设器、设源座、有设设设设端座和设设设端出设口等~设室设施和

家具设合布置。

6.6.4 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采暖供回水设立管、设水设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和设气内立管等~不宜布置在住宅套。公共功能管道的设

设和需设常操作的部件~设设在公用部位。

6.6.5 设合理定各设设量设确表的设置位置~以设足能源设量和物设管理的需要。

附设本设范用设设明

01 设便于在设行本设范文设设设条区待~设要求设格程度不同的用设~设明如下,

1 表示很设格~非设设做不可的用设,

正面设采用“必设”~

反面设采用“设禁”。

2 表示设格~在正常情况下均设设设做的用设,

正面设采用“设”

反面设采用“不设”或“不得”。

3 表示允设稍有设设~在件设可设~条首先设设设作的用设,

正面设采用“宜”~

反面设采用“不宜”。

表示有设设~在一定件下可以设设条做的~采用“可”。

02 文中指定按条写其他有设设准~设范设行设~法设“设符合……的设定”或“设按……设行”。

《住宅设计规范》修改条文解析

关于2012年8月1日即将实施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的一些有修改或新增的条文解析: 6.3.4楼梯为剪刀梯时,楼梯平台的净宽不得小于1.30m。 【要点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文 我国目前大多数住宅的剪刀梯平台普遍过于狭窄,日常搬运大型家具困难,特别是急救时担架难以水平回转;高层建筑虽有电梯,但往往一栋楼只有一部能容纳普通担架,需要通过联系廊和疏散楼梯搬运伤病员。因此,本条文从保障居民生命安全的角度,要求住宅剪刀梯休息平台进深加大到1.30m。 6.4.2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要点说明】本条为原条文修改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主要考虑到其中的一台电梯进行维修时,居民可通过另一部电梯通行。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意见提出"每栋楼的概念不清晰,应是每单元",经编制组认真讨论认为我国目前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如强求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标准过高。 此次修改对"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编制组多次收到对有关条文的修改意见,主要是针对在家中突发疾病的病人如何及时救助,要求电梯轿厢尺寸应能满足搬运担架所需的最小尺寸。 6.7.1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 【要点说明】本条为新增强条 本条根据09年10月1日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相关精神以及《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GB50631-2010)有关规定编写而成。 《邮政法》重申了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受法律的保护。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使每个公民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作为重要邮政设施的住宅信报箱理应在住宅设计中予以足够的重视。 在住宅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信报箱的设置位置、数量,保证每套住宅都有对应的信报箱格口,方便住户使用。 【实施与检查】 本条执行中,重点在工程设计图纸审批过程中进行控制。结合住宅出入口设置的信报箱应在住宅设计图纸中标明位置和格口数量,设于室外的信报箱群、信报箱亭应在工程总平面中标明位置和格口数量。设计阶段格口尺寸可参照以下两种排列方式设计: 横排式:350mm宽*250mm深 竖排式:250mm宽*350mm深 嵌墙式信报箱应结合产品标准进行预留、预埋设计。 信报箱高度方向格口数不大于10层,投取通道宽度应满足《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最新住宅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套型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卧室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起居室(厅)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厨房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卫生间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使用面积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标准层typical 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10层高store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2阳台balcony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2.0.13平台terrace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14过道passage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5壁柜cabinet 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2.0.16吊柜wall-hung cupboard 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2.0.17跃层住宅duplex apartment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2.0.18自然层数natural storeys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0.19中间层middle-floor 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楼层。 2.0.20单元式高层住宅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2.0.21塔式高层住宅apartment of tower building 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2.0.22通廊式高层住宅gallery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1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 m。 5.6.2 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6.3 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1.10m。 5.8.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6.1.1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0.90m。 6.1.2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6.1.3 住宅的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6.2.1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2 十层及十层以上但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 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4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 m。 6.2.5 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3.1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装饰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6.3.2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 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6.3.5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 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6.4.1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 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6.4.7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 6.5.1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6.5.3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6.6.1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1.建筑入口; 2.入口平台; 3.候梯厅; 4.公共走道 6.6.2 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同时设有轮椅坡道和扶手; 2.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6.6.2的规定。 表6.6.2 坡道的坡度

住宅设计规范填空版

4.0.3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套内使用面积应包括卧室、起居室(厅)、餐厅、厨房、卫生间、过厅、过道、贮藏室、壁柜等使用面积的总和; 2 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应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3 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应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4 套内使用面积应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时,应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 5 利用坡屋顶内的空间时,屋面板下表面与楼板地面的净高低于_____的空间不应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_________的空间应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_____的空间应全部计入套内使用面积;坡屋顶无结构顶层楼板,不能利用坡屋顶空间时不应计算其使用面积; 6 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列入套内使用面积中。 5 套内空间 5.1 套型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1.2 套型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____; 2 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____。 5.2 卧室、起居室(厅) 5.2.1 卧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人卧室不应小于____; 2 单人卧室不应小于____; 3 兼起居的卧室不应小于____。 5.2.2 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____。 5.2.3 套型设计时应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宜大于____。 5.2.4 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____。 5.3 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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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一、总则 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1)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2)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3)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4)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术语 1、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套型dwelling size: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3、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4、卧室bed room: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5、起居室(厅)living room: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6、厨房kitchen: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7、卫生间bathroom: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8、使用面积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9、标准层typical floor: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10、层高store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11、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12、阳台balcony: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13、平台terrace: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14、过道passage: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15、壁柜cabinet: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16、吊柜wall-hung cupboard: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17、跃层住宅duplex apartment: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18、自然层数natural storeys: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19、中间层middle- floor: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中间楼层。

住宅设计规范新改版条文解释

6.1.2 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要点说明】本条为新增强条。《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仅对公共建筑人流密集场所临空处提出防护设施的要求,考虑到目前居住小区设计的多样性,住宅的公共出入口设置不再局限于自然地面,如位于抬高的景观平台或地下车库顶板之上,容易造成不慎跌伤的事故,因而对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处提出了防护设施的要求。防护设施的高度则是依据本规范6.1.3的规定设计。 【实施与检查】 距离楼(地)面0.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入防护净高。有效的防护高度应保证净高1.05m。 6.3.4 楼梯为剪刀梯时,楼梯平台的净宽不得小于1.30m。 【要点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文 我国目前大多数住宅的剪刀梯平台普遍过于狭窄,日常搬运大型家具困难,特别是急救时担架难以水平回转;高层建筑虽有电梯,但往往一栋楼只有一部能容纳普通担架,需要通过联系廊和疏散楼梯搬运伤病员。因此,本条文从保障居民生命安全的角度,要求住宅剪刀梯休息平台进深加大到1.30m。 6.4.2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要点说明】本条为原条文修改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主要考虑到其中的一台电梯进行维修时,居民可通过另一部电梯通行。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意见提出"每栋楼的概念不清晰,应是每单元",经编制组认真讨论认为我国目前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如强求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标准过高。 此次修改对"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编制组多次收到对有关条文的修改意见,主要是针对在家中突发疾病的病人如何及时救助,要求电梯轿厢尺寸应能满足搬运担架所需的最小尺寸。 6.5.2 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要点说明】本条为原强条修改 为防止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上坠物伤人,要求对其下部的公共出入口采取防护措施。安全措施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不限制采取雨罩等。 【实施与检查】 应保证突出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防坠落构件的进深在0.5m以上。 6.7.1 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 【要点说明】本条为新增强条 本条根据09年10月1日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相关精神以及《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GB50631-2010)有关规定编写而成。

住宅设计规范解析

住宅设计规范解析 1

住宅设计规范 1 总则 l.0.l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l.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l 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2 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3 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4 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 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l.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 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l.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 厨房 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

成都住宅设计规范最新版本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9]76号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附件九)的要求,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了修订,现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6-1999,自1999年6月1日起实行。 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 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前言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文的要求,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修订,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本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 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套内空间;4.共用部分;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主要修订了住宅套型分类及各房间最小使用面积,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楼电梯及垃圾道的设置等;增 加了术语,扩展了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的内容。 本规范由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外,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北京市本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 政编码100044)。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 抚顺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重庆建筑大学建筑城规学院 哈尔滨建筑大学 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冠谦开彦林建平张华叶茂煦业祖润张锡虎张菲菲 阎春林朱显泽李耀培朱昌廉李桂文陈华宁 1 总则 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最新)新《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最新)新《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新《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城市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住宅建设要求投人大量资金、土地和建树等资源,如何根据我国国情合理地使用有限的资金和资源,以满足广大人民对住房的要求,保障居民最低限度的居住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基本要求,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GBJ96—86是国家计委于1986年颁布实施的,执行已有12年。原规范是在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住宅建设标准基础上制定的,在改善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提高住宅设计质量方面无疑起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规范一些条文已不适应当前对城市住宅提高质量的要求,国家制定了新的城市住宅建设标准,与此相适应,中规范也应修订,修改不适用的条文,补充新的内容。同时,为加强立法,使本规范具有强制性法规的性质,增加了监督、执行规范的保证措施,扩充了各专业的内容,使其成为综合性的设计法规,规定了设计中基本的低限要求,并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内容,实施后必将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市住宅建设健康发展。1(0(2 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和住宅商品化,城市住宅已不再是单一标准的集合式住宅模式,目前除了大量的中、低档标准的城市普通住宅外,尚有标准较高的住宅,其形式有独立式住宅、并联式住宅等等,按层数分也有从低层到高层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城市住宅,基本功能及安全、卫生要求是一样的,故本规范应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各种类型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层数的划分与原规范规定基本——致,因《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修订后,高层建筑己突破100m 的限制,故本规范不再作高层住

住宅设计规范

4.0.2 计算住宅的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等于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 2.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3.套型阳台面积等于套内各阳台的面积之和;阳台的面积均按其结构地板投影净面积的一半计算。 4.0.3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5.利用坡屋顶内的空间时,屋面板下表面与楼板地面的净高低于1.20m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0m-2.10m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0m的空间全部计入套内使用面积;坡屋顶无结构顶层楼板,不能利用坡屋顶空间时不计算其使用面积。 4.0.5 住宅楼的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2.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 3.00m时,应对这些超过3.00m的楼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00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0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5.4.4 卫生间不应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

上层。 5.4.5 当卫生间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时,均应有防水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5.6.4 封闭阳台栏板或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要求。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和寒冷,严寒地区住宅宜采用实体栏板。 5.6.6 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及开敞阳台应做防水措施。5.7.1 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0m;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00m;通往厨房,卫生间,储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雨0.90m。 5.7.2 套内设于底层或靠外墙,靠卫生间的壁柜内部应采取防潮措施。 5.8.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防护设施。 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0.90m。 5.8.2 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该低于

解读新版《住宅设计规范》

解读新版《住宅设计规范》 解读新版《住宅设计规范》提要:偷面积将面临违规风险目前,很多楼盘打出两房变三房、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多种赠送面积的广告 来自 解读新版《住宅设计规范》 “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所有阳台都按一半面积计算”,“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无外窗的暗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或预留机械通风设施的条件”……记者特约武汉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郑国庆对新规范做解读。 产业政策催生规范精细化 与2003版《住宅设计规范》相比,新版规范做了哪些改变? 郑国庆介绍,目前国家鼓励中小户型与保障房建设,推行住宅产业化与住宅的升级换代。新版《住宅设计规范》,部分条文是适应政策与市场形势所作的调整。新版规范去掉了与住宅建设发展方向不相适应的条款,同时与住宅建筑规范、消防规范等其他规范“打通”,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增加了部分强制性条款。 比如新规范中规定,一居室使用面积从不小于34平方米,调整为30平方米。零居室使用面积从不低于30平方米,调整为22平方米。“住宅产业化的集成技术的使用,可以减少住宅的使用面积。例如,平板电视、整体橱柜等,所需要的占地面积减少,也降低了住宅

的总使用面积。” 偷面积将面临违规风险 目前,很多楼盘打出两房变三房、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多种赠送面积的广告。 郑国庆介绍,新版规范规定,所有的阳台都计一半的建筑面积,并明确了阳台的使用功能,杜绝了开发商所谓封闭阳台按全面积收费的约定俗成做法。住户如果将阳台擅自改作其他功能,有关部门可以据此规范补收此前减免一半面积的费用。 新版规范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郑国庆表示,目前,一些退台式、复式或顶层收分户型,很难避免所有卫生间都在一条线上。规定中提到“不应直接布置”,意味着设计者或开发商必须采取包括夹层楼板、同层排水等方式加以避免。新规定还提出,“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全北户型日照难通过 “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卧室、起居室、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自然通风”,“无外窗的暗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或预留机械通风设施的条件”。这是新版规定对于采光与通风的部分规定。 郑国庆认为,由于每个城市的冬季日照条件有所不同,一个居住空间必须满足多久的冬季日照,新规定中并没有定量要求,需要援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其他相关规范设计实施。当前,住宅

2013年最新版《住宅设计规范》

总则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套内空间 3.1 套型 3.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3.1.2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1.2的 规定。 表3.1.2 套型分类 注:表内使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 3.2卧室、起居室(厅) 3.2.1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列 规定: 1 双人卧室为10平米; 2 单人卧室为6平米; 3 兼起居的卧室为12平米; 3.2.2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平米。

3.2.3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 3.2.4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平米。 3.3 厨房 3.3.1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一、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平米;二、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平米; 3.3.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3.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0平米。 3.3.4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操作台最小宽度为0.5m,考虑操作人下蹲打开柜门、抽屉所需的空间或另一人从操作人身后通过的极限距离,要求最小净宽为1.5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 3.4卫生间 3.4.1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平米; 2、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平米; 3、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平米; 4、单设便器的为1.10平米; 3.4.2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3.4.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3.4.4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3.5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3.5.1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最新住宅设计规范完整版

最新住宅设计规范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1总则 1.0.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套型 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厨房 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标准层 typical 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层高 store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室内净高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阳台 balcony

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 总则 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功能质量,提高城镇住宅设计水平,使住宅设计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性能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的建筑设计。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资源等有关规定。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套型 dwelling unit 由居住空间和厨房、卫生间等共同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卧室、起居室(厅)的统称。 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 厨房 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的面积。 层高 storey height 上下相邻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空间。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通道。 建筑室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 套内空间跨越两个楼层且设有套内楼梯的住宅。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住宅底层、入口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楼层。

住宅设计规范标准全套汇编

住宅设计要点 第一部分住宅设计统一技术措施 一. 总平面设计 1. 间距 1.1建筑平面搭接错位时,h值(净尺寸)不宜大于 2.4m,以免影响采光。 2?消防 2.1总图中应做好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面设计,注意人车分流;当消防车道下面为地下室时,结构应考虑消防车总重300KN荷载。 2.2登高面 2.2.1 登高面宜在用地红线内解决,条件限制时可利用绿化带作登高面,但绿化带下应设硬地, 并按消防车总重300KN计算。 2.2.2 当建筑物凹入处进深不大于4m (净宽)时,该凹入范围可计入1/4周边长度算作登高面;如凹槽宽度不大于2.5m (净宽),该宽度可不计入建筑周边总长度。 2.3消防车道 2.3.1高层建筑周围宜设环形或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18m x 18m回车场。 2.3.2 消防车最小转弯半径:高层12m,多层9m。 2.3.3 消防车道最小宽度:登高面处6m,其它处4m= 2.3.4 消防车道的坡度:登高面》1%,其它处》7%。 2.3.5 消防车道距建筑物距离宜玄5m。 2.3.6 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设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通道。 2.3.7 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 3 ?流线设计 3.1住宅岀入口处应设置人车分流专用通道;当商住楼住户大堂与流量大的商业服务空间临近 时,商业用房的货运岀入口宜设在地下室或与大堂入口异向布置,避免人、货流交叉,减少交通安全隐患。 4. 附属用房 4.1总平面设计时应在小区显著位置(如入口附近)设置管理用房。 4.2应在住宅(区)的下风向和较隐蔽处设垃圾站,其面积不宜小于6就,与住宅距离不宜小于 10m,外部与道路相连;垃圾站地面及内壁宜贴光滑、宜清洁材料,并配置给排水设施。 4.3箱式变电在总图中要综合考虑,不应设在入口附近,建议其与主体建筑的间距不小于9m,以免影响景观和采光。

《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 - 1999 ),经建设部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以建标 [1999]76 号文批准,业以发布。本规范第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参加单位是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市规划设计管理局、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建委综合设计院、 西安冶金建筑学院、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南京市住宅设计研究所、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四川绵阳 地区建筑勘察设计院。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 解和执行条文规定,《住宅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条文说明,供国内使用者 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 1总则 1.0.1城市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住宅建设要求投入大量资金、 土地和建材等资源,如何根据我国国情合理地使用权有限的资金和资源,以满足广大人民对住房的要求, 保障居民最低限度的居住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基 本要求,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 86 是国家计委于1986 年颁布实施的, 执行已有 12 年。原规范是在1983 年国务院颁布的住宅建设标准基础上制定的,在改善城市居民的住房 条件、提高住宅设计质量方面无疑起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原规范一些条文已不适应当前对城市住宅提高质量的要求,国家制定了新的城市住宅建设标准,与此相 适应,本规范也应修订,个性不适用的条文,补充新的内容。同时,为加强立法,使本规范具有强制性 法规的性质,增加了监督、执行规范的保证措施,扩充了各专业的内容,使其成为综合性的设计法规, 规定了设计中基本的低限要求,并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内容,实施后必将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 进城市住宅建设健康发展。 1.0.2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和住宅商品化,城市住宅已不再是单一标准的集 合式住宅模式,目前除了大量的中、低档标准的城市普通住宅外,尚有标准较高的住宅,其形式有独立式 住宅、并联式住宅等等,按层数分也有从低层到高层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城市住宅,基本功能及安 全、卫生要求是一样的,故本规范应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各种类型的住宅设计。 1.0.3住宅层 数的划分与原规范规定基本一致,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 )修订后,高层建筑已 突破 100m 的限制,故本规范不再作高层住宅上限为三十层的限制。划分的依据主要是垂直交通和防火 要求的不同。一至三层的低层住宅住户一般自用楼梯,四至六层住宅住户共用楼梯,七层以上应设电梯, GB50045 规定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要求设消防电梯和防火设施,但又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 的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才设消防电梯,故这类住宅十一层以下可像中高层住宅一样设一般的电梯,但其 防火设计仍须符合 GB50045 的要求。 1.0.4 国家对住宅建设非常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 了城市住宅建设标准,特别是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方针政策和法规与 住宅建设关系特别密切,住宅设计时必须严格遵守,如建设部提出“从1996 年起到 2000年,新设计的 采暖居住建筑应完成 1980 1981 年当地通用设计能耗水平基础上节能50% ”的目标,对《民用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已进行了修订,为此要改革墙体,加强住宅建筑的保温隔热性能; 我国是土地和水资源缺乏的国家,因此在设计中要采用节地型方案,使用节水型器具等等。 1.0.5 本规 范只对住宅单体工程设计作出规定,但住宅与居住区规划密不可分,住宅的日照、朝向、层数、防火等 与规划的布局、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道路系统、竖向设计等都有内在的联系,必须共同形成一个良 好的居住环境。困此,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以创造方便、 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当然还包括前条规定的安全、卫生等要求。 1.0.6 住宅建筑量大面广,因此, 建筑构配件需要标准化、模数化,应符合建筑模数协调标准,适应工业化生产,建筑设备与建筑主体也需 模数协调,有得于商品化生产;目前建筑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层出不穷,国家正在实行住宅产业现代 化的政策,改变以往设备陈旧、工艺落后、粗放经营的局面,采取集约化规模经营,提出高产品质

深标住宅设计规范条文-20140225

第1章总则` 1.0.1 为实现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 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实现建筑设计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以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标准及规范为基础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 达地区同类技术标准与规定,并结合深圳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0.3在深圳市行政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建筑设计和建筑设计规划管理工 作,应按本规定执行,并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相关规定。 1.0.4建筑设计应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环保、美观等基本要求,做到节地、 节能、节水、节材,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建筑设计和建筑设计 管理应根据《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经批准的上层次规划、专项规划、 城市设计所确定的有关规划设计要求进行。 1.0.5本规定未尽之处应执行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 和标准等。 1.0.6本规定由深圳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2章名词解释 2.1 建筑分类 2.1.1 民用建筑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1.2 居住建筑 以提供日常生活居住场所及其配套设施为主要目的,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2.1.3 住宅建筑 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布局完整,建筑按套型设计,独门独户并设有卧室、起居室、 厨房、卫生间、阳台等空间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1.4 商住楼 下部商业用房(不包含商业服务网点)与上部住宅组成的建筑。 2.1.5 宿舍建筑 为相应功能区配套建设,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 2.1.6 公共建筑 以为公众提供公共活动场所为主要目的,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1.7 社区级公共配套设施 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非独立选址的小型、辅 助型公共设施。 2.1.8 办公建筑 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 2.1.9 公寓式办公建筑 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的办公建筑,也称为商务公寓。

住宅设计规范标准设计GB50096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专题论证报告、答疑 专题简介: 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 2、与“强制性条文”及《住宅建筑规范》的关系 3、小套型与低限面积 4、住宅设置凸窗的有关问题 5、窗台与阳台的防护高度 6、从“可踏面”的规定看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关系 7、关于高层住宅配置可容纳担架电梯 8、日照计算与住宅套型设计 典型问题答案: 1、底层公建(商住楼)适用标准? 2、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的计算方法? 3、住宅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住宅的设计? 4、电线回路截面与负荷匹配?(相关标准改版) 5、开敞式厨房与燃气安装技术条件? 6、本规范的“实施时间”问题? 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 住宅: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住宅的两个关键概念“房子”和“家庭”。《住宅设计规范》的定义说明:规范主要是按照家庭的居住使用要求来规定的。未成家前或离散后的单身男女以及孤寡老人作为家庭的特殊形式,居住在普通住宅中时,其居住使用要求与普通家庭一致的。作为特殊人群,居住在单身公寓或老年公寓时,应另行考虑其特殊居住使用要求,在《住宅设计规范》中不特别考虑。 公寓: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一般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公共服务设施。

公寓经常以其居住者的性质冠名。学生公寓;运动员公寓;专家公寓;外交人员公寓;青年公寓;老年公寓。公寓中的居住者的人员结构相对住宅中的家庭结构简单,而且在使用周期中较少发生变化。住宅的设施配套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配套的,而公寓一般以栋为单位甚至可以以楼群为单位配套。例如,不必每套公寓设厨房、卫生间、客厅等空间,而且可以采用共用空调、热水供应等计量系统。 不同公寓之间的某些标准比公寓与住宅之间的差别还大。如老年公寓在电梯配置、无障碍设计、医疗和看护系统等方面的要求,比运动员公寓要高的多。因此,不应编制通用的公寓设计标准,必要时可分别制定相应的专用公寓设计标准。 事实上没有所谓的公寓标准,某些设计项目如果准备不执行《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则应执行相关公建设计标准的规定。如:酒店公寓应执行《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关于名词定义的论证结论: 在执行《住宅设计规范》中,关于明确“公寓”、“廉租房”的呼声很高,但是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办法规定,条文中没有的词不必定义。因此本次特别给“住宅”的定义写了“条文说明”并在专题论证报告中详细论证。 实际是明确提出《住宅设计规范》中有许多条款不适合各种“公寓”、“廉租房”“公租房” 。 2、与“强制性条文”及《住宅建筑规范》的关系 《住宅设计规范》1999年颁布实施时,明确“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但这是针对整本规范的属性的,所谓“强制性标准”的概念是相对于“推荐性标准”而言,这就是编号“GB 50096”而不是“GB/T 50096”的原因。如果问《住宅设计规范》是不是“强制性标准”,答案是肯定的。 2000年4月建设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收录了《住宅设计规范》中1/3的条文,作为强制性条文,但还有2/3的条文没被列入其中。如果问《住宅设计规范》的某条规定是不是“强制性条文”,需要针对具体条文。(是否黑体字) 2005年《住宅建筑规范》改写了《住宅设计规范》的50多条条文。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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