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视频监控摄像头编码规则和图像标识规范

合集下载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要求安装监控摄像头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包括:(一)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如水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公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航空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以及从事边民互市业务的监管作业场所等。

(二)海关集中作业场地,如旅客通关作业场地、邮检作业场地、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等。

(三)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内的功能区,如通用查验场地、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进口汽车查验区、动植物产品(含食品)查验区、进口废物原料查验区、供港澳鲜活产品查验区、卫生检疫查验区、公路口岸客车查验区、进境原木检疫处理区、进境大型苗木检疫处理场等,具体设置要求详见《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功能区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附件1)。

(四)海关作业现场,如免税品商店(含销售场所和监管仓库)、海关对外办理业务大厅、陆路口岸边境通道、停机坪等,具体设置要求详见《海关作业现场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附件2)。

三、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内的功能区,应在满足对应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同时满足对应功能区的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要求。

四、海关根据法律、规章的规定和海关实际监管的要求确定监控摄像头的重点监控范围或区域。

主要包括:车辆进出通道及卡口、海关查验场地、检疫处理场地(不含第三方检疫场地)、泊位、施解封区、查验地磅、运输工具登临区、航空箱拆板和组板区、旅检大厅等。

重点监控区域应保证监控摄像头点位具有一定的冗余度,确保个别摄像头出现故障时不影响海关对重点监控范围或区域的连续监控。

五、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和视频监控系统的其他设备、部件、材料应当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设备选型、平台系统、集成软件应当与海关现有系统相兼容,相关工程设计及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接入设备及系统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应符合相关安全管理部门要求。

海关报关相关样表---编码规则

海关报关相关样表---编码规则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号规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1位)、机构类别代码(第2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3~8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第9~17位)、校验码(第18位)五个部分组成。

(1)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1位),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例如,机构编制、民政、工商三个登记管理部门分别使用1、2、3表示,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可使用相应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2)机构类别代码(第2位),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登记管理部门根据管理职能,确定在本部门登记的机构类别编码。

例如,机构编制部门可用1表示机关单位,2表示事业单位,3表示由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民政部门可用1表示社会团体,2表示民办非企业单位,3表示基金会;工商部门可用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

(3)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3~8位),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例如,国家用100000,北京用110000,注册登记时由系统自动生成,体现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及其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既满足登记管理部门按地区管理需求,也便于社会对注册登记主体所在区域进行识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4)主体标识码(第9~17位),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

(5)校验码(第18位),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海关注册编码编号规则海关注册编码共10位,由数字和24个英文大写字母(I、O除外)组成。

其结构为:(1)第1至第4位为企业注册地行政区划代码,其中第1、2位表示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如北京市为11,江苏省为32;第3、4位表示省所辖的市、地区、自治州、盟或其他省所辖的县级行政区划,如北京西城区1102,广州市4401。

(2)第5位为企业注册地经济区划代码,分别如下。

海关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选型规范

海关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选型规范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1
JGS/T 09-2015
图像质量 image quality 能够为观察者分辨的光学图像质量,它通常包括像素数量、图像分辨率、色彩还原性、图像轮廓还 原性、灰度级和信噪比,但主要表现为信噪比。 [GA/T 669.1-2008,3.1.10] 3.1.2 前端设备 front end device 安装于监控现场的信息采集、编码/处理、存储、传输、安全控制等设备。 [GA/T 669.1-2008,3.1.2] 3.1.3 监控点 monitoring site 前端设备安装或监控的地点或场所。 [GA/T 669.1-2008,3.1.3] 3.1.4 接口 Interface 采集设备与联网系统传输部分之间的连接方式。通常分为硬件接口(物理接口)和软件接口(接口协 议)。 [GA/T 669.3-2008,3.7] 3.1.5 解码器 decoder 实现解码过程的实体,可以为软件或硬件。 [GA/T 669.4-2008,3.1.2] 3.1.6 码流 bit stream 描述图像或声音编码的一种有序的二进制数据组合。 [GA/T 669.4-2008,3.1.6] 3.1.7 数字视频 digital video 利用数字化技术将模拟视频信号经过处理,或从光学图像直接经数字转换获得的具有严格时M顺序 的数字信号,表示为特定数据结构的能够表征原始图像信息的数据。 [GB 50395-2007,2.0.3] 3.1.8 视频监控 video monitoring
POE
有源以太网
(Power Over Ethernet)
PTZ
水平转动/垂直转动/放大缩小(Pan/Tilt/Zoom)

海关AEO认证标准中对视频监控的要求(下)

海关AEO认证标准中对视频监控的要求(下)

海关AEO认证标准中对视频监控的要求(下)在申请海关AEO认证的过程中,关于视频监控的要求经常被企业“人为忽略”而导致无法顺利通过认证。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方面是企业AEO认证负责人对政策理解不到位,另一方面是企业对自身条件的评估不到位所致。

所以说,两年内5000余家认证企业被海关降级是不无道理的,要想做好AEO认证真得下一番功夫的。

我们言归正传,接着前一篇《海关AEO认证标准中对视频监控的要求(上)》来给大家介绍。

视频监控的设置要求其中第1至3点,以及第4点的一部分在上篇中介绍了4、管理要求在上篇中我们举了两个中小型企业在视频监控管理中常见的错误案例,他们到底错在了哪里?这个问题就要从视频监控的作用来谈起。

从海关AEO认证对供应链安全的角度来看,视频监控的主要作用是“控制”和“追溯”。

这两者之间是存在顺序关系的,在海关AEO认证标准的集装箱安全、运输工具安全、进入安全等项目中就已有明确“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有关区域”。

在企业的实际运行中,生产区域和办公区域采用物理的权限控制相对容易,但是对于车辆停放区域、集装箱存放区域和装卸货区域能做到物理权限控制的企业就不多了。

如果要起到防控无关人员的目的,除了人防就是技防了。

很显然,派专职人员24小时现场看守似乎不太容易实现,那么就可以通过视频监控的方式进行管理,当有可疑人员出现的时候监控人员就可以立即通知安保人员进行处理。

所以,视频监控必须由专人进行实时监看,以起到安全防控的作用。

对于贸易公司或者是报关企业,果子认为应把视频监控的图像同步到前台或者负责视频监控的部门人员处,以起到实时控制的作用。

如果有些企业限于条件无法做到实时查看监控视频,则应建立相应的回看程序,定期由专人进行回看并留有记录才可以。

要果子说,与其这样还不如让行政看着呢。

对于视频监控改造的误区1、设备数量不少企业都认为衡量视频监控数量就是海关的重要评判标准,“我们公司视频监控设备挺多的”成为一些未仔细研读认证标准同志的“标准答复”,但是我想这些朋友大多并不知道自己公司的视频监控状况,因为关务人员很少会与负责视频的IT部门对监控设备有交集。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2021年修订)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2021年修订)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202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1.01.0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号•【施行日期】2021.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要求安装监控摄像头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包括:(一)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如水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公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航空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以及从事边民互市业务的监管作业场所等。

(二)海关集中作业场地,如旅客通关作业场地、邮检作业场地等。

(三)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内的功能区,如通用查验场地、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进口汽车查验区、动植物产品(含食品)查验区、供港澳鲜活产品查验区、卫生检疫查验区、公路口岸客车查验区、进境原木检疫处理区、进境大型苗木检疫处理场等,具体设置要求详见《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功能区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附件1)。

(四)海关作业现场,如免税品商店(含销售场所和监管仓库)、海关对外办理业务大厅、陆路口岸边境通道、停机坪等,具体设置要求详见《海关作业现场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附件2)。

三、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内的功能区,应在满足对应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同时满足对应功能区的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要求。

四、海关根据法律、规章的规定和海关实际监管的要求确定监控摄像头的重点监控范围或区域。

主要包括:车辆进出通道及卡口、海关查验场地、检疫处理场地(不含第三方检疫场地)、泊位、施解封区、查验地磅、运输工具登临区、航空箱拆板和组板区、旅检大厅等。

海关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选型规范

海关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选型规范

3.1.12
组播技术 multicast technology
单个发送者对应多个接收者的一种网络通信。组播技术中,通过向多个接收方传送单信息流方式, 可以减少具有多个接收方同时收听或查看相同资源情况下的网络通信流量。
3.1.13
网络硬盘录像机 network video recorder
通过网络接收IPC(网络摄像机)设备传输的数字视频码流,实现对数字视频存储、管理的视频录 像设备。
(Digital Video Recorder)
(External Serial ATA)
3
JGS/T 09-2015
HA
高可用性
(High Availability)
HDMI 高清晰度多媒体接口
(High Definition Multimedia Interface)
Micro SDHC 微型安全数字高容量卡 (Micro Secure Digital High –Capacity Card)
2
JGS/T 09-2015
利用视频手段对目标进行监视和信息记录。 [GB 50395-2007,2.0.5]
3.1.9
环境照度 environmental illumination
反映目标所处环境明暗(可见光谱范同内)的物理量,数值上等上等于垂直通过单位面积的光通量。 [GB 50395-2007,2.0.13]
本标准适用于金关工程二期中各级海关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中视频监控系统 设备的选型。与海关视频监控系统联网的相关设备接口应符合本标准。本标准与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 海关总署的相关规定配套使用,是各级海关视频监控系统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的依据之一。
本标准中的前端设备是指固定式摄像机、高速网络球机;处理、控制设备是指视频监控服务器、视频监控网关、解 码器;记录设备是指网络硬盘录像机(NVR)。

海关视频监控摄像头编码规则和图像标识规范

海关视频监控摄像头编码规则和图像标识规范

附件3海关视频监控摄像头编码规则和图像标识规范一、视频监控摄像头编码规则(一)编码摄像头范围。

本规范要求安装监控摄像头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

(二)摄像头编码规则。

1.摄像头编码(ID号)是海关视频监控摄像头的唯一标示,统一编码为20位数字。

2.第1至4位为所在海关四位关区代码。

3.第5至7位为场所三位流水号。

属于经海关注册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第5至7位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代码后三位流水号;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以外的,第5至7位各关自行设定流水号,但第1至7位应保证场所唯一编码,不得重复。

4.第8位主控部门代码,具体如下:1—该摄像头由海关主控;2—该摄像头由公安部门主控;3—该摄像头由边防部门主控;5—该摄像头由企业主控;6—该摄像头由其他部门或单位主控。

5.第9至10位为国标行业编码。

具体数值为10,代表海关(不可更改)。

6.第11至13位为国标设备编码。

具体数值为131,代表摄像机;具体数值为132,代表网络摄像机(IPC)。

7.第14至15位为海关监控摄像头场所分类代码,详(1)陆路边境口岸的摄像头,无论是否在口岸限定区域设置有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摄像头编码的第14至15位均应为“10-陆路边境口岸”。

(2)未包含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的水运口岸泊位等作业区域的摄像头,相应摄像头编码的第14至15位为“19--水运码头泊位”。

(3)边民互市类监管作业场摄像头,相应摄像头编码的第14至15位为“14--边民互市类”。

(4)摄像头编码的第14-15位应严格谨慎使用“其他”(代码为18、41)。

8.第16至17位为摄像头位置代码(摄像头监控的范围),具体如下:01—监控范围为办公场所出入口02—监控范围为地磅或磅秤03—监控范围为查验场地、查验平台或快件、邮件、旅检查验区04—监控范围为货物、快件、邮件分拣线(机检线)或旅检先期机检线05—储罐06—监控范围为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H986,快件、邮件、旅检X光机或CT机等机检设备07—监控范围为执法办案场所08—监控范围为卡口09—监控范围为码头泊位10—监控范围为辐射探测设备11—监控范围为仓库12—监控范围为围网13—监控范围为旅检通道14—监控范围为旅检申报区15—监控范围为搜身房、人体X光机检查房等旅检人身检查区16—监控范围为旅检暂不予放行物品存放区域17—监控范围为口岸免税店18—监控范围为旅检作业区前的缓冲区、航空旅客行李提取区19—监控范围为办理ATA单证册、客带货、离境退税等业务的区域20—监控范围为上述所列的位置以外的地方。

监控视频的编码与解码技术详解

监控视频的编码与解码技术详解

监控视频的编码与解码技术详解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监控系统在各个领域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监控视频的编码与解码技术是监控系统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视频传输及存储的效果和质量。

本文将详细介绍监控视频的编码与解码技术。

一、监控视频的编码技术监控视频的编码技术是将原始视频信号转化为数字信号的过程,它能够将大容量的视频数据进行压缩,减小数据量的同时保证画质的清晰度。

常见的监控视频编码技术包括以下几种:1. H.264编码技术H.264编码技术是一种广泛应用于监控领域的视频压缩标准。

它采用先进的运动补偿、变长编码和熵编码等算法,能够有效地压缩视频数据。

H.264编码技术在保证画质的前提下,能够将视频数据压缩到较小的文件大小,减小存储和传输的成本。

2. MPEG-4编码技术MPEG-4编码技术是一种用于压缩音频和视频信号的国际标准。

它采用基于对象的编码方式,可以将视频数据分割为不同的对象,对每个对象进行独立的编码。

这种编码方式能够更好地保留视频中的运动细节,并且具有较高的压缩比。

3. H.265编码技术H.265编码技术是H.264的升级版,也被称为高效视频编码(HEVC)。

相比于H.264,H.265采用更高效的编码算法,能够实现更好的压缩效果。

H.265编码技术在保持视频质量的同时,可以将文件大小减小约50%,提高存储和传输的效率。

二、监控视频的解码技术监控视频的解码技术是将编码后的视频信号重新转化为原始视频信号的过程,以便于播放和查看。

解码技术对于视频的还原和播放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常见的监控视频解码技术包括以下几种:1. 硬件解码技术硬件解码技术采用专用的硬件解码芯片,能够快速解码视频数据,并将其还原为原始视频信号。

硬件解码技术具有处理速度快、耗能低等优势,适用于大规模的监控系统。

2. 软件解码技术软件解码技术是通过计算机软件实现视频解码的过程。

相比于硬件解码技术,软件解码技术具有灵活性强、兼容性好等优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3
海关视频监控摄像头编码规则和图像标识
规范
一、视频监控摄像头编码规则
(一)编码摄像头范围。

本规范要求安装监控摄像头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

(二)摄像头编码规则。

1.摄像头编码(ID号)是海关视频监控摄像头的唯一标示,统一编码为20位数字。

2.第1至4位为所在海关四位关区代码。

3.第5至7位为场所三位流水号。

属于经海关注册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第5至7位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代码后三位流水号;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以外的,第5至7位各关自行设定流水号,但第1至7位应保证场所唯一编码,不得重复。

4.第8位主控部门代码,具体如下:
1—该摄像头由海关主控;
2—该摄像头由公安部门主控;
3—该摄像头由边防部门主控;
5—该摄像头由企业主控;
6—该摄像头由其他部门或单位主控。

5.第9至10位为国标行业编码。

具体数值为10,代表
海关(不可更改)。

6.第11至13位为国标设备编码。

具体数值为131,代表摄像机;具体数值为132,代表网络摄像机(IPC)。

7.第14至15位为海关监控摄像头场所分类代码,详
(1)陆路边境口岸的摄像头,无论是否在口岸限定区域设置有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摄像头编码的第14至15位均应为“10-陆路边境口岸”。

(2)未包含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的水运口岸泊位等
作业区域的摄像头,相应摄像头编码的第14至15位为“19--水运码头泊位”。

(3)边民互市类监管作业场摄像头,相应摄像头编码的第14至15位为“14--边民互市类”。

(4)摄像头编码的第14-15位应严格谨慎使用“其他”(代码为18、41)。

8.第16至17位为摄像头位置代码(摄像头监控的范围),具体如下:
01—监控范围为办公场所出入口
02—监控范围为地磅或磅秤
03—监控范围为查验场地、查验平台或快件、邮件、旅检查验区
04—监控范围为货物、快件、邮件分拣线(机检线)或旅检先期机检线
05—储罐
06—监控范围为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H986,快件、邮件、旅检X光机或CT机等机检设备
07—监控范围为执法办案场所
08—监控范围为卡口
09—监控范围为码头泊位
10—监控范围为辐射探测设备
11—监控范围为仓库
12—监控范围为围网
13—监控范围为旅检通道
14—监控范围为旅检申报区
15—监控范围为搜身房、人体X光机检查房等旅检人身检查区
16—监控范围为旅检暂不予放行物品存放区域
17—监控范围为口岸免税店
18—监控范围为旅检作业区前的缓冲区、航空旅客行李提取区
19—监控范围为办理ATA单证册、客带货、离境退税等业务的区域
20—监控范围为上述所列的位置以外的地方。

21—监控范围为卫生处理场所。

22—监控范围为堆场。

9.第18至20位为该摄像头具体位置序号。

例如:分别用“001”、“002”表示该位置的两个摄像头。

(三)摄像头完整编码样例。

完整编码“42010011101320803002”:“4201”表示的是青岛海关隶属烟台海关,“001”表示监管场所/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编码后三位流水号,“1”表示该摄像头由海关主控,“10”表示海关(国标代码),“132”表示网络摄像机,“08”表示码头类监管场所,“03”表示安装在查验平台,“002”表示安装在查验平台的第二个摄像头。

二、视频监控摄像头图像标识规范(OSD)
(一)图像画面的显示要求、要素和位置。

1.显示要求:每一个图像画面都必须有规范的中文标
识。

2.显示内容:中文标识应包括摄像日期、时间和摄像头位置两部分。

摄像头日期、时间需与北京时间保持同步;摄像头位置应反映直属、隶属关别、具体业务类别、场所,文字要简洁,最多不超过两行,并须与视频监控平台树形目录中的摄像头点位名称保持一致。

3.字体要求:字体大小、颜色按设备标准定义,屏幕标识显示(OSD)属性为不透明、不闪烁。

4.显示位置:日期、时间顺序显示在图像画面的上方;摄像头名称显示标记在图像画面的下方,字号清晰可见。

(二)图像画面的显示格式规范及样例。

1.时间信息为北京时间(即GMT+8:00),符合GB/T7408-2005日期和时间表示法规定。

2.摄像头位置应按照以下格式编写:直属海关名称+隶属海关名称+业务种类项下的场所名称(监管作业场所名称等)+业务类别(码头、泊位、查验平台、仓库等)+流水号+云台。

摄像头可以调整水平、俯仰角度的,其图像标识应在“摄像头位置”之后标注“云台”,固定摄像头无需标注;标注隶属海关的摄像头名称时,直属海关名称不需重复,例如上海海关隶属洋山海关,简略为“上海洋山海关”。

对于使用前述规则,因字符超过设备限制无法录入的,可使用简称,如呼和浩特海关驻白塔机场办事处,可简略为“呼和关机场办”;如甘其毛都口岸嘉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海关监管场所,可简略为“嘉友国际物流”,但应保持简称唯一,且建立全称与简称的对应表单。

例如:上海洋山海关洋山申港石油码头查验平台01云台、呼关乌拉特海关嘉友国际物流查验平台01云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