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2017)权威解读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适用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解读与适用2017年10月,住建部公布了修订后的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GF-2017-0201),与2013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本次修订就计日工、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三大类共9个条款进行了修订。
从修订容看,新版合同主要是为了迎合2017年6月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第138号文),统设施工过程中质保金和缺陷责任期的相关约定。
为此,我们拟结合138号文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修订进行解读。
一、结算条款的修订:2017版合同进一步明确“计日工”计价方式的适用(一)“计日工”条款修订容2013版原文如下:10.9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2017版原文如下:10.9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
(二)何谓“计日工”?建设工程领域有两种计价模式: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
定额计价系按照国家或省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工程计量单位消耗的人材机等标准消耗量,套用定额单价,最终得到工程总价的计价模式。
定额计价参照的是单位工程社会平均消耗量和单价,个体之间不产生差异。
清单计价系由编制方按照图纸及施工情况编制工程量清单,由施工方依据清单自行报价的计价方式。
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量清单项目分为一般项目、暂定金额项目和计日工项目。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适用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适用2017年10月,住建部公布了修订后的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与2013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本次修订就计日工、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三大类共9个条款进行了修订。
从修订内容看,新版合同主要是为了迎合2017年6月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第138号文),统一建设施工过程中质保金和缺陷责任期的相关约定。
为此,我们拟结合138号文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修订进行解读。
一、结算条款的修订:2017版合同进一步明确“计日工”计价方式的适用(一)“计日工”条款修订内容2013版原文如下:10.9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2017版原文如下:10.9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
(二)何谓“计日工”?建设工程领域有两种计价模式: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
定额计价系按照国家或省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工程计量单位消耗的人材机等标准消耗量,套用定额单价,最终得到工程总价的计价模式。
定额计价参照的是单位工程社会平均消耗量和单价,个体之间不产生差异。
日工方式计取费用有利于承包人。
2013年版本约定:15.2.1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住建部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改内容对照与解读

住建部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改内容对照与解读2017年10月30日,住建部公布了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简称“2017版合同文本”)。
与2013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简称“2013版合同文本”)相比,2017版合同文本主要针对“缺陷责任“与”质量保证金”两项内容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见附件《住建部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改对照表》。
一、关于“缺陷责任”的修改(一)关于“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的修改关于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2017版合同文本做了如下方面修改: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由“实际竣工日期起”,修改为“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
2、增加规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3、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修改为“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实际上,将此种情况下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向后推了90天。
(二)关于缺陷责任具体内容的修改关于缺陷责任的具体内容,2017版合同文本做了如下修改:1、2017版合同文本增加了关于“缺陷责任的具体内容”的描述,即第15.2.2项规定的,“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
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
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2、2017版合同文本明确缺陷责任期包含延长部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3、2017版合同文本增加如下内容,“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住建部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修改对比和解读

住建部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7年10月30日,住建部公布了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简称“2017版合同文本”)。
与2013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简称“2013版合同文本”)相比,2017版合同文本主要针对“缺陷责任“与”质量保证金”两项内容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见附件《住建部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改对照表》。
一、关于“缺陷责任”的修改(一)关于“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的修改关于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2017版合同文本做了如下方面修改: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由“实际竣工日期起”,修改为“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
2、增加规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3、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修改为“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实际上,将此种情况下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向后推了90天。
(二)关于缺陷责任具体内容的修改关于缺陷责任的具体内容,2017版合同文本做了如下修改:1、2017版合同文本增加了关于“缺陷责任的具体内容”的描述,即第15.2.2项规定的,“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
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
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2、2017版合同文本明确缺陷责任期包含延长部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3、2017版合同文本增加如下内容,“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施工合同范本2017解读

施工合同范本2017解读施工合同范本 2017 是在建筑行业中广泛应用的重要文件,对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起着关键作用。
让我们对其进行详细的解读。
一、合同的结构与组成施工合同范本 2017 通常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大部分组成。
协议书是对合同主要内容的概括性约定,包括工程概况、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等核心要素,起到明确合同双方基本意愿的作用。
通用条款则涵盖了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常见情况和问题的处理原则和规定,具有普遍适用性。
专用条款则是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实际需求,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以满足项目的个性化要求。
二、工程范围与工作内容合同中对工程范围的明确界定至关重要。
这包括工程的地理位置、规模、性质、具体的施工内容等。
施工方需要清楚了解自己的工作边界,避免因范围不清而导致的误解和纠纷。
同时,对于工程变更的处理方式也应有清晰的约定,包括变更的程序、计价方法等。
工期条款工期是施工合同中的关键要素之一。
范本中通常会规定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工期的计算方式。
同时,对于工期延误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方式也有详细规定。
施工方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按时完工。
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质量与验收质量标准是衡量工程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质量应达到的标准,以及验收的程序和方法。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验收不合格的,应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合同价款与支付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和调整因素是合同的重要内容。
常见的价款确定方式有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加酬金等。
支付条款则规定了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等。
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以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明确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方通常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条件,如场地、图纸、资金等,并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读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建设工程在城市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而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则成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
2017年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在之前版本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当前的建设需求和法律环境。
本文将对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解读,以帮助相关各方更好地理解和运用。
首先,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主体、合同管理和合同业务等方面做出了一些修改。
例如,在合同主体方面,新增了境内外金融机构、第三方业务咨询机构等作为合同主体的规定,体现了合作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在合同管理方面,明确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的作用和内容要求,进一步增强了工程质量监督的力度。
在合同业务方面,对于技术标准、变更管理、索赔处理等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提高了合同操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其次,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风险管控和责任分配方面进行了针对性的完善。
合同明确了参建各方应当对工程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和管理的要求,强调了风险分担的原则。
合同还规定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责任和义务,加强了各方对于风险的识别、预防和应对能力。
对于承包商和监理单位的责任,合同给予了更加具体和明确的规定,以保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能够更好地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再次,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等方面细化了操作方法和程序。
合同明确了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程序要求和操作细节,包括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纸修改、工程验收、资金支付等方面。
合同还对工程变更管理进行了详细规范,要求变更工程的原则、程序和权限,以确保变更合理、合法,并且不会影响工期和工程质量。
同时,合同还对索赔管理、争议解决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解决合同纠纷提供了具体的指导。
最后,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提高了合同的信息化水平,推动了合同管理的现代化进程。
合同要求各方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合同管理的专业化和高效性。
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逐条解读

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逐条解读引言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中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对于工程的推进和双方权益的保护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施工合同,以下是对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逐条进行解读,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和作用。
第一条合同的定义和要素根据施工合同法,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人之间关于建设工程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合同的要素主要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工程内容、工程价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以及合同的其他条款等。
第二条合同的签订合同签订是合同的重要环节,签订合同前需双方自行审查合同内容,并对合同的条款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
签订合同时,必须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是行为能力完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合同文件和合同的补充条款合同文件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合同书、技术文件、设备清单、规格书等。
双方应随时保存、交换和更新合同文件,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如果合同文件中存在矛盾或者缺失,可以通过补充条款进行补充和协商。
第四条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责任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是合同重要的关注点。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如果发生质量缺陷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赔偿和修复等。
第五条合同价款的支付和索赔合同价款是合同中的核心内容之一,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价款。
如果工程出现变更、增加或者减少,承包人有权要求调整合同价款。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索赔的条件和程序,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进行处理。
第六条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确保工程按照规定的质量、进度和费用进行。
如果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双方必须经过协商一致,并在书面协议中进行记录。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施工合同的解除是在特定情况下双方可以采取的措施。
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主张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建设工程2017合同解读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一、背景及意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领域中最为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它规定了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为了适应建筑市场的需求,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7年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新版合同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原2013版合同同时废止。
本次修订的合同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和优化,更加符合我国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有助于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主要修订内容1. 统一建设施工过程中质保金和缺陷责任期的相关约定。
修订后的合同对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退还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助于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纠纷。
2. 进一步明确计日工的计价方式。
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增加的工程量或变更工程内容,导致承包人无法按照原定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进行施工的情况下,按照实际工作量计算工程价款的一种方式。
修订后的合同对计日工的计价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助于规范计日工的实施和结算。
3. 完善工程结算条款。
修订后的合同对工程结算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工程结算的程序、方法和时间,有助于保障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4. 增加工程质量保修条款。
修订后的合同对工程质量保修的责任、范围、期限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助于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利益。
5. 优化合同条款结构。
修订后的合同对条款进行了重新编排和优化,使合同内容更加清晰、逻辑更加严密,有助于降低合同纠纷的风险。
三、合同条款解读1.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款,包括词语定义、合同文件、双方义务、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合同履行、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方面。
修订后的通用合同条款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和补充,更加符合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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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组成构成解释顺序的问题: 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合同协议书>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协议书的 文件效力和解 释顺序非同一 般,填写时避 免缺项或错填 ,易造成后期 合同履行的不 力和困难。
14.4 最终结清
逾期支付两段计息的问题: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完 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 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 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解读:签发工程竣工付款证书后 14.4 最终结清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 付违约金。 解读: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
初步审查图纸义务的问题: 1.6.2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 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 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 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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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说明 修改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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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协议书 (13条)集中约定合同当事 人基本的权利务通用合同条 款(20条)
对合同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做出原则性 约定
专用合同条 款(20条)
对通用合同条款原 则性约定的细化、 完善、补充、修改 或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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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金制度相关的问题:
新增
15.3质量保证金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 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 程质量保修金。
•未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扣留质量保
注意事项
证金的,发包人不得私自扣留。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覆盖的期间内, 发包人不得在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 金。
质量保证金制度相关的问题:
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比例降低
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质量保证金
支付利息
发包人在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 付利息
增加退换质量保证金的程序
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14天内会同承包人进行按照合同约定的 内容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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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说明 修改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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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
缺陷责任
缺陷责任具体内容 缺陷责任期包含延长部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 责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
与2013版对比
履约担保和质量保证金不能 同时使用
在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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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组成构成解释顺序的问题: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 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 解释顺序。
解读:沿用2013版施工合同,承包人的行为构成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承包人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甚至刑事法律责任。但考虑到工程结构的 实际情况及专业承包资质情况,若主体结构是钢结构工程,则可以进行专业分 包。
合同价格调整依据的问题: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价格调整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其他 方式) 解读:发包人应当首先确定合同价格的调整机制,需要研究分析的问题包括中 标签约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的关系、拟建工程招标中最高投标限价的合理性,市 场近期价格波动状况、工程技术难易程度等方面,继而确定是否采用价格调整 机制,以及选用何种调价方式,对于招标发包的项目,这些事项应当在招标文 件中先行确定。 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解读:发包人应首先确定哪些为合同约定的“法律”;在确定法律范围时,应 当以合理的、承包人可以预见为前提进行“法律”风险的分担。
质量保证金的 三种扣留方式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默认的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7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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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GF-2017-0201 •2017版
时间
性质 适用范围
•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 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
解读:本条款隐含了承包人收到图纸后的审查义务,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 不应当在明知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时仍机械的“按图施工”。
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的问题: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 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 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