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农村新民居设计获奖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08.07.22•【字号】冀建村[2008]438号•【施行日期】2008.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冀建村〔2008〕438号)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水务局)、林业局,扩权县(市)建设局、规划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水务局)、林业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搞好农村民居建设示范工作的安排部署,省建设厅、省文明办在年初组织开展了农村新民居“十百千”示范工程(即在全省建立10个以上样板村、推广农村新民居优秀设计方案100套、建设样板房1000套),制定了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
目前,各市样板村建设已全面展开,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最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就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每个县(市)要抓好一个示范村,本着农民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为切实将有关农村新民居的新要求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的重要意义搞好农村民居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着广大农民群众居住条件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升。
随着我省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农民对改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的愿望日益迫切,农村住房建设规模、建设投资及消费支出呈现逐步增长的态势。
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引导,传统的住房观念未能得到扭转,民居建设还没有步入现代化、科学化之路,农村民居建设存在的布局分散、结构陈旧、内在质量差、新技术含量低、外观面貌缺乏特色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河北省优秀村镇规划设计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河北省优秀村镇规划设计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04.14
•【字号】冀建村[2014]6号
•【施行日期】2014.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河北省优秀村镇规划设计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冀建村〔2014〕6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城乡规划局,有关规划设计单位:
为促进全省村镇规划设计水平的持续提高,强化规划设计对村镇建设的指导,按照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申报2013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实施计划的复函》(冀评组办函〔2013〕31号)和我厅《关于组织开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优秀(质)成果奖”评选的通知》(冀建人〔2013〕42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11-2012年度河北省优秀村镇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共评选出一等奖16个,二等奖24个,三等奖35个。
现将获奖项目、编制单位及主要编制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联系人及电话:马锐*************
附:2011-2012年度河北省优秀村镇规划设计奖获奖名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4月14日
附
2011-2012年度河北省优秀村镇规划设计奖获奖名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10.20•【字号】冀建村[2009]553号•【施行日期】2009.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建村〔2009〕553号)承德市建设局、张家口市规划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的实施意见》(建村函[2009]167号)要求,我厅制订了《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节能示范工作。
其他有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的市、县,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提前谋划本地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附件: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附件: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政策,合理选用建筑节能技术,指导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节能示范工作。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的实施意见》(建村函[2009]167号)文件要求,参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建村[2009]115号),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总体要求1、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要本着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就地取材、利于推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此项工作。
2、对C级局部危房,只修缮加固,不再进行节能改造;对房屋场地危险和D 级整体危房在新建、翻建时采取建筑节能技术和措施。
3、各试点县应至少选择一个相对集中的建筑节能示范点,其他可以结合当地情况选择几个不同地理特征的乡镇进行示范。
4、建筑节能示范应重点在房屋的墙体、门窗、屋面等部位采取节能措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农村住宅标准设计图集》的公告-2020年第88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农村住宅标准设计图集》的公告
正文:
---------------------------------------------------------------------------------------------------------------------------------------------------- 关于发布《农村住宅标准设计图集》的公告
《农村住宅标准设计图集》(共5分册,图集目录及编号见附件)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行。
附件:《农村住宅标准设计图集》目录及编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31日
附件
《农村住宅标准设计图集》目录及编号
序号图集名称统一编号图集号 1 农村住宅标准设计图集(户型分册)DBJT02-183-2020 J20J226 2 农村住宅标准设计图集(冀北分册)J20J227 3 农村住宅标准设计图集(冀中分册)J20J228 4 农村住宅标准设计图集(冀东分册)J20J229 5 农村住宅标准设计图集(冀南分册)J20J230
——结束——。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3.17•【字号】冀建村[2010]130号•【施行日期】2010.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冀建村〔2010〕130号)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为有效指导全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建议,请及时函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附件: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二○一○年三月十七日附件: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目次1 总则2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2.1 基本要求2.2 镇村体系规划2.3 村庄迁并与中心村确定2.4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成果3 镇规划3.1 基本要求3.2 总体规划3.3 控制性详细规划3.4 修建性详细规划4 乡规划4.1 基本要求4.2 乡域规划4.3 乡政府驻地规划4.4 乡规划成果5 村庄规划5.1 基本要求5.2 村域规划5.3 村庄规划5.4 村庄规划成果6 附则1总则1.0.1 为指导镇、乡和村庄规划,规范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0.2 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规划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般为10-20年,其中近期5年左右。
1.0.3 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经济与社会等基础资料。
1.0.4 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有历史保护价值的镇、村的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北省第十九批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计划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北省第十九批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6.05•【字号】冀建科[2013]14号•【施行日期】2013.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北省第十九批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计划项目的通知(冀建科〔2013〕14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抓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有关文件精神,我省已公布了十八批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这些工程绝大部分进展顺利,多数已通过我厅组织的验收,并荣获省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奖,起到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了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把这项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提高建筑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经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我厅决定将“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学实验楼”等 92项工程列为河北省第十九批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计划项目,现予公布(名单附后)。
请各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尽快组织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制订示范工程的实施计划,严格按照示范工程申报书中拟推广的新技术项目、应用部位和应用数量组织施工,并注意影像资料积累,施工单位要定期向主管部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加强现场管理,保证质量,确保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对前十八批示范工程计划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已完成的项目要尽快申请验收。
验收会议原则上在工程所在地召开。
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纸质验收资料和光盘(包括验收汇报资料的主要内容和影像资料),验收会议内容一般包括观看影像资料、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和专家评议等。
附件:河北省第十九批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计划项目汇总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6月5日。
河北省农村民居设计导则

附件:河北省农村民居设计导则(试行)发布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发布日期:2008年9月—1—前言搞好农村新民居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着广大农民群众居住条件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升。
为了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战略部署和在全省开展农村新民居建设的重大决策,加大村庄环境整治力度,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河北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农村民居设计导则》(试行)。
本技术导则包括:总则,基本原则,村庄规划,民居建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安全、节能、环保、经济,保障措施。
本设计导则由河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2—目次1 总则2 基本原则3 村庄规划4 民居建筑5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6 安全、节能、环保、经济7 保障措施-3-河北省农村民居设计导则1 总则1.0.1 为改善农村环境和村容村貌,引导农民建设科学、实用、舒适、高质量的农村民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中的农村民居设计包括村庄规划、农村居民住宅设计和既有住宅整修、配套公共设施以及基础设施。
1.0.3 本导则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农村地区民居的建新修旧、保护及其环境治理。
1.0.4 城乡结合部、经济条件较好地区农村民居除执行本导则外,可参照城市标准建设,民居宜以二层以上建筑为主。
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村民居,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基本安全的基础上,进行民居建设。
1.0.5 农村民居设计、保护及其环境治理,除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1.0.6 各市可根据本导则,编制适合本地实际的实施细则。
2 基本原则2.0.1 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农村民居的建新修旧,应以人为本,政府引导,农民自愿。
做到经济、适用、美观,满足不同收入阶层的需要。
2.0.2 节约用地、整治空心村4农村民居设计必须充分考虑节约用地,一户一宅。
通过清理村庄内部废弃闲置的民宅、房屋与闲置的土地,整合土地资源。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农村新民居规划建
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0.05.09
•【字号】冀建村[2010]238号
•【施行日期】2010.05.0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领导
小组的通知
(冀建村〔2010〕238号)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厅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对全省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经研究,决定成立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省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领导工作。
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朱正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副组长:桑卫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
成员:王志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处长
吴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处长
程才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处处长
王增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处处长
李建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孙冬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材料装备处处长
邢天河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鲍龙省城乡规划编研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处理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厅村镇建设处,办公室主任由王志强处长担任,副主任由李忠副处长担任。
二○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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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农村新民居设计获奖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冀建村[2011]7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01.07
【实施日期】2011.0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农村新民居设计获奖方案的通知
(冀建村〔2011〕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总体部署,提高农村住宅设计和建设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0年组织开展了农村新民居建筑设计方案评选活动,现将征集情况及获奖方案通知如下:
一、此次农村新民居建筑设计方案评选,共收到承德、秦皇岛、邯郸、石家庄、邢台、衡水、保定、唐山8个市推荐的农村新民居建筑设计方案91个,分别由34家建筑设计单位完成。
经专家评审,共评出二等奖12项(一等奖空缺)、三等奖19项(获奖名单见附件)。
二、获奖的农村新民居建筑设计方案,在平面布局、立面形式、功能结构、建筑节能以及地域特色等方面的水平、质量较以前都有一定提高。
主要表现在:建筑平面布局灵活、紧凑合理,空间尺度符合农村建筑的特点;建筑立面造型新颖,有一定的时代感和创新性,建筑风格简洁、明快;建筑功能齐全,能够满足农民日常生活需要,并且体现了建筑节能的要求。
但部分建筑方案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建筑形式单调、缺乏乡土特色等。
三、对此次征集活动中的获奖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选择部分方案辑印成册,向社会发布,在全省农村新民居建设中推广。
希望获奖设计单位再接再厉,多出精品设计,继续为农村新民居建设提供良好服务,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0年河北省农村新民居设计方案获奖名单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附:
2010年河北省农村新民居规划设计方案获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